Re: [問題] 測速照相機和科技執法問題請教
※ 引述《thugf (大度山之戀)》之銘言:
: 昨天開車經過一個小的T字路口,來不及煞車,在紅燈亮了後還是衝過去,過去之後下意
: 識看了一下後照鏡,幹,竟然有一隻照相機,不過當然來不及了,而當下並沒沒看到閃光
: 燈。
: 後來調行車記錄器看了一下,前方有官方的測速警告立牌,特別的是,在該照相機前面發
: 現有一張告示牌子,應該是當地民眾製作的,最上面好像是寫科技執法之類的,下面寫超
: 速和闖紅燈
: 後鏡頭則是有發現照相機,從頭到尾卻沒有發現閃光
: (行車記錄器前鏡頭)
: https://i.imgur.com/rCigwWK.jpeg
: https://i.imgur.com/FezKPci.jpeg
: https://i.imgur.com/c7vT1mL.jpeg
: 是這種新型照相機是在錄影的?所以不用閃光燈?
: 不知道會不會收到罰單?
新聞來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008/2831477.htm
彰化25處科技執法上路!7天抓1204件違規 這路口拿下冠軍
2024年10月08日 15:33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警局新增25支科技執法系統,取締超速、闖紅燈與車輛不禮讓行人,自10月1日起至今7天,以超速最多共835件,平均每日違規119件,其次為闖紅燈363件、車輛不禮讓行人6件,共取締1204件;其中以埔心鄉員鹿路5段與羅厝路3段路口違規取締件數最高,154件奪冠。
據交通隊統計,科技執法系統正式上路執法至今7天,取締前3名依序為埔心鄉員鹿路5段與羅厝路3段路口154件、彰化市彰興路1段與聖安路口82件、田中鎮員集路1段與大安路1段路口82件;違規行為以超速835件最高、闖紅燈363件、車輛不禮讓行人6件,共取締1204件。
超速可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則依第43條處6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闖紅燈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車不禮讓行人依第44條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若均依最高罰計算,204件違規共為國庫進帳超過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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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報告出爐是第一名!!!!!(埔心鄉員鹿路5段與羅厝路3段路口)
連我這麼小心的駕駛都會被拍了(還好那時候還是宣導期,也感謝鄉民提醒當時在宣導期)
這個路口真的有一種魔力莫名其妙就會闖紅燈(可能前方有彎道之類,加上這是T字路口,說不上來的一種感覺)
再次提醒各位鄉民行車時小心注意!!!!大家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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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太多 容易注意力疲乏
好像是這樣子沒錯,這裡沒多遠就一個紅綠燈,真的很容易煞車來不及
要不要乾脆說,看到紅燈就想闖
大大你好,我是一個非常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尤其闖紅燈是開車的大忌。但是這個地方真 的很‘咕溜’,一不小心就會滑過去,沒想到果然真的是第一名,可能是這個路口的前一 個路口沒多遠就有一個紅綠燈,這裡很容易煞車來不及就會滑過去。☺
彰化縣跟桃園一樣每個小巷都在設紅綠燈
落後地區底層多 紅燈、速限參考用 意外嗎
閃紅燈都不停那就只好改成紅綠燈
幫忙補充這個沒多遠是150公尺
標誌的台灣交通做法,先設紅綠燈再立個測速闖紅燈要你
交錢
彰化還有裝了但燈號不正常的咧
反正過去沒事但被檢舉也是倒霉
開車要專注太多事 所以容易錯過路口
撈錢大標的
誰管你交通每年死3000人 撈錢才是重點
每年死三千多人,就證明了只設紅綠燈罰鍰是無效的,應該是
要改成罰款加直接拘留,但這樣會沒選票,因為人民希望方便
一點,死三千多人不那麼重要
爛透了,何時才能改成不用事先告知就能取締違規?
應該要改成只要有速限提醒,就能取締
科技執法能不能順便抓超速啊?很簡單 AB點判斷就好
要用規劃讓人很想等紅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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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昨天開車經過一個小的T字路口,來不及煞車,在紅燈亮了後還是衝過去,過去之後下意 識看了一下後照鏡,幹,竟然有一隻照相機,不過當然來不及了,而當下並沒沒看到閃光 燈。 後來調行車記錄器看了一下,前方有官方的測速警告立牌,特別的是,在該照相機前面發 現有一張告示牌子,應該是當地民眾製作的,最上面好像是寫科技執法之類的,下面寫超4
意 : 識看了一下後照鏡,幹,竟然有一隻照相機,不過當然來不及了,而當下並沒沒看到閃 光 : 燈。 : 後來調行車記錄器看了一下,前方有官方的測速警告立牌,特別的是,在該照相機前面2
科技執法 目前好像有限定項目 主要的就是 闖紅燈 超速 不依標誌 標線 未禮讓行人 未停讓再開 製單項目依各縣市交通隊公告的項目為標的 並不是任何違規都會取締的 像你在左轉道轉彎 沒打方向燈 有依標線跟標誌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