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抒發] 不知道該怎麼辦的領養
: 咪緊張 會逼死貓咪 說要帶貓咪回去
: 我也願意讓她帶回貓咪 只是醫療費她要負擔
: 這隻成貓沒有結紮 原飼主領貓當天叫我之後帶去結紮
: 所以那天的檢查有以結紮為前提的基本血檢 耳朵治療加寵愛 體內驅蟲 貓瘟貓愛滋快篩: 等
: 我說兩個快篩費用我出 剩下三千多她出
: 然後她就消失了 但貓在我這 晶片主人也是她啊
: 動物醫院說晶片轉移需要證件 我們目前都不想傳證件給對方 不知道能怎麼處理
提供一些法律意見,最好不要走法院大家可以好好溝通最好
假設還要貓
可對他提確認所有權訴訟,拿到法院的判決書應該可以請主管機關協助變更登記?
(打問號代表我沒有實際弄過但是理論上應該行得通)
其實就算沒有變更登記,你還是法律上的所有權人
假設貓不要 要錢
一般來說跟送養人成立的是附負擔贈與契約,贈與人撤銷贈與之後所有權就會恢復。
(可參閱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小上字第4號)
可是你在這段期間所付出的費用要怎麼跟他求償?
除非你們的契約有寫清楚這種問題,但是99%是沒有寫的或者寫很爛語意不清
那你可以考慮主張不當得利或者無因管理,契約撤銷之後視為自始不成立
那你付出的那些費用就是對他人動產的有益費用或者必要費用
可以考慮民法第176條1項或179條向他求償。
其實你可以傳個資給他不用擔心,個資法的法定刑比恐嚇罪、侵入住宅、強制罪還重
最好他拿到個資之後亂搞 嘻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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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jrq5785 (218.164.53.54 臺灣), 04/13/2023 06:51:43
推
問題是對方拿個資亂搞是你要負責善後,比如被拿去辦詐騙門
→
號,即使抓到人確定不是你,在判決確定前都沒辦法用手機,
→
帳戶可能被凍結,日後銀行會特別留意你這個人,而這個時間
→
沒意外都是半年起跳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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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課業] 因物權行為錯誤,買受人所應返還之利益..謝謝大家的回覆,不過有個前提之前沒寫到。 因為在討論不當得利之前,該段落有先討論物權行為得否撤銷的問題。 有提到物權行為錯誤是因為表意人(出賣人)的過失,依民法88但書不得撤銷。 那麼既然不得撤銷,表示該物權行為仍有效,加上移轉登記,縱使與債權契約不一致, 但基於物權的無因性,不動產的所有權似乎就有效移轉於買受人了。- 原文吃掉~ 甲(買方)、乙(賣方)就第三人之 A 不動產訂立買賣契約。甲為逃避強制執行,乃與 丙通謀虛偽合意,指示乙將 A 移轉所有權登記予丙,再由丙與丁通謀虛偽合意將 A 移轉 登記為丁所有。在此同時,甲告知戊上述情事,並與其訂立買賣 A 不動產之契約。如甲 未依約將 A 移轉登記予戊時,戊得為如何之主張,請求甲將 A 移轉登記於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