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一般事務所可以當住家使用嗎?
※ 引述《pds1 (莫對惡人慈悲)》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一般事務所可以當住家使用嗎?
: 時間: Fri Sep 21 22:56: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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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版友提供的資訊,事務所能否作住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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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開始說不行,明顯非完全正確而過於武斷。(謝謝版友分享,又學到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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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確應該是,原則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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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各地方政府若有規定:「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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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依照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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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許一定面積以下之G2辦公類場所,毋庸變更使照,即可轉為H2住宿類場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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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且所核發之使照上並無明文禁止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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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事務所可轉為住宅使用。(潤泰代官山則是使照上被明文禁止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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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台北市的上開辦法即允許500M2以下的事務所轉為住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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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新北市則是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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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換言之,要看各縣市有無開後門的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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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原則不行違反使用執照使用的相關文章,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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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goo.gl/EdHD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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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goo.gl/dapXK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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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10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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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pds1 (49.159.104.195), 09/21/2018 22:57:22
: 推 Petrovsky: 推 很有求知精神 09/21 23:03: → Petrovsky: 對於一般人而言 不要碰有爭議的物件 是最上策 09/21 23:04: → Petrovsky: 例如 事務所、工業宅、預售屋 等等 09/21 23:05: → Petrovsky: 只要出問題 都是沒完沒了 09/21 23:06: 推 noricos: 推,有查有推,我也是今天才知道全台各地區不一樣 09/21 23:09: 推 IS0987: 推 09/22 00:06: 推 inthenchen: 推 09/22 01:01: 推 kukudrug: 推 自我反省 09/22 01:40: → lightK: ex.新莊的新富邑是一般事務所,但幾乎整棟都是當住家阿, 09/22 03:12: → lightK: 也沒人管。。。所以應該還好!? 09/22 03:12: 推 smilehot: 桃園我查到 一定面積以下是可以的喔 09/22 06:50: → smilehot: https://i.imgur.com/aDIDq3v.jpg 09/22 06:51
請問桃園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桃園市法規 這部分的語意
G2 免辦理變更為H2
(七) 「※」指限設於地面一層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或設於二層至五層之任一層面積
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
目前看到一間桃園市使用執照 登記 基地面積 : 806 ㎡,建築面積 : 425.85 ㎡,
我想買的在8F
樓層別 地上008層
樓層高度 3.2m
樓層面積 387.31㎡
樓層用途 G2一般事務所、H2集合住宅
請問 這樣是看8F 387㎡ < 500㎡
還是地面一層 是指建築面積425㎡ ?
還是 這邊只有寫二層至五層 沒寫到8層這種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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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一層應該是指一樓的意思 五樓以上沒寫就是不能變更
6層以上可以變,請申請
變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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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中央卡蛋?大巨蛋建照4變還沒到手 北市喔~~ 這個就是有爭議嘛 所以之前有先問問中央的意見 看要怎麼處理? 第一個喔10
Re: [新聞] 代言「工業區建案」惹議…阿滴嗆已做到2點房產 專家3點是的 2021新北部分區域的一般事務所 已經可以不用在公共梯廳設立廁所了 可以設定在單戶內 Q__Q 然後2022各戶內已經有茶水間出現了10
[請益] 這情況代表未來社區旁邊會蓋廟嗎?最近在看汐止某一新建案 但是發現它建造執照上面寫到有63.44平方公尺的寺廟 且使用執照也有在加註事項提到: 「第一期為A、B棟及警衛室,第二期寺廟。」7
Re: [請益] 陽台算在建蔽率或容積嗎說 : 算,所以搞不太懂請益一下,我的認知對嗎 : 例如,土地30坪,建蔽60%,容積200%,請問 : 1) 單層可以蓋到18坪(不含陽台18/8=2.25坪) : 2) 1F=18+2.25=20.255
Re: [閒聊] 有可能規定最小建築基地面積嗎youtube上有一些全能住宅改造王影片 內容是日本的小基地建案從設計到興建完工 其實真的蠻有趣的,而且也蠻好看的 至於台灣的市容問題 我覺得跟小面積建案完全沒關係2
Re: [請益] 一樓大廳挑高公設會比沒挑高的多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164-1條 1. 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板挑空設計者,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挑空部分每住宅單位限設一處,應設於客廳或客餐廳之上方,並限於建築物面向道路、公園、綠地等深度達六公尺以上之法定空地或其他永久性空地之方向設置。 二、挑空部分每處面積不得小於十五平方公尺,各處面積合計不得超過該基地內建築物允建總容積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一。 三、挑空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其旁側之未挑空部分上、下樓層高度合計不得超過六公尺。1
Re: [請益] 公設被變更問題怎解......內政部營建署去年的函示 內政部108.8.15 台內營字第1080812309號令釋示 屋頂突出物機械房容許設置廁所及放置- 建物謄本原文照貼如下 ○○市○○段 xxx建號 層數:13層 總面積:103.85平方公尺 層次:十二層 層次面積:103.85平方公央 附屬建物用途:陽台 面積:15.45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