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強迫當管委會委員
違法。
刑法第304條:
[1]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區權人沒有當委員的義務,
除非法院依照法條,
做出某區權人就是必須當委員的判決。
而會被一般脅迫嚇到的人,
當委員有點危險, 可能會因被脅迫,
就乖乖照著執行, 結果違法, 最後對大家都不好。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flno=304&pcode=C0000001
※ 引述《ciee (ciee)》之銘言:
: 最近社區管委會修改社區規約 當管委會當選人數不足時 將從全體住戶抽籤決定
: 被抽中的人若不願意擔任委員 則需要捐錢才能免當
: 請問管委會有權利可以這麼做嗎 這樣合法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9 Pro Fold.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31.32 (臺灣)
※ PTT 網址
※ 編輯: hsujerry (114.25.31.32 臺灣), 10/31/2025 18:59:47
噓
必須要當 是強迫脅迫了什麼 連違法內容都沒有
推
這答題大概0分吧....問ai都比較好
→
強制罪是開放性構成要件 這個要成立很難
推
被逼當委員要違反刑法實務上很難吧
噓
摳憐
噓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規約有拘束力, 謝謝
噓
孩子 這和刑法無關
→
學會再來好嗎
→
是可以規定不當的繳錢的 物業都確認過了 前提是區權
→
會要大家表決通過 不然大家都不當就好啦 太缺德囉
噓
不要亂引用不適合的法條
→
無涉違法要件,無罪確定,本訴提告人付100%裁判費,不可上訴
→
。
噓
那要證明全權會有涉及構成要件強暴脅迫喔
→
念書好嗎
爆
[問卦] 拖行講話大聲的民眾 觸犯刑法302條刑法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 以下罰金。 今天各大新聞台 都清清楚楚的拍攝到,![[問卦] 拖行講話大聲的民眾 觸犯刑法302條 [問卦] 拖行講話大聲的民眾 觸犯刑法302條](https://i.imgur.com/I64A2vnb.jpg)
35
Re: [新聞] 戴維斯警局門口與前妻爆衝突 警現行犯逮捕剛問我朋友,違反家庭暴力保護令像什麼罪呢 第 61 條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 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Re: [新聞] 戴維斯警局門口與前妻爆衝突 警現行犯逮捕 Re: [新聞] 戴維斯警局門口與前妻爆衝突 警現行犯逮捕](https://i.imgur.com/ijFuGPpb.png)
19
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非法律人,但幫你查了一下法條 希望在你的婚姻專法立法前就能有現行法條保護你 法律就在那裡,要記得拿起來用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8
Re: [問卦] 苗博雅是不是到現在不清楚為何會炎上?中華民國刑法第 304 條第一款: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 千元以下罰金。 苗大議員還直播…在議場公開做這種遊走法律邊緣的暴行? 吶吶,今天台大法律系這麼多傑出校友,都沒人出來說些什麼?8
Re: [討論] 青鳥真的覺得在路上可以隨意限制人自由?路上隨意攔人已經觸犯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 以下罰金。 基本上脆上那些憨鳥攔人要求禁止拍照錄影都是觸法 拜託以後遇到類似的都一定要堅守立場不用聽從4
Re: [新聞] 台大女不爽室友太吵「連鎖2次門」代價太台大就是強! 我們雜魚還是上網補點知識好了 強制罪法律知識: Q:強制罪定義為何? A:強制罪定義依我國刑法第304條規定: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Re: [新聞] 台大女不爽室友太吵「連鎖2次門」代價太 Re: [新聞] 台大女不爽室友太吵「連鎖2次門」代價太](https://i.imgur.com/BcJh2Gyb.png)
4
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大聲唸「呵呵」推文 四叉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議員官大,小小科長不敢不念,這樣算不算被強制啊? --1
[問卦] 店員擋鏡頭的動作有犯法嗎小弟我法盲啦 看到店員擋鏡頭擋的這麼順手 那不是在超商外面嗎 而且就算在裡面拍也不犯法吧 (犯哪一條有人可以說一下嗎)3
Re: [閒聊] 公證&租賃Q&A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構成要件: 有造成他人進行無義務之事, 或妨害人行使權利的結果(這點很重要)1
Re: [討論] 藍白進來,問個問題委 : ? : 這個法條找不到,有卡提諾法學派的高人指點迷津嗎? 刑法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