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淡水宏盛水悅社區管委會近期問題(代po)
一、112 年 7 月 29 日第二屆管委會八位委員集體請辭,造成目前委員人數不足, 社區管委會運作即將停擺。委員集體同時辭職至今已超過一週,若一開始就 立刻採取遞補方式遞補委員,那麼並不需要再召集臨時區權人大會補選委員, 且現有規約並無規定委員需要先有下一位交接人或是需要辭職前多久告知 才能辭職,導致第二屆管委會委員集體放任社區空轉辭職後再來說是為社區 好,為社區著想所以要開臨時區權人大會,但請各位思考造成這個空轉停滯的人是誰呢?
二、根據公寓大廈管體條例與社區規約,管理委員遞補名單是由區權人大會票選 後定案公告的,且社區規約明定遞補委員為各棟二個名額。如果有委員在當 選後因故辭職或被罷免,則由遞補名單上的各棟下一位遞補委員遞補。因此, 未在第二屆區權人大會公告之管理委員遞補名單上,但有得到票數的人是無 法遞補的。這是為了確保管理委員的代表性和穩定性,以及避免任意更換管 理委員的情況發生。然而,第二屆管委會卻忽視社區規約,在已無遞補人選 的情況下,以在區權人大會中雖有得票數為一票,但卻未在遞補名單中的狀 況下,擅權主張作為遞補人選,逕行遞補為第二屆管委會委員,某委員就是其中一例。
三、假設委員出缺,採遞補方式(下一屆區權人大會願意追認管委會可以在已無 遞補名單人選的前提下,逕行以有得票數的人選作為遞補名單),這樣子是 否會讓有不合規定的人上任?以下彙整 112/8/8 日下午新北市府工務局公寓 大廈管理科內政部認證的志工老師的說明:
1. 委員上任有應依據規約審查機制,不合規定的人自然無法遞補。這個問 題涉及到區權人大會和管委會的權責劃分,以及遞補委員的程序和標準。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40 條–管理組織》,區權人大會有權決定 管委會的組成和變動,並對其進行監督。
管委會由區權人大會選舉產生, 其成員必須符合社區規約明定的資格要求。
2. 因此,如果委員出缺採遞補方式時,應該按照社區規約由區權人大會決 定是否追認管委會以不在第二屆區大會決議通過公告之遞補名單中的 得票名單作為可遞補的委員名單,並對遞補人選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 括其是否具備代表資格,是否有不良記錄或受到處分,是否有利益衝突 或其他影響其履職的因素等。只有通過審查的人選才能夠正式上任為委 員。因此,不合規定的人是無法遞補上任的。
四、目前管委會成員人數不足,何種方式能較快補足委員人數?以下彙整 112/8/8 日下午新北市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內政部認證的志工老師的說明:
1. 這是一個關乎區權會運作的重要問題。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40 條–管理組織》與社區規約,管委會成員應由區權會選出,並經新北地院審查其刑民事記錄。然而,由於 7 月 29 日八位委員集體請辭,導 致管委會人數不足法定最低限制,無法正常開會。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可能的方式來補足委員人數:
1) 遞補方式:遞補方式是指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40 條–管理組織》的規定,
由管委會逕行依據第二屆區大會公告之委員遞補名單遞補,並送交新北地院審查。這種方式的優點是可以快速提出遞補人名單,並且不需要召開臨時區權會,節省時間和資源。然而,這種方式的缺點是可能引起部分區權人的不滿,認為目前已無遞補人選,要由有得票數的名單中提名的遞補人選遞補,既不合規約,也可能因僅有一票得票數而不具代表性或公正性,或者與原先請辭的委員有利益關係。此外,遞補方式也需要等待新北地院的審查結果,如果審查時間過長或有不合格的情況,仍然可能導致管委會人數不足。
2) 召開臨時區權會補選委員:召開臨時區權會重新選出委員是指依照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40 條–管理組織》的規定,由管委會主 委或選定的召集人提議召開臨時區權會,並以投票方式選出新的管 委會成員。這種方式的優點是可以讓所有區權人參與選舉,增加管 委會成員的代表性和公信力。然而,這種方式的缺點是需要花費較 多的時間和資源來召開臨時區權會,並且也需要符合法定人數和程 序。如果臨時區權會因為人數不足或其他原因流會,則需要再次公 告十天後再召開。此外,召開臨時區權會重新選出委員也需要送交 新北地院審查,如果審查時間過長或有不合格的情況,仍然可能導 致管委會人數不足。
2. 綜上所述,目前管委會成員人數不足,何種方式能較快補足委員人數? 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遞補方式和召開臨時區權會重新選出委員各有利 弊,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各方意見來決定。無論採用哪種方式,都應該盡快讓管委會恢復正常運作,維護區權人和住
戶的權益和社區聲譽。
五、反對召開臨時區權會就是社區蟑螂嗎?
1. 沒有打算進行社區公設一次性點交,也沒有得到建商的好處,怎麼會是
社區蟑螂?這對持不同意見的區權人是一個非常不尊重和不公平的對 待方式。臨時區權會的召開是一個涉及社區發展和民主參與的重要議題, 不能用貶低和污名化的方式來對待。
2. 反對召開臨時區權會,是因為這是一個沒有充分溝通和諮詢的決定,可 能會影響社區和所有區權人的權益。持不同意見並不是為了自己的私利, 或者受到任何外界的利誘,而是為了維護社區的公義和和諧。希望能夠 與其他區權人和目前僅存的管委會成員進行平等和尊重的對話,找出最 適合社區的方案。不接受被稱為社區蟑螂的污名化,也不會因此放棄堅 持的立場和原則。
六、關於召開臨時區權會是否合法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1. 首先,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臨時區權會的召開必須符合以
下兩個條件之一:
1)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區權人提出書面要求; 2) 有緊急事項需要處理。
2. 其次,根據宏盛水悅規約,臨時區權會的召開也必須遵守上述的法律規定,並且要在會議前至少三天通知所有區權人。
3. 最後,關於何謂緊急事項,這是一個需要具體分析的問題,不能一概而 論。
1) 一般來說,緊急事項是指那些會影響到公寓大廈的安全、衛生、秩 序或財務等方面的重大事件,例如火災、水災、爆炸、罷工、訴訟 等。如果管委會能夠提出充分的理由和證據,說明召開臨時區權會 是為了處理這些緊急事項,那麼召開臨時區權會就是合法的。
2) 反之,如果管委會只是為了推動某些不符合區權人意願的議案或決 議,而濫用緊急事項的名義,那麼召開臨時區權會就是違法的。
七、臨時區權會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緊急情況下召開的一種會議,用來處理 突發事件或重大事項。以下彙整 112/8/8 日下午新北市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 理科內政部認證的志工老師的說明:
1. 臨時區權會的召開必須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否則可能影響會議的效力和決議的執行。
2.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0 條,臨時區權會的召開必須提前 10 天以書面通知全體區權人,並說明會議的時間、地點、目的和議程。但是,如果有急迫狀況,則可以提前兩天以書面通知全體區權人。
3. 那麼,什麼是急迫狀況呢?
1) 一般來說,急迫狀況是指那些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且需要立即 採取行動的情況,例如大廈發生火災、水管爆裂、電梯故障等。這 些情況如果不及時處理,可能會對大廈的安全和居民的利益造成嚴 重損害。因此,臨時區權會可以在短時間內召開,以決定應對措施 和費用分攤等事宜。
2) 但是,如果臨時區權會的召開是為了討論一些非急迫性或非重大性 的事項,例如修改管理規約、增加管理費、選舉新委員等,則必須 遵守提前 10 天通知的規定,否則可能遭到區權人的反對或質疑。
以下是新北市府工務局諮詢聯繫方式: 若對社區治理、區權會召開及管委會運作等事項有任何疑義,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特邀內政部認證專業志工老師,於每周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30 分,在新北市 府大樓 5 樓公寓大廈管理科櫃台,提供民眾專業諮詢,務請多加利用。
承辦機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
承辦人員:許蕙嬿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 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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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這個要幹嘛啊~
自己社區的事自己處理阿,當這是你各版喔
推宏盛帝寶
你個版?
end
無聊
蛤
分段一下行嗎
看得好難受
乾我屁事!淡水一堆宏盛建案,少了三個社區也沒人知道啊
然後呢
我兩個朋友住那邊,就他媽白爛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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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電動車充電設備在公寓大廈裝設的難處見到新竹某社區有特斯拉車主裝設充電設備對簿公堂還被判拆除的結果真心擔心會有更多管委會不管三七二十一都不給裝,雖說車主硬幹錯在先,我們是否也應該做些什麼促使修法來讓這問題能夠被更理性的討論. 所以寫了封信寄給高嘉瑜委員,大家還有其他建議嗎? 委員您好, 民常見委員多次為民眾爭取車輛相關權益諸如和泰汽車煞車問題, 油電車電池保固, 電動車國家政策發展, 甚至自己也是用油電車代步.日前賴副總統擔任行政院長時也有宣示希望在2030年時可以達成公車全面電動化, 2040台灣禁售燃油車輛. 面對世界潮流諸如今年歐盟的電動車銷售總量已經超越柴油車等,台灣對電動車相關配套法令實有檢討的必要首先就是充電的問題. 委員應該清楚台灣目前居住環境仍以公寓大廈為主. 是故倘若電動車車主無法在自家公寓大廈裝設充電設備, 對於電動車的推廣將是很大的障礙. 但許多車主向管委會申請充電設備安裝時, 卻常因管委會無謂的擔心, 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處理態度, 而沒辦法針對這議題理性討論. 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規來看, 第六條第四款也沒強制要求管委會對住戶申請管線通過共有區域時如果要予以否決需要有任何理由. 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 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如此的過時法規就會造成電動車車主及管委會的對立. 甚至為了裝設充電設備對簿公堂, 破壞社區和諧也無助政府政令推動及環保意識的追求61
Re: [請益] 管委會為所欲為該怎麼辦?這個是縣市政府收去,跟管委會無關 : 2.裝潢清潔費每日$100,假日也要收(但假日不能施工)。我聽到的理由是: : (i)逼大家不要裝潢拖太久? : (ii)不用管理費基金扣是因為有些戶可能沒裝潢,這樣不公平 : 不過你管委會到底幫忙清潔什麼?最後垃圾也不都裝潢戶另外花錢請人處理?垃圾13
Re: [討論] 電動車充電設備在公寓大廈裝設的難處分享一下自家社區架設軌道(纜線槽)的過程與心得: 還是先推薦一下樂居的電動車友善社區標示功能,台北市 蠻有趣的,因為蠻多大樓都是機械式車位。他們本身就是 家充這個議題的絕緣體,所以整個地圖有標紅或綠的比例 算是蠻低的。有沒紅綠標的差異,我是覺得會在社區間整9
Re: [請益] 建商跟管委會你們是新社區,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跟社區規約範本, 修改管理費應該是需要 區權人三分之二出席, 跟出席數四分之三通過 所以出席數不足四分之三是沒影響的7
Re: [請益] 新屋主認為公設比不合理不繳管理費30戶小社區應該沒有總幹事、財秘,很多事必須親自處理。 如另一位板友回覆按照規約和法令處理就好,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積欠兩期或 達相當金額且經過相當時間催繳仍不付者,就可以由管委會向法院訴請其繳納並付延遲利 息。 首先你要做的是找一位律師朋友協助,如果社區積欠管理費者眾多就是簽一位法顧。6
[問卦] 管委會要保密30年 區權會有辦法推翻嗎?某管委會設備跟財務在報表上 隱藏某些項目 碼掉經費 還說要保密30年 要30年後才能公開 大家都傻眼了 現在開臨時區權會5
[問卦] 臨時區權人大會的召集人問題社區管委會傾向建商立場的委員和主、監、財委一口氣自提辭呈,走了8個…剩下的委員 人數未超過委員數的一半… 剩下的委員任期只有四個月…不懂為什麼不執行委員遞補,再互選主、監、財委,卻要召 開臨時區權人大會…然後再重選、補選委員,再選出任期可能只有兩個月的主、監、財委 。3
Re: [閒聊] 管委會真的影響滿大的人 : ,跟血汗企業一樣,沒事都看到委員在樓下晃,我看經理和保全皮都繃很緊。大樓有哪 裡 : 稍微髒,連攝影機鏡頭都要擦,所以公共區域一直很乾淨。連換設備都不找廠商買,找 掏- 調漲管理費不是管委會內部作業一下就可以調的 先要在管委會有委員提出這個議案,然後丟到區權大會給所有 住戶表決通過 主要是你們社區規模多大,大到需要多少管理人員 像是我住的社區 管理中心辦公室就配有一個經理,一位主任(也稱幹事)
- 如果整個社區都這樣,那就是這個社區不適合你住了,所以管委會要你自己解決 ,因為大家都這樣,你只是少數,所以被犧牲。 一般來說可以依照社區規約或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約束,但也有時間與程度上的 限制,若非夜間在中庭嬉戲,很難有法條可以管,只能問問環保局或是警察局看 看,要達到開罰的目的滿難的,要不然就是從規約下手,這就要通過區權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