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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屋況與仲介說的有差異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屋況與仲介說的有差異作者
sony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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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規定不動產營業員(房仲)的義務
依據原文
這位房仲在過程有重大瑕疵
建議後續處理的方式
1.直接連絡店長
通常店長或不動產經紀人會認真處理屬下(房仲)的業務瑕疵
每間店都有不動產經紀人
此人可能是店長 也可能不是

2.明確告知店長自己的態度,預備:
(1)向縣市政府消保處申訴調解,或
(2)向不動產經紀業申請調處
http://www.reatgf.org.tw/chhtml/lawdet.asp?id=96&cid=66&cid1=&
上面這連結要好好利用
這雖是仲介業自身的機制
但是不會不公
因為該業自知仲介良莠不齊
與其被法院認證上新聞影響產業形象
他們寧可自己解決

3.與店長或不動產經紀人討論彌補的方法
若談不攏 就走(1)或(2)路線
強烈推薦(2)

買賣房屋 慎選房仲
買家最好先做一下功課
才有判斷能力
判斷房仲專業與否

一旦發現房仲不專業
就趕快換人
因為優質的房仲大有人在

只要發現房仲是為賺取傭金的機會主義者
連查證 書面的CASE STUDY等法律規定的義務都不做
我就會馬上換人
根本不可能讓其牽線

※ 引述《pilipalabon (...)》之銘言:
: 年前有購買一間屋子, 但因為XXX原因未看屋就簽約了
: 所以幾乎都是聽仲介講屋況的
: 1. 因大樓管委會限制關係, 不允許仲介帶看. (已確認真實性)
: 2. 仲介說此屋有租人但長期無人居住, 只拿來放置雜物
: 實際上是有住一家三口, 且這四年都居住在內.
: 3. 租約: 原本說是4萬, 租月到期為3月底
: 實際上是3萬3, 租約到4月底 (仲介完全搞不懂狀況)
: 4. 未來稅金, 房仲說可用自用稅率, 但經我查證這間租約是公司租賃
: 因此只能用一般稅率. 雖然租方有先付款12.11%(10%+2.11%)的費用
: 但由於我所得稅較高, 所以這筆收錄如果掛到我的名下, 我會產生
: 額外的負擔.
: 這些資訊是我去國稅局問的, 也問過承租方得到的資訊.
: 仲介只是口頭保證, 但實際上甚麼都沒做......
: 以上. 我了解未看屋就買房是我衝動了. 但仲介亂唬爛我覺得也不能裝沒事
: 因為仲介費也包含整體服務. 而不是只是牽線讓買賣雙方簽約而已
: 目前我想:
: 1. 降仲介費 1%
: 2. 否則申訴到總公司, 或消基會.
: 不知道各位有無相關經驗可讓我參考, 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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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ipalabon02/07 11:42謝謝回應, 我原本先想上xx房仲網的客訴區反映

pilipalabon02/07 11:42看來又多了(2)申訴管道, 另外是否該寫存證信函呢?

sonybug02/07 12:03直接找店長。時常店長/經紀人較懂法,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sonybug02/07 12:04先不用寫存證信函,直接讓店長知曉比較快

sonybug02/07 12:04同時,此房仲的不專業表現也就此曝光,在公司內有失面子

PKPKOUT02/07 18:28重大瑕疵在哪?

sonybug02/07 21:34回樓上,未盡義務。詳見系列文之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