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 TINBING
一、個人資料
《ID暱稱》TINBING (TINBING) 《經濟狀況》普通 ($8536)
《登入次數》581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497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3/31/2020 09:54:28 Tue 《上次故鄉》118.167.76.4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二、管板經驗
無
三、管板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見紅即休,希望板務處理及家庭時間能平衡。
四、自我介紹
正義魔人、檢舉魔人、崩潰魔人、愛演戲魔人、討厭莫須有魔人、討厭嗆家教魔人、 討厭人嗆意見那麼多不會出來選板主哦魔人、討厭人身攻擊魔人。
五、預計採用的管理方式及政見
壹、定義標準及解釋板規
板規的理解大家有不同的想法,因此定義板主的見解很重要,執法上才有依據
貳、更改檢舉方式及增加檢舉時限
1.讓檢舉者自己找證據去論述其違規理由
2.讓被檢舉者自己找證據去論述其合理性
3.板主只根據二造之說法是否符合上述政見壹所定義之標準裁決。減
少球員兼裁判情況。
4.此方式可能造成同一事件但判決出來不同結果。
所謂”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5.檢舉採實名檢舉。檢舉人及被檢舉人之論述以寄站內信寄給板主。其
論述最好能同意板主公開以示公評。
6.檢舉時限為最後發文或編輯時間72小時內。
7.寫太詳細會和上次一樣有人講寫太多看不完,有選上在來講細節,簡
而言之就是,不要只丟一句”XXX 犯了什麼規則”,這樣子我不會理你。
參、罰責調整
1.之前有板友提過罰責失去比例原則,將重新調整
2.因改變檢舉及判決方式,所以罰責不以單一固定天數計算,而以區間計算,例
如7-180天
3.板主可根據情況及其論述做出裁量。例如不小心的就罰少一點,惡意的就罰個 多一點。例如對方有道歉了,可能就視情況警告或罰三天。當然如果當事人雙 方和解,願意撤下檢舉,家和萬事興,就會撤銷罰責(人身攻擊狀況之下)
肆、增加水桶及申訴中間之緩衝
在判決出來到被檢舉人水桶中間,會設定緩衝。這緩衝時間就是讓被檢舉人申訴 用的,若超過時間就不受理申訴。若申訴期間有相同事由違規會加倍處罰。被
檢舉人要自己重視自己權益。
補:申訴時不接受新事證新論述,申訴著重在板主判決過程中是否偏頗、是否忽略
某事證及論述等。
伍、放寛婚前文
1.可增加懷孕狀況
2.可增加未定婚但已確定定結同天
補3.kirbycopy – 不走傳統定婚但有規畫登記是否納入婚前
補4.novagirl – 以長久共同生活為目標是否納入婚前,
(TINBING或上述是否納入婚姻板業務)
陸、取消禁自刪
1.板規2-9有可刪文的做法,禁自刪已失去原本精神
2.檢舉時所附舉證資料,請檢舉人自行備份。如被刪除,除廣告、亂板、公怖他 人隱私及19條外,板主不主動提供任何資料。
柒、口頭推廣正名運動
本板爭吵或歧視或貶意, 不少是由一些名詞展開,如同先前吵很兇的男同志代稱 一般。 但本於言論自由, 加上禁止名詞容易形成文字獄, 所以只要使用的名詞 不違反15-1就可使用。
捌、增加引戰條款 – 待討論
這條我很想加,但又覺得和15條重複且更模糊不好判。會想加這條的原因在於, 有時大家討論會舉一些例子,或許這例子不適當,但適可而止,還是可以當作在 言論自由的範圍下。可是當這種負面例子不斷一直輪迴出現時,板規似乎找不到 任何一條可以制止。大家討論時鬼打牆會不斷重複論點雖然容易引起不悅但很正 常。因此如何定義何謂引戰就變的困難,一個用不好引戰條款就變成引戰的原兇 。
玖、取消或增加系列文硬限制
我自己觀察,過去有不少回文只是為了備份,或是為了酸而回,這些回文其實佔用 了不少份額。所以會取消20篇的限制用13-2去規範或增加成30篇。
壹拾、取消置底閒聊
聊天請移駕聊天板,專板專用,如果有關婚姻事項可用[閒聊]分類
壹拾壹、15 條
1.取消15-3,統一由15-1處理
2.15-1分成人身攻擊及族群攻擊二部分,特定人士剖分取消。
3.人身攻擊管理會較嚴格,並增設莫須有條款。檢舉犯圍擴大至當事者的二等親 親屬。因此也會取消15-4的綠帽條款。
4.族群攻擊部分會較寛鬆。族群這議題太大,區區一板板主很難去決定對是非, 但也不代表就可以盡情的隨意攻擊。
5.取消特定人仕這邊是因為, 如果當事者為ptt板友,可用人身攻擊檢舉、若為國 內人士,可直接去現實社會告發、若為國外人仕...這太飄了,如果本人透過任 何方式可聯繫到我,那我就會處理。
壹拾貳、簡述裁決依據
1.基本上會以是否有法院判決,或起訴,或相關新聞來當依據。這個請檢舉人及 被檢舉人自己去做功課,沒有附我就當沒有。
2.若同一事件,雙方都有找到相關的判決或起訴或不起訴,會當做此一事件為爭 議事件,以言論自由為前題下,不罰。
3.若是用字遺詞上造成的侮辱或人身攻擊,只要檢舉人能查到相關字詞的負面解 釋或是能證明被檢舉人使用反諷法等等即可。
4.根據上下文是否有其脈絡,這部分雙方自己提供論述,板主不會主動去幫你找 5.這只是簡單講一下,有選上在來詳談。
壹拾參、不告不理原則
1.基本採不告不理
2.廣告、問卷、活動、亂板、公怖他人隱私及19條事項,經查知會主動且立即處 理,無緩衝。
壹拾肆、改革急事緩辦
一開始變動那麼大很容易引起不安,會從簡單的先來。
以上
--
推一下,有些政見挺不錯的
推政見很認真。。。
認真給推
還行,你這次的政見好多了
不錯喔
哇這個檢舉法很有趣啊,雙方攻防都要透過私信給你嗎
是的,初步是希望檢舉人先論述完,我把其論述寄給被檢舉人,讓被檢舉人在去論述, 但以一次為限。不然站內信會收不完。 但不確定站內信他人信件給另一人是否合呼站規,這要查一下。 最終的希望是二造的私信都讓我公開,這樣才能公平。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6:57:37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6:58:09既然最終希望可以公開,怎麼不乾脆一開始在板上就好
有想過,但擔心這樣子檢舉一多的話,整個板面會變成檢舉板...
我覺得第伍點非常好,因為對有些人來說真的非常需要
聽聽已婚人士的看法,不過是「訂」婚喔!
會加懷孕這個,我是認為事關人命,多聽點前輩意見是不錯的 我查過定、訂都可以~ 我比較喜歡用定就是了~~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7:04:59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7:07:02真的耶!剛剛查了:《原應寫為「定婚」,今從華語寫
法寫為「訂婚」》謝謝告知。
很認真的政見,推個!
好像不錯
認真寫政見給推
其實我覺得以訂婚這個當婚前節點有點奇怪 因為這不
是必要程序 只宴客一次的就當訂結一起是還OK 但如果
只想登記的呢?
這點沒有想到!! 感謝k大提到! 這部分我這幾天好好想一想!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7:25:10祝好運
我覺得可以做一個類似法院辯論意旨狀或綜合辯論狀那
樣,最後雙方整理各自的說法再公開,中間你來我往的
過程可以略過,也不用擔心被版主斷章取義的節錄或意
思錯置
感謝A大的意見,希望能公開其實就是不想被認為斷章取義, 想確定一下,中間提到 "雙方整理各自的說法再公開"這句, 是讓雙方自己做總結嗎? 主要我還是考量到板面簡潔及私人信箱爆掉的二個因素,想取得平衡
※ 編輯: TINBING (118.167.76.4 臺灣), 03/31/2020 17:36:43A大你的提議讓我靈光一閃!感謝!!
我是覺得, 還是保留板主裁罰, 當檢舉和被檢舉者不服
我覺得你沒公開的話很容易會讓人覺得不公平
的時候, 再來信件論述
推這次政見,可是覺得信箱還是會爆,同一檢舉就公
開在版上推文攻防,限制不可回文呢?畢竟檢舉魔人
如果選上之後很忙的,版面應該不至於不簡潔啊!
別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 但又保留上訴論辯的機會
系統若沒辦法限制回文,那可能真的不簡潔,那就照
你的方法
檢舉不放在板面上是擔心在檢舉量少時還不佔板面,但如果一次來個七個檢舉,加 上被檢舉人回覆,就會滿滿的有14篇檢舉文,這樣子很可怕。
另外參-2 及參-3, 雖然不錯, 但實際操作可能會搞死
自己.
建議僅將道歉或和解等減免條件列出即可
會有參二參三這個構想,來至於這幾年來在板上個人和板友的爭執, 幾年前會來參選,老實講一句,”氣不過”, 為什麼只是提一個欵問就要被攻擊成這樣子, 自然對群體產生敵視的心情, 但近來,有不少我本視為敵人的板友,給我不少的回饋, 他們遞出了橄欖枝,我自然的就收下了, 敵視的心情自然也就轉變了 例如最近我和L板友的爭吵,最終在二人互相道歉下結束, 雖然我和L板友,現階段不可能成為什麼真正的好朋友, 但至少在我心中會記得這件事, 下次在別的事情發生爭執時, 雖不知L板友會怎麼看待我, 但我自然會對L板友有所收斂 總之,加上新的檢舉制度,至少讓雙方有機會透過對話能彼此了解, 進而放下彼此的仇視, 如果雙方真的能夠互相體諒, 水桶這種東西就變的很沒意義。
推認真
確實擔心參選人給自己太大負擔
第陸點取消禁自刪, 不樂見板主政見與板友投票衝突
這好比公投出來的事項, 又由另一選舉人改變之
紅明顯,上次的政見文被許多版友指責容易感情用事
,狹怨報復,這次政見雖然還好,但個性很難改,請
問你確定能做到公正不淪為你個人的報復之利用嗎?
以上收到,手機難回,明日統一回應,感謝大家的意見。 回simonfz大,先簡單回,所以提出檢舉及裁決方式的改變,減少球員兼裁判,加上若能 公開雙方往來信件,就至少能達到可受公評的狀況。
※ 編輯: TINBING (36.228.176.55 臺灣), 03/31/2020 18:25:11開放婚前自刪就投你ww
我覺得細節做法可以再討論,因為我也沒當過版主,不
確定檢舉量如何,也許你可以向前任版主請益,要當事
人自己具名發文或版主代發都可以
推 12
覺得 推 投你一票
推有心
請看一下 為什麼會禁止自刪..這是公投兩階段通過了
花費了許多時間 才決議而成的
真的要廢除 也不是不行 請走同樣的流程 謝謝
這種重大變動,一定會經過討論程序,怎麼來就怎麼變動。投票而來就投票決定。
如果同時有三四個人檢舉一個人咧?
甲方檢舉乙方,乙方不回。那是怎樣都一造辯論甲方
勝嗎
站內信如果有一方不願公開,也無法強制吧?
是的,但a大的意見有讓我靈光一閃,明天回。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公開, 此時板主就開始製做如A大講的綜合辯論狀的東西, 把”雙方”的論述整理成板主所寫的著作 按之前sandra80032板主在回應禁自刪一文中, 把站內信的內容用大意寫出應該沒有觸犯站規, 目前初步構想是這樣子, 真有當選,會在去信小組長詢問是否有問題 至於為什麼不整理不公開方的就好, 是因為同意公開方的信件有很大可能會含有不同意方的信件內容。
有沒進入檢舉辯論流程,還是檢舉無效退回,由板主決
定、心證?標準?還是有檢舉一概成立、一概需兩方
都到案說明?
案說明?
這個有想到過,原則是以第一人檢舉優先。所以有二人以上檢舉時,請檢舉人自己站內信 寫論述。 另如果被檢舉人放棄申辨,會以檢舉人之論述是否有符合政見壹的板主對板規的見解。 細節明天回。
不錯,至少有溝通。不然我的心得是碰到版皇那種,
抓準你申訴過程麻煩
至於政見細節,再慢慢修改就好
笑死人了
還我檢舉王
推 推
流程不要太複雜讓自己overload,盡量公開版面,避
免爆信箱又被批私心自用,或可減低暴走機率
會的,我想盡量透過板規的技術面,去減少這情況, 目前自己腦中跑過的流程是 檢舉人置底檢舉證記-> 二日內寫論述->板主轉寄論述給被檢舉人-> 被檢舉人寫論述給板主 ->板主整理好後寫下簡易判決寄給雙方-> 雙方在最後一次申論 -> 板主整理結案 中間可能有更細的東西,但目前覺得應該只有寄信、整理及最終判決要做
是不是兩個人出來選T大比較有機會上啊?
多幾個板主好了
這個有趣喔
那如果兩邊都不想檢舉 只想吵架呢?
我會用愛與希望去感化他們~(誤) 按過去觀察, 板主禁回後, 過個幾天, 連推文都不會有了~ 會看情況禁回
推你熱心
真的出來選了,投你一票
吵歸吵,但其實你也滿正經的嘛~就投你了
婚前的部份,是不是可以增設"以長久共同生活為目標"
之類的?因為也是有人想要一輩子同居不婚,但一樣會遇
到跟已婚族群相似的問題
謝謝啦~其實我一直很正經~ 之前選板主算是黑歷史,氣到腦筋斷線!! 至於婚前文部分,我個人覺得你的提議很不錯, 但小組長有提醒有同居板, 加上婚前文在板上算是比較有爭議的, 這點有機會我會開放大家討論~
PTT其實有同居板 cohabitation
推熱心
贊同開放婚前文給他們一盞明燈
禁自刪的確沒意義 ,因為後來大家都直接刪除內文了
還好有正常人參選....
PTT特色匿名導致大家很嗜血撿到槍不用負責的地方XD
臉書IG相對來說 大家比較懂尊重彼此 懂禮貌跟客氣XD
因為那邊會被檢舉砍帳號,所以比較收斂
PTT要在各版搞到永桶難度很高
推你認真,我會投你
就是有沒有"匿名"的問題,匿名等於不用面對負責一樣
我覺得不是因為檢舉砍帳號比較收斂 水桶也不痛不癢
臉書IG人家知道你長什麼樣在哪裡叫什麼跟匿名差太多
推
沒有"匿名" 需要面對負責自己的話 人才懂得尊重了XD
我相信你會比現任公正
我相信他不會。建議不要只有一個板主
認真給推
選你就相信你的判斷拉 大不了下次不投你 制度沒問題
禁自刪是重要德政 不能廢 這個版會更亂
有人出來選就給推~
但有個疑問,取消置底閒聊,那可以閒聊別人婚姻?
現在板規規定要有自身婚姻點耶~很難閒聊阿!!
如果是公眾人物婚姻的閒聊,其實可以走[轉錄]的方式, 附上新聞內容及其連結, 加上心得, 就可以聊了~ 或是可以在[閒聊]分類中加上"公眾人物"的條款~ 如果是板上他人的婚姻,在該文下推文或回文即可~
這板人氣常破千,會在置底出現的ID不知道有沒有30個
我看閒聊區還蠻常爆滿的餒
匿名躲起來狂打嘴砲的世界 搞得筆戰來筆戰去真的累
稍微回一下有關置底閒聊這個 我想實驗一些東西,想看看是否是我判斷失誤, 我不會冒然的就馬上取消的啦~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1:43:15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1:44:34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2:12:14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2:13:06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2:19:29走法院制度可以啊
檢舉人本該負擔檢舉責任避免濫訴
推 到時投你一票
若真的都要寄到信箱 可能就需要副版了 工作量太大
但我贊成法院制度
而且提出告訴之人應該要負舉證責任
若是要走法院制度 要不要考慮納入調解制度
若是雙方已經私下和解(水球為證之類)則不處理
題外話問個版務 是不是多一個人參選T比較容易上
如果真走這個制度,而且發現業務量其實和我想像的不一樣,爆了, 我一定馬上徵選另一個板主, 我心中的板主是希望有三個人 另調解制度在參-3及回sky大的回文上有稍微講到, 基本上, 我希望透過雙方的論述能讓對方都互相了解對方的想法, 不打不相識,但也要有可以溝通的那個契機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3:42:07 ※ 編輯: TINBING (61.231.36.229 臺灣), 04/01/2020 14:29:34認真給推
給推,正常人的政見
置底閒聊區,本來就該取消。常常閒聊區聊的都不是婚
姻
單純不想讓另一個咖洨上,推
樓上 我退選了 所以沒有另一個喔
放寬婚前文這點給推
推認真政見跟取消置底閒聊區, 要閒磕牙可以私信
另外建議假如有多人根據同一條板規檢舉同一篇文
第一個或最後一個提出檢舉人應該負起整理起訴文的責
任
禁自刪是投票而來,不可因個人意見而隨意改變!
認真給推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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