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列出來的項目根本可笑
很多早就在民刑法中有規範保護
更多是根本不該由法律來規範的項目
舉例
一、爸媽不准管我們住哪
拜託,人民本來就有遷徙居住的自由
你們爸媽能不能管在於
你們夫妻給不給你們爸媽管
自己硬不起來對抗父母姻親
還想用法條來規定全世界婚姻姻親該如何互動
法條早就有,受害者也沒去用,
多立幾條一樣的是有個屁用??
婚姻內霸凌是很嚴肅的問題
不要拿白痴方案以為能解決好嗎……
覺得根本侮辱真的在為此煩惱的人
有空想這些亂七八糟
不如花心思搞資源
組支持團體、心理輔導、就業輔導、法律諮詢……等等
幫助為此受困的人獨立
還比較有用……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 天 懇請大家幫忙宣傳 ♀ ♀ ♀ 直接複製即可
: 【以此「姻親專法」提案致「張○馨及曾經的張○馨們」;期許「姻親專法」成真,期
許
: 灣的姻親環境能更接近真正的和諧。】
: ★「姻親專法」提案附議連結網址→
: https://reurl.cc/R1XZoZ
: (到連結頁面按下「我要附議」後,出現「已附議」的畫面,才是附議成功喔!)
: 「張○馨自殺事件」發生時,我想起十幾年前,某親戚在親戚家的神明廳自殺,自殺方式
: 張○馨一模一樣。我回想起自殺了的親戚的臉,心很痛,也對姻親的傳統婚姻觀念到今天
: 未進步感到非常驚嚇
: 【話語、行為部分】
: 1.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
: 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
: 2.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
: 3.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對其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
: 4.姻親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婚姻當事人及其家人。
: 5.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
: 6.未事先告知婚姻當事人,禁止姻親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
: 7.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翻閱、拿取婚姻當事人私有物。
: 8.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決定婚姻當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
: →以上對當婚姻當事人個體缺乏尊重、忽視婚姻當事人對小家庭的自主權。
: 【傳統婚禮習俗部分】
: 9.姻親不得收取婚姻當事人的聘金、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
: →(現代婚姻的法律效力為公證,姻親無論哪一邊長輩收取任何金錢財物,皆無實際婚
姻?
: 益;不但增加婚姻當事人困擾,同時增加姻親將婚姻當事人視為以財物交易買賣的「財產
: 心態。)
: 10.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進行歧視婚姻當事人的傳統婚禮儀式。例:潑水、丟扇子、?
: 餅......。
: →(傳統婚禮儀式中,有許多項目含有歧視婚姻當事人的涵義,婚姻當事人執行其儀式
的?
: 時,亦強化姻親將傳統觀念的歧視置於婚姻當事人身上。)
: (待連署過關後增加其他,目前還無法修改內容)
: 待增11.女方過世後喪禮應由娘家主持,並交返遺體遺物及死因確認
: (本文所指姻親:現為或曾為婚姻當事人的直系姻親或旁系姻親。)
: 每一項「姻親專法」提案的內容都是太多媳婦們的日常壓抑積累,提案不難,難的是接下
: 大家能一起將附議的數字衝到多高,附議5000人只是門檻,5000票還引不起政府和立法委
: 們的正視,附議票數越多,政府和立委就越不敢輕視,「姻親專法」附議結束之後,三讀
: 法通過的機率就越高。
: 台灣的媳婦有幾十萬,越多的媳婦對「姻親專法」提案附議(可匿名)、累積越多的附議數
: ,才能讓社會和政府看見一直以來沉默噤語的聲量有多麼大。這一次,希望壓抑、沉默的
: 婦們站出來,用可匿名的附議票數讓社會看見其實媳婦們一直有聲音,只是他們都沒聽見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39.147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marriage/M.1599914427.A.5C8
--
根本侮辱真的在為此煩惱的人+1
最後結論原本我想推文給原原po的。 真的勸她別浪費
難道是反串?
時間在這個「絕對不可能」通過的法條上,真的想拯救
那些婦女,請走別條可行的路。
拿白痴方案污辱真正為此努力的人+1
顯示性平教育跟法律(常識?)教育的重要性
現況的確如此,光是要看法條對很多人就是一個高牆
了,你無法要求所有人都是高知識分子啊……
你自己這樣說 然後你的解決方案是立更多法條?? 你是來搞笑的嗎?? 有心幫助人很好,但多用腦好嗎……
神打臉吐槽XDDDD
拿白痴方案污辱真正為此努力的人+1
原原po,那麼簡單的法條都看不懂了,還想立更多越
看不懂的,你的邏輯真奇怪
上面的回覆笑死XDDDDD
你要住哪裡,有人敢限制人身自由的話,直接叫警察啊
根本姻親還是誰都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力
這個專法是用來反串的吧
看完只有一個感想..."都不敢直說了,還敢告長輩?"
這些媳婦至少都有國民基礎教育程度,法律也沒法讓
他們長出硬骨頭啊
軟弱的人武器塞到他手上,他也會幫自己找出78個不
做的理由。
她跟婆婆很好 然後為了小姑離婚 這邏輯????
說個笑話 看懂法條需要高知識分子
區公所都定時有律師免費諮詢
各地方民代也提供法律諮詢
而且說白了 這跟法律根本完全無關
我比較想立結婚生子考試法 沒通過的不能生小孩 不能
結婚 看社會問題可不可以少一點
需要跳脫的是自己去遵守傳統觀念
說婆婆傳統把媳婦當成財產
怎麼不說那些媳婦傳統才會認同自己是婆家的財產
推「結婚生子前考試法」XD
還有財產不夠不得生子法、購屋依負擔比例分配持分法
,板上文章可以少一半。
推這篇,做為女人,原po提到的問題我幾乎都能處理,
應該要做的是建立女性的自主性
和提升正確的觀念
如果要立這個法,是不是也可以立法讓媳婦此生不得
取得婆家財產
怕的是很多媳婦聽到這就不同意了哈
任何財產除非你死或你給,否則不會是他人的, 違反你意願取得那叫搶
媳婦本來就不能取得夫家財產啊
基本上,公婆如果過世,然候丈夫也過世,沒特殊情況
,貌似是可以
那個繼承的叫丈夫的遺產好嗎
樓上那機會也太低,不然就要等超久
但好像是繼承順位的問題,前面的人都要再見才可以
可是丈夫的遺產也算繼承的吧?
雖然機會低,但我家長輩就是這樣
不過他們有兒女,所以自己一半還有跟小孩分,那個
田產本來是祖先的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沒有順序問題= =
樓上,那是分給孫子,不是分給媳婦
孫輩跟婆家有血緣,媳婦沒有
sorry讓大家誤會了,我這邊的順序是媳婦的上面不見
,老公也不見,然后輪到她
還是我誤會,因爲我長輩是媳婦身分,但有分到婆家
的財產
所以這繼承的就是丈夫的財產(只是丈夫有部分財產是
繼承來的),到底有什麼問題
抱歉離題,總之是婆家財產有到長輩(媳婦)名下~
你兒子終身不娶,你的財產就安全了
媳婦不會是繼承人 要嘛是給老公 或是小孩
所以應該要立法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子女先於父母
過世可以討回?
N大沒啊,我懂你的意思,我原本的意思是說,媳婦此
生不能接受婆家長輩的財產
我好像離題太多了(先道歉,掌嘴)
所以那就不是婆家的財產!那是丈夫的啊!請問你到底
是要怎麼立法啦?
別浪費時間,她自己都搞不清楚狀況了
總之不支持原po,必竟那些東西女人本來就是天生要
擁有的權利
乾脆把配偶的當然繼承人拔掉算了
所以沒要立~只是跟原po提一個相反的概念
覺得女人與生俱來的權力本來就要有
乾脆立法禁止結婚好了 (吃雞排)
我是不會干涉小孩的人,他想怎樣隨便他,只是覺得,
不能用婆家都是錯的在想事情吧
這個提案真的超傻眼~ 這個自殺的個案也跟男女平權
一點關係都沒有。真的有如何跟夏蟲語冰的無言感。
看原原po的回應差點活生生嘔出血來
看了只覺得大腦是個好東西,人人都該有一個
沒錯。乾脆立法宇宙要照他的想法運行好了。
推
我這篇只想噓會想把小孩丟出窗外的臭母豬,沒錯,我
就是再說你。臭母豬
她還舉例什麼大雄被胖虎打難道活該嗎,明明法律早就
有傷害罪了,還硬要再立法規定胖子不能打瘦子的專法
......
他要推廣的是呼籲與宣導大雄如何看懂現有法律自保,
最重要的是大雄本人提起勇氣提告
最根本的原因在很多人沒主見 有主見也不敢忤逆長輩
意思 這根本不該是法律保護的範疇
最該做的是倡導獨立風氣 以防一堆爸媽寶作怪
不同意你 很多人真的不知道爸媽不能管妳住那
也不知道爸媽管妳住那是違法
這真的很需要詳細立法來告訴人民
哪些事情是違法的
你說問題點是很多人不知道法也看不懂法, 然後你的解決方案是立更多法?? 你是原原波的神奇邏輯班同學嗎……?? 我的文末寫了,法律扶助, 花資源人力幫助這些人了解法律使用法律, 這才是這些不懂法的人需要的……
不知道的人 立一堆專法也是一樣不知道啊!
職場霸凌是有專法的
姻親當然也需要有專法
家暴防治法啊
現有法律:XXX是違法的。
憲法還是公民課都上過的,這都能不知道,那設一堆枝
微末節的規定,請問是要怎樣才能確保人民知道?
人民:我不知道啊,所以你要再立一個法告訴我
現有法律:???
很多婆媳問題都會絕的丈夫應該要處理這些問題
但是丈夫通常都沒用
丈夫沒用 你該換的是丈夫 而不是換一條法律來管
與其依靠丈夫或是改變自己個性 不如明確定出姻親專
法保護受害者 也比較容易讓受害者差到相關資訊
你的邏輯是現有的法律查不到, 但是如果立新的就查得到?? 你的法律是有缺頁嗎?? 你不懂法不會法,不是去找人教你幫你懂法, 而是希望別人立更多法???
丈夫是婆婆的兒子 當然沒用 真的很少兒子會反抗媽
媽
兒子都是媽媽的寶貝 換個丈夫還是有很高機率一樣
拜託,可以不要把其他神隊友拖下水嗎?
※ 編輯: ccnoire (36.238.139.76 臺灣), 09/13/2020 01:39:34所以依你的邏輯要規定丈夫不是姻親啊?
你管你婆婆要不要管他兒子?你是不是在破壞人家原生
家庭,霸凌你婆婆跟老公?
要不要看既成的家暴法 還有113和家暴社工呢
這些都不使用難道立新法突然婆婆就不家暴了?
然後姻親專法要不要有罰則 如何通報 如何協助受害者
如果這些都跟家暴法一樣 那不就用現有的家暴法就好
還是太太霸凌老公也要專法 老公霸凌岳父母也要專法
自己的丈夫沒用 就以為別人的也一樣XD 笑翻
太太霸凌公婆、公婆霸凌岳父母、岳父母霸凌公婆……
總不可能排列組合大家都來列專法吧
與其換個會站在老婆一邊的老公 不如換個有好婆婆的
老公還比較實際
而且每次婚姻版都是婆媳問題 搞的老公很為難 乾脆
就直接立專法 省的老公處理這種事
老公哪裡為難 成年人了 有點肩膀好嗎 又不是小孩子
不只是受害者 婆婆也不知道自己行為是違法的
立專法老公就不用處理了喔?自己媽媽跟老婆對簿公堂
,老公有可能在旁邊納涼?到底在想什麼啊
喔 立了個新法 婆婆就知道自己違法了嗎 神邏輯
我有看錯嗎?「與其換個會站在老婆一邊的老公,不
如換個有好婆婆的老公比較實際」?那婆婆往生後呢
?離婚改嫁嗎?
以姻親法的邏輯來看,對婚姻當事人(公婆)來說,這
個姻親(媳婦)才是最該被告的人吧,破壞親子關係。
在那平台開聯署本身就是很白癡的行為
上面過的東西哪樣政府有作為的
就算出來回答你也是打官腔而已
感覺根本蒐集個資用的垃圾平台
推立白痴方案污辱真正為此努力的人+1
推白癡立法抹滅在努力的人+1
查了一下現今法律媳婦的地位 差點嚇死
媳婦和公婆同住 有責任照顧公婆,沒權利分財產 媳
婦要拿到財產只能以“母以子貴”的方式 讓自己小孩
繼承財產
這麼恐怖的事情 還一堆人和公婆同住是怎樣 公婆真
是聰明 把兒子洗腦成要和爸媽同住才孝順 其實是想
找媳婦當免費看護
你可以選擇不要跟公婆同住
女婿跟岳父母同住 也有扶養義務同樣無繼承權
要跟誰住 是你自己可以選擇的 又不是小孩子了
該推動的是讓不論男女都能落實自由跟人權 無法跟對
方父母同住就不要找一定要跟他父母同住的結婚
有法條撐腰不敢用跟沒有是一樣的意思
媳婦就算跟公婆住,扶養順位也很後面,不要在這危
言聳聽,當然如果還是怕的話就不要同住啊
看到跳針雙寶...笑死XDDD
立法法治教育列入國家升學考試,加權計分
推你~還有結婚生子法XD 另外世上還很多神隊友好嗎
!自己眼瞎嫁爛人在牽拖婆婆,過得好的不會來這PO
文,都在臉書IG
推
推立白痴方案污辱真正為此努力的人
我要推「禁止神奇邏輯男女當我姻親法」
裡應外合,有心人計劃性在台灣內部製造混亂
裡應外合,有心人計劃性在台灣內部製造混亂
裡應外合,有心人計劃性在台灣內部製造混亂
不知道怎麼尋求法律幫助解決方式是立更多法條XD
推 還不如從小推動法治教育 讓每個公民學會如何看
懂法律 以及學會遇到問題時 可以如何尋求資源
推 法律扶助的是自覺自救的人,否則形同具文
教導如何反抗情緒勒索,還比較實用
立法防止巨嬰連署
要從小推動法治教育+1
軟弱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准可以打對嗎
可以啊,別激動咩~
※ 編輯: ccnoire (42.74.193.86 臺灣), 09/13/2020 23:51:39要從小推動法治教育+1
6
妳們在寫這些東西的時候可能都不覺得哪裡有問題, 不過我稍微把裡面一些用詞寫的更清楚一點可能妳們才會發現妳們寫出來的這些東西問題 很大吧。 【話語、行為部分】 1.女方家人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男方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19
非法律人,但幫你查了一下法條 希望在你的婚姻專法立法前就能有現行法條保護你 法律就在那裡,要記得拿起來用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27
剛剛有在下面回, 但好像講的不夠清楚(先道歉哈哈) 應該說我很認同C大講的話吧,只是提出相反但較具情緒性的論述 1. 遷徙,居住自由,是我們不論男女天生的權利!!公婆不能管,也沒權利管不是嗎? 2. 潑水丟扇子,拿刀架著你嗎?你可以不丟啊?不好意思我就是這種人,拿刀架著我我23
今天特別,簡答是建議,放在最後面 越是大事,越不應該亂搞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 天 懇請大家幫忙宣傳 ♀ ♀ ♀ 直接複製即可69
去洗個澡,好好睡個覺,然後單獨一個人重新檢視一遍你們提的東西 這個階段不要急著在群組上討論,因為一群人往往會讓智商降低 又特別是一整群人都只用感性來思考問題的時候 很多人在想法案的時候,思考的範圍都很淺 因為他們只考慮到這法條能不能解決「他」的問題9
其實厚,小弟稍微想了一下,限制幾條也就夠了。 1. 禁止婆婆對媳婦為接觸、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2. 婆婆需遷出媳婦之住居所; 必要時,並得禁止婆婆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3. 婆婆需遠離下列場所至少一百公尺:21
其實方向是對的,細節可能還需要再修改一下。名稱可初定為姻親干涉防治法。 精神就在於姻親不可以對婚姻當事人在婚姻範圍內實行違反意願之行為且使人心生冒犯之 情境。法條內文大致比照性騷騷防治法,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是姻親干涉了。 在性騒擾防治法前,很多騒擾言語都是無法可管,例如公開講黃色笑話。現在只要聽到的 人覺得不舒服,就是性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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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作者: rrum (i'm sorry.) 看板: marriage 標題: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時間: Sat Sep 12 20:40:24 2020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天 懇請大家幫忙宣傳 ♀ ♀ ♀ 直接複製即可1
Fw: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作者: rrum (i'm sorry.) 看板: marriage 標題: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時間: Sat Sep 12 20:40:24 2020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天 懇請大家幫忙宣傳 ♀ ♀ ♀ 直接複製即可3
Re: [閒聊] 真有義姊妹 要怎麼忍啊?只是順手回個法律問題 推 Ec73Iwai: 某公社有人發文 08/30 16:45 答案是: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因為繼兄弟姐妹之間 沒有任何親屬關係1
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嗯,立意良善,但看起來沒啥用的連署, 好奇號召連署的人期望有啥罰則。 張小姐會過不去 最大的因素是他從小的教育認為反抗是不對的 丈夫也硬不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