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去洗個澡,好好睡個覺,然後單獨一個人重新檢視一遍你們提的東西
這個階段不要急著在群組上討論,因為一群人往往會讓智商降低
又特別是一整群人都只用感性來思考問題的時候
很多人在想法案的時候,思考的範圍都很淺
因為他們只考慮到這法條能不能解決「他」的問題
卻完全沒想到這法條會對所有情況造成什麼結果
以下面的提案舉例,因為沒寫罰則我先統一講抓去關
當然正常會設計成不同情況有不同罰則,為了省事我都先用抓去關
: 【話語、行為部分】
: 1.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
: 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
既然你後面直接設定成媳婦是受害者
那想必你這條想處理的是公婆干涉,譬如要求小家庭不准搬出去
以後要是有公婆干涉希望你住婆家,或買房的地點,就能抓去關了好棒棒
但別忘了,婚姻當事人包含了男女雙方,男女雙方的姻親則包含娘家婆家
而這干涉也不論好壞,不管當事人喜歡或不喜歡都是干涉
譬如換成娘家干涉要求小家庭搬出去,你娘家也要抓去關了?
哪天你爸媽碎嘴對妳先生講了幾句,你爸媽又要抓去關了?
因為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包山包海的都算
而且干涉就是錯的嗎?
譬如一個媳婦完全不顧家,啃老啃先生每天睡到中午,生活糜爛對自己的行為不負責任
然後公婆家只要有任何人苦口婆心的勸說、責罵等等,就都要抓去關了?
: 2.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
請定義什麼叫做份內家事
你的份內不等於我份內,你知道也有的媳婦認為凡家事皆非她份內嗎?
(明明做的家事很少,卻依然覺得被當傭人的案例還少嗎?)
你可能覺得這一條可以防止公婆叫你做你覺得不算家事的家事
同樣如果不做家事的是男方,換成妳爸媽對此事進行言語干涉,也要抓去關?
: 3.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對其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
所以要是有一個媽媽非常迷信給小孩餵符水,公婆毒菇也不能說話?
當然你現在可能覺得媽媽怎麼可能這樣搞,一定只有公婆才會餵符水
那你是不是沒有看過迷信素食到入魔,從小就只給小孩吃素的?
更別提,周遭朋友跟認識的人都可以提意見
但反而是姻親一個字都不能說,不然就抓去關?
: 4.姻親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婚姻當事人及其家人。
請定義話語直接、間接貶低、嘲弄
你可能忘記一件事情,當雙方起衝突的時候
幾乎不存在只有單方面言語貶低、嘲弄的情況
要一起抓去關相見歡嗎?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理解到,你這言語直接、間接貶低的範圍無限大
這是什麼神奇的文字獄?
: 5.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
所以你爸媽某天跟你說,初二你一定要帶小孩回娘家,然後就抓去關?
: 6.未事先告知婚姻當事人,禁止姻親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
所以你爸媽某天突然到你跟你先生的家,就抓去關了?
: 7.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翻閱、拿取婚姻當事人私有物。
所以你爸媽某天突然翻了本放在客廳的書但不幸翻到你先生的,就抓去關了
後面就不回了,能吐槽的地方爆炸多
: 8.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決定婚姻當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
: →以上對當婚姻當事人個體缺乏尊重、忽視婚姻當事人對小家庭的自主權。
: 【傳統婚禮習俗部分】
: 9.姻親不得收取婚姻當事人的聘金、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
: →(現代婚姻的法律效力為公證,姻親無論哪一邊長輩收取任何金錢財物,皆無實際婚姻效: 益;不但增加婚姻當事人困擾,同時增加姻親將婚姻當事人視為以財物交易買賣的「財產」
: 心態。)
: 10.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進行歧視婚姻當事人的傳統婚禮儀式。例:潑水、丟扇子、大
: 餅......。
: →(傳統婚禮儀式中,有許多項目含有歧視婚姻當事人的涵義,婚姻當事人執行其儀式的同: 時,亦強化姻親將傳統觀念的歧視置於婚姻當事人身上。)
: (待連署過關後增加其他,目前還無法修改內容)
: 待增11.女方過世後喪禮應由娘家主持,並交返遺體遺物及死因確認
: (本文所指姻親:現為或曾為婚姻當事人的直系姻親或旁系姻親。)
上面一整串全部都有類似的問題,各種內容重複也不提了
範圍極不明確還包山包海,這特定身分的話語干涉禁令是不是大到與憲法言論自由衝突了?
當你們在編寫這些內容的時候,腦袋可能想著是為幾十萬被壓迫的媳婦發聲
先不管這愚蠢的提案絕不可能被正視,退一億步假設就真的立法成功
恭喜你,你得到了直接強迫婆家娘家都必須放棄婚姻當事人的法律
因為你的條文是對雙方都有效,而且內容包山包海,必須很小心才不會違法
而在這種不小心說錯一句話就會犯法的情況....直接當你們夫妻往生了比較快
: 每一項「姻親專法」提案的內容都是太多媳婦們的日常壓抑積累,提案不難,難的是接下來
: 大家能一起將附議的數字衝到多高,附議5000人只是門檻,5000票還引不起政府和立法委員
: 們的正視,附議票數越多,政府和立委就越不敢輕視,「姻親專法」附議結束之後,三讀立
: 法通過的機率就越高。
: 台灣的媳婦有幾十萬,越多的媳婦對「姻親專法」提案附議(可匿名)、累積越多的附議數字
: ,才能讓社會和政府看見一直以來沉默噤語的聲量有多麼大。這一次,希望壓抑、沉默的媳
: 婦們站出來,用可匿名的附議票數讓社會看見其實媳婦們一直有聲音,只是他們都沒聽見。
如果你看懂了上面所說的
去好好洗個澡、睡個覺,等腦袋清楚了,把你們想提的東西重新理一遍
不是純用受害小媳婦解決惡毒婆家的角度,而是要設想實際可能出現的情況
並考慮到這不會只針對惡毒婆家,也適用於娘家
法律是用在所有人身上,不是只有你設定好的受害小媳婦
--
一堆抓去關笑死我wwwwwww
以後監獄關的姻親要比吸毒犯多了
以後警察局可能會出現這種場景 老公公:欸你是為什麼被抓進來? 老婆婆:喔,昨天看媳婦煮飯,不小心說了句少放點鹽....那你呢? 老公公:唉,昨天看女婿三點還沒睡,不小心說了句早點睡..... (全部觸犯媳婦專法第一條,用話語干涉日常作息、生活習慣)
※ 編輯: shamanlin (36.231.65.218 臺灣), 09/13/2020 02:29:44少婦:婆婆要我先生下班去找她,我不准我先生去...
這篇可以再轉換成第三個版本:婚姻當事人(公婆/岳
父母)如何把姻親(媳婦/女婿)告到抓去關
觸犯第一,第三和第五條
一不小心就團滅了是嗎?
老婆:老公你多穿件衣服。婆婆:告死你!
你忘了老公老婆也算姻親,所以看守所
也會關夫妻,老公吃了老婆煮的飯,
被關,因為沒經過老婆同意,老婆也被
關,因為煮飯的器具是老公買的,所以,
結婚後只能住監獄,俗稱愛情的監獄,
真勸世的法律,以後不會有婚姻問題,
多好!這樣應該可以打房喔!
通通抓去關啦!笑死
搬去山上自行隔離別跟其他人類見面互動是唯一解
因為這些不只雙方父母會犯而已 XDD
三姑六婆八卦你家一下是不是也該抓去關 XDD
哪天婆婆跟附近鄰居或上網抱怨也一樣要被關
建議本法把姻親的鄰居跟朋友也列管 大家牢裡有伴
那這個版講的都是違法事項,只要發文就直接水桶
回家幫我買盒衛生紙,然後就被抓去關了 (?
只要是人,都一定是某個人的姻親,最好還是立法禁
止人類互相接觸、互動。
太好笑了XDD
講實在話這個議題根本沒討論的必要,原文內容真是
蠢到令人尷尬..
很想知道那個社團有多少人
各種被關XD
這篇笑到肚子痛
原文頗呵,直接離婚好了
XDD...這提案要有一點常識看起來都很怪呀,但他還
是有六百多人支持了
果然書說的沒錯,進入群體後,人們的智商就大幅降低
這遊戲超容易BE www
國小立班規的等級
看到她在各討論串的回推文才會吐血吧,根本沒有辦法
用不同角度深入看事情,她的同溫層也厚到讓人尷尬
台灣有2300多萬人,說有600個甚至再多一點跟她一樣
的人會支持她的想法也是不奇怪啦
哈哈,推
最大的收穫是覺得原來立委跟寫草案的行政機關也沒
那麼不好 至少這種法案還沒被提出來過
同情受害者然後腦補過度吧
姻親不只公婆,還有妯娌、大小姑等等,原原po一定不
知道民法有姻親的定義
原提案真的是國小班規程度,連潑水丟扇都寫進去真
的差點笑死,這根本完全不懂法律的原則跟要保護的要
件
你認真了,哈哈。原原po感覺就是個活在自己世界裏
的人
我覺得她可以跟那個在簽名檔推廣雙姓制的版友結拜了
看了那篇只覺得到底怎樣的環境跟教育能養成這種破
碎沒有邏輯的思考?真的很擔心下一代的教育
很廢的媳婦路過 實在不能沒有公婆關心啊啊啊
沒知識也要有常識,都會加入社團了,手機拿起來花
點時間查一下法律常識並不難,有時間上社團罵公婆
沒時間查法律自救?真的是笑了
天啊這篇太好笑,不推對不起你
不要結婚了,好可怕
有笑有推
連ptt都有生活法律版了,會上ptt不會查法律自保,
誇張
推
推
一個不小心滅團XD
一直看到被抓去關真的太好笑了
推!該不會一家老小都被抓去關吧......台灣有超多人
身兼媳婦大小姑
立法過了 沒人敢結婚了
以後這些媳婦變婆婆的時候又要連署別的法案了
XDDD
一言不合抓去關XD
你這樣說點出事實等等她發現全家都被抓去關會在監
獄裡相見歡,大概會趕快去新增條文說姻親不可以關
在一起之類的XDD
看守所一定會不夠用,只好居家看守XD(這樣有差嗎?
九樓,夫妻是配偶..........不是姻親
太好笑XD
當你在想奇怪那些立委那麼智障是怎麼選上的?
然後看看一堆民間提案,突然就懂了
監獄已經爆炸多人了,請不要什麼小事都抓去關。
社團裡面大概就是一堆整個看什麼負能量媽媽媳婦粉
絲團的低能兒,才有辦法想出這種低能到極致的提案
直接在房門口設柵欄,原地監禁好了(不然監獄不夠
用…)
有笑有推
推這篇
推
推 簡單易懂的吐槽
在這個規定下,婆婆打她兒子(媳婦的先生),媳婦
(姻親)是不能阻止或干涉的欸xd
想這些的人是?????
有笑有推
笑了,三不五時就抓去關
以後大家在監獄裡吃團圓飯好了.全部都被關了XD
慶賀台灣要從鬼島升級為監獄島了
太離譜了
一言不合抓去關XD
推, 別把寶貴的時間花在一群白癡身上
推
那些規定就是小圈圈寫了自己爽而已
家聚可辦在監獄 方便很多
報復性蹲苦窯
想要不犯法的話通通只能近親通姦了
網紅表示:單身真好!
ㄧ直被抓去關真的很好笑
我以為我來到笑版,真的是太娛樂到我了
一家人通通進去關=台灣驚世媳婦邏輯
你好有耐心
各種抓去關
三姑六婆不是姻親,safey
還可以釣魚,開口跟對方借錢買房,一回話就抓去關
婚禮現場"祝你們幸福",然後又抄了幾百人
所有媳婦在的場合都不要出席,不要包紅包、送禮物、
給祝福話,以上任一行為全部會觸法。(然後又玻璃
心上網討拍生小孩婆婆一句話都沒表示QQ)
通通抓去關,然後一起在牢裡培養感情啊!
如果娘家干涉很多當然是要抓去關,支持
不要再理那些情緒勒索,毫無邏輯的巨嬰了。
很簡單,把姻親改成夫家父母就解決惹
到底是哪些智障集合起來討論出這種低能法條阿
通通抓去關起來
老公打老婆,娘家還不能有意見否則一起抓去關 囧
推推文舉例
純噓抓去關 以為台灣法律很容易關人
會簽這法的人真的是白癡
6
妳們在寫這些東西的時候可能都不覺得哪裡有問題, 不過我稍微把裡面一些用詞寫的更清楚一點可能妳們才會發現妳們寫出來的這些東西問題 很大吧。 【話語、行為部分】 1.女方家人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男方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19
非法律人,但幫你查了一下法條 希望在你的婚姻專法立法前就能有現行法條保護你 法律就在那裡,要記得拿起來用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27
剛剛有在下面回, 但好像講的不夠清楚(先道歉哈哈) 應該說我很認同C大講的話吧,只是提出相反但較具情緒性的論述 1. 遷徙,居住自由,是我們不論男女天生的權利!!公婆不能管,也沒權利管不是嗎? 2. 潑水丟扇子,拿刀架著你嗎?你可以不丟啊?不好意思我就是這種人,拿刀架著我我23
今天特別,簡答是建議,放在最後面 越是大事,越不應該亂搞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 天 懇請大家幫忙宣傳 ♀ ♀ ♀ 直接複製即可9
其實厚,小弟稍微想了一下,限制幾條也就夠了。 1. 禁止婆婆對媳婦為接觸、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2. 婆婆需遷出媳婦之住居所; 必要時,並得禁止婆婆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3. 婆婆需遠離下列場所至少一百公尺:51
列出來的項目根本可笑 很多早就在民刑法中有規範保護 更多是根本不該由法律來規範的項目 舉例 一、爸媽不准管我們住哪21
其實方向是對的,細節可能還需要再修改一下。名稱可初定為姻親干涉防治法。 精神就在於姻親不可以對婚姻當事人在婚姻範圍內實行違反意願之行為且使人心生冒犯之 情境。法條內文大致比照性騷騷防治法,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是姻親干涉了。 在性騒擾防治法前,很多騒擾言語都是無法可管,例如公開講黃色笑話。現在只要聽到的 人覺得不舒服,就是性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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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小孩是他們家的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和一個年約25的男生聊天,聊到我先生在國外工作,我和孩子們和娘家住一起。 男:「不是應該住婆家嗎?怎麼會住娘家?」 我:「我自己跑去住婆家嗎?我幹嘛找自己麻煩啊?我當然比較想住娘家,就住娘家了」 男:「可是小孩是他們家的,婆家不會講話嗎」31
Re: [求助] 該繼續嗎?對原PO來說, 或許最佳解是: 和妹妹媽媽同住, 又能每月從先生那邊拿錢. 擁有所有人的資源來幫她待在家裡顧小孩. 這樣一想, 文內的敘述就好理解了. -----5
Fw: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作者: rrum (i'm sorry.) 看板: marriage 標題: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時間: Sat Sep 12 20:40:24 2020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天 懇請大家幫忙宣傳 ♀ ♀ ♀ 直接複製即可6
Re: [求助] 岳父每天都來家裡報到該如何調適原文恕刪 不曉得是不是反串,板上總是充滿著媳婦抱怨公婆來小家庭干涉生活方式,先生都說著~ 我爸媽也只是關心我們啊!妳爸媽來我才不會覺得怎麼樣咧! 來了來了!娘家的爸爸這不就來了嗎! 結果先生也上來問要怎麼調適了…1
Fw: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作者: rrum (i'm sorry.) 看板: marriage 標題: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時間: Sat Sep 12 20:40:24 2020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天 懇請大家幫忙宣傳 ♀ ♀ ♀ 直接複製即可1
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這根本漏洞專法啊,你是要整自己吧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 ★「姻親專法」提案附議連結網址→ : : (到連結頁面按下「我要附議」後,出現「已附議」的畫面,才是附議成功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