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房事問題
施主已經是爸爸 請好好管好自己
請多多看影片看看別人怎控制自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XYlEUTIa3Q
不然就是快點去申請離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B0000001&bp=105
第 995 條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 引述《TryUd (Lakers Go!)》之銘言:
: ※請注意,本板文章發表後即無法自刪,請再次確認再發文。※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跟另一半在一起18年,結婚7年,大的七歲(男),小的6個月(女),因太太不:
--
我七月1號竟然沒po文!!!?我七月1號竟然沒po文!!!?我七月1號竟然沒po文!!!?
我七月1號竟然沒po文!!!?我七月1號竟然沒po文!!!?我七月1號竟然沒po文!!!?
我七月1號竟然沒po文!!!?我七月1號竟然沒po文!!!?我七月1號竟然沒po文!!!?
我七月1號竟然沒po文!!!?我七月1號竟然沒po文!!!?我七月1號竟然沒po文!!!?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94.119 (臺灣)
※ PTT 網址
※ 編輯: kingofsdtw (1.200.194.119 臺灣), 10/07/2020 13:10:38
→
法條對這討論串的樓主沒有用,他老婆一兩個月會給1
→
次
→
直接分居比較快
推
無維繫感情之因素也可以申請離婚,幾次不是重點
→
重點是男方真的說的出不做愛就離婚這句話嗎?
推
目前先約好一禮拜一次囉,謝謝!
推
所以要在外面培養好戰友啊,婚後更是需要
13
關於你老婆不想打炮已經有諸多討論,你看起來也從網友那邊得到很多建議 我這邊就不再多言 我想特別說的就是:請不要在七歲小孩同房打炮!!!!!!! 我以前小時候也和父母同房,他們也趁我睡著做 為什麼我會知道呢?因為有次我醒了!5
: : 建議找時間帶另一伴去看中醫,如果隊友不好意思告訴醫生你們的需求,(你要陪著去) 可以用寫在紙上,讓醫生幫忙調養身體,找到適合的醫生,保證換你無法滿足隊友,嚇到 你不要不要的XD92
看到老馬跟原po的文章真是感觸良多, 結婚這檔事說穿了就只是兩個人一起協調生活中的大小事, 一起體驗人生的酸甜苦辣。 每個人每對夫妻的價值觀,生活環境, 家庭狀況,經濟能力都不同,20
這個要有點創意還有幽默感喔 像我都會跟老婆有一些暗語 老婆美國人 例如monkey is hungry猴子餓了喔 我老婆就會說 猴子明天早上吃鬆餅4
本來敬你是條老馬 想不到最後還是得了騎士病 女森最愛用家庭付出來當理由 幫你解決了家事問題後來說因為你是有目的的 一副家事做了就該上床的嘴臉誰做得下去10
認真建議不論男女都不要當舔狗啦 夫妻本來就要有來有往,那些幻想無盡退讓能博得同情愛憐的目光的人 真心建議可以醒醒了 套句最近很紅的 你有看過主人跟狗道歉的嗎?3
看了這系列的文章, 尤其是推文裡版友間的爭論, 我自己整理起來覺得最大的認知差異在於「性是不是基本個人生理需求?」這個問題上, 我上網google了一下「基本生理需求」跑出的結果幾乎都是馬斯洛需求, 馬斯洛需求列表中基本生理需求包含了呼吸、水、食物、睡眠、生理平衡、分泌和性,9
有些人哪裡都行, 廚房,廁所,沙發上看電視蓋毛毯都能完成。 有些人是無論怎麼有心, 也只能在舒適正確的地點與姿勢才能放鬆完成,比較沒彈性。 你老婆會接睫毛,做指甲,爆
我真沒想到居然會回你的文章 人生真是難以預料 ※ 引述《wn7158 (I'M魯迪)》之銘言: : 哈哈哈,有些台女真的很會亂扯。 這裡我要給你一個讚,你改進許多30
原文恕刪 婚姻板百年月經文之一 相信原PO可以從過往的文章得到解決辦法 不過應該是找不到... 那來看看我這篇分析,希望能讓你心情好一點
40
Re: [求助] 想了解離婚的程序好啦,大哥,我執業律師啦 高雄市長補選結果看了心情爽,簡單分析不收費 離婚就兩條路,協議離婚跟裁判離婚 協議離婚要你情我願,其中任何一方不願就沒轍 裁判離婚要件如下23
Re: [閒聊] 這鮭魚太星爆了吧?我覺得我們可以把重點放在第五條,這條也不會吃三次上限, 根據我剛才鍵盤搜尋法條: 民法1073條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 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11
Re: [求助] 一定要訴訟才能離婚嗎說實在話~ 這個算是訴訟 也不見得可以離婚... 民法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10
[課業] 婚約解除vs婚約違反,為何損賠要件不同?補貼一下979的條文 第 977 條 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 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2
[課業] 民法第1010條的法院宣告,是判決或裁定?第 1010 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 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1
[問卦] 除了J748 成年年齡下修也害死5億高中生?Peril and Promise 男男可以結婚 對5億高中生造成危險 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其實也推了一把 民法第981條 及第990條 被刪除前之規定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1
Re: [新聞] 愛愛不是義務!律師揭婚姻10點勸世 網畫法定判離的理由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