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心情]最後一哩路

看板marriage標題Re: [心情]最後一哩路作者
yha
(春天來了)
時間推噓 推:15 噓:15 →:105

夫妻當初為什麼離婚,外人不知道
但是有些事真的不對

首先母女竊看拷貝別人的通訊內容觸犯刑法
不用多說,他嫖妓頂多行政罰鍰
更何況其實他是私底下做這件事
沒打算讓你們知道
反倒是你們極端惡劣 應該去坐牢反省

第二,夫妻感情有問題,是夫妻之間的事
為什麼要把小孩拉進來?
她爸爸不僅沒有欠女兒半毛錢
女兒反而還沒報答父親的養育之恩

第三,父母對子女給予能力所及的物質生活
是出於愛,是個人的選擇。他的扶養義務
只需要人能活都算有達到
他當初答應是婚姻不是賣身契
不要理所當然把他的經濟成就當成你們應得的

最後他選擇的是嫖妓而不是交女朋友
理論上來說這對你們母女反而比較好
不懂為什麼你們看不開?
難道有可能12年中都當太監?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09.215 (臺灣)
PTT 網址

mista1130 05/09 08:24蛤 付錢養小孩本來就是義務啊?這麼委屈當初就不該

mista1130 05/09 08:24結婚生小孩XDDDDDD

mista1130 05/09 08:24到底什麼樣的父女關係女兒會想用辣椒水來防爸爸,

mista1130 05/09 08:24怎麼想都有問題吧

candyrainbow05/09 08:34嗯…媽媽還讓小孩週末去爸爸那邊也很奇怪吧!

wseedw 05/09 08:53兩個小孩才給兩萬不僅沒有善盡扶養義務,也沒什麼

wseedw 05/09 08:53恩好報的吧

kimchvm03 05/09 09:08奇文共賞

babylife 05/09 09:26故意來討噓我就成全你^^

sazabijiang 05/09 09:282萬是給小孩又不是給妻子,妻子也有撫養小孩的義務

sazabijiang 05/09 09:29等於每個小孩每個月有兩萬可以花,比我好命多了

alexqwer 05/09 09:31台女不EY

TOEY 05/09 09:36挑事的是女兒,嫖妓的是男方,媽媽全身而退

abby2007 05/09 10:04對啦,都是they的錯,婚內嫖妓好無辜好可憐喔

sazabijiang 05/09 10:10最可憐的是女兒

pinkygirl 05/09 10:12講每個月有兩萬可以花的 是不知道有學雜費這些東西?

Agneta 05/09 10:13小孩真的很可憐 你們大人為何不能好好處理自己感情

Agneta 05/09 10:13的事 各自有盤算一直拖 逼到女兒要你們離婚

vennice 05/09 10:26蛤,說什麼鬼話

sazabijiang 05/09 10:31兩個小孩的學費生活費都我在出,怎麼會不知道

sazabijiang 05/09 10:31念公立明明就很便宜

sazabijiang 05/09 10:31想念私立,就要自己努力賺錢

sazabijiang 05/09 10:32養到18歲,小孩就成年要對自己負責了

AppleAlice 05/09 10:33兩個小孩月給兩萬等於一個月只有一萬吧?? 是少了阿

AppleAlice 05/09 10:33一個小孩一個月只有一萬* 漏字了

sazabijiang 05/09 10:33女方也有養育的責任。本文沒交代房子誰提供的

AppleAlice 05/09 10:34而且18歲成年那是明年的事,現在也還是20歲成年

sazabijiang 05/09 10:3420成年,但是父母沒有義務提供大學學費阿

AppleAlice 05/09 10:34沒說女方不用養阿,但依現在法院判的標準一萬/月就

AppleAlice 05/09 10:35是偏低阿,除非住離島或彰化吧

sazabijiang 05/09 10:35女兒這麼討厭爸爸,就不能期待18歲後還跟他拿錢

sazabijiang 05/09 10:36媽媽這樣操作,其實最受傷害的是女兒,不管是心理

sazabijiang 05/09 10:36或物質方面。

sazabijiang 05/09 10:37想辦法把丈夫的資產搬移到小孩身上才是明智

kybay 05/09 10:47房子誰提供的+1 我推測應該是前夫出錢買/租供房在好

kybay 05/09 10:47學區 這些經濟支援不可謂少呢

bndan 05/09 10:592萬很少 但現在社會均薪是5萬..40%了 = = 不用養自

bndan 05/09 11:00己逆? 不能因為男方比較能賺就懷璧其罪吧? 這社會的

bndan 05/09 11:01數據標準就擺在那 沒必要無限上崗吧?

bndan 05/09 11:02要花多少"%"在小孩身上 這是個人心態選擇 但每月支

bndan 05/09 11:03付2萬 在這社會已經不算不負任了好嗎= = 不然均薪人

bndan 05/09 11:03以下的就是天生不負責的代表嗎?

ru88atgs 05/09 11:05奇文

kybay 05/09 11:07原po原文「我: 你們不怕他惱羞成怒攻擊你們嗎?」在

kybay 05/09 11:07小孩面前這樣黑父親...對嗎?

catlyeko 05/09 11:54她沒有想不開 只是要離婚 分開清楚 男的愛嫖妓離婚

catlyeko 05/09 11:54後也是可以嫖 有什麼好罵的

catlyeko 05/09 11:55小孩自己有眼睛 父親如果做得好 會感受得到 不用別

catlyeko 05/09 11:55人講

mainsa 05/09 11:55兩萬沒很少吧 兩方都有扶養責任欸 假設兩邊都給兩

mainsa 05/09 11:55萬 一個月兩個小孩總共有4萬可以花 我爸一輩子薪水

mainsa 05/09 11:55都在4萬出頭也是養活一家五口 講的好像學費很貴一

mainsa 05/09 11:55樣? 貴的是補習跟學才藝 都不要的話 小孩5000內可

mainsa 05/09 11:55以養活啦 基本上小孩一個月兩萬是可以過很爽的

suii 05/09 12:07台北兩萬算很少 不過跟某蕾一樣覺得對方犯錯就可以

suii 05/09 12:07啃一輩子好像怪怪的?

simonfz 05/09 12:30政治正確,只是在這版就不會正確了

AppleAlice 05/09 13:32兩萬就真的低於法院判決會給的基準數字阿

AppleAlice 05/09 13:34法院判的時候就不是依照均薪,是依照小孩戶籍地每人

AppleAlice 05/09 13:35月平均消費支出,原則上父母各負擔一半,109年數字

AppleAlice 05/09 13:35不到兩萬(父母平均負擔少於一萬)的只有花東離島彰投

AppleAlice 05/09 13:36雲嘉屏東這些地方了,數據標準就擺在那阿

kybay 05/09 13:451)99年就開始一個月2孩2萬 2)要釐清住房是誰提供的

kybay 05/09 13:45 如果是先生 雙北房價/租可不是小事啊

AppleAlice 05/09 14:14100年臺北市就25000了

bndan 05/09 14:20你真的要算 那把房子的使用權也算進去 另外法院真要

bndan 05/09 14:20判還是會考量對方的收入 你要一個最低收入的拿出超

bndan 05/09 14:21額來養小孩 這不是要他們去死嗎?

bndan 05/09 14:21還是那句話 懷壁其罪 如果賺的就該拿出來更多 那你

bndan 05/09 14:22該考慮的是共產主義而非資本主義的世界

pprisa 05/09 14:43推這篇。 大人的世界不要把小孩扯進來

AppleAlice 05/09 14:54我的工作一部分就是在處理子女扶養費的,只能說用判

AppleAlice 05/09 14:55的沒有在算房子的使用權,並且法院是考量"雙方"的收

AppleAlice 05/09 14:57入,不是只有不同住那一方的收入,只能說每個月一個

AppleAlice 05/09 14:57小孩給一萬絕對不算多,起碼是低於法院行情,至於原

AppleAlice 05/09 14:57po其他作法我也不是那麼認同,分居12年要離婚根本不

AppleAlice 05/09 14:58需要以抓姦方式,與其說是訴訟策略我覺得更是讓她自

AppleAlice 05/09 14:58己死心吧,不知道是不是律師教的,就算律師提出原po

AppleAlice 05/09 14:59也不該用,她如果碰到北三院某些法官應該會被刮一頓

sazabijiang 05/09 17:30不然男方把妻女趕出去,房子出租收租金給妻女好了

sazabijiang 05/09 17:31(假設房子是男方購買的,反正不能算在撫養費)

babylife 05/09 19:22說什麼不要把小孩捲進來?沒看到是小孩自己看不下去

babylife 05/09 19:22,覺得爸爸很噁心,要求媽媽硬起來處理嗎?爸爸是有

babylife 05/09 19:22多失敗,讓小孩要叫媽媽這樣對抗爸爸?是誰先幹了在

babylife 05/09 19:22小孩看來骯髒的事,被小孩發現,逮到機會想開除自己

babylife 05/09 19:22爸爸,真正讓小孩捲進來,甚至主動想捲進來的,不正

babylife 05/09 19:22是這位父親嗎?

sazabijiang 05/09 21:40所以每周六日小孩還去跟父親相聚的理由是?

bndan 05/09 21:44爸爸失敗要嘴也輪不到那個小孩嘴 別忘了吃喝有多少

bndan 05/09 21:45是他爸買單的? 這道理不難懂吧?

bndan 05/09 21:45還是有人認為養小孩天經地義 被小孩嘴也應該? 做人

bndan 05/09 21:46最基本道理 吃果子拜樹頭 做不到這點就別說你站在多

bndan 05/09 21:46正義的角度說話 很可笑的

yaokut 05/09 22:12感謝養育之恩,跟不認同行為,相抵觸嗎?@@a

sazabijiang 05/09 23:16翻譯蒟蒻:錢還是要跟你拿,但我要嘴你

babylife 05/10 02:39呵呵呵 情勒來囉~只要有給錢,老子吃喝嫖賭我行我

babylife 05/10 02:39素你都管不著,是吧?看來大家都是這輩子都沒抱怨過

babylife 05/10 02:39嘴過自己爸媽的聖人呢~但是所謂養育之恩,只需要付

babylife 05/10 02:39錢也太膚淺了吧,小孩本來就會形成自己的人格價值觀

babylife 05/10 02:39,看到別人爸爸很好,自己爸爸嫖妓還嫖出個檔案夾,

babylife 05/10 02:39自然會比較,會知道自己爸爸不是好爸爸,這個爸爸只

babylife 05/10 02:39有養沒有育,活該被自己小孩嘴呀,而且生小孩給錢不

babylife 05/10 02:39是天經地義嗎?不想花錢養小孩幹嘛生?生了就要養是

babylife 05/10 02:39義務,不是多值得感恩戴德可以無限上綱的事,又不是

babylife 05/10 02:39小孩逼他們把自己生出來的,有這種爸爸只會覺得自己

babylife 05/10 02:39很倒楣,還感恩咧

c0758 05/10 07:19女方好噁心 分居十二年了還抓著男方嫖妓自居正義 感

c0758 05/10 07:19覺還一堆牙膏沒擠 自己付出的部分也沒講述

c0758 05/10 07:19小孩會這麼厭惡爸爸要嘛有其他事件沒講述 要嘛就媽

c0758 05/10 07:19媽引導放大分居嫖妓事件 如果沒額外補充相信是後者

c0758 05/10 07:19

yaokut 05/10 08:29分局12年,就不能因為對方嫖妓,還被女兒抓包,想離

yaokut 05/10 08:29婚嗎?話說是不是有人看不懂時間序?@@a

smallwind 05/10 10:56當然可以不屑嫖妓的行為,也可以因此或不因此離婚

smallwind 05/10 10:57但是自己的婚姻自己去處理,不要髒了女兒的手

smallwind 05/10 10:58女孩子不爽爸爸這樣的行為很正常,但孩子夠大了,

smallwind 05/10 10:58媽媽可以讓孩子稍微理解夫妻的情況,不必苛求孩子認

smallwind 05/10 10:58同父親的行為,但沒必要繼續做這種偷偷摸摸的監控

smallwind 05/10 10:59行為,對她的未來的婚戀觀都可能有所影響

bob81 05/10 13:00原PO跟小孩就寧願錢少也要離啊,一直跳針有撫養是

bob81 05/10 13:00嫖客惱羞嗎 XDD

babylife 05/10 14:53沒看清楚原文的人還真多,發現外遇的是女兒,先買好

babylife 05/10 14:53辣椒水的也是女兒,一直叫媽媽離婚的也是女兒,一堆

babylife 05/10 14:53人都希望把錯推到媽媽身上,把媽媽塑造成邪惡的幕後

babylife 05/10 14:54主使,是有什麼創傷需要這樣腦補呀?

babylife 05/10 14:57對了,同步手機資料監控爸爸、存檔爸爸嫖妓證據的也

babylife 05/10 14:57都是女兒喔,媽媽是最後才知情的

sazabijiang 05/10 21:25所以什麼都是女兒的錯,三年刑責她自己背就好

mosquiton 05/11 12:19戰婚姻版有出錢的都是老大就算了 還不管出多少行為

mosquiton 05/11 12:19如何都有人能挺也蠻厲害的

antinghaha 05/11 16:12是小孩自己都覺得爸爸很噁心看不下去了你是閱讀能力

antinghaha 05/11 16:12有問題吧

antinghaha 05/11 16:12照這邏輯應該教小孩嫖妓是合理的嗎

sazabijiang 05/11 16:34目前為止應該沒有出現這種邏輯

alvinlin 05/14 19:40情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