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救不救?
作者: kings4 (dog day)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Re: [問題] 救不救?
時間: Fri Apr 26 08:39:59 2024
謝謝大家的回饋。補充說明一下,患者是青壯年男性,自焚(據旁人描述)致全身85% 三度燒傷,目前生命徵象穩定。傷口不清創的話,可預期不出兩周將因敗血症死亡。這樣程度的燒傷,如果有強烈求生意志以及家庭支持,是有機會生活自理甚至從事輕便工作,但這過程十分艱辛漫長。以此案為例,僅有微薄的社服系統支持一定是無以爲繼。所以我個人的想法是by nature,但我怎麼想不重要,重要的是,若後續真因此有法律糾紛,要如何滴水不漏,防患未然。我的問題都是法律問題:
1. 二哥在第一天病解就簽署DNR, 但DNR真的適用於這個案?
2.若家庭會議開不成,真的可以採緊急醫療模式抓去開?開完回來死掉責任歸屬?
3.若病人不想被救,是否醫療契約關係就能不成立?
--
1. 不符合
1.DNR簽署排序父母>兄弟姐妹,且需有兩位VS同意為末期,
DNR才生效。所以病人母親勢必要知道病人現在的醫療狀況。
2.(等高人回答...)
3.除非病人之前曾經簽過預立醫療(ACP),且目前也有兩位VS
同意末期,不然如果僅“依照先前的意思不開刀”,法律站
不住...
抱歉我的意思是,DNR跟開清創沒關係
DNR只是「需要急救」的當下不急救,跟是否需要接受「積
極治療」無關吧 別搞混了
「二哥不讓媽媽知道」這件事一定要擺平 不然後續很麻
煩 這要請醫院社工跟法務處理 醫師不要自己扛
法律問題要找律師找法務 醫師們不要亂自作聰明=.=
這種情況應該直接問院方該怎麼辦?
然後二哥不讓媽媽知道 這有甚麼好擺平的啦 乾我們屁事啦XD
說穿了如果遇到家屬就是直接錄音講明白寫明白 家屬要簽字
媽媽總有一天會知道小兒子死了吧 到時候大哥二哥再來
反悔也是不無可能 當然這種情況醫院一定不會有罪 但
被告就是要跑法院很麻煩
謝謝大家,直接找法務ㄧ起來開家庭會議
自焚85%三度燒傷 如果是我就不想被救 只想要止痛安寧
照顧
劇情走向看來要是真掛了 媽媽問起來醫院高機率接二哥黑鍋
媽媽一定要告知,二哥順位沒媽媽高,媽媽不來,以後就是二
哥背刺你
對方可以AAD吧
那種狀況沒辦法AAD吧,他要怎麼離開醫院?
回家等natural course啊,很多人不都留最後一口氣AA
D
先問你如果病人死亡你可以開死診嗎?如果不是可以開死診
的自然死,憑什麼不治療?
多開會就對了
醫院應該都有類似倫理委員會的組織,抓他們出來
DNR不是這樣用的,適用族群要先釐清
如果要開可以引用醫療法60條,但要能證明情況危急,這部
分要跟醫院法務確認,萬一事後家屬告,醫師可能要自己舉
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要有信心提出支持是情況危
急的證據
DNR建議參考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跟七條
這種鍋唷 就是越多人背越好
所以直接上報 找家屬一起開會
另外要先找到可以付醫療費的最重要
如果大家都不願意付錢 那法院上也站得住腳
另外這種CASE一般不建議積極治療
預後不好 家屬反而怪東怪西
走natural 反正爛掉 以後就跟家屬兩手一攤 之前叫開不開
現在要後悔 反正當時你們自己不簽的
到時候媽媽吵起來二哥絕對甩鍋給醫院
※ 編輯: kings4 (223.139.8.177 臺灣), 04/26/2024 15:27:36
抱歉手機編輯不熟,希望沒有修到推文才是
把病人弄醒然後讓他自己決定,你不是說生命徵象穩定嗎
?那為什麼要家屬決定?簽DNR時二哥是順位第一法
律代理人嗎?如果不是這樣簽不行喔別的家屬是可以反咬
的到時你跳到黃河都洗不清
DNR不是順位第一的簽沒有不行,只要前順位的不明示反對就可
以。但這個case的主要問題也不是在DNR吧。
把sedation關掉換fentanyl上去,把病患弄醒,的確是個可能解
法。病患自主勝過所有代理人。
各位不擔心病人隱私嗎?
如果穩定的話,現在Sedation是否必要?讓病人醒過來下
決定吧
這事件可以當倫理與法律教案了
倫理委員會跟法務就是這個情況下用的
就不清創,打抗生素就好了
找醫院法務跟家屬一起開會,出事至少醫院會幫忙分攤責任
自焚個案的自主意志是可以採信的嗎?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不可採信?
能不能採信也不是一個醫生說了算
不要用問句來回答問句!
19
首Po重症病人但不符合安寧,積極治療有機會恢復。因sedation目前意識不清。未婚無子女,親 人有兩個哥哥及母親,目前醫療決策都由二哥決定(大哥不管事,母親未被告知),原本預 計手術但二哥不想救拒簽同意書(患者為家裡問題人物,就連現在的狀況也是他自己搞出來 的/疑似自殺)。問過醫院法務,個案有親屬不適用緊急醫療,只能做好紀錄 想問的是:是否真的只能遵照二哥意見,不開刀最後讓他死於敗血症?還是要讓他醒問他想19
這個案例的確是困難,如果純就法律面的話,末學分享一點個人看法,看能不能釣 出專家來指導一下。 說在前面,法律上不太存在完全無敵的作法,畢竟原告可以提出各種千奇百怪的主 張來訴訟。不過在刑事上犯罪事實由檢察官進行認定,有一定的原則可循;民事上 則是由提出該主張的人負舉證責任(民事訴訟法277)。所以真的講法律面,除了法5
首Po謝謝s大的回文 ,讓我釐清了許多盲點。 因為有好心的版友提醒我病人隱私的問題、以及這還是屬於進行中的案例 未免節外生枝、我將原本兩篇刪文並對患者的背景資料稍做修正 僅以回s大的文章做留存(引述內文有關個案稱謂的部分一併做更動,請s大包涵) 方便大家日後若有面臨類似狀況能有例可循6
鍵盤安寧大濕忍不住手癢回一下 純聊天和學術分享討論,不作為臨床處置參考 因為看的是原PO修文後的,就依此參考回文 補充說明一下,患者是潑汽油自焚(據旁人描述)致全身85% 三度燒傷,目前生命徵象 穩定。傷口不清創的話,可預期不出兩周將因敗血症死亡。這樣程度的燒傷,如果有
爆
Re: [心得] 我在幼兒園看到的真實情形戰場超多,簡單回 家長會爆炸的原因應該很大一部分是解封標準不一 還有現在的生活模式已經快要不能平衡或維持(沒有wfh之後)了 不是簡單一句辭職就好 一個家庭的生活是全部人的平衡,不是向孩子全部傾斜而犧牲家長的人生53
Re: [情報] 統神糖尿病確診其實疾病本身不恐怖 恐怖的是後續的併發症 如果拖到後期更可能導致失能 這不僅僅病人痛苦也會拖累家人 不過我們有幸在台灣43
Re: [其他] 淺談新藥我是南部的內科醫師,患者中不少患有褥瘡或糖尿病併傷口癒合不良,這算是內科患者中 的難治之症。 但我想表達2點: 1是糖尿病足傷口雖然難好,但也不至於大家想的致命或都得把腳剁了,在台灣,經過適當 的抗生素,血糖控制,敷料一起照護,大多都好得很;許多控制不好的患者是因血管狹窄40
Re: [新聞] 若當選總統...柯文哲喊話「我支持安樂死: : 如果本人不想死也不行?醫生幫你決定生死。 : : 頭部受創救回來也不一定腦死,所以生死掌控權不是自己決定。 :16
[問卦] 死亡個案說明備註欄 DNR肥肥看新聞發現死亡個案說明的備註欄都會用藍色字體標示 DNR 所以是鼓勵國人要趕快簽一簽DNR嗎? DNR,全名為Do-Not-Resuscitate(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其內涵為: 當病人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而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 病人或家屬同意在臨終或無生命徵象時,6
Re: [新聞]疫情8千死 36%簽DNR 恐是致死率高原因雖然不知道比例如何,但我家長輩真的算是這樣走的 我家長輩之前身體不好,糖尿病、加上中風、加上心臟裝支架 裝支架跟中風那兩次都是有救回來沒過世 糖尿病之前也曾經跌倒外傷,醫師說最差可能會組織炎導致危險 但也救回來沒走3
Re: [討論] 給PGY的插管建議之一:不要怕,早點插還是回文說明比較清楚、幫補DNR觀念 只有末期病人才有不予急救的考慮 → 所以不是末期的病人,都要急救! → 法律規定需要兩位相關專科醫師認定末期病人且在病記載 → 是不予急救、不是放棄急救- 原文恕刪 目前在臨床照顧之外,針對不便就醫.行動不便無法自理的患者,醫師能夠到宅看診,護理師能在宅照護病人,也就是居家醫療居家護理的模式,甚者對末期病人也有安寧居家療護;在末期有安寧的醫師及護理師能到家給予症狀控制及舒適,甚至臨終時給予遺體護理等等。 我其實很佩服這些把病人接回家照顧的家庭,承擔起這些責任和壓力,只為了可以讓病人在家渡過最後的日子,能多一點家人的陪伴,能有支持系統真的超重要啊!疫情後看到染疫病亡而無法見最後一面的家庭,遺憾一定也很多,唉 講到這個好像也可以聊有點預立醫療諮商(AD)的部分,就是可以事前表單醫療意願的溝通過程,讓團隊和自己的親屬了解當你自己符合特定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表達意願時,得以提供適當的照顧訪方式。 希望大家都平安啊!(草率結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