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華航改名問題
改不改名是政治問題
單純討論「改名=失去航權(aka飛不出去)」這件事是否成立
這要回歸到雙邊通航協定實際怎麼簽的
通航協定內文到底為何
不過很可惜
很多現行的雙邊空運協定在網路上都找不到全文
例如2015年修訂的台韓空運協定實際內文就找不到
2014年的台波空運協定也沒有
網路上新聞稿一大堆
協定內文一篇都沒有
代表我們政府資訊公開程度其實還有待加強
不過在全國法規資料庫還是可以找到部分雙邊通航協定本文
例如:
105年-中華民國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間航空運輸協定
87年--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航空運輸協定
78年--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局與新加坡民用航空局間交換航權協定
理論上政府在對外簽定空運協定內文通常會有一定模式
除非有重大政治經濟環境變化
不然新修訂的通航協定應該不會有天翻地覆的改變
會改的大概就是班次.容量.延遠權之類的
所以可以依照過去的通航協定來推測現行協定的大致內容
以下就以上面舉例的三個通航協定
看看內文對航空公司的名稱或指名有無特殊規定
1. 105年-中華民國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間航空運輸協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80419
第三條 指定與許可
一、各方有權以書面向另一方指定其所欲之一家或數家航空公司
經營協議服務,並撤回或變更此等指定。
二、各方於收到此指定,及收到指定航空公司依取得營運許可所
需之格式與方式提出申請時,應在符合下述條件下,無不當
遲延地核發適當之營運許可:
(一)該指定航空公司主營業所及永久所在地係在該指定方之領
域內;
(二)該航空公司係在指定方有效管理及控制之下;
(三)指定該航空公司之一方遵從本協定第七條及第八條之規定
;及
(四)該指定航空公司符合接受指定方通常適用於經營國際航空
運輸服務之法律規章所規定之條件。
三、指定航空公司於收到本條第二項之營運許可時,即可隨時開
始經營其被指定之協議服務,惟須符合本協定適用之規定及
各方通常適用於經營國際航空運輸服務之法律規章。
2. 87年-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航空運輸協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80031
第三條 指定及授權
一 各方依本協定,有指定其所欲數目之航空運輸業者依本協定
經營國際航空運輸,及撤回或變更此等指定之權利。此等指
定應以書面傳達予他方,並註明該航空運輸業者係被授權從
事於附件一或附件二或二附件中規定之航空運輸種類。
二 於收到此一指定,及收到被指定之航空運輸業者依取得營運
許可及技術許可所需之格式與方式所提出之申請時,他方應
保證其所代表之主管機關,於下列條件滿足時,於最低程度
之程序遲延下,給與適當之授權與許可:
(一) 該航空運輸業者之實質所有權及有效控制權,係由指定航
空運輸業者之該方或其所代表之人所有;
(二) 該獲指定之航空運輸業者,有能力符合由審查其營運申請
之他方所頒佈通常適用於國際航空運輸之法律規章所規定
之條件;以及
(三) 指定該航空運輸業者之一方所代表之領域,刻正維持及執
行第六條 (安全) 及第七條 (飛航保安) 所規定之標準。
3. 78年-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局與新加坡民用航空局間交換航權協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80039
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局與新加坡民航局 (以下簡稱「雙方」) 亟欲擴展雙方
領域間及其延遠之空中業務,於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日就交換航權協定達
成協議如左:
一 各方得以書面指定多家航空公司營運,經協議而載明於附約中之商業
航線,並得撤銷或變更此項指定。
二 另一方於收到此項指定及被指定之航空公司申請營運授權及技術許可
時,如合乎左述條件,應確保以最少之程序延擱給與適當之授權及許
可:
(一) 該航空公司之實質所有權及有效控制權係操之於他方或其國民或兩
者。
(二) 指定之航空公司符合通常適用於考慮該項申請之一方之空中運輸營
運之法律規章所規定之條件。
從上面三個通航協定可以看出一個模式:
「雙方得以書面指定一家或數家航空公司營運,
並得撤銷或變更此項指定。」
有看到「變更」兩字了嗎?
亦即代表原先書面指定XX航空飛航某航線,
現在XX航空改名叫YY航空,
只要政府書面向對方變更指定為YY航空即可。
https://i.imgur.com/sqOciDe.png
就過去的通航協定來推測
要變更指定航空公司很簡單
航權也不是問題(兩岸航線除外)
改名就飛不出去的機率很低啦
一堆航空公司都改給大家看了
不過航空公司更名是個大工程
華航要不要改名?
不是工程大不大的問題
是政治問題
--
推最後一句
台灣法是規範國內的,至於國際簽署的東西會不會跳票
先叫前友邦把欠的錢還一換再說
最後一句是正解
航權是國與國之間的關係 單一航空公司沒這麼偉大
長榮或星宇 現在改名長榮大星星航空 會影響航權?
航空公司整併改名繼承的案例 國際很多 不懂的人太多
那些人清楚得很,所以才會扯一堆歪理來反對混淆視聽,目的
很單純
簡而言之就是扣除掉新聞媒體上描寫的美台或歐台關係這
種,「名義」上台灣的國際地位仍處在尷尬狀態
還有捨不得中華文化的情感吧(亂入)
政治局勢還有國際關係跟華航改不改名是息息相關的
拿掉華航的名字 對有些人來說放不下吧
因為華航就算公司化仍有半個flagship的包袱在身
坐長榮包機出訪不是不可以,但以承認國或者國際地位來
說,採用flagship會「比較」具代表性
中台之間不能用通例解釋的事情太多了,看看那台飛
不出去的B18209 只要有一點疑慮在 主事者根本不會
拿自己飯碗/選票賭對岸什麼都不做 更別說那些死抱
著中華不放的
真的推最後一句~實際上沒問題~有問題的就是中國阻撓
有些人覺得中國在國際上處處打壓我們,但是同一批人又覺得這
件事中國不會打壓了,我們可以無痛換約,真是有趣(笑
中國要打壓你 任何原因都可以打壓 改不改名都一樣
KFC 改名已提供好例子.他當初改名就是為拿掉fried 這個
字.JAL Japan airlineUAL united airline也是換來換去
推
需要國際航空法小教室
搞不好就跟當年日航西瓜塗裝一樣, 超大的JAL加上旁邊小小的
一行 JAPAN AIRLINES
KFC改名不是因為炸的其實不是chicken嘛? (大誤
不少大型國際航空改企業標誌和塗裝也大概十多年一次
長榮都第三代了, 國泰幾年前也更新, 歐美更是常見. CI目前
雖然耐看, 但用了25年的確可以更新一下設計和企業形象
民航局以航約有機密性為由才不公開
你可以以政資法去函要要看就知道了
推這篇
看ICAO啊 ICAO哪國秘書長在當的膩?
我們來致敬QF和JL吧,就寫個大大的CAL,旁邊加個 The
spirit of Taiwan
沒多久就要鬼打牆一次的爛問題。就一句話:改名對華航的
獲利有什麼幫助? 如果沒有,而只有費用(一定有)+損害(可
能有,機率不低,如大陸航線),而直接、間謀得政治上之利益,
甚至是由敵航共同策動公關以謀敵航之利益的話,就一個一個
來追究(共同)背信呀!除非有人能在航發會的捐助章程、華
航公司章程找到文字,說明此上巿公司是以國家利益、服務國
家政策為依歸的文字。(這樣華航員工不就變外交使節了)
國家利益大於公司利益
我也是舊黨國教育下的人,我很清楚講到「國家利益」時那
種快感是什麼。但時代已經不同,台灣不是中國共產黨統治,
也不是華為那類公司。上市公司是求不違背國家利益下的獲利
,而不是以追求國家利益為目標。冠上「中華」二字的公司
有多少?都違背國家利益?如果都沒被要求改名、禁止商業登
記,要求華航改名就要有「違背國家利益」以外的理由(藉口
).
有官股就代表負有一定任務啊
就算是私人企業也該有社會責任吧!不然大家都爽爽哪裡有
錢就去哪啊~你的技術,人才,資金,難道都是光靠一個企
業跟其投資者就可以完全培養出來的嗎?
只有盈利問題,沒有國家利益是吧?好啊,官股全面撤
出。
推
原來改名叫無通換約,某人的法律常識真不錯。配服配服
官股要不要退是政府的自由。重點是拜託多唸點書,華航的主
要持股人不是中華民國政府or台灣政府,而是航發會,航發會
則是財團法人,是公益組織,公益的內容則是章程,該章程則
從未提及世界和平or台灣獨立建國。這在本板都是commom sen
se的東西,我也是因為這邊的先進而知道。所以,到底在私人
公司維護台獨利益啥小啦? 華航的公司名根本就跟國家名相
符!
從新版護照可以得知.我們國家以有CHINA為恥
這就是為什麼一中原則要分兩段話講,第一句就是要把所有CHINA
意義上都等同於PRC
所以對國際社會來說華航的英文名根本不是我們國家名,而是
等同於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irline
華春瑩的發言正是公開利用這點
好想知道航發會跟交通部之間的關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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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 只是想挖出兩年前這篇奇回文出來 對照近日自瀆式改塗裝的後果 讓大家鞭鞭屍罷了 網路上當酸民當義和團很容易4
一直鬼打牆真的令人很煩, 疑惑很多卻連google一下航發會都懶, 然後人家在跟你講商業利益, 結果你自己直接跳到「問題卡在政治」... 説實在,如果今天改名會導致華航大賺,早就改了。4
故事參考 對很多人來說 18209事件 是傳說 跂跂跂跂跂跂跂跂跂휊對於改名 沒有什麼不能改 但是 有民股存在 改名就是減損股東權益 所以絕對不可能達成公司法有關更名的同意權4
: 我說一個 港龍員工 跟我分享的故事 當年 國泰回收港龍時 原始計畫是全部整合進國泰 港龍是消滅公司 但是進行到一半時 國泰發現全部整合成一家公司後 國泰將損失 港龍在大陸全部機場的 時間帶 意思是國泰必須全部重談 大陸各機場的飛行時間帶 尤其是幾個重點樞紐機場7
我是這串文原PO 先謝謝回覆的還有推文的版友們 看完了大家的回答 似乎實務上幾乎是沒有問題的 所以華航更名27
會寫這個的應該是沒什麼法律常識。 你有聽過什麼合約因為改名就重談的嗎? 改名有很多種做法,包括另起一個品牌掛。 就連更複雜的MA 你有聽過要重談嗎? MA 還有轉移續存,消滅的問題。12
首Po今天政府公布了新版護照封面 不意外的網路開始有人在說華航了 我有爬過文 但還是很多不懂的地方想釐清 目前就我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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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民黨時力響應民團 籲台美貿易倡議應送雖然我是美粉但我覺得合理阿,台灣對美國簽的協定適用條約締結法沒甚麼問題 條約締結法: 第 2 條 中央行政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團體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授權之機構、團體 締結條約或協定,依本法之規定。1
Re: [討論] 好好喔剛查了一下...結論是蔡政府目前簽的FTA比馬政府多欸 臺巴(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FTA 2003年 扁政府 臺瓜(瓜地馬拉)自由貿易協定FTA 2005年 扁政府1
Re: [新聞] 台美將簽歷史性貿易協定 行政院:彰顯台目前看到的就是下面這個 行政院沒有公佈文本內容 可以參考一下以前台灣跟新加坡簽署的貿易協議內容 然後看看目前行政院宣傳的所謂台美協定是"多大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