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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 有限度開放指定收養-不要再有下一個剴剴

看板BabyMother標題[附議] 有限度開放指定收養-不要再有下一個剴剴作者
etsen
(殘音~)
時間推噓 9 推:9 噓:0 →:20

這段時間以來,相信很多人都對剴剴案感到震驚和悲痛。一個明明已經在穩定保母家庭中生活的孩子,卻因為制度的限制,被帶離熟悉的人身邊,最終遭到惡保母虐待致死。

我想邀請大家一起思考: 當孩子已經遇到願意照顧他、也願意收養他的家庭,為什麼不能留下? 目前台灣法律禁止非血親之間的「指定收養」,也就是即使保母、親友或週末志工等與孩子已有依附關係,也不能提出收養申請,孩子必須透過機構媒合到一個「完全陌生的家庭」。

我們並非主張全面開放指定收養,而是希望在政府把關前提下,有限度地讓這些熟悉孩子、已建立關係的人,有機會申請收養,不再讓孩子被當作人球,反覆在不同照顧者間漂泊,甚至錯過原本可以成為家人的機會。

這是是在剴剴案後,我們所能做出的努力之一。 附議只需要簡單登入,讓政府看到有越來越多人關注這些孩子的權益。

附議連結:https://reurl.cc/GnbyRW 如果你願意,也歡迎幫我分享給更多人知道。


謝謝大家,也謝謝每一位願意關心孩子的人。 特殊境遇兒童是最弱勢的群體,而且無法為自己發聲。只有我們能努力幫他們爭取更好的政策。

我們不要再有下一個剴剴。


可以撥空閱讀以下報導者的文章,了解目前台灣收養的困境:https://reurl.cc/yRRk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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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5.6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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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tsen (114.44.5.65 臺灣), 04/26/2025 02:58:25

AppleAlice 04/26 10:21雖然立意良善,但不知道具體要怎麼做,第一點說要讓

AppleAlice 04/26 10:21法院和兒福機構審查,第二點又說要避免社工或機構個

AppleAlice 04/26 10:22人信念影響;法院工作量已經很大,要不要/適不適合

AppleAlice 04/26 10:23再吃這塊應該屬於內政部的業務?且法官要怎麼判斷?

AppleAlice 04/26 10:23目前離婚的子女照顧也是仰賴社工心理師的訪視報告,

AppleAlice 04/26 10:25阿。剴案中社工審查沒有落實也是原因之一,這也不是

AppleAlice 04/26 10:26多立一個法就能改的吧?我蠻好奇提案者有沒有初步構

AppleAlice 04/26 10:26想或規劃他這個提案到底要怎麼落實?想看看他的想法

回覆 A 大的提問,補充說明幾點: 1. 目前政府已公告的修正草案中,審查小組將由收出養媒合機構、地方主管機關及具有兒 少福利、醫療、教育或法律背景的專家組成,共9人,確保審查機制跨專業、具公信力。 2. 收養程序的最終裁定本來就由法院負責,本提案並不會增加法院額外業務量,而是維持 現有制度下的裁定流程。 3. 提案的重點是希望在「保障孩子最佳利益」的前提下,保留讓與孩子已有照顧關係的人 (如親友、保母、寄養家庭)提出收養申請的機會,避免一律排除、強制陌生媒合的情況發 生。 4. 所有申請者仍需經過現行標準的審查程序(如評估、培訓、法院裁定),並無新增流程 或降低把關標準,只是讓制度更貼近孩子實際的依附與需求。

serflygod 04/26 11:27像夫妻離婚那樣讓法官審查誰適合照顧呢?去判監護權

※ 編輯: etsen (114.44.5.65 臺灣), 04/26/2025 12:39:22

ALENDA 04/26 13:46推高調

coimbra 04/26 14:06到最後還是要仰賴法院,社福,社工,政府,但一出

coimbra 04/26 14:06錯這些單位全部都被抓出來罵得體無完膚無一是處。每

coimbra 04/26 14:06每我都想知道,類似像剴剴案例的兒童的親生父母,

coimbra 04/26 14:06父母雙方的爸媽,他們在小孩成長過程中提供了什麼?

coimbra 04/26 14:06不什麼責任都不用付負,丟給別人就好了,有錯都是別

coimbra 04/26 14:06人沒養好

認同父母應該負起責任,但這起案件的問題是孩子已經交由政府照顧,卻仍造成悲劇,這代 表制度本身存在可以修正的漏洞。 我們推動的是預防下一個悲劇,而不是替任何人卸責。與其責怪已消失在系統之外的父母, 不如問:制度是否有善盡它的責任? 唯有聚焦在「如何做得更好」,社會才可能變得更安全、更有溫度。

※ 編輯: etsen (114.44.5.65 臺灣), 04/26/2025 15:06:05

karinymh 04/26 15:21幫高調

she820108 04/26 16:22爭議很多,可能會有利益交換或是小孩其實有不正常

she820108 04/26 16:22依附關係的情形很難排除。

joan810817 04/26 18:29指定收養要如何避免買賣兒童?

在美國、英國、德國等國家,並未禁止寄養家庭或曾照顧過孩子的人申請收養,有些國家甚 至鼓勵收養與寄養並行,讓孩子能更早進入家庭,減少轉換帶來的傷害。 擔心利益交換或不當收養,應該靠嚴格審查與專業把關,而不是用「強制陌生媒合」粗暴切 斷所有可能的良緣。 剴剴案已經證明,真正失靈的是收養過程的監督機制,而不是是否指定收養。 台灣目前生育率低、醫療技術發達,有意願又有能力收養的人本來就少。 真心想要小孩的人,通常會選擇試管嬰兒或國外代孕,不會鋌而走險買賣兒童。 收養在現代社會,不是買賣利益,而是愛與承諾的選擇。 這項禁止指定收養的法規,曾有其時代背景,但現在,是時候重新檢討了。

※ 編輯: etsen (114.44.5.65 臺灣), 04/26/2025 21:03:42

candyrainbow04/26 22:18印象中剴剴的外婆有提出探視但是被拒絕,應該不算置

candyrainbow04/26 22:18身事外,是不是能增加合理的監督機制,或是像本文

candyrainbow04/26 22:18說的寄養家庭或保母增加為可評估的收養人,應該有討

candyrainbow04/26 22:18論的空間

同意你的看法 不只是外婆曾經提出探視,當時外婆與周保母也持續詢問各種可能,希望讓剴剴繼續由周保 母照顧,包括爭取補助、申請領養、甚至詢問能否與兒福簽約,但全部都被社工用似是而非 的理由拒絕。 這正是為什麼,我們更需要防止社工或機構個人信念過度影響孩子去向。 收養程序本來就應以「孩子最佳利益為」作為審查原則,並且搭配完整的調查、評估與後續 監督。 我們該做的是加強審查與提高程序透明度,而不是用「全面禁止」這種粗糙方式,杜絕更符 合孩子最佳利益的機會,卻放任收養程序本身存在的漏洞與失誤。

※ 編輯: etsen (114.44.5.65 臺灣), 04/27/2025 06:23:44

norikko 04/27 11:01推c大,今天是因為這個孩子死了,那些對他原本有直

norikko 04/27 11:01接親權的人才好像受害者一樣;事實上他們在這孩子長

norikko 04/27 11:01大過程中什麼也沒做。

我尊重每個人對父母責任的看法,但這個孩子在出養後,安危已經是政府的責任,不是父母 的。 剴剴案中,外婆與前保母曾多次提出探視與照顧,卻被社工用程序理由拒絕。 真正的問題是制度本身的僵化與失靈,而非單純責怪原生家庭就能解決。 而且,剴剴的親生父母並沒有跑出來聲稱自己是受害者。 站出來發聲的人,都是那些原本就願意保護孩子、看不下去悲劇重演的人。 因此,將焦點放在責怪父母,既不公允,也不是事實。 不管孩子出生在什麼家庭,他們都不該因為無力選擇而被系統拋棄。 完善制度,是為了每一個脆弱的生命,也為了我們自己孩子的未來。

Laurara 04/27 14:50因為會很容易變成買賣人口…..

Laurara 04/27 14:52不過我同意你的看法 確實可以讓這類情況指定收養

※ 編輯: etsen (111.71.31.111 臺灣), 04/27/2025 16:40:11 ※ 編輯: etsen (111.71.31.111 臺灣), 04/27/2025 16: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