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問題] 關於詐騙 被得知銀行帳號

看板Bank_Service標題Re: [問題] 關於詐騙 被得知銀行帳號作者
enonrick
(enonrick)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17

43..

我也是覺得這部份看能不能有大德整理一個脈絡出來 (被列警示戶)
畢竟大部分人也沒有相關經驗,而真的有經驗的一方式事件少
再來也無法查證(不好意思,就是不能100%相信人說的話)

主要我的問題是:除了abc三方交易詐騙的的案件外,一般戶被列警示戶的可能性有多大?

把帳戶號碼給出去會怕的我猜是幾年前網路上傳一則宣導文,還上過新聞
但我本人是覺得創作文機率高

大意是如果接到可疑對方是詐騙,可以得知對方帳戶後匯1元後去報警
就可以把對方提供的帳戶列警示戶

我的疑點是:
1.隨便匯1元去別人帳戶再去報警真的可以把對方列警示戶?
-此點我也有印象某年鄉民有提出心得過,好像沒有提供實質損失證據警方不受理

2.司法單位發文到銀行去將可疑帳戶列警示,此時銀行不會跟帳戶所有人照會?
-帳戶裡錢放多一些有時都會收到銀行來推銷,像這種事不會照會嗎?

3.現在很多銀行都有開放手機轉帳,跟本不需要帳戶碼就可以轉帳
-啊有沒有帳戶號碼跟本沒差了啊

總之網路交易眉角多,有金流往來就要十分注意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68.86 (臺灣)
PTT 網址

cp29663305/12 13:55利用"警示帳戶"報仇? 女控前夫亂提告

cp29663305/12 13:56google下有新聞了 除非深仇大恨 不然冒著誣告罪風險搞人

cp29663305/12 13:56不划算吧

cp29663305/12 13:57要是對方被搞到違約交割 亂搞人警示的就慘嚕

lf2net458905/12 14:09誣告是一定不成立,因為也確實有前進到後面被警示的帳

lf2net458905/12 14:09戶,但是民事賠償......說真的,司法官看平民就是你家

lf2net458905/12 14:09的事情吵什麼?你是平民又不是公眾人物,你的徵信名聲

lf2net458905/12 14:09值幾個錢?判決讓對方賠償個3萬意思意思

新聞都不是事件全貌,這種新聞我是傾向看看就好 我是想要了解實務上這種操作的可能性 我只有找到二個文件 1.金融機構辦理警示帳戶聯防機制作業程序 2.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其中 1裡的貳->一->(三) 與 2裡面第7條提到->銀行進行查證有無犯罪事實 這邊我有最大疑點 是指銀行設定成警示後做查證 還是先查證確定有犯罪後再設警示 可惜沒有明確說明清楚銀行的SOP該怎麼做查證,就會變各銀行各自解釋

jjjj605/12 14:581.理論上可以,不過通報單上有提醒誣告會有七年以下刑責

jjjj605/12 14:582.不會,刑事不太可能被允許,銀行只能做主管機關允許的事

jjjj605/12 14:583.沒錯,但是手機號碼轉帳會有部分姓名可以核對,覺得奇怪

jjjj605/12 14:58也可以打過去再確認

1.我是想要知道實務上的可能性 XD ,通報單上只有銀行制式負責任提醒 基本上嚇不了真的要行惡的人 2.銀行所謂的查證不就虛設 3.收到同行匯款也是姓名,他行匯款也是部份碼掉的銀行帳戶 都一定要小心確認 不知有沒有從業人員可以分享銀行端的機制是什麼

※ 編輯: enonrick (111.241.168.86 臺灣), 05/12/2023 15:35:37 ※ 編輯: enonrick (111.241.168.86 臺灣), 05/12/2023 15:41:47

jjjj605/12 15:48只設警示。銀行沒有檢察權,實務上只等待不起訴書、無罪判

jjjj605/12 15:48決或期限到期解除

理解~

※ 編輯: enonrick (111.241.168.86 臺灣), 05/12/2023 16:16:08

stlevi81110105/12 22:29你要的答案施宇宸頻道都有說...

bbalabababa05/13 12:36匯1元反制有律師是這樣教的

stlevi81110105/14 15:14https://youtu.be/jFOf_kBAYno

Kazamatsuri05/14 21:16https://news.tvbs.com.tw/life/1629719 2021/11/09

Kazamatsuri05/14 21:16有人匯1元按錯帳號! 無辜阿明存簿被列警示帳戶

Kazamatsuri05/14 21:17請警察幫忙查原因結果165反詐專線員警跟他說,有人

Kazamatsuri05/14 21:17報案我們就要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