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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 解析曾傳昇妨礙守備的宣判細節!

看板Baseball標題[專欄] 解析曾傳昇妨礙守備的宣判細節!作者
sam92084
(電腦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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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的棒球規則教室Vol62】解析曾傳昇妨礙守備的宣判細節!

原文網址: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104096

https://i.imgur.com/An2afdU.jpg


Vol62判例檔案
事發日期:2023/6/11 天母棒球場
對戰組合:CPBL例行賽 統一獅V.S味全龍
事發過程:六局下,曾傳昇擊出本壘上方飛球,在跑壘時與獅隊捕手陳重羽發生碰撞,兩人雙雙倒地,跑向前的獅隊一壘手林益全也沒有將球接住,球最終落在界外,統一總教練林岳平上場向裁判爭取是否為妨礙守備,經過裁判集合討論後,認定曾傳昇妨礙守備出局。

https://youtu.be/7uMH1UNiMyw

擊跑員與捕手在本壘有碰撞!?

這個規則好像寫過,沒錯,這就是【卡特的棒球規則教室Vol27】你要守備、我要跑壘,申皓瑋有妨礙守備嗎?所提到的規則!

6.01 妨礙守備、妨礙跑壘與捕手碰撞 Interference ,Obstruction ,and Catcher Collisions
(a)下列情況為擊球員或跑壘員對守備之妨礙:
(10)未能避開正在處理擊出球之野手或故意妨礙傳球。

【6.01(a)(10)原註】
當捕手正處理擊出球,與跑向一壘的擊球跑壘員有所接觸時,通常不視為違規之行為,故不作任何宣判。對試圖處理擊出球的野手,除非以不被允許之惡劣及粗暴等非正當的守備行為妨礙跑壘時,才予宣判「Obstruction」。例如,即使是在處理擊出球的情形下,故意絆倒跑壘員時。若捕手正處理擊出球時,其他野手(包括投手)阻礙了擊球跑壘員,應宣判「Obstruction」,並給予擊球跑壘員進一壘。

也就是說在本壘附近,如果捕手與擊跑員同時要做自己必須做的情時所發生的肢體接觸將不視為任何的妨礙,捕手要守備、跑者必須要跑壘,兩人都有自己合法的權益,規則的原註舉例到如果捕手(或是其他的野手)刻意去讓擊跑員跌倒,用激烈的肢體動作阻止擊跑員進壘,這個時候就會成為妨礙跑壘(Obstruction)。

就像之前寫過的文章一樣,再複習一次當時的狀況。
https://youtu.be/BMR_rn1liJE

這時就有另外一個聲音出來了:「曾傳昇是跑壘的時候被陳重羽直接踩住腳,因為這樣兩人才跌倒,這應該是妨礙跑壘吧!?」

這個時候一個很關鍵的證據就出現了,那就是:「曾傳昇有沒有第一時間就跑壘?」

因為在補述中這樣寫道:

3.08 【擊跑員碰觸捕手處理擊出球之妨礙】
(B) 若擊成本壘前界內反彈球,經認定擊跑員第一時間未跑向一壘而故意阻擋捕手守備,無論最終是否形成界外球,皆視為妨礙守備;若為本壘上空飛球,經認定擊跑員第一時間未跑向一壘而無避開阻擋捕手守備,無論最終是否形成界外球,仍視為妨礙守備;若認定該界外飛球捕手無守備機會時,則妨礙守備不成立;若認定捕手刻意不往球的落點移動而碰觸擊跑員,則不得以碰觸為由認定妨礙守備,該飛球若形成界內球,反之應視為妨礙跑壘。【棒球規則6.01(a)(10)原註】

重點就在劃線處,曾傳昇必須履行他的跑壘義務,也就是說他第一時間就必須開始跑壘,否則在這之後與要接球的捕手碰觸到,不管有沒有接到球,都是妨礙守備。

曾傳昇擊出球後在做什麼呢?他站在原地看了將近四秒鐘才開始跑壘。

也就是這樣他喪失了與捕手正常發生碰撞的權利。

除非捕手是刻意偏離球的位置與擊跑員碰撞,此時才會是妨礙跑壘,陳重羽完全是看著球走,沒有刻意碰撞的行為。

https://i.imgur.com/aeL07Ox.jpg

https://i.imgur.com/PXud7KR.jpg

緊接著下一個問題出現了:「漏接的是林益全,又不是陳重羽,怎麼會是妨礙守備呢?」

規則提到:
6.01(a)(10)後段

若 2 名以上之野手同時聚集處理擊出球時,跑壘員接觸到其中 1 名或 2 名以上之野手,裁判員應判定其中一位野手適用本規則(參照5.09(b)(3)),不應僅因跑壘員接觸其中 1 名野手即判為出局。 若擊球跑壘員接觸之野手並非裁判員認定為處理擊出球 之野手,而跑壘員之妨礙被判定非故意時,擊球跑壘員將允許進至一壘。

兩位守備球員同時都往飛球的方向追,跑壘員如果有接觸到其中一人的狀況,這時裁判就必須要認定,哪一位野手是正在處裡球的守備員,被不會因為碰觸到就形成妨礙,相反的還有可能是妨礙跑壘,今天的狀況就是裁判認定陳重羽是有機會進行守備處理的守備員,因此宣告妨礙。

此外,在上述的規則補述中有提到,若認定該界外飛球捕手無守備機會時,則妨礙守備不成立。也就是說,裁判如果認定這顆球是捕手有機會處裡的範圍內,不管最後落到哪裡,或是有誰又碰到了這顆球,是否確實接捕,因為是受到擊跑員的干擾,使得捕手無法有效移動到球的落點,這本來就是捕手有機會接的球,妨礙守備就會成立。

接下來我們把事發經過一一釐清

曾傳昇打出去→在原地仰頭看球→四秒過後開始跑壘→陳重羽同時盯著球移動→兩人發生
碰撞倒地→林益全漏接。

正常的狀況下,前五個事件發生以後,裁判認定捕手有機會處理到這個飛球時,後面林益全是否漏接其實就不重要了,這個屬於裁判的裁量權。

https://i.imgur.com/AnkGcug.jpg


實務判例
Nick Ahmed擊出球後站在原地看與捕手發生碰撞,雖然最後跑去接球的是三壘手,但裁判認定捕手有守備機會,他是受到打者影響沒辦法進行守備,宣告妨礙守備出局。
https://youtu.be/wpoyQFk5s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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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27.22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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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m92084 (111.255.27.227 臺灣), 06/12/2023 22:12:04

shintz06/12 22:15這樣就很清楚了

evangelew06/12 22:15推一個~~~

liongood9306/12 22:18推 詳細解釋

mm9121106/12 22:25打者不跑,站在那邊發呆

winda662706/12 22:37至少讓你們知道鬼島裁判是有料的,不是每次不利你球隊

winda662706/12 22:37就開噴。

noknow80101106/12 22:44

hr0706/12 22:49推詳細解說

lovecatbaby06/12 22:55

yankult0445d06/12 22:57清楚的解釋

MilliGG06/12 23:02幫推

gg4mida06/12 23:03

easonxxxz06/12 23:06 https://i.imgur.com/ZydsiHz.jpg

kevinapo06/12 23:10翻譯:曾傳昇的鍋

kevinapo06/12 23:10是這樣理解嗎?

基本上 是XD

WeiRaymond06/12 23:11明顯妨礙守備

※ 編輯: sam92084 (111.255.27.227 臺灣), 06/12/2023 23:13:03

s2811320606/12 23:17飛的時間都可以踩上一壘啦,不然就都不要跑直接退開

AAaaron06/12 23:26推專業,想請問如果曾傳昇認為是界外所以在打擊區完全沒

AAaaron06/12 23:26跑,然後陳重羽盯著球往球的落點跑,結果撞到曾傳昇,也

AAaaron06/12 23:26一樣是妨礙守備嗎?

打出去不管界內界外他就是必須履行義務跑壘 一樣都是妨礙守備 「經認定擊跑員第一時間,未跑向一壘而無避開阻擋捕手守備,無論最終是否形成界外球 ,仍視為妨礙守備」 打者要覺得界外那是打者自己的事情

※ 編輯: sam92084 (111.255.27.227 臺灣), 06/12/2023 23:29:29

maimai206306/12 23:33你就是卡特本人嗎?

我以為大家都知道

※ 編輯: sam92084 (111.255.27.227 臺灣), 06/12/2023 23:38:51

seiakatsuki06/12 23:59版主XDDDD

pcfox06/13 00:33這樣也能確信步 棒球觀念是歷史老師教的嗎XD

sfw019906/13 00:42

yuanxin06/13 01:03

aobocodo200406/13 01:32

snh06/13 01:33結論就是裁判認定

yutzuhsiang06/13 04:21瞎子都看到這妨礙守備了 還有人要凹

YoGlolz06/13 05:23

w52067006/13 05:40NICE哥又是你 你最爛

csylvia06/13 08:41推說明

bluewolfzeus06/13 08:44推說明,說明球打出去就要跑,不要站著看

satoranbo06/13 09:43感謝說明,非常明確

mimchu06/13 10:13

SABA006/13 10:56

lion122706/13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