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即時重播適用性
可以a我id 之前我發過
過去聯盟在規則補述以及聯盟規章中寫了
哪些是可即時重播判決的內容 只是兩個地方寫的是不一樣的
不過今年重看了以後 發現聯盟修正了 把適用性從補述中移除
寫在了聯盟規章 第9章 第45條
https://i.imgur.com/DCs3BrW.jpeg
為了作為對照 我們來看看 MLB 的 Replay Review Regulations
他們是直接寫在網頁上
https://www.mlb.com/glossary/rules/replay-review
我們可以看到 MLB 對於即時重播的規定是加法
也就是規定 「以下是可以的」
中職則是規定 「除了以下不行,其他都可以」
那就來看今天比較有爭議的 大王觸身球的挑戰
依照中職聯盟規章的規定
沒說不行 那就是可以
MLB呢?
Hit by pitch: Calls involving whether a pitched ball may have hit a player, apiece of his clothing or his bat. Whether the ball was in the strike zone whenit touched the batter and whether a batter made any attempt to avoid being
touched by the ball is not be reviewable.
簡單翻譯:
觸身球可以挑戰 也就是球有沒有打到擊球員
至於球在打到擊球員的時候是否在好球帶內以及擊球員是否有嘗試避開投球
則不在挑戰範圍內
這樣就很清楚了 今天的 case 在 MLB 不能挑戰 中職的話就可以
--
用排除就很容易出問題 草創又很喜歡自己加戲
連尊重原判決的精神都當成口號
沒抄到
我看是主審搞不清狀況
確實 規則用排除真的容易出問題 要一直新增補述
我挑戰你的主觀認定
因為之前吵正面表列太多不能挑戰所以後來改成負面表列
以後會發生挑戰有沒有擦棒凹好球帶了嗎
各隊有問題下次總教練會議記得提出來修正
每次都要等嚴重爭議才想到有問題要改 這很台灣
條例設計上的問題 反過來像MLB那樣寫 就沒有人為解釋空間 我
是覺得聯盟賽季後可以檢視一下還有什麼規則 寫法上會有問題
修一修以後就沒有爭議了
棒球規則太複雜真的很難一次就把所有狀況都訂好規則
就是因為太複雜才要正向表列+主審裁量權
中職尿性 每次都要等拉在褲底一大包 才要去廁所處理
這跟出棒就一念之間 這個可以挑戰那個不行?
就是因為太複雜了 可能發生的情況太多 所以才不能用排除式列
法 而是像MLB那樣允許式敘述 才能更減少當下規則上的爭議 如
果有不妥 就變成可以修條例 而不是用沒有列出來的東西當做補
述
出棒與否太常要判 但故意觸身整年是有幾次?
一開始是正面表列但各隊包括球迷覺得太多不能挑戰才改
成負面表列
覺得不應該劃入一念之間決定
我記得以前正面表列好像一堆人在講這樣不夠好
後來改成負面表列也是總教練會議同意的吧
其實應該全部回歸觸身球 就是等挑戰回放完再說
一念之間就是形容詞 就是沒有明文規定
我不知道是總教練會議同意的 只是單就規則上覺得這樣做可能
沒有明文規定當然也不可能從畫面找出客觀證據
更添加人為認定的空間 反而容易起爭議 其實不只是棒球啊 寫
所以主觀判決正常只能尊重場上
程式或著做公司管理規章一樣 都應該避免這樣寫就是了
各隊總教練覺得負面表列不好要改回去我是沒意見,但到
時發生不能挑戰不要又出來吵要負面表列
今年的裁判和小房間真是荒腔走板
這按規則走的耶,不讓你挑戰才是違反規章
用正面也是會出問題覺得不夠用一直加啊,誰說負面才會一直改?
不用提MLB 去年以前就是正面表列漏東漏西才改成今年這樣
去年六月還七月領隊會議決定的阿,都投票通過了有啥好講
美國職棒就有一套完整的規則在那邊。照抄都沒人會說
話。為什麼都要弄一套不三不四漏洞一堆的規則亂搞。
你看規則妨礙守備除外項目 過去是不能挑戰的 但實際發生時
那你去問六隊領隊阿,為什麼去年中要改成負面表列
電視看的正確性/合理性遠比場中裁判更高
如果要強調主觀不能改,那就把主觀的幾項都列進去就好了
既然要追求公平 開放這些項目給看電視沒有不對
所以根本沒有什麼主觀就不能改判,要看負面表列
負面表列沒寫觸身球故意與否
但今天那個狀況 沒挑戰大王應該會氣死 判故意很傷自尊
棒球規則太複雜(x) 中職喜歡寫一堆模糊邊界的補述(o)
也不是喜歡,就程度只有這樣而已吧,缺乏對條文的嚴謹要求
很多地方架構亂亂的,東一條西一塊
以前那套就是吵太死沒得看,現在又變寫太多
負面表列就是都可以看都可能還原,為什麼不好
目前這寫法 小房間裡影響比賽的機會還真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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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中職重播輔助判決適用範圍1、適用性:符合即時重播輔助判決項目僅限下列14項。其中第1項全壘打判決為主審使用 權利,由主審依據判斷決定是否 要執行,總教練可以請求裁判員進行全壘打之即時重播輔 助判決,但不得提出挑戰。 (1)全壘打(僅裁判員得任意使用此重播權) (2)封殺、強迫進壘21
Fw: [新聞] 觸身挑戰程序惹熱議 林威助:很明顯揮作者: keyin ( ) 看板: Baseball 標題: Re: [新聞] 觸身挑戰程序惹熱議 林威助:很明顯揮 時間: Sat Oct 16 10:45:37 2021 壘審判定有無揮棒,這點無法挑戰是 無庸置疑的的。 而判定是否為觸身球為重播輔助的目的18
Re: [討論] 邦爪6局下半投手違規相關規則計時的部分前面討論很多了,小弟比較在意「擊球員準備好擊球姿勢」這一點 根據中職的規則補述:投球計時規範 擊球員需在倒數剩餘8秒進入擊球區注視投手,並可隨時準備好擊球姿勢。 再看中職的棒球規則: 突襲投球(Quick pitch)為違規投球。裁判員對於擊球員在擊球區尚未完成打擊準備前的12
[討論] 八下的play能不能挑戰我猜龍貓出來的點是「不可能是觸身球的情況,為什麼可以挑戰」 八下,二壘是林立,打擊區是阿銀。 投手投出後,阿銀揮棒落空,但似乎打到阿銀的腳而彈走,林立連奔兩個壘包回家。 小葉出來挑戰有沒有打到阿銀的腳,依照中職規是這麼寫的: 【2021 電視輔助判決可更改判決之項目及規定】8
Re: [新聞] 觸身挑戰程序惹熱議 林威助:很明顯揮壘審判定有無揮棒,這點無法挑戰是 無庸置疑的的。 而判定是否為觸身球為重播輔助的目的 這時候,重播僅針對是否為觸身球來做認定即可 而觸身球成立: 投手的投球在擊球員未揮棒狀態下,且身體未3
[開戰] 故意伸手怎麼可以用觸身球挑戰這明明就兩回事 一定是球先碰到打者,才有故意不故意伸手的問題 如果只有挑戰觸身球(是否丟到打者),小房間看的畫面就一定是球打到打者,也只能給出 觸身球的判決啊 規則也有寫:「擊球員是否躲避完全基於主審的判斷」,除非躲不了,那就代表這是一個主1
Re: [討論] 挑戰之後改用其他原因判出局: 可以呀 有看到的可以改 所以忘了是哪場 之前也有故意挑戰別的項目 實際上是要求改判不能看的地方 中職規章 第9章 聯盟競賽規程 第45條【即時重播輔助判決】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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