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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體育補充兵辦法可以順便改一改嗎

看板Baseball標題[討論] 體育補充兵辦法可以順便改一改嗎作者
danson6614
(danson6614)
時間推噓 6 推:8 噓:2 →:19

1.即使三大賽之一的12強拿到冠軍
「仍然」無法免除兵役

根據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 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前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體育署申請提早解除列管,不受前項之限制:
一、參加奧運會獲得前三名或參加亞運會獲得第一名。
二、列管期間內,經體育署指派,至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接受比照常備兵役役期之集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

他們只能適用
第 3 條
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高爾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賽者,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以下簡稱國家隊):
一、奧運會。
二、亞運會。
三、奧運會資格賽。
四、世界大學運動會。
五、東亞運動會。
六、世界正式錦標賽
七、世界正式錦標賽資格賽。
八、亞洲正式錦標賽。

靠這次的成績「獲得補充役的資格」

既然取得補充役的資格有承認「世界盃」
那第六條的提早解除列管就可以討論了
P12強度贏過亞運多少
曝光度贏過亞運多少
亞運的足球甚至還是U23耶?

我知道有些運動世界盃是一年好幾個
例如桌球、射箭
那是不是可以開放各個單項適情況
開放特定比賽冠軍也能獲得免役資格?
但是以一年一度為主

2.列管球員改成積分制或直接無視球團限制

如同前面提到
根據第 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只要球團給出很嚴格的限制,讓國家隊教練無法將他列入大名單,那該名選手永遠不用去報到。

球員A 2001 海盜2A 明年2025年列管到期
這五年國際賽資歷
2019亞錦賽 冠軍 成績:出賽一場對斯里蘭卡投3局沒掉分
2023杭州亞運 亞軍 成績:出賽一場對中國投3局沒掉分

選手B 2000 樂天桃猿 P12 冠軍 中繼投手
2024 P12 成績:出賽五場面對韓國、日本、澳洲、委內瑞拉、美國
總共4局掉一分

選手A準備拍拍屁股走人
選手B卻只能獲得補充役資格???

我以前推文就有提過了,國家的補充兵本來就不應該受到職業球團的限制,這是當兵欸?既然想顧好球團的感情,不要上演逼宮戲碼,那直接改成積分制才是最快方法
例如:經典賽 P12 奧運 出賽3分 冠軍直接10分 如果湊不滿可以去當教練指導三級棒球1個月2分之類的(或真價實的替代役)

而補充役選手這五年必須湊滿10分積分才能提早免役或退伍,沒湊滿直接掰掰
球隊要是一直用嚴格的條件讓他無法入選
代價就是選手一上大聯盟沒多久
就被取消資格壓回去當兵
看誰損失比較慘重?


建議修改條文
第 7 條 應該要嚴格點 積分也加入考核計算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於列管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未經補充兵役徵集者,廢止其服補充兵役之核定;經補充兵役徵集已取得國防部核發補充兵役證明書者,依法辦理臨時召集入營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其核定原因消滅。
二、未依體育署通知之期限、地點完成報到、參加集訓或比賽。
三、參加集訓之成績,未達考核標準,經體育署核定退訓。
體育署作成前項廢止處分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廢止處分,應由體育署以書面通知役男,並副知國防部、內政部及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總之個人還是希望能讓這批隊伍全員免役
尤其是陣中有八位2000後的球員
他們真的值得這份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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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90638311/27 00:08這是全部運動一體適用的

b5410211/27 00:09當兵變1年 國訓還沒回來

A00610lol11/27 00:11國訓還沒改回來

Fuuuck11/27 00:11你覺得台灣兵役對職業運動員真的有像韓國那樣的強制性嗎?

Wolverin556611/27 00:13我也在想一樣的問題哈哈

zeus766811/27 00:13你叫其他運動情何以堪

Wolverin556611/27 00:14這如果是韓股 他們爽死了

danson661411/27 00:16至少就我所知還沒有職棒球員敢明目張膽直接拖到超過

danson661411/27 00:16入伍年紀,我覺得還是有作用的

danson661411/27 00:18所以我認為可以改一改呀,有些運動項目最高殿堂反而

danson661411/27 00:18是世錦賽而非亞奧運,那應該一視同仁把它們納入進來

abc123458611/27 00:2112強前身其實也是世界盃 老實說可以討論是否通用

goopa11/27 00:23沒必要,人家真的不想當有的是辦法

Fuuuck11/27 00:23你看韓國人會把列管徵招="情勒"這種說法去偷換概念嗎?

goopa11/27 00:24你如果這次不照投球限制,人家以後整隊不借你

access11/27 00:26台灣的已經很寬鬆了,看看韓國標準情何以堪

spen200511/27 00:27這邊建議改成全部無法補充役 免役 這樣就一致了

access11/27 00:27要不要直接放寬到上職棒一軍直接免役比較乾脆

Fuuuck11/27 00:30球團只要"婉拒" 役政署還能怎辦? 還有球迷幫你喊情勒耶

Magicbears11/27 02:14列管這種制度本來就應該廢除

Magicbears11/27 02:15部長當初不就板上一堆人情勒?

Magicbears11/27 02:18有列管才會有這種雙標的爭議

Magicbears11/27 02:20如果球員在大聯盟名單,有權拒絕國家隊任何盃賽的徵召

Magicbears11/27 02:20嗎?

wappie352411/27 08:28不管如何還是要當兵,除非把憲法內服兵役的義務刪掉

FantasyChopi11/27 09:50這法最大的問題其實是所有運動一體適用 除非每個運

FantasyChopi11/27 09:50動分開 不然要改有難度

eeelnooodle11/27 10:30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