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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臺北大巨蛋的前世今生

看板Baseball標題[討論] 臺北大巨蛋的前世今生作者
yanchu
(chu)
時間推噓10 推:21 噓:11 →:88

前世是在我還很小的時候
中職球迷高喊我要巨蛋

球場址設前松山菸廠地址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經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62
建於國有地,是公共建設的體育設施(不是娛樂設施喔)
所以演唱會是目的外使用

遠雄在促參法的規定下
負責蓋球場(還多了百貨公司)經營(租給球隊、辦演唱會的公司)
和臺北市政府簽訂合約
北市府執行履約管理
所以有人寫到要行政訴訟的完全是亂寫這輩子沒去過行政訴訟庭的

合約詳細大概ㄧ般民眾不會看到也不重要

大家只要知道這是一個用來打棒球的公共設施
遠雄只是負責蓋、維修還有收部分租金

平日辦不辦比賽都是假議題

球季結束歡迎舉辦演唱會

以上,要噓文的沒把促參法看完不准噓

手機發文不能選分類......
從那邊看起來是遠雄粉??
還是說這篇吸引了很多遠雄粉噓文? 這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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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13.20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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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e5110311/02 20:51你沒分類

frank11030611/02 20:51那噓你沒分類可以吧

carlchang09211/02 20:51沒分類啊

flame103011/02 20:51那可以噓沒分類嗎==

tonywiner11/02 20:52分類的前世今生呢???

qpb852qpb74211/02 20:52要發文先把版規看完

wang5611/02 20:52遠雄粉?

wpd11/02 20:53分類警察先來

※ 編輯: yanchu (1.174.213.208 臺灣), 11/02/2024 20:54:43

f2231346711/02 20:54還不準噓勒

mamahow148711/02 20:54還是要有分類啦…

※ 編輯: yanchu (1.174.213.208 臺灣), 11/02/2024 20:55:35

F9393511/02 20:56大巨蛋誰都知道前世今生 土城柯都打多久了

F9393511/02 20:57重點是立場不同觀感不同而已 打棒球有限定中職優先嗎?中

F9393511/02 20:57職能賺遠雄不能賺?

hk12990011/02 20:57你確定合約只有打棒球 而不是運動設施而已嗎 差很多喔

F9393511/02 20:58今天台灣大聯盟在的話那是誰優先?

jise5110311/02 20:58你發文的態度會很容易被噓

yanchu11/02 20:58蓋成棒球場的運動設施不打棒球要賽跑嗎?

wpd11/02 20:59你的第二段 就像是棒球版板規起頭【本板宗旨乃求良好之討論】

hk12990011/02 20:59複合式運動場能做的事多了 不是只能打棒球

Nick8706131911/02 20:59笑死 當初打大巨蛋停工就是在行政法院打行政訴訟 你

Nick8706131911/02 20:59到底懂不懂啊?

wpd11/02 20:59然後用這一段 去指責那些發炸裂文劇場文滿壘計都是灌水文

yanchu11/02 21:00你知道停工跟合約哪裡不ㄧ樣嗎?

wpd11/02 21:01酸球隊酸球員的推文都是不當發言 應該在球季中消滅

wpd11/02 21:01但就不是啊 這要看詳細板規怎麼定-->就是看遠雄的合約內容

wpd11/02 21:02哪有人拿一個概論的東西就得出什麼可以 什麼不可以 的結論??

hanghking11/02 21:03推,這篇才正解 大巨蛋停工 是因爲市府作了ㄧ個停工處

hanghking11/02 21:03分 遠雄去救濟

hanghking11/02 21:05到底誰作處分 救濟用哪個行政訴訟類型去救濟都不知道

hanghking11/02 21:05 真不知道是無知還是故意

wpd11/02 21:05你反而說 "合約詳細大概ㄧ般民眾不會看到也不重要"

wpd11/02 21:05那就等於板規條文都不重要 看板旨概論兩行就over了

ibanez19311/02 21:06負責蓋,但費用自行負擔捏

yanchu11/02 21:07合約詳細不重要是因為球場是公眾使用,民眾想看棒球,就

yanchu11/02 21:07要打棒球

wpd11/02 21:09恩 鄉民想打棒球 就要打棒球 業餘場租應該降到1萬元才隊

wpd11/02 21:10合約寫場租多少不重要 重要的是民眾要打棒球

mamahow148711/02 21:10那民眾想看演唱會不就….

samnpc11/02 21:10合約不重要,記得跟法官說

t7231211/02 21:10有打棒球啊

mamahow148711/02 21:10那在合約內要如何提升中職場次

wpd11/02 21:11你PTT申訴去跟版主 小組長說板規不重要 試看看

t7231211/02 21:11體育賽事優先

yanchu11/02 21:11想看演唱會要在世運淋雨高喊我要武道館

t7231211/02 21:12不違背啊 是體育設施

t7231211/02 21:13他的意思是法比合約上位 這是對的 但合約也沒違背法吧

yanchu11/02 21:15提升中職場次就跟臺北市政府說我們要看中職

wpd11/02 21:15這"法"就一個概論分類而已 貼來唬人的

wpd11/02 21:15這根本沒說運動設施不得演唱會 或者演唱會必須怎麼安排

t7231211/02 21:15問題是法裡面不是講中職 體育賽事都算

b198751711/02 21:16所以現在是棒球要排結果不是運動賽事的演唱會卡到了不

b198751711/02 21:16是,其他運動賽事要排可以來喬阿,有說世壯運不能喬嗎

b198751711/02 21:16?還是演唱會變成運動賽事了?運動賽事優先很多人看不

b198751711/02 21:16懂耶

t7231211/02 21:17約也沒寫中職優先 要不要給中職要看遠雄

hsinyuan010411/02 21:18合約不重要?你是跟翁曉玲學的?

yanchu11/02 21:18合約本來就是用喬的

b198751711/02 21:18合約有寫體育賽事優先阿,不然遠雄公關怎麼會出來說運

b198751711/02 21:18動賽事優先?照雄迷的說法大可說演唱會優先阿

nsk11/02 21:19大巨蛋從棒球為主丶變成"體育"活動為主......

t7231211/02 21:19合約有牴觸法嗎?

t7231211/02 21:20如果有牴觸你還簽下去?

wpd11/02 21:21合約是 運動50%以上優先 不是運動一律優先

b198751711/02 21:21棒球場棒球要跟其他運動賽事喬沒問題阿,演唱會就連優

b198751711/02 21:21先權都沒有阿

t7231211/02 21:22所以原po問題是在哪?

wpd11/02 21:2250%是用什麼當基數 我不清楚 如果有低於50% 棒球去要我贊成

yanchu11/02 21:22這種合約本來就不會訂很細訂很死不然體育局會沒人上班

t7231211/02 21:22應該是賽事單位有租下來的天數都算吧

wpd11/02 21:23目前推測遠雄是用周當基數 但是4~10月的周 還是1~12月的周

b198751711/02 21:23你根本沒看清楚是運動賽事至少50%, 運動賽事優先是另

b198751711/02 21:23外寫,想洗記憶喔

t7231211/02 21:23至於認定要看台北市政府

b198751711/02 21:24連運動賽事優先都想唬爛是怎樣

lien097211/02 21:24合約不重要 民眾想看棒球就應該打棒球 老哥你認真?

t7231211/02 21:24所以我看不太懂他想表達啥

mamahow148711/02 21:26還是認同台灣是法治社會…如果遠雄願意喬當然很好

urban11/02 21:26你忘了把遠雄行賄台北市政府被判刑確定寫進去

b198751711/02 21:26至少50%是限制最低場次,運動賽事優先是優先排程,跟最

b198751711/02 21:26低場次有何關係

yanchu11/02 21:27合約對民眾不是那麼重要是因為你想看也看不到

t7231211/02 21:27我猜還是各退一步 各自堅持都沒好處

yanchu11/02 21:28臺北市政府是代表人民跟遠雄簽約,我們想看當然跟北市府

yanchu11/02 21:28

phix11/02 21:2936場 一年也才占了1/4 的時間

b198751711/02 21:30遠雄ㄧ開始回我先排完一月多再來喬的人不知道是不是不

b198751711/02 21:30清楚合約內容還是想先喊高再來砍,不管怎樣都很噁心

b198751711/02 21:32後面公關才跑出來擦屁股

wpd11/02 21:34中職9月提案就是用50%去的 只是周數遠雄認為要扣世壯運的

wpd11/02 21:34"提出4月至9月的36場比賽" 就是照50%

b198751711/02 21:39那也是棒球賽季的一半,跟總量的50%有何關? 你要排進

b198751711/02 21:39來喬就要跟運動賽事有關才有優先權阿

wpd11/02 21:41就是基數定義啊 你中職敲4~9月的 要用全年的52周維基數

b198751711/02 21:42你的擋期都還沒有確定,想排其他活動就先消耗完運動場

b198751711/02 21:42次再排沒有人會有意見,也不會違反合約驚神

wpd11/02 21:42還是4~9月的26周為基數 這就是合約內容要爭的

wpd11/02 21:43看中職提案 他們自己原本也認為是4~9月的26周數拿50%吧

b198751711/02 21:44合約寫至少50%不是最高50% 中職這樣排已經有給遠雄面子

wpd11/02 21:44(另有一周額外的明星周) 12+1=13

b198751711/02 21:46優先運動賽事+至少50%,你要控制在50%也是不能違反優先

b198751711/02 21:46運動賽事的原則

DT311/02 21:47領個盲點是運動賽事 這是棒球場 不是運動場 非棒球運動賽事

wpd11/02 21:48中職申請的周數就被世壯運砍掉啦

DT311/02 21:48當初應該要去跟演唱會搶 當初這個運動賽事不知道誰同意的

yanchu11/02 21:50運動賽事影響其實不大 棒球場就是打棒球 遠雄在凹而已

b198751711/02 21:51你會認為世壯運排擠到棒球是因為你把50%當上限而不是下

b198751711/02 21:51限,而且把運動賽事優先忽略阿

wpd11/02 21:52中職就丟50%提案出去啊 扣掉世壯運後 中職當然會低於50%

DT311/02 21:53其實就真的是遠雄在凹 我們政府對企業家很友善的

b198751711/02 21:55運動賽事應該是法規啦,因為棒球場是運動設施,他不會

b198751711/02 21:55把棒球場拉出來規定,如果是演唱會,法律會寫說藝文活

b198751711/02 21:55動空間(不確定)之類的

wpd11/02 21:55昨天有看到一篇中職出來說希望多1~2周 而不是36->20 要多5周

wpd11/02 21:56如果一律優先的話 中職應該是開口5周15場都要啊

b198751711/02 21:59總之現在就是等這次新聞過後他們怎麼喬,合約、法規上

b198751711/02 21:59看起來有打棒球的需求要爭取是沒問題的

b198751711/02 22:01這就是誰主動的問題阿,你調時間之後也不一定有對戰的

b198751711/02 22:01比賽可以打阿,中職內部也要再喬

sagarain11/02 22:11中職又不代表所有棒球活動

b198751711/02 22:13但所有棒球(運動)都應該優先後再來給其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