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15萬追蹤美食網紅參加性愛趴被逮
幫科普性愛趴為什麼犯法
簡單來說就是「圖利媒介性交罪」
假設今天我想辦一個這樣的趴的話
我如果說成本是
開房費8000 人頭費500 酒水零食成本抓4000
每個男性收X元,每個女性收Y元 來參加的男性有A人,女性有B人
那我就要解這個數學方程式
8000+(A+B)*500+4000 >=AX+BY
不成立的話
哪怕你多收了一毛錢 也會構成圖利媒介性交罪
推特很多「商業局」
就是一部分以性愛趴為獲利目的的女性,
例如4女,收一個參加的男性8000到10000元。
但開房間的成本根本不到一個人2000。
由主揪跟參與的女性平分獲利。
實際上跟賣淫沒有什麼區別。
所以一部分多人運動愛好者,在執行這種交流活動的時候,
基本上不會盈利,還會故意虧個1000塊錢
來避免臨檢跟追查。
希望以上科普不算觸犯什麼板規。
--
所以沒盈利,就只會被社維法開罰
沒有 如果沒盈利的話主揪跟參與者也不會被罰 畢竟這樣就只是純粹的個人性自主問題 有盈利的話 參與者就變成買春消費者了,視為嫖客。
※ 編輯: PaiChiou (182.233.62.62 臺灣), 01/08/2025 15:25:28長知識
是說性愛趴違法的是社維法哪一條
收費的話 就社維法80跟81 性交易
※ 編輯: PaiChiou (182.233.62.62 臺灣), 01/08/2025 15:27:35原來如此
漲知識
推,原來是有收錢產生的問題
收的錢小於等於必要成本的話無罪 大於成本的話有罪
純科普應該沒事吧
營利局的付費參加就是嫖客阿
能玩 但就是不能因此賺到錢就是了 懂
畢竟「喜歡不只2個人尋求生命奧秘」這件事 你翻遍了法條也找不到為什麼違法
※ 編輯: PaiChiou (182.233.62.62 臺灣), 01/08/2025 15:29:56畢竟有營利就幾乎等於性交易了吧
對 主揪=老鴇 參與者=嫖客Or娼妓
※ 編輯: PaiChiou (182.233.62.62 臺灣), 01/08/2025 15:30:33內行(?)
內行
真的是內行(?
看來是巷子內的
這篇真的長知識
果然賺錢的方法都在法條裡
誰說數學沒有用的 這還是二元一次不等式
經驗談 向子李
重點就是盈利與否
這麼內行 閣下是法律專長還是運動專家?
我是棒球鍵盤總教練 姑且是運動專家了
※ 編輯: PaiChiou (182.233.62.62 臺灣), 01/08/2025 15:55:38 ※ 編輯: PaiChiou (182.233.62.62 臺灣), 01/08/2025 15:55:53這就是不給錢就不算嫖XD男歡女愛不犯法
內行
巷子內的是你
你好懂喔 大濕
果然內行(?)
長知識了
老司機了
看來是老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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