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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開戰] 所以四分鐘不是硬性規定?

看板BaseballXXXX標題Re: [開戰] 所以四分鐘不是硬性規定?作者
nakayamayyt
(放送的福利蓮)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6

※ 引述《kman5566 (Kman)》之銘言:
: 可以因為要「慎重」
: 所以看超過然後再改判??
: 這會不會太扯啊
: 轉彎成這樣
: 之前馮勝賢開記者會解釋
: 這次秘書長要不要開記者會好好說明一下啊?

聯盟規章寫的

(9)除機器或訊號傳送故障等特殊原因外,限制於 4 分
鐘完成,若超過時限則以維持原判定為原則。時間
計算自現場裁判員進入技術室起,至作出判決止。

維持原判定為原則
有原則就有例外,可以改判的意思

其實看那麼久還格放
真的很難講有什麼明確畫面拍到可以支持改判
搞不好還因為看太久變成目洨反而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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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a11382109/10 16:32若超過時限則以維持原判定為原則

sana11382109/10 16:33結果超時表決還改判 中職裁判果然領先全球

Bond852009/10 16:33規章是死的……沒必要什麼都那麼一板一眼…

BigFly556609/10 16:36那樓上可以挑戰一下板規啊

fetoyeh09/10 16:38反正進桶了也有白X會救他出來

rain021209/10 16:39四分鐘是你講的,我們是慎重,慎力ㄎㄧX啦

bluewolfzeus09/10 16:41裁判可以連規章都不遵守喔

aalittle09/10 16:54原則就99.99%的意思

aabc093009/10 16:56講一些前後矛盾的話,錯了就錯了。硬拗很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