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攻城獅開告 ?
攻城獅呼籲林秉聖於9月1日履行合約 若否將採取法律行動
就臺北台新戰神球團(下稱「台新球團」)惡意挖角林秉聖,並在近日對媒體之公開發言,本公司嚴正聲明如下:
1、 本公司始終認為本事件背後的核心問題是台新球團的惡意挖角,而非單純球員林秉聖的履約爭議。球員本身沒有經紀公司,且缺乏法律常識。台新球團作為大型金控集團的組織成員,不但不願公開面對輿論,私下煽動球員違約,且持續躲在球員身後,將球員推上火線,要求他方對其惡意挖角的球員提告。一個大型金控集團,竟意圖讓球員獨自承受法律責任及輿論的指責壓力,相信不只是攻城獅球團無法接受,社會也自有公論。
2、 惡意挖角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行為。當年臺灣大聯盟以高薪利誘,並惡意挖角已與他球團簽約之中華職棒球員,即遭法院判決認定屬於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不公平競爭行為。台新球團的母公司自詡是秉持誠信的大型金控集團,但卻默許旗下孫公司以惡意挖角與鼓勵違約進行戰力補強,此精神不僅違反其自稱的品牌願景與使命,且該如何說服大眾台新金控為「值得信賴」的金融機構?
3、 是以,我們再次正告台新球團,盡速出面正視問題、解決問題,切勿在惡意挖角之後再躲在球員背後逃避責任;也不要將本公司對球員的保護及善意,錯當成本公司的軟弱。
因此,本公司將針對台新球團以及林秉聖,採取以下法律行動:
一、針對林秉聖部分:新竹攻城獅要求林秉聖在今年9月1日合約正式履行日起,正式向攻城獅球團報到。若林秉聖沒有依約報到,本球團將對林秉聖提出民事與刑事告訴,針對本球團損失,提出高額損害賠償。並將窮盡一切法律手段,禁止林秉聖在其他球隊登錄與出賽。
二、針對台新球團部分:新竹攻城獅將以民法中的共同侵權行為,向台新球團求償。另外也將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之不正競爭,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並向法院提出告訴。
攻城獅球團再次強調,對台新球團惡意挖角事件,我們不應該縱容台新身為大型金控集團,無視法律精神,意圖讓民眾淡忘後合理化惡意挖角和鼓勵違約的行為,此等行為將破壞台灣籃球近年得來不易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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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流成河
來源 攻城獅fb
J個可以告什麼刑事?
這個能告啥刑事?
血!流!成!河!
不能阿 講出來嚇嚇對方
你們兩聯盟先把公版制式合約弄好好嗎
要告就快告阿 血流成河喊半天ZZZ
這篇有說到那魯灣跟中職惡鬥啊 但你們兩聯盟大頭就沒有要
談一些規章上的事情
告球迷的時候倒是很快
藉口喵有告過球迷喔?
悍創不是告過球迷?
「惡意挖角」這個說法很有趣 難不成有「善意挖角」嗎
台新不是老早就說明了?
這根本幾乎都亂放話XD
原來挖角有分善意惡意的
委任契約都不敢提了,估計和其他球員簽的全都是類似的制
式合約,現在只能鬧大吵惡意挖角
因為他的委任契約也是惡意挖角阿 只是特攻沒追究罷了
別亂說,他們的可能是善意挖角
然後合約全貌也不敢讓大家看
台新就是要你告 上法院沒在怕
台新律師vs汪汪律師?
台新之前公開場合 他們的態度不是老早就說要上法院就來啊
你攻城獅還在雲? 還在心戰喊話?
就民法上來說 大聖簽的是委任合約 當事人可以直接中止
我也很好奇刑事要告什麼 不過黑人那事情都告刑事了
J個連民法也告不贏吧
攻城獅告刑事好像也不用太意外
黑人告妨害名譽
刑事獅根本也不敢講法條啊XD
老實說 反而感覺是攻城喵不敢上法院
要告就快告
等一下 我只好奇惡意挖角犯了那條法
所以這契約是委任還是雇擁啊?
五月多就在挖了 是不是也是惡意挖角啊
委任啊 攻城獅自己都自爆了
自己承認是委任合約 虧大
爆
[情報] 攻城獅聲明攻城獅球團呼籲台新球團勿背棄誠信 破壞台灣職籃環境 針對台新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台新育樂」或「台新球團」)2023年8月18日發布 關於球員林秉聖之聲明稿,攻城獅球團回應如下: (一)針對本公司與林秉聖之簽約過程: 1.誠如18日早間之記者會所述,林秉聖最早係於西元2023年5月25日主動聯繫攻城獅球團爆
[情報] 攻城獅將採取法律行動攻城獅呼籲林秉聖於9月1日履行合約 若否將採取法律行動 就臺北台新戰神球團(下稱「台新球團」)惡意挖角林秉聖,並在近日對媒體之公開發言 ,本公司嚴正聲明如下: 1、 本公司始終認為本事件背後的核心問題是台新球團的惡意挖角,而非單純球員林秉聖爆
[情報] 攻城獅fb稍早林秉聖於個人社群平台發布「婉拒加入攻城獅」貼文,攻城獅球團深表遺憾。新竹街口攻城獅於休賽季期間積極爭取自由球員加盟,攻城獅球團與林秉聖已合意簽訂合約,為尊重原先中信特攻球團與林秉聖之委任合約期限至2023年8月31日,故攻城獅與林秉聖簽訂之委任合約訂於2023年9月1日生效。 攻城獅球團與林秉聖在合意簽訂合約後,並無收到林秉聖提出解除合約的書面說明,且雙方所簽訂的委任合約書並非單方面提出解除即生效。攻城獅呼籲林秉聖與影響林秉聖履行合約之某球團,儘速向攻城獅提出解除合約書面說明,另也強調職業運動應尊重合約精神,強力譴責任何球團針對已正式簽約球員惡性挖角,雙方已簽署之合約應保障球隊與球員,目前攻城獅已尋求法律途徑全力捍衛球團權益。爆
[討論] 林秉聖事件的癥結點不在法律以下都是個人的看法和平討論 癥結點根本不是法律上 (簽約時間,合約有效性,解約賠償金,blablabla) 情理法,法律是最後一條界線 這件事情根本就不應該討論到法律層面43
[討論] 林秉聖事件種種疑點1中信在林秉聖還有選擇權的情況下果斷放手,但從沒有執行選擇權交易給任何一方的情況下,應該沒中信的事。 2林秉聖在有合約的情況下接觸PLG球隊攻城獅,此時代表攻城獅談約的是誰? 是傳聞中要接任的前T1秘書長張澍人還是老闆張運智兩人在有T1聯盟任職的情況下挖角還有合約的T1球員到PLG聯盟球隊是否有問題?有沒有惡意挖角或勸誘離職的問題 3新聞說林秉聖主動找攻城獅談約,此時攻城獅派出的代表有沒有事先告知中信球團,是接觸完才告知還是在此之前? 4林秉聖傳聞將簽約NBL香港金牛此對時PLG鋼鐵人老闆的球隊,林秉聖IG提到有T1長官協助解決,是張運智還是張澍人,此時用的身份是什麼?34
[專欄] 林秉聖重複簽約實為跨聯盟惡性競爭縮影原標題: 林秉聖重複簽約實為跨聯盟惡性競爭縮影,PLG真能置身事外? 2023/08/22 作者:yiche28 新竹攻城獅的苦,眾人皆知。43
Re: [討論] 如果台新最終贏了,會對未來台籃有何影響開頭這標題是很有趣的問題,就借這一篇來借題發揮 ※ 引述《kaikai9527 (Michael9527)》之銘言: : 台灣職籃會出現這種狀況的根本原因在於兩聯盟各自登山, : 不合作訂出薪資透明、球員名單等統一的規範, : 使球團不知道球員當前的行情無法公開報價,4
[討論] 已經兩天了,台新還沒有要提告嗎?如題 根據台新聲明稿: <前略...> "也期盼各界應重視球員意願,以球員最大權益處理本案。倘後續仍有對於本公司或球員之 惡意指控,本公司將採取必要法律措施以維護本公司球團及球員權益。"12
[閒聊] 台新參戰台新球團指出,球團是循正式管道於6月25日向中信球團提出書面報價,並於8月15日中午 取得中信球團書面回覆將不匹配報價,因而中信球團已於8月15日提前終止與林秉聖合約 ,並正式宣布林秉聖成為自由球員。嗣後於8月16日,台北台新球團始與林秉聖簽約,一 切程序合乎規範,並無所指摘之惡意挖角情事。 在8月15日中信球團尚未提前終止合約前,任何球團在未收到不匹配報價之前,本即不應6
Re: [新聞] 快訊/證實已和林秉聖簽約 台新:絕無惡早上喵喵記者會,清楚的交代大聖如何與喵喵簽約的始末 而台新只是說 1.在大聖與中信合約(8/15)結束前,不能與大聖簽定有效合約 2.大聖在8/16號已正式書面拒絕喵喵,台新認定大聖無合約才簽大聖的 現在台新被冠上惡意挖角 如果聲明說會幫大聖解決合約問題 那就自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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