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桌遊與賭博行為的心理問題猜測
★ 前言:作為凡事都想知道答案的奇怪人類,我想要知道的是為什麼用桌遊來進行
比賽或賭注會令人討厭,因此產生了這篇猜測,經常讓我受不了的是總之
某個行為就是不好的說法,那麼至於為什麼讓人感覺不好,我是想要知道
那些答案的,也是一種拋磚引玉,可能之後得到更明確的答案之後能夠再
回來翻新這個心得。有些部分可能看起來較混亂及武斷,因為是個人心得
還尚請見諒。
為什麼以遊戲作為嗜好的玩家經常排斥在遊戲中添加打賭因素?
一、 取代了原本的遊戲行為
遊戲行為和賭博有什麼不同?
1. 更強的服從行為,非賭博的遊戲認輸很簡單,但賭博的輸贏都可能使人難過。
贏了有時會不好意思,輸了覺得不甘心。
2. 自由嘗試的樂趣被壓縮,玩桌遊原本的成本大約只有時間(當然還有買遊戲
或租用遊戲的費用),使所有人都要以獲勝先決的觀點玩遊戲,
增加了心理門檻,令人沮喪。
3. 目標從享受遊戲的樂趣上受到轉移,因遊戲成本提升而感到高度壓力。
二、 賭博將遊戲更高度競技化,壓縮自由玩法
競技活動與其他活動不同,有明確的勝負規則。
雖然玩家都是以在遊戲中獲勝為前提,但獲勝在遊戲中並不是最重要的結果(否則遊戲經常只有一個人獲勝,勝負比例似乎不太健康),且遊戲並非多是以所有玩家都精熟為開始遊戲的前提,除了所有人都熟悉後才能獲得樂趣的少數遊戲以外。
那麼有賭注的狀況就會成為自由嘗試的阻礙,並且對於規則與經驗不精熟的玩家來說明顯地不公平,賭徒並不會選擇和西洋棋大師對賭賽局勝負,因為他們知道這樣的獲勝機率想當然非常趨近於零。
賭博剝奪玩家自由嘗試遊戲的可能性。
三、 遊戲並不是設計用來賭博
多數的賭博遊戲立基於運氣,能夠決策的部分一度程度上只能夠選擇追求機率最大化。
承前段所提,玩家不玩必輸的遊戲(應該吧),若將不一定必輸的場面推展開來,那麼適合賭博的遊戲便是那些高度運氣,低度操作的遊戲。
令人懷疑的部分是,在桌上遊戲中並不少見以運氣決勝負的部分,甚至在許多重度策略遊戲中,也受到開牌機率、骰子點數等要素所牽制。
在高度運氣的遊戲中,玩家或許仍然不想要受到賭博因素影響,或許只能夠解釋為「分心」或是「干擾」,以賭注為前提的遊戲令人難以進入遊戲機制的心流。高賭注壓力過大,低賭注又讓人覺得畫蛇添足,反而增加了額外的困擾。
(或許觀察小孩玩遊戲便能感受到這個影響,大人已多半能夠接受遊戲失敗導致無法得到獎品的結果,而小孩會緊張到無法正常發揮。)
四、 賭博本身同時也限制了賭博
部分桌上遊戲存在某些低機率勝利方法,例如海鹽與紙中的美人魚勝利方式,但若進行著受到賭博限制的遊戲場景來說,美人魚勝利方式加上賭注,或許就成為了非常明顯的投報率不足的行動選項。
換句話說,因為失敗成本的上昇,反而抑制了在桌遊中低成本賭一把的樂趣。
五、 賭博作為一種不受歡迎的因素
受眾差異化的文化差異,且賭博在一般生活中並不是一種受歡迎的行為。
通關遊戲能夠獲得心理或物質上的獎勵,例如成功達成高分紀錄能夠留下玩家名稱,常見於遊戲廳街機的作法,或是行銷活動/博物館學習遊戲中通過簡單考驗後能夠獲得紀念品/折價券或是紀念圖片/結局的作法。
這些行為的成本有時是時間成本,若是想要留下高分紀錄可能加上金錢成本,玩家想要的不一定是物質獎勵(特別是金錢),更有可能是心理獎勵或名譽獎勵。
得到物質獎勵的當下,經常代表著努力目標受到轉移導致心理獎勵的終結。
(賭徒在賭的當下才快樂,贏下大筆金錢後刺激感便快速消退)
六、 玩家追求的並不是金錢,是體驗與成就
打開一套遊戲,玩家是為了得到一段有趣的體驗,額外加入的賭博行為有可能會破壞這個體驗,對玩家的心理要求更高(有風度的輸會更難),且得到金錢這個物質獎勵回報經常不高於得到樂趣。
「遊戲中的事情就留在遊戲中」,如果能夠用一百塊台幣買到對手認輸,玩家大概也不能真正的快樂,有些追求的路徑必須要是遵循某種方式來進行,玩家對自己,或者作為人類對自己來說,對特定事物存在有標準的心理地圖去完成。
坐直升機直接飛到富士山頂,可能不會比用自己的雙腳走上去更快樂。
---
感謝時間:
11/3的公開測試活動非常成功:D
感謝中部以及從全台各地來參加BGD公開測試活動的玩家們,期待未來還能夠支持我們讓我
們能夠繼續舉辦這樣有意義的活動:),感謝您們過去以來對我們的支持。
--
對我來說主要還是第六點 我喜歡體驗桌遊的各種機制和
創意 加入金錢賭博只會讓玩家患得患失 只關注在輸贏上
反過來說熱衷於這種博弈的人 往往不關心真正的遊戲性
隨機性增加了我的心理舒適度,輸了怪運氣,老手新手的得
勝效率差異減少。
推
第二段很奇怪...西洋棋沒有隨機因素,所以除非雙方
精熟否則不好玩。賭博(或者說隨機性)讓新手遊戲
獲勝機率提高,反而讓遊戲不那麼競技化。然後這個
概念跟剝奪玩家自由嘗試遊戲的可能性完全不相干。
有些段落你的賭博指的是賭錢,有的段落卻又指的是
隨機性
先推一個用心研究,但是主題好像有點混淆?
競技、賭博、下注,這三種是否應該分開看待?
而且遊戲內的運氣成分、遊戲外的博奕,這兩種也是截然不同
的探討標的吧? XD
先假設你說的賭博是指遊戲外物質與金錢的賭注
那報名參加圍棋比賽贏者得獎金這樣算是賭博ㄇ
目前大部分熱門的博奕遊戲都有包含隨機性
但不包含隨機性的遊戲依然可以增加獎品或金錢吧
我個人是認為,大多博奕遊戲因為太過無聊,所以加入
金錢提高樂趣,像是麻將/21點/妞妞等等
如果遊戲很好玩的話就不需要加入金錢也能感到樂趣
對我而言並不是不喜歡加入博弈,而是沒必要加入
少部分像是德州撲克,金錢也是策略的一部分
這種博弈我會有興趣,但有些遊戲不需要金錢也能運作
加入金錢要素可能只是為了解決內容太過無聊的問題吧
感謝,看來用詞還要再統一,所有段落都是討論利用桌遊的
勝負來賭博的情況。
我也覺得有些段落稍嫌混亂。
主要是想要得到比「沒必要」、「不適合」更精確的答案。
我可能會反過來想:或許博弈遊戲是被設計成簡單到「能夠
完全依賴運氣決勝負」,並保留一點點需要簡單操作(甚至
不是決策)的部分,主要是為了要服務輸贏的需求。
你的題目裡的“經常”的樣本來源能說明一下嗎?謝謝
文中應該有兩個經常,如果還有漏掉請再告訴我
第一個經常,大多數的遊戲應該都是唯一贏家,少數遊戲有
組隊或唯一輸家的設計,唯一贏家看起來應是佔大多數。
第二個經常,來自於我自身經驗以及某些教育理論,自身經
驗容我不提,某部分教育理論認為「分數、獎章、排行榜」
的形式會使原本就很好玩的活動本身被忽略,讓目光過度集
中在活動後會得到的獎勵,所以在這邊姑且用了經常這兩個
字。
感謝提問
啊 最前面的標題還有一個經常,這個的話,就是個人臆測
,我的樣本數很少,喜歡玩桌遊配合打賭的朋友歡迎現身說
法。
可能還是要強調一下,這不是研究,只是個人意見:(
推13 要討論什麼方向先定好啦 把所有面向混在一起講很
奇怪
推
第一段的第一句應該改成「遊戲行為與遊戲行為外掛賭注
有什麼不同?」 看來還是寫的不夠精確,找時間再來翻新
一下0.0
不加點運氣,對於不擅長計算的玩家會覺得不好玩。
除非就是玩流程不看輸贏。
92
[閒聊] 研究證實!遊戲轉蛋行為與賭博在心理層面研究證實!遊戲轉蛋行為與賭博在心理層面上幾乎一致 據國外最新研究指出,玩家在遊戲內課金進行的轉蛋行為,其實與賭博時的心理狀態毫無 區別。 據英國《衛報》報導,研究人員分析了13個有關於轉蛋的玩家行為,其中的 12 件顯示出27
[問題] 轉蛋機制真的會使人花更多錢嗎做遊戲也是生意 目的無非就是為了賺錢 既然如此 1.轉蛋抽卡 2.定價21
[閒聊]英國衛報指出 研究證實電子遊戲的轉蛋、英國衛報指出 研究證實電子遊戲的轉蛋、戰利品箱在結構及心理層面上與賭博行為類似 根據英國衛報(The Guardian)指出,近期一項研究顯示電子遊戲中的轉蛋、戰利品箱機 制(Loot boxes)確實與賭博問題有明顯的關聯性,而更有 40% 左右的孩童曾使用這樣 的機制。報告中顯示,每年遊戲公司賺取的 7 億英鎊中,約有 3.5 億是來自 5% 的轉蛋11
Re: [請益] 股票投資跟賭博如何界定標題:股票投資與賭博的界定 摘要: 本論文旨在從財經專家和博弈專家的角度詳細探討股票投資與賭博之間的邊界問 題。通過比較這兩種活動的特徵、風險管理方法以及長期和短期目標,我們試圖明確界定 它們之間的異同,以幫助投資者和賭徒更好地理解風險和回報。 引言6
[問卦] 撲克是賭博 股票算嗎之前看有人討論撲克是賭博 其實我不否認 畢竟是金錢的遊戲 什麼心理戰 位置優勢 形象 常規玩家 魚樂玩家 那些先不論 那為什麼股票不算是賭博呢 而且股票可以用來判斷會不會漲的條件更困難 一樣是金錢遊戲 比起撲克 股票更像是買大小4
[閒聊] 德州撲克合不合法本文節錄自貓董律師 由目前實務見解可以看到,法院著重於德州撲克牌局的規則,包括如何兌換籌碼加入牌局; 籌碼是否可以直接兌換現金;德州撲克牌局決定輸贏的關鍵點等各方向,綜合評估德州撲克 是否為賭博行為,也就是判斷德州撲克輸贏是否具有射倖性。所以並不能說德州撲克絕對不 構成賭博罪,而是要個案依照證據判斷,否則就不會有本文最前面,有部分德州撲克協會被1
Re: [問題] 為何遊戲代理都不能從最新版本開始應該是可以直接跳最新版。 但問題在於,你提的那些遊戲都是商業遊戲, 而商業遊戲的最大目標就是賺錢。 而通常從最初版本開始的話,個人能想到的有以下好處 ●未來視- 接觸桌遊十幾年,開團推廣破百場,歡迎想體驗桌遊魅力與樂趣,在科技滑世代下感受人 際互動的玩家,無論你是新手或老手,都歡迎加入一起同樂!目前都在仁武開團,有興趣 的團友站內信了解開團資訊,保證收穫滿滿! 備註:本團沒有與賭博或直銷牽連 --
- 說文解字時間 所謂的賭博在中華民國的法律定義如下; 只以偶然勝負,而得失財物,即勝負之結果應為賭博關係人之間事前所不能確知者、賭博之 方法來並無限制 普通賭博罪之犯罪構成要件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