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這裡風向怎麼開始仇男仇女了?
這版一直沒有仇女吧 只有仇台女
台灣的法官也認為台南的健康不是健康
台南的命不是命
對 台灣的確沒有同工同酬
台灣男孩兒負擔更多勞務
更可惡的是台女還要忝不知恥的向台南要錢
可謂是吃人夠夠
如此下賤 被台南仇視只是正常的吧
還有不要說台女有再生小孩了
台女不用當兵 不用晚上工作
比歐美女性都過得好 卻是生育率全世界數一數二低的
台女可真是全球過最爽的自助餐了
會被台南仇視 畢竟一直剝削台南
生為一個台南 完全不想考慮跟台女交往
讓女性值大夜遭罰百萬 華航興訟敗訴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05310081.aspx
二、原告起訴主張:
(一)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有關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須經工會同意乙節,乃是對女性勞工之歧視性差別待遇,違反憲法保障之平等權及工作權,為此聲請鈞院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大法官解釋。
(二)依據原告與輔助參加人104年間訂定之團體協約(下稱系爭協約)第30條:「甲方不得派遣乙方懷孕女性會員於夜間工作時段內從事工作。」之反面解釋,可定認輔助參加人已同意原告所屬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原告派遣女性員工夜間工作,並無違法。退步言之,縱使原告上開對於協約解釋確有錯誤,也是肇因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下稱性平法)第7條與勞基法第49條規定扞格,要求原告遵守所有法令顯不具期待可能性,乃有超法規之阻卻違法事由,不受行政罰。為此聲明求為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罰鍰部分,並確認原處分關於公布原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部分為違法。
三、被告則以:
(四)承此,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範雇主不得使女性勞工夜間工作,乃是因應不同性別之身體狀態不同,而提高女性勞工之最低勞動條件標準,藉特別保護女性勞工身體健康以維護社會安全,合於憲法前述基本國策之要求。當然,該等保護,限制雇主契約自由,同時也限制了女性勞工就工作時間議定之契約自由及職業自由;又因男性勞工並無該勞動條件之限制,乃有差別待遇,原告執此為「歧視」,指其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聲請本院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然而:
1.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旨在防止立法者「恣意」對人民為「不合理」之差別待遇,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權保障之要求,其判斷應取決該法規範所以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而定;如果目的正當,而其經分類後採取手段之「關聯合理」,即不至於違反比例原則。立法機關就合憲目的之達成,選取分類標準予以區隔,而對應不同之手段,如確實已透過立法之正當程序予以思辯,而就多元價值之衝突予以取捨,並就其決策為說明而成為法規範,於法治國而言,即係全體國民意志之具體展現,是屬立法裁量之範圍;司法機關就此應予尊重,尚不能僅因學術市場有不同論述競逐或價值取捨有其他選擇可能,即逕指法規範牴觸憲法平等權意旨,合先敘明。
2.各種性別生理結構有異,女性勞動年齡期間,生育年齡占有大半;而女性於生育年齡期間,不僅其身心健康負荷較諸男性為重;其母體健康與子代是否健全之關聯較諸其他性別更為明顯直接,有優生學上證據;是為求社會人口結構穩定,以及整體社會世代健康安全,對女性勞工適當之母性保護,有其勞動醫學上之考量;因此,將女性自所有性別中區隔,禁止雇主令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以免有違人體生理時鐘之工作安排,影響其
身體健康
,乃至於所屬家庭社會世代之安全穩定,此區隔指標之選擇,難謂不當。
3.再者,立法者雖著眼於女性勞工身體健康及社會安全之重大關聯,而限制雇主令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但為避免因一般化的「性別差」規範設計,而全然忽略「個人差」實際需求,以致過度犧牲女性勞工人格自我實現,或僵化勞資關係模式,影響正常經濟發展,故而,勞基法第49條第1項本文所限制女性勞工契約自由及職業自由,範圍僅限於「工作時間」議定上,並未限定女性勞工之職業選擇;且如前所述,同條項但書容許勞雇雙方基於特殊工作需要,就女性夜間工作此議題,可經由勞工團體同意另為約定;同法第84條之1也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性質特殊之工作」,使女性勞工得就經公告之職業與雇主就是否於夜間工作另行約定;女性勞工如就其職業有夜間工作需要之主張,非不得透過工會同意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以獲致。執此以觀,應已相當程度地緩和了基於社會安全目的,設定女性勞工不得夜間工作此勞動條件,所可能引發危害女性勞工人格自我實現(職業自由與契約自由)之緊張狀態,公私益(即社會安全與女性勞工個人契約自由及職業自由)之權衡量比,無顯失均衡之狀態,合於比例原則。
4.至於原告援引性平法第7條本文:「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之規定,指摘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與之扞格云云,此誠法理不通所致。蓋性平法第7條本文意旨,不在於否認雇主因勞工性別不同所對應之身心狀態不同,以及所適用之法令規範不同,當然有所差別待遇;而在於禁止雇主藉其他名義而遂行其因性別所為差別待遇之實。亦即,性平法第7條本文之落實,在於課與雇主「正視」性別差異所可能發生之影響,而依其差異提供不同性別勞工友善而公正職業環境之社會責任;如:為利母體健康安全,勞基法第49條第1項本文禁止雇主令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則雇主落實性平法第7條本文所寓涵職場性別平等意旨之作為,乃如勞基法第49條第1項但書所謂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交通工具或安排宿舍等友善母體環境,降低女性勞工因違背生理時鐘工作,可能對其身體所造成之危害,方為其適例。要非令雇主「無視」於性別差異所產生之需求,而給予所謂齊頭式平等,再藉詞其他名義設下職業障礙,剝奪特定性別者之工作機會,如:拒絕提供女性夜間工作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再以法令「原則」規定女性不得夜間工作為詞,而指其工作實績難與得夜間工作之男性同儕相較,無從獲得公平競爭機會,而有職場「玻璃天花板效應」云云。易言之,原告指摘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與性平法第7條本文扞格,除出於對法文錯誤認知外,更暴露其企業主拒絕理解並實踐性平勞動政策之顢頇心態。
5.綜此,勞基法第49條第1項本文雖將女性與其他性別區隔,而限制其部分契約自由及職業自由(工作時間議定),然此係基於憲法第153條所揭示之社會安全公益目的,且併同同條項但書以及同法第84條之1為體系觀察,除可認知其差別待遇與目的之達成有相當程度之關聯性外,立法者並就勞基法第49條第1項所可能引發對女性勞工人格充分實現之障礙,設有緩和機制,已符合比例原則,應認此差別待遇屬於立法裁量範圍,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尚無違背。原告聲請本院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司法院就勞基法第49條第1項為違憲之宣告,核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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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變性啊
不用變性啊 我移民到性別平等的國家就好了
那就不要找台灣女生當對象啊 三句話離不開台女是有多在意啦
台女有童家拳制裁就夠了
我CCR啊 只是路見不平 出來幫忙發聲
去多在意自己的人生吧
看到不公平不正義的事 出來說幾句公道話
人之常情吧
沒辦法我就是天生比較有正義感
忍不住出來說幾句
不公不義是你的價值觀 全台少說500萬單身適婚男生 你難道要
說你的價值觀代表他們嗎?
你眼裡看不起的台灣女生會去找看得起她們的男生 你是不爽啥
沒有啊 我沒有說我價值觀代表誰
我說的話有沒有道理 全世界都有公平
就像其他國家的人為新疆受迫害的人發生一樣
為他們發聲 也不是代表新疆人啊
支持正義哥
我是不爽啥哦 就是不爽剝削別人的人而以吧
就像看到白人警虐殺黑人 其他白人也出來聲援
那些白人也不會說自己代表黑人啊
你的第一句不就把自己價值觀當作整個版的價值觀了嗎?
既然知道自己的價值觀只適用於自己不覺得這句說得太滿了嗎
第一句是我的觀察 你閱讀能力有待加強哦
句尾吧 代表是個人推測
我的個人推測 只代表個人看法哦
你為誰發聲? 你是知道你口中被受壓迫的台男怎麼想?
我不知道他們怎麼想啊 可是我看板上很多台南怎麼想
我也算為某些人講到話了吧:)
台女是怎樣 有必要講出來 讓大家看清楚道理
那你又知道那些台男是真的受壓迫還是只是像你一樣仇女?
這是台南的法槌 今天不垂倒台女 它不放下
是真的受壓迫啊 法律上就是受壓迫啊
你因為是CCR其實也沒真的被壓迫 壓迫什麼純粹是你腦補出來
你是不會看文章哦? 法律就是男女不平等
法律壓迫台南
有啊 我在台灣要當兵 這就是壓迫啊
你怎麼不想想若男女都當兵 男生可以輕鬆多少
台南當兵都是被台女壓榨多付出的勞力
你怎麼知道那些願意跟台灣女生交往的男生不是心甘情願地去
承受這些?
台南為國家付出 台女享受 還當成理所當然哦
法律上男女不平等說穿了不就當兵一件事嗎? 但是兵役法不也
講什麼話== 我不跟台女交往也要當兵啊 我不心甘情願
我出來說壓迫不行嗎
整天吵要廢除 根本就是過時的產物討論它平等幹嘛?
天阿 台女麻煩仔細讀完文章在講話好嗎
它就是誕生在一個不平等的年代啊(還是一個男權>>女權的時)
只要一天不改變 一天就沒過時哦
台南還是一直被壓迫
持續到今天
那麻煩你各位台男不要再吵什麼廢除兵役的議題了 因為它沒有
你的心理素質還真脆弱 QQ
過時嘛
而且對於各位的父執輩 你各位才服役4個月不是也很不公平嗎
要不要把剩下的時數也補上? 大家要公平不是?
什麼沒過時 你的語文邏輯是怎麼搞的 聽不懂人話嗎
兵役法持續到今天 持續壓迫台南 還沒有過時
必須要改變
你怎麼又說它過時啦? 不是說沒過時嗎?
所以壓迫台男的是兵役法啊 不是不平等問題啊 你的邏輯在吧?
你的過時定義到底是什麼 天阿 你國文怎麼學的
我說還沒有過時啊 你閱讀到底有什麼問題
是你的邏輯要重修吧 造成問題的是什麼都沒搞清楚
壓迫台南的是兵役法 所以要改變 改變成台女台南都當兵
我重申我的主張 造成問題的就是台女
台男被兵役法壓迫 所以要拖女生下水? 這是啥道德水準啊
兩項訴求 改變兵役法 男女都當兵
改變勞基法 台女台南都平等
我想問台女不想為國家付出 到底是啥道德水準
我出國 遇到白女聽說過有當兵的人都是尊敬
為國家奉獻 直得驕傲
所以你覺得當兵是義務你甘之如飴就是了?
只有台女 才會用 下水 這個負面詞說當兵
我沒有說我甘之如飴啊
台女又在造謠了
我說的是台女跟白女的差距
道德差距 懂嗎?
道德水準差距 很明顯 看出來了
你自己都不想當兵 還在說不是拖別人下水 說得過去嗎?
你閱讀能力有問題 還是邏輯有問題
當兵是榮耀
想要別人也認同 拜託你自己先認同這個義務不要整天想拋棄它
一日陸戰隊 終生陸戰隊 永遠忠誠!!!
我沒有想要拋棄他啊 台女不要造謠
我一直說的是男女都當兵 男女都承受而不是拋棄
可能都只看自己想看的吧 記者式文摘
既然是榮耀那請問想廢除兵役法的男生都是怎麼回事?
台女又再造謠我想拋棄它了
我哪邊說台南不當兵了
不是廢除而是修改吧
修改成台女也有服兵役的義務
台女不看別人言論就急著造謠真的 溝通很累耶
那現在兵役刪減成4個月是怎麼回事? 過去的男生是服3年啊
我要去寫程式了== 跟不看文章的人講話浪費我時間==
你這麼有榮譽心是不是要去爭取兵役回復3年啊
這戰場有點無聊 換個厲害得出來丸好嗎
JJJJJJJ不知道在恭三小
資工哥
可否分享想移民那個國家是你認為性別平等的?
好猛 開頭就硬接兩個開大絕推文
推文比正文精彩
推文精彩!開場扭掉兩個大絕還反打一波 XD
又一個仇女台男
無聊
JJ真的是一個搞笑仔 就只會把話塞到別人嘴巴裡
從頭到尾沒看到他的邏輯在哪
台女不是地圖炮的話那台男是嗎 你這個台男?
台女過得比歐美女好???外環境條件和內在尊重都沒有 台男
普遍對家庭投入還是偏低呀~
這篇示範了生育率低=生育率0的邏輯。
40
(以下恕刪) 其實當初看這篇感覺有點怪 網路發文者通常不會透露年齡 沒人管你是幾歲也根本不重要 上站數也不代表一切 除非自己在文章中有寫明 不然沒人知道id後面是什麼牛鬼蛇神 有可能一個平凡id後面是人生閱歷豐富的大神之類的85
小弟22歲 算是年輕一代的使用者吧 Ptt的使用者在和我同年紀之中相對少數 我來說說我感受到這裡跟DCARD的差距 (雖然我也沒什麼在用,但是看到這篇文我很認真的看了三天) 先承認X
連上網討論男女議題都要溫良恭儉讓, 怎麼不乾脆去FB滿滿的暖心親友應援團? 而且不喜歡的人還可以直接不加好友, 講話講到玻璃心碎裂還能直接封鎖對方。 既然要上網就不要怕被噓、被嗆啦,35
首Po原來不是男女版啊 還以為來到八卦二版 男女感情版 變成戰男戰女版 這裡風向不外乎 台女8
PTT很早就在戰男女了, 只是前幾年戰女的勢力比較龐大, 戰男勢力因為約戰事件一下子被逐出PTT, 有段時間只敢在FB上拼命說PTT仇女大本營, 幾個同溫層的網路名人一起在FB發文圍剿,5
講得好像戰男仔多理性一樣。 以前女權在PTT人數眾多、勢力龐大的時期, 只要反駁他們一些論點和價值觀, 仇女、求偶焦慮、沒人要的魯蛇等等標籤, 一個一個貼上來,然後討論串就結束了,2
八卦是你太在意ptt的男女板了 ptt巔峰使用人數也才10萬up 相較台灣2300萬人來說根本是小波浪 而且就我外界接觸的感覺來看 10個人有9個人不用ptt68
因為老了 懂嗎 ptt使用平均年齡幾年前就30了 現在又停止註冊幾年了 年齡都30up了 30up還有感情煩惱的族群有多可悲2
嚴格說路上看到的台女真的滿漂亮的比例不低 台女真的優阿 值得大家去追尋 所以仇歸仇,客觀上台女棒棒,大家還是需要台女。 講再多都掩蓋不了這個客觀事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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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勞基法禁止女性夜間工作 大法官宣告違憲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勞基法禁止女性夜間工作 大法官宣告違憲 4.完整新聞內文:18
Re: [新聞] 勞基法禁止女性夜間工作 大法官宣告違憲附上釋字 807 內容,供各位參考: 解釋爭點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 等之意旨? 解釋文3
[性平]勞基法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大法官:違憲(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807號解釋,勞動基準法第49條 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意旨,應自本 解釋公布日起失其效力。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到翌晨6時的時間內工作,但雇 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 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 釋 807:違憲 法源編輯室/ 2021-08-20 關於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的問題,司法院大法官今(二十)日召開第一五二一次會議, 作出釋字第807號解釋認為,女性勞工如果想於夜間工作,需要雇主經過工會或勞資會 議同意才被允許,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