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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同居費用分擔

看板Boy-Girl標題Re: [討論] 同居費用分擔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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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的時候真的雙方金錢關係愈單純愈好啊
我所謂的單純不是AA A到底
而是好好想清楚
這些費用是不是無論有沒有對方 本來就會產生的

理由如下:

1. 對a來說 不管有沒有b 房貸是本來就要繳的
除非本來就有分租出去 b搬進來a會"少了"一份收入影響理財計畫 那另當別論
但本來就沒有這份收入啊
現在因為交往了b 所以要額外賺這筆錢?

而且 b搬進來同居 也不像真的搬進空房子
也是需要適應新環境 自己的東西也不能完全按照自己意思擺放
跟一般租房狀況很不一樣的

何況兩人關係根本就不是房東房客啊
是家具水電壞了a要負責處理嗎?
如果不是 收房租就太計較了吧

2. b搬進a住處 真的是b賺到嗎? 還是a賺到?

簡單說
a難道不希望b搬進來 這樣自己也方便談戀愛嗎?
既然自己也會希望b搬進來
b也必須額外出力打包整理 搬進另一個地方
a本身什麼都不用做
反而是b必須承擔風險
如果感情沒有成 就是b再打包被趕出去重新找房住


3. 這段感情真的會修成正果嗎?
如果會 那等真的要結婚再來談如何安排住處跟費用
如果感情不成 當下就可以請對方搬走了
根本不用想說還要等到月底
對a來說 不需要為了這個額外的錢落人口實
b也不用為了已經付的房租牽扯不清


4. 至於其他因第二人而產生的成本
水電瓦斯等等 倒是可以討論共同分攤
但第四台 管理費什麼的
這種一個人也是這樣價格
兩個人也是這樣價格
本來就是a自己的生活成本
b搬進來願意共同負擔很好
不願意我覺得也都無所謂
因為不管有沒有b 這些本來就是a會付的




以阿姊的狀況
單身時就自己住自己的房子
跟當時男友/現任老公熱戀期時
天天都想看到對方 想膩在一起 根本巴不得對方乾脆搬進來好了
哪會想到還要收房租這種事
家裡水電 第四台算不上什麼錢
交往期間對方搬進來住
該我本來的費用全部都是我付的
三機我本來就有買了 他就學著用也很好

但對方也很貼心 家電壞修都很願意協助處理跟出錢
然後也開始慢慢自己添購他喜歡的東西放進家裡來
這些就是他自己額外的花費
三餐如果外食就他出 在家煮就看是誰去採買的付


到後來真的論及婚嫁才開始討論婚後的費用
每個月家用等等 才另外算清楚
基本上因為之前都相處順利
走到婚姻財務分配上也開始有默契
現在已經分不清到底我付比較多還是他付比較多了


我是覺得 談感情雙方錢就是互相 不要算太細
算愈清楚感情就這樣算到沒有了

本來就是自己會有的花費
本來就要出的 不用算計到那麼清楚
這樣吵架起來也比較有底氣

以上供參

※ 引述《snowcat168 (雪貓)》之銘言:
: 情侶以a,b代稱
: 兩人討論同居費用分擔問題(目前尚未同居)
: 共同費用有 水電網路第四台管理費 買菜 生活雜支等
: a,b 兩人收入差不多(b 略高一些)
: 房租部分
: a 有自己購入,仍在貸款中的一房一廳小公寓
: 目前是以兩人共同住在a的公寓來討論
: a認為應該視當地房租平均值/2來分擔,
: 但是a 不是想要盈利,所以會採取比當地房租平均值更低的費用來/2
: a的想法是:住在某處本來就應該要負擔住所費用(無論是叫做房租或者其他名目)
: 認為情況跟兩人去找一個新住處,一起分擔所有費用是差不多的
: b認為a想要收取房租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並不想要把a視為房東
: b覺得這跟兩人一起找一個新住處的情況完全不同
: b願意付共同費用/2 再加上一些錢,但是仍然比a認為的費用低
: (b想付出的金額是b目前租屋處的房租開銷等/2)
: 目前兩人共識是先不同居,若要同居可能會一起找一個新住處,a 把目前公寓出租
: 請問大家的想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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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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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e77901/06 21:43如果已無房貸要支出,水電.第四台.管理費確實算不上大錢

rie77901/06 21:45不過現在就是有房貸考量,無法用免房租加強誘因讓人搬來

不懂有無房貸的差異點在哪 我的狀況就是房貸+水電+第四台 不管有沒有交往對象 本來就該自己出啊 如果沒有交往對象cover就付不出來 那是自己理財有問題吧

※ 編輯: pinkygirl (59.115.96.57 臺灣), 01/06/2021 21:52:41

qqqm01/06 21:59我也是這樣,之前前男友跑來給我住我也沒收錢啊

chungyiju01/06 22:09不收租+1 房貸不管有無對方我本來就要繳的

rie77901/06 22:11也許A現在是有租金收入的,改成2人自住有影響他的還款?

你講的狀況 在我的第一點第二行就提到了 看清楚文章吧 如果a的房子是有出租給別人 那當然就另當別論了

hhi053101/06 22:26才一房一廳,怎麼可能有租其他人

jasontzymann01/06 22:30姊姊我不想努力了

※ 編輯: pinkygirl (59.115.96.57 臺灣), 01/06/2021 22:36:25

disappearair01/07 01:21搬進去對 b真的沒好處

snow011201/07 05:32

bndan01/07 13:01其實這種方式比較簡單 = = 真覺得被占便宜也沒關係 那就別

bndan01/07 13:02同居就好了 真要試婚 了不起也就半年 "覺得被占便宜的部份"

bndan01/07 13:02就當試婚成本吧 = =

milktea3301/08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