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某某協會舉的例子好像都算成人?!
很抱歉不在現場也不知道實際圖像是哪本,我大概也沒買過,單純就看到文字轉述討論。
安室透應該是29歲(應該是這位安室沒錯吧?),柯南設定上是18歲。
以現代標準都已經成年。
彌豆子年齡設定雖然是十四歲,
但鬼滅設定時代約為明治到大正左右,
日本元服(以前的成年式)在過去範圍比較大,
一般約12-16歲,沒記錯的話過去甚至有些皇親國戚是11歲,歷史上也有41歲元服的案例。
考量大正時代的平均壽命約40歲,男性平均結婚年齡約是24,女性更小(請自行鐘形分佈)。
就牙齒沒有塗黑(雖然大正時代半元服可能已經很少)跟沒變成鬼的彌豆子穿著的衣物服飾跟髮型來說,彌豆子很可能已經完成元服儀式。
換句話說以當時代標準很可能已經算成年人可以為自己負責了,
至於變成鬼算不算變成限制行為能力人還是無行為能力人也許可以再討論一下。(跟作品認真好像輸了)
至於我國法律對於設定在過去時代外國虛擬人物是否成年的判斷能力嘛…有這種權限嗎?
順帶一提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必須有繳交直接國稅15円還要25歲以上才有投票權。不過跟何時結婚也沒什麼關係。
彌豆子穿的衣服上是祈求小孩平安長大的麻の葉(對就是那個偶爾出現在佛像上源自長的又快又大的大麻的葉子圖樣)。
總之大正時代也沒有鬼,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需要這麼認真討論這件事。
話說在公聽會公開展示別人的作品需不需要作者同意呢?
還是是要套用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
如果是合理使用代表該作品在公務、教育、公益…等等具有公益性,所以應該要合法???
再根據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判定合理使用的基準2跟4。
作品之性質屬事實性或虛構性?有無發表?
利用之結果是否會損害作品之市場及價值?
為什麼著作權法就可以區分作品的事實或虛構但某些法律不行呢?
在公聽會未經同意使用別人的作品貶低其市場跟價值是不是合理的行為呢?
是不是以後都把敏感議題創作展辦成成人司法學術研討會就沒事了呢?
我好想問這些問題呀!我好好奇!有沒有法律學者可以指點一下。
話說回來我剛好在提點子平臺提案"以素材取得之合理性為中心減少創作相關法律上使用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並確保落實文化基本法"名字比馬克吐溫的小說原標題還長的提案。
又怕提案是一回事,真的有機會最後影響法條出來又長的不一樣。
歡迎順便看看,不管支持與否都歡迎發表意見…
講這樣怪怪的,我哪來權限阻止別人發表意見呢…
關於日本歷史風俗的問題有錯務必幫忙指正。
不常發文,我讀了兩次版規應該沒有觸犯什麼,如果有趕快跟我說,不想被水桶(哭哭)。
--
這個點不好打,對方隨便找個ㄌㄌ色圖就壓倒你了
工藤新一是17歲吧
重點仍然要放在憑什麼他們能夠「主觀認定」進而控管
台灣人創作自由,憑什麼有這麼大的權力
談設定=中招 只是他們看起來更可笑而已
不用管幾歲啊
而且法院判決沒有任何一例符合他們主張的用成人創作誘拐
兒童的資料
長得像蘿莉就被IWIN了
方糖鏡: 說你兒少就兒少,大人快win了他
原來工藤新一是永遠的十七歲,我一直以為十八了。
他們權力是來自政府 你各位的選票 成熟點 為自己的選擇
負責 這麼多年都在幫逾越限制級洗白 也該輪到了
設定年齡這招早就沒用了,現在是"她覺得"未成年
政府的權力來自於人民 所以要盡力去反抗
你覺得邪穢會跟你談什麼法定年齡嗎?他們現在主打幼
體主觀認定 就是他們覺得幼就是幼
所以他們覺得什麼才算幼??眼睛太大 佔臉的面積太高
就算 結果ANIME幾乎所有角色無論老幼都小臉大眼睛
眼睛都可以大到臉面積的六分之一
他們沒有要跟你討論法定年齡的 他們只討論自已看了
會不會滿足自己的兒少色情判定 超噁的
這不說是展翅邪穢 我還以為是潛在練銅罪犯預備軍咧
重點是「我覺得」,你跟我關係好就沒事,跟我不好就有事
他們就是想用外觀判斷,所以才有這麼多爭議
如果展翅願意看角色設定,那就好處理了。很多色情創作都會
標註角色已成年
政府權力來自人民,不等於政府凌駕人民
歷史上的革命、推翻政權就是人民的反抗
我覺得 END
談設定也在思想罪好嗎
只能說他們示範了思想罪沒上限這件事
你禁設定什麼理由 不也就「其心可誅」就好
關人只需要這理由 有什麼不能禁
對他們來講設定不重要啊 他們眼裡覺得是未成年就是了
這種東西平台自己說不行就算了 寫法律抓人 蛤
當然你大辣辣的直接設定未成年也是自爆就是了管你外觀
看起來如何
說自爆也很奇怪 拿這東西抓人就很智障 設定還外觀都是
過去的判例就是看設定,要改這點只能修法或釋憲
理由都「有害現實」有罪推定
設定可以抓那外觀怎麼會不能抓 懷疑你就好
短時間內可行的就是盡量讓標準寬鬆
沒 思想罪成立的時候 就注定有一天就會變成這樣
對面邏輯已成立 也沒什麼好標不標準的
爆
[爆卦] iWin:父女亂倫對兒少身心無害我在西洽看到的啦 真心覺得這實在太扯了 #1bmxmq-- (C_Chat) 簡單來說就是有人去檢舉父女亂倫的文字創作 創作中的兩個女兒對父親灌酒88
Re: [討論] 要燒IWIN不如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我來講點法律常識吧 ※ 引述《patiger (唉)》之銘言: :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 : 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所以主因是衛服委員會出來的修正意見9
Re: [問卦] 日本AV 產業要走入歷史了?這是針對最近日本的成年年齡下降而對於AV作品的問題有討論, 這個團體只是對於這個討論說我們是當事人(被害者),討論法律 時不要把我們排除在外。原PO貼的那些只是他們的主張而不是政 府實際上有定這些規定吧? 是說他們主張性的作品會誘發犯罪,什麼時候有研究證明因果關9
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2.衛福部強烈堅持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要適用於虛擬作品 推 GiantGG: 兒少色情管制合理,重點在於標準。不然網路自由度比台灣 01/30 19:26 → GiantGG: 高的部分歐美國家,兒少色情限制比台灣還嚴,你也覺得好 01/30 19:26 → GiantGG: 笑嗎? 01/30 19:26 第一時間我覺得合理8
Re: [板務] 建議禁止情報文貼盜版圖樣怎麼討論這個問題完全沒人提到合理使用的概念@@ 以下節錄自維基頁面:zh.wikipedia.org/wiki/合理使用 『 合理使用(fair use),是著作權法的一個概念,允許人們在某些情況下,無須徵求著作權 所有者的同意,就可以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內容。- 借標題問一下 假設我對一個V發出很噁的言論被告了 對方皮設定是成年(甚至是幾百幾千歲那種),外表也是大人 但中之人未滿18歲 我根本不知道中之人未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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