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老高首發聲!遭控抄襲「本頻道實在能力
在六一二大限 [1] 之後,翻譯被著作權法 3-1-11 [2] 正式定義為改作的一環。原作者受到更進一步的保護,他人翻譯其著作需取得授權。算是大海盜時代終結的一個標竿事件,但看到現在挺老高的人時,我就在想台灣智財權是不是要倒退三十年了?
不過既然講到翻譯,我想還是可以多談點其他的。好比以下銘言:
※ 引述《SaberMyWifi (賽巴)》之銘言:
: 有人說老高聲明過他不會管別人用他的文案
: 那我找個奶快掉出來的大奶妹
: 用老高的文案,用AI產圖
: 換成英語或日語,反正就不跟老高衝突
: 這樣我是不是可以變成美國老高或日本老高了?
: 甚至我用VT皮,還可以變VT老高?
: 我是不是找到財富密碼?
: 那個藍XX應該就是堅持不抄又蹭太大才沒流量
: 我沒那個志氣,我堅持全抄,會有流量嗎?
這裡提到了幾個關鍵字,「AI」、「更換語系」與「套皮」,不僅會讓人有點疑惑做到什麼程度不算侵權? (雖然之前版上已有幾篇文章,不過就讓我再發一篇吧!)
根據智慧財產局 [3] 的說法,大致可以用以下兩點說明:
1. 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是人類精神文明的智慧成果,因此必須是有人類精神力灌注 其中所完成的作品才受保護,否則即不成為「創作」。
2. 如軟體整篇翻譯的文章、測速器自動攝影的照片等,均非創作。這項要件設定不 僅表徵「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創作』,必須是本質上具有文化內蘊的人類智 慧結晶」,在器械輔助與自動化生產界線模糊的現代,也是用以排除機器自動製 品的重要判斷標準。
我們可以發現其敘述著重在翻譯時是否需要「人為介入」,好比說翻譯軟體完成翻譯後是否有再交由他人做進一步的修正。而以本老高案例來說,顯然地有經過人為修正,故其翻譯一行為屬於我國法律的改作——若原作者未同意,則翻譯應為侵權行為。但若如SaberM
yWifi (賽巴) 所說那樣呢?現在 Github 上有一堆能自動翻譯漫畫的工具,拿來使用會如何?根據智財局的說法,只要翻譯功能完美到我根本不需要修正任何字句,那麼機翻是不屬於改作——因「『無』人類精神力灌注」而不構成創作,應不構成侵權行為。比較有
疑慮的點是在於現在深度學習機翻大致屬於半監督式學習 (不見得都是) ,其類神經網路建構過程蘊含人類精神力灌注。但我們這裡就先不討論這點,因這並非單純是翻譯行為的問題,是對於該以什麼「程度」的人類精神力灌注去界定創作行為。
現在的 AI 產圖已經能根據文章內容自動生成適當的圖片,套皮的部分也已經可以根據投餵屬性關鍵字生成,而生成屬性關鍵字只要事先根據預設的頻道人設先挑好文章範本即可。故就此來看,個人認為 SaberMyWifi (賽巴) 所言確實是有可能,複製產業鏈或許將會崛起也說不定?
另外,在影片大抄時代之前,輕小說可能會先遭殃,或者說已經正在進行式了——已經有
某些歐美網站用這種方式翻譯日本輕小說。現在很有可能只是因為單純看文字內容的讀者太少,所以社會還沒有感覺。之前版上在說的 AI 產圖的侵權問題,我個人也覺得受影響的人太少,社會整體還沒有打算要真的面對它。但隨著科技進步,這些問題遲早會波及現代受眾較多的圖像與影視產業,該面對的逃不掉。
參考文獻
[1] Wikipedia contributors. (2022b, november 19). 六一二大限. 維基百科,自由的 百科全書.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六一二大限
[2]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z.d.). 著作權法§3-全國法規資料庫. 全國法規資 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3
[3]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民 109).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開資訊-本局出版品-著作權-(一 )著作權基本概念篇-1~10.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s://www.tipo.gov.tw/tw/cp-180-219594-7f8a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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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jDAmTW Re: [問題] 為啥不少異世界作品都喜歡搞經濟? https://archive.ph/9BSYt#1Z8ki_yY Re: [討論] 二次元ACG文化真的拖累世界經濟成長嗎?
#1Z8o--hn [來自深淵] 新時代的小黑價值貨幣支付
#1ZQDtwl4 Re: [問題] 為什麼以伊斯蘭教為背景的動漫作品這麼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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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把機翻拿來自用,應該問題不大(主要是舉證困
難)
但是如果把機翻內容拿來”引用”,甚或以之拿來獲取
利益(盈利)
如此,可以不受著作權法保障?怎麼看,原作者權益都
已經受損了啊,為何通過機翻轉一手,結果就不受到著
作權保護了?
不屬改作,不代表不侵犯其他權利。 機翻的意思表示你持有原作並以其達成翻譯 (來源正當) 你說的我個人認為比較像是提供機翻者是否有購買類似公播版的原作版權 但很多非影視的作品根本就沒有設計這種東西
※ 編輯: Glamsight (114.44.108.41 臺灣), 08/05/2023 22:52:08換個方式問:我把國外原文論文用機翻後直接拿來引用
,也不註明出處
請問,有沒有構成抄襲要件?
學術倫理跟智慧財產權是兩回事吧?
※ 編輯: Glamsight (114.44.108.41 臺灣), 08/05/2023 22:59:44結論:老高如果沒有原影片創作者授權,依然沒有機翻
再製的權利
他首先就不是機翻吧
法律是倫理道德的底線,或者說是最低保障
不能因為學術倫理的約束力較高,就直接說是兩回事
我個人是覺得學術倫理跟法律沒說哪個比較嚴格 好比說很多用付費資料庫的研究根本就花錢買... 違反法律,但因為有 cite 所以符合學術倫理 XD (告訴乃論,不告不理,學術盜版幾乎沒都沒事。)
※ 編輯: Glamsight (114.44.108.41 臺灣), 08/05/2023 23:05:58因為原po文章內容不就是老高可能是機翻原創影片而來
?
我這內文是這樣寫: 我們可以發現其敘述著重在翻譯時是否需要「人為介入」,好比說翻譯軟體完成翻譯後是 否有再交由他人做進一步的修正。而以本老高案例來說,顯然地有
經過人為修正,故其翻 譯一行為屬於我國法律的改作——若原作者未同意,則翻譯應為侵權行為。 機翻與純機翻還是有差。
學術約束力是指論文審查,即使原作者沒有得知,審查
者依然可以做出相關處分(被抄襲的對象提出訴訟就是
另一件案子了)
原來你指的是這個,那倒是沒錯。
學術約束力比非告訴乃論需要原告提起訴訟的條件要來
的直接
嗯嗯,從這觀點來看是這樣沒錯。
※ 編輯: Glamsight (114.44.108.41 臺灣), 08/05/2023 23:30:15告訴乃論才是不告不理
謝大大補充,已修正。
※ 編輯: Glamsight (118.165.126.178 臺灣), 08/06/2023 05:41:3214
舉幾個黑到不行的例子吧,超粒方和谷阿莫 超粒方很多都是直接翻譯國外的影片 反正英文不好的觀眾會看 谷阿莫就不用說了 懶得看的就會去看15
有人在乎媒體創作者的人品行為嗎? 麻椅又是開店又是打拳 現在台灣yt誰流量拼的過他 更別說老高這種本來就在最頂端的 沒被他粉絲反殺回去就不錯了8
很多人在說他粉絲多啊 不然你要怎樣 其實這樣原作者告下去更有機會 老高一隻影片都流量都幾百萬 被爆抄襲影片文案重複程度應該超過50%了 這個不當盈利告下去金額龐大很容易成案19
有人說老高聲明過他不會管別人用他的文案 那我找個奶快掉出來的大奶妹 用老高的文案,用AI產圖 換成英語或日語,反正就不跟老高衝突 這樣我是不是可以變成美國老高或日本老高了?4
我覺得老高應該要拿出誠意 鄭重宣布 以後參考他人影片,最多參考 1/3 版權意識拉到最頂 對啊X
說真的 他滿厲害的 完全是泥剋星的上位版本 感覺好像抄襲就跟呼吸一樣正常 如果有人沒在看台灣yt的話 還會誤以為台灣都很會抄X
笑死人了XD 我們老高粉只是去聽故事的 是看”老高”跟”小茉”的 那些故事的真假 還有來源根本不是重點XDDD8
這樣說起來 七七是不是比較有料 起碼背後有團隊整理文案 起碼沒有完全照抄別人影片 起碼有整理脈絡11
因為好奇,所以搜了一下最近評論老高抄襲的影片,看了下下方的留言區,發覺有些言論真 的令我嘆為觀止…… 為什麼自稱是說書人就等於可以抄……5
歐美日創作者被中文圈創作者抄襲的程度已經氾濫到無從罵起,很久以前還有人會稍微追究 一下,現在完全是我就爛,爛死最好的風氣了 明明中文圈的人口有將近15億,為什麼絕大部分的創作者只能從其他文化圈剽竊別人的智慧 啊? 然後最可怕的是很多受眾完全不認為這有什麼,老睪那些影片底下的新留言就是這樣護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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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林智堅遭爆論文抄竹科期末報告書 涉侵害著作權!這單位說就林智堅中華大學碩士論文這部分 要從兩個角度來討論 1.智慧財產權 (主要是著作權) 2.學術倫理道德規範 : 新竹市長林智堅遭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爆料,2008年在中華大學發表的29
Re: [支那] 對付AI委託的辦法AI圖沒版權這件事其實是被曲解的 當初的起源是這個新聞 但這邊是有人替AI申請版權 法院判決是AI不是生命 無生命物沒辦法主張權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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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AI咒術師盜圖→ andy0481: 兩邊AI基礎技術一樣 用什麼當製圖輸入原點根本不重要 01/10 01:12 推 ZMTL: 單純的i2i可能的問題在能否主張有創作意圖(著作權能否成立 01/10 01:12 → ZMTL: 的關鍵)當然你說很難判別i2i也沒錯 01/10 01:12 → midas82539: 我只能說你還是先去看著作權法會比較好 01/10 01:13 → midas82539: 首先我們要定義著作權的一個前提是具原創性之創作 01/10 01:141X
Re: [討論] 多少人看到翻譯那個機掰態度就不想進場了因為翻譯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創作 所以譯者如果要堅持他的創作就是這樣, 廠商也同意了,你再不爽還真的拿他沒皮條。 著作權法 第三條第1項第十一款。5
Re: [閒聊] 左手只是輔助算超譯嗎?因為大然的翻譯是有版權的, 對,翻譯是被保護的著作, 著作權法第三條,把翻譯稱為改作。 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翻譯的原本稱為原著作,而翻譯稱為衍生著作。5
Re: [新聞] 創作全被AI偷走! 美藝術家怒了「提集體注意這篇文章超級長,可直接左轉。 首先先分享一些相關連結: 我用AI人工智慧做的圖有著作權嗎?臺灣怎麼規範? 【AI繪圖時代】智慧財產權學者談AI作品法律爭議:如何判斷AI生成圖像是否侵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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