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你們法律人,
每次面對爭議話題都是用這幾招,
不是貼講座要人家去聽完演講再來說,
就是貼幾本書名要人先讀書知道脈絡再來討論,
永遠都是用這種上對下,我教育你們的態度,
再怎麼演講也很難有說服大眾的一天。
我覺得大家對廢死或精神病免死有疑慮,
原因很簡單:
1. 若免死的精神病再犯,民眾怎保護自己?
2. 若可教化的免死犯人再犯,民眾怎保護自己?
反正台灣現在法律界動不動讓犯人免死,
你們法律人多多設計一套完美的流程,
讓再犯率跟死刑一樣是0%,民眾累積足夠信心,
再來談什麼歐洲社會脈絡怎樣好嗎?
就像癌症要化療一樣,
結果一個蒙古大夫嫌棄化療殺死正常細胞,
引進歐洲的癌症療法,卻沒有醫好幾個癌症病患,
還要求你去了解歐洲醫學脈絡為什麼都這樣醫,
你會信任這種醫生找他醫癌症嗎?
※ 引述 《qize1428》 之銘言:
: 原文被推爆了
: 剛好今天有一場關於此議題的講座
: 在西方國家,這些問題已是百年以上的命題,更成為法治與人權觀念的核心關懷
: 之一。而在台灣社會,每當發生重大刑事案件,輿論總會導向「教化可能性」、
: 「精神障礙鑑定」的辯論,更甚出現「只要患有精神病,犯案就都能脫罪嗎?」
: 的質疑。也因此,本次Y’s Day「週三青年日」期望透過六位法律、政治與人權
: 專業來賓的分享,帶領各位一同探索在刑事司法系統中,對公平正義和精神狀態
: 的權衡與理解,並探討現有司法制度的改革可能性,進而關注精神狀態對刑事處
: 罰的影響。
: 直播19:05開始(連結為「台灣公共策益粉絲團」臉書直播」
: 分享給對這議題有興趣的板友
: 不論你對人權是採取緊縮還是寬鬆的態度
: 我認為都值得一聽
: → poke001: 同不同意是一回事 但確實了解一下為什麼體系會演化成現在 11/01 19:35: → poke001: 的樣子會比較瞭解背後的理由 11/01 19:36: 我覺得這才是討論公共政策的態度
: 如果大多數人只會羨慕國外的體制(不限於司法)
: 而不以開放、深入理解的心態去辯證
: 那麼社會只會原地踏步
: 況且你我各位都可能成為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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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就自以為自己高人一等阿
他們認為要跟他們想的一樣才是社會進步
孰不知它們就只是自詡為神而已
精神病患者在中國和伊斯蘭國家一樣無罪
他們開這種辯論會是有錢有名的 普通人去就是抬轎 辯贏了
很好 稅金記得交
因為無罪的原因在根本的法理
如果是廢死還真的和歐洲社會有關,但精神病不是
教育不見得都是失敗 你不服氣 同婚 免術換證都實現了
你認為存在一套完美的制度可以讓犯罪率變0?不要說笑
話了好嗎
法律人非官即師,不教育應該會覺得哪邊不對吧
他們就覺得犯人的人權,要高過其他人的人權啊
人民是可以被集體教育的 而且難度比教化犯人簡單多了
伊斯蘭國家我不知道啦 但是中國的精神病患嘛...
用精神疾病脫罪是要有醫生背書的
說到廢死 菲律賓就是廢死的
精神病人就是跟兒童一樣無行為能力,根本不知道自己在
做什麼 怎麼判刑啊?
就簡單問一下,是再犯率比較高還是教化成功率比較高
前幾年杜特蒂就讓警察直接射殺毒犯 這當然不是死刑對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條,供各位卓參。
免術跨現在歐美就開始在檢討了啊,不要人家一輪跑完還要
跑一輪的台灣還得照著再跑
他明明說的是再犯率是零 就真的是零阿
所以被殺的人活該死好囉?
那無行為能力為啥能傷害人?是不是該由該管理他們的人受
說精神疾病無行為能力 阿就殺人了阿 還無行為能力
罰???
精神病就是沒辦法控制自己啊
查了一下菲律賓廢止過又恢復過,然後現在又廢除了,不過
本來是打算有的罪是可以死刑的,只是沒通過,不過大多數
民眾還是支持死刑的
講的它們無行為能力,所以被殺的人就好衰喔
誰管你精神病多可憐 你能不能保證無辜的人不再受害
死刑再犯率是0對啊 有考量到死刑在刑事政策上對犯罪
率以及重犯率的影響嗎
誰管你能不能控制自己~殺人償命阿~我只要我家人安全
無行為能力的精神病知道能刀能傷人、知道汽油能殺人
好喔
如果真的鑑定出來精神病而且符合標準,無責任能力
那確實被他殺死了白死
它們不該死~那該控制它們的人去代替死阿
我國中時男同學8+9集體姦殺別校女生 算女生倒楣
整天在應報 公民課白上?
現在這套自由主義刑法學,最根本的法理,就是人只為自己
的起碼的辨識和控制能力下的行為負責。
我不管要死不死,讓那些人跟社會永久隔離我就沒意見
讚
法律人邏輯就這樣 死人沒人權
只有活著才談人權 死了你就是一個數字 保障(活)人權
這就是現代法理 謝謝指教
你回到幾百年前, 別人也會跟你說同性戀不准結婚,這就是現代法理, 「大家都這樣」並不能成為服眾的論述。
好啦~就算不死~有沒有膽立法把他們永久隔離起來
反正現實是你找不到一個法律上能對鑑定犯案時心神喪失的
精神疾病患者定罪的國家
整天高談理論講理想 看看現實多少無辜人受威脅好嗎
死人永遠最衰~沒有人權~那它們痛苦的家人呢?
當然你說這些人應該被抓去精神病院關起來 那就是另一個
議題
不止死人沒人權,那些殺死人的,人權要高過其他人的
人死了可能是解脫~但它們親密的人卻解脫不了
小孩拿著刀在沒有任何危機下想必也不知道這東西能殺人吧
甚至還是汽油點火w 無行為能力者www
簡單講 現代法理 你被神經病砍死 就是算你倒楣 就是這
樣
那為什麼父母不管小孩~要讓小孩拿刀?
一個有攻擊性的,對於家屬、周邊鄰居都是很大的負擔
有多少人不知道精神病患就算無罪也會被強制治療?
精神病患為啥可以取得危險物品?
強制治療又怎樣?你能確認治療的可用性?
就真的你倒楣活該變死人沒人權阿 怪我囉
強制治療所以呢? 他還是「無罪」阿
精神病的治療一值都是最大的問題
貼講座就是跟你說你也不懂的意思啦 哈哈
一般的廢死另外談,精神疾病患者犯罪在全球各國都沒得談
精神病用藥都是因為突然發現有效就變成用藥
強制治療就是隔離了好嗎 你以為強制治療是單純叫你看
醫生嗎
反正看過殺人 強姦的再犯例子 我就沒辦法理解這種"進步"思想
強制治療過一段時間後還不是丟回家裡
有一些國家是會抓去關進精神病院沒錯,但法律上是無罪沒
錯
因為都是寫在最根本的規則上
然後還有再犯的,可憐你各位無辜老百姓的
強制治療能永久關嗎?不能阿~台灣就是會放出來
中國的精神病是這種的啦 不用為辯而辯
你先讓他們永久隔離再來談
然後忘了服藥 又發作 被殺的算你們衰
防衛或是意外都能被判「過失致死罪」精神病卻連「過失
你要先確保精神檢定是可信的 為了脫罪還有教戰守則教
致死罪」都沒有?
WHY?
治療用講的用寫的 多麼理想 多麼美好
現代法理就是不會判一個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無法控制自己
的人有罪
你怎麼取得失能的證明勒
教戰守則勒 你就算當法官白癡你也當精神科醫師白癡喔
現代法律是人類歷史經歷上千年改變而來的,如果以牙還
牙以眼還眼這麼棒就不會被歷史淘汰
所以這個強制治療會給他隔離到葛屁嗎?
那反對的~你當一般正常民眾白癡嗎?
你覺得法官都有白癡的話 你以為精神醫裡面就沒有?
一般人就是該死該曝露在危險之下?
強制治療結果沒病識感自己斷藥又出乃玩又有人衰小,然後
就獸耳了
在台灣不會,沒資源
如同上面所提,無行為能力人的犯罪,在法理面前"真"精神
你連司法都信不過了 還信精神醫的檢定阿
基本上每個國家都一樣,你們加油
跟科學的否證一樣吧 沒辦法肯定 但否定很簡單
當然你說有人故意裝精神病脫罪 那又是另外一件事了
沒有歷史淘汰啊,有的國家還是有死刑的,而且有不少廢止
跟宗教有關的
病患捅刀和小孩捅刀是同等的事情
台灣無期平均13年假釋 無限期強制治療違憲
台灣司法比別的國家聖母很多 犯罪天堂不是叫假的
搞的警察也懶的抓 抓一抓就被放出來了 怎麼抓
所以一般人被精神病砍死活該倒楣?
你要這樣理解我也不能說你錯
犯罪天堂 不要笑死人好嗎 數據拿出來講
就像如果被三歲小孩開槍打死也是算你倒楣
需用同樣的基準評價(雖然很違反直覺
即便是最新的無期也只要25年 20歲進去45歲就能出來
感覺法學派?
所以有沒有想過這麼反直覺的東西是不是一種該被修正的
BUG呢?
方法多的是阿 還有的是說服藥後失去自主能力的也減刑
20歲進45歲出來能幹嘛我比較想知道
一直說法律要一直進步,但在這個階段就停來了 就像是說
殺人前記得先吞幾顆 我要說的是濫用的方式太多了
那你要先去辯倒全世界的法學教授學者
這已經是最完美最完善的東西
假釋出來如果沒有行為能力~你還是要有收容機關
如果他亂跑又是另一個問題
而且引進這些可能只是為了奪權 扛大旗 不想想管配套措施
45歲叫做壯年期 想幹嘛就幹嘛吧
小孩捅刀(給他機會吧QQ;精神病患捅刀(好,送他上路= =
不能這樣吧
自然科學反直覺的地方更多。
心神喪失不用判刑目前就是世界主流 現代法理就是如此
大推第一段
未成年犯罪 所以要給他機會 不就已經變漏洞了
世界主流哩 以為主流就是對的放棄思考
世界主流你台灣還不是個國家呢w
未成年減刑目前已被黑道當作漏洞使用
精神病後續要怎麼隔離治療那是另一個領域的事情了,反正
法律就是不能也不會判有病無法自控的人刑
世界主流又怎樣?你在意的是世界還是台灣人的生活狀況?
所以因為是另一領域~就拍拍屁股不理?沒配套前就硬要推?
又來了 犯罪天堂笑死
真他媽有夠噁心...
主流歸主流,但社會會進步,主流自然也會改變
法律人有幾個是當兵的,還不是都閃兵去當替代役
哪天你去國外被精神病戳死沒人負責那我只能說死得其所
我以為搶950以下不成罪 搶劫偷竊頻傳才是
但如果是我被精神病戳死我只會覺得超幹好嗎
就像以前主流同性戀是病,是正確的。但隨著修正 同性戀
法律人:錯的不是犯人,是這個社會!
我自己被精神病患殺死~我當解脫~但我家人被殺,我一定
也不再被當成是病,這不就是主流修正?
先殺掉精神病患
這種最不知福最無智沒有護照等級的說法
一直抱著原本正確的東西,然後一直否定後面的東西
不用廢話那麼多,放出來再犯法官連帶責任同罪,我就認可
教化的可能
不是要說精神病患有錯 但犯罪的都跑來說自己精神病患
沒有人會想花三十年的時間養出一個殺人犯,那國家把他
斃了正好啊XD
因為從專制人治演進到民主法治國,最大的原因就是民主法
治有建立一個標準,就是維護人權,刑罰的制裁是國家祭出
最嚴厲的手段,你認為精神病患不用處罰很荒謬,那因為你
是基於效益至上的人治標準而不是人權至上的法治標準,你
覺得照顧少數人權很愚蠢,那很抱歉,民主法治國就是立基
於人權上的,你不能想要自己的國家民主法治同時又違反人
權
不是啊 沒責任能力的是要判什麼刑 你要被判刑最基本
你就要有責任能力 啊神經病哪來的責任能力
對阿 如果戳死你後證明是精神病患就無責任啊 恭喜你啊
那這種人權為主的狀況不該被審視?就該被當成神遵守?
其實如果是單純提出書目或影視資料當作論證的備考是
好事r ,主要是他這個呈現資料的方式有種只有自己才
懂的感覺,而且也沒有論點,就只是純粹把東西扔出來
台灣法律人最低下是不會告訴你 暗殺雷根的人確實用精神
疾病脫罪 他被關到2016年才出院 比正常人關的還久而且沒
機會假釋
幫罪犯講人權本身就是最矛盾的笑話,連人權最基本的自由
都沒了講過屁人權啊…
如果你們覺得社會該進步~那我也覺得你們法律人的理論該
可以自己去復仇 再接受法律制裁
進步...為啥是我們一定要進步,你們法律不用?
你們法律人就最至高無上嗎?
更可怕是小甜甜布蘭妮 她只是換了一個監護人 她的監護宣
告沒有被解除 如果終身不被解除 就終身不自由 她再老都
沒用
我舉例 有本事定個法律說 宣稱精神病患證明不是的話
因為考不上相關技術職位的是你啊
加重刑期1/2
同一時間台灣法律人宣布無期限強制治療違憲
不尊重專業加上無知最大聲也
刑法判刑要有責任能力 啊嚴重精神病就跟三歲小孩一樣無
責任能力 請問你要怎麼判他刑 還是你要把責任能力拿掉
?
每個律師都幫重刑犯說是精神病患 真的有完沒玩
推
至於是不是精神病 程度如何 那部分是交給專業醫師去鑑
定的
哈哈哈~出現了~至高無上的蔑視~不從事法就說我們無知
上面就舉例拉 台灣人就不相信你每個犯罪都來精神檢定
那我也可以說台灣法律人真的是社會最大的亂源
犯罪天堂詐騙王國交通地獄,這種垃圾地方念法律出身的
你還對他們能有什麼想法XD
又死抱著原典講話 怎麼不去想這種BUG有沒有修正的方法
你如果訂出這種敢裝病當偽證之類的 接受度才會提高
要那樣訴諸權威那就老樣子啦
再犯砍到你媽你兒子時法律人不會來擋刀
一直把精神病跟小孩劃等號,但實際上 這兩個東西就是不
一樣的東西欸
我只想知道為什麼不用負擔義務(責任)的人能享有權
利 權利跟義務應該是一起的 沒義務的人不該有人權
如果以正常人不會做的事角度來看,哪個罪犯不是精神病
光是體格就完全不同
胖都能是疾病了
事實就是死刑後再犯率就是0 法律人連數據都看不懂?
撞死前妻跟律師罪大惡極XD
自然界犯錯基本上基因就消失在世上了 自然冷漠理論了解
一下
精神病還能買汽油呢
小孩買汽油可是會被問話的
確實 三歲小孩不能獨處,嚴重精神病若無法比照的話應該
要強制住院
社會地位低沒有國際經驗以及自身資格 當然會嫉妒跟
仇視專業
三歲小孩我一眼就能看出來 那精神病患要帶狗牌嗎XD
精神病被監護宣告的話,不能成立買賣行為呢
我也很想知道會這麼說的人在哪高就
商家怎麼知道他被監護宣告
在無責任能力這一點上,精障跟三歲小孩評價是一樣的啊
不是說這兩個是一樣的東西,而是這兩個都符合無責任能力
不過我想法理被質疑的點,為何不用從事行為的主體來區別
又來又來 因為符合 所以直接劃等號 這不就是BUG嗎?
,而是以行為後的效果來評斷吧
畢竟有個糞島強制治療設年數上限
法律顯然不能因為 隔離治療精神病的措施沒做好 就違反
自己的法理去亂判刑
我想不少人希望是將無責任能力的小孩與精神病患作個體區
可是現在的律師只要努力辦到不論你殺幾個人
他都有辦法幫你免死甚至無罪
這樣犯罪者一定找他們辯護
努力往這個方向打造社會
可以讓律師永遠有飯吃
法官永遠有案子可以判
一個法律人可以win的體系
為甚麼要往大家可以安心過日子的方向改
這樣對法律人有好處嗎?
別;然而,現行法理是用兩者都有「缺乏責任能力」的效果
來等價評斷
而且法律人為了確保自己權威~會想盡辦法說他人是無知
今天蜘蛛跟蠍子都是蛛型綱動物。所以蠍子=蜘蛛?
或是年齡因素、或是心神喪失,法理目前只看效果而非本體
當然是在區分下去啊
等法律人釋疑
台灣有台灣的作法 你別質疑 記得誠實納稅當個好公民就好
那你可能得具體指出這兩個東西為什麼要分開評價 因為在
無責任能力這一點上這兩個確實相同
你無行為能力者難道就一個無形為能力者條目,其他都不用
再細分嗎?
台灣法律人並沒有膽量去正視大部分民眾權益的發聲
這也不在乎你怎麼想
要是全部的法律人都有邏輯,那大學就不用推文法商修習程
式課程鍛煉思考邏輯惹ㄎㄎ
為什麼你不讀書 我要為了你專門花幾百小時講解
三歲小孩有未來 犯罪的精障會有未來嗎
鐵路那案後來也轉彎 精神鑑定參考用德
是因為小孩和病患都是作為「人」同等存在嗎@@,如果剝奪
後者反而不公平@@?
無行為能力者全部一視同仁,那生物學幹嘛要細分?
蜘蛛跟蠍子都一視同仁就好了阿
缺乏行為能力當然還有細分是缺乏到什麼程度,是完全沒有
還是部分缺乏
你的質疑是帶有敵意的,並不是單純詢問,你跑去對醫生
說隔壁家的說你們西醫都是廢物,喝這個就不會癌症
哪個醫生想理你啊
誠實納稅人不要在那邊自作多情 法律不是為你服務
部分缺乏的話是可以判刑的只是會減輕
理論上來說,喝醉酒也是無行為能力,所以應該要廢除酒駕
相關罰則(喂
從無責任能力到限制責任能力尺度的意思
心平氣和的探討 不必帶情緒啊~~
減刑
owo在浪費心力,他不會聽進去哪怕一分
細分的實際執行方式遭受質疑吧,雖然是理組的精神科作鑑
現在不讀書的講話都比較大聲齁ZzZ
你如果是被強制綁起來灌醉 然後酒後搞事 可能還真的部
分負責
*不用負責
定,但文組的法律人乖乖吃下去風波
因為你根本不知道你自己在幹嘛
畢竟聽太多騙精神鑑定的說法,而且處置方式亦讓人詬病
你如果是被灌醉到意識模糊,故意把你丟到車子上要你開
車,那真的可能減免部分
喝酒酒駕的也主張不知道自己在幹嘛啊 好 無行為能力
那為何不能適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造成的傷害或死亡明明
是既定事實
騙精神鑑定都是外人的猜測,甚至很多患者以為自己在「騙
醫生」
*適用
你自己主動喝酒就不能用這理由了
一堆法律人一副高人一等的狗樣也沒有實際產出 反而一
堆科技理工人 都低調賺低調做事
我不敢說沒有,實務上很難,精神鑑定沒有很隨便
我是轉貼那場講座的,大家討論那麼熱烈,我也必須提供一
如果無責任能力的原因是你自己造成的,那就仍然要判刑,
所以你自己喝酒不行,但是被強制灌酒餵毒有機會
這種話去跟加害者判為無行為能力的被害者家屬說
些想法,首先我不是法律人,純粹是一個有稍微去了解司法
這個是有特別規定的 自己造成的不算(不然我們就不用處
罰酒駕了)
怎麼會覺得上面那一串是在討論XD
反而台灣的精神治療法律賦予醫師的權利很低是個問題
即使有精神病 也不能證明事發當下沒有行為能力阿 這樣何解?
制度的一般公共政策愛好者,再來是,很多人說法律人都沒
現狀是無行為能力被很多人拿來當脫罪的免死金牌
這才是大家不爽的點
反正已經很明顯了 講說要有配套 強制治療問題和無期
台灣的醫師沒有什麼權力強制處理部分無法自我控制的精
神疾患
法律都會跟不上時代 來不及立法修法 怎可能概念永遠對
問題要處理 但法律人說那不甘我屁事這樣XD
問題就是被害死的人人權就不見了啊.(攤手)
配套,事實上這些倡導法律工作者,很多都在NPO無償服務
那就是實務上如何去攻防的問題了吧 你要怎麼證明xxxxx
這件事就是訴訟的重點
用無行為能力替加害者開脫,有想過被害者和家屬嗎?
對啊
行為能力概念是現代刑法學的地基了,就算被有心人濫用,
也不能被廢除。
那不是開不開脫的問題,而是殺人犯或過激行為本來就高
機率是嚴重精神疾病
都沒有想過很多嫌犯都會想盡辦法鑽無行為能力的漏洞
啊就真的不關司法系統的事啊(攤手)
精神病治療相關法規有問題,你要找的人是立法者,不是司
法體系
你這不受教的法盲(法律人調調
所以才是犯罪保護傘 律師是為了勝利 不是為了正義
最簡單的邏輯是一般人不會做出這種「選擇」
,試圖在法律體系外(例如社工、醫療體系)做事前的預防及
事後的補償
地基有破洞不用修嗎
要怎麼在他出問題前抓到並治療是醫界的難題,權力不夠
對阿 有問題就推託立法 釋憲的時候就我最大 雙贏
並不是一句話說無責任者就不該處罰然後拍拍屁股走人
站制高點去打其他人都是錯 那不就放棄溝通 躲象牙塔
無責任能力人不能被判刑是法理問題 不是什麼開脫不開脫
你判下去整本法律地基鬆動
再者,上面有板友提到法治國家,法治國家有一個帝王條款
還是說您認為這個地基已經是毫無任何缺陷的東西
法律保障的是懂法律的人,本來就不是好人或壞人,那是外
人擅自的想像
講的正義凜然,因為不是發生在你身上或週圍才講的出來
,叫做比例原則,大家試想一下,今天有一個人故意撞你,
刑事審判關心的是被告的行為與當時的心態,值不值得國家
動用刑罰權,被害人是這個程序中,真的是相對次要的角色
。
跟一個無法控制自己的人撞到你,或是一個幼稚園兒童撞到
或者您認為哪怕無責任能力人也該被處罰,三歲小孩偷東西
也要進監獄之類的
如果發生在你身上或是週圍,還能堅持原則那我佩服
還是小孩可以教育,已經成年人了還無行為能力達爾文教你
的是優勝劣敗自然淘汰
你面對一個瀆職的惡警,你做出的不是蒐證或檢舉,而是
扁他、比他中指,你覺得跟法官講有用嗎?
你,你心裡對他的苛責、不滿程度一定有差別,而國家的刑
這就是為什麼我不支持國民法官 因為台灣人教育水準就這麼點
不懂化療又不懂精神病 到底是在舉例個屁
我以前支持廢死現在(ry
罰,因為最嚴厲,所以必須最嚴格的遵守比例原則,才會有
是不是發生在誰周圍或誰身上不會影響我們現在在討論的法
理啊 訴諸情感邏輯謬誤
跟法官說因為警察故意開其他人單我才扁他,你很正義,
但這話有意義嗎?
精神病患、未成年者的刑罰比一般人輕的狀況,當然國家的
只想著要保護自己 繳著最便宜的稅金 對國家沒有任何幫助
運作不僅有法律,在司法上雖然有罪責的寬典或免除,但國
還有提喝酒 精神病也可以在重度前自行強制治療永久
然後要求法律要保障自己 真的非常符合台灣人的現實
隔離阿 還是每個精神病都一秒最重度無法自己掌控?
家同時有義務從司法以外的努力運作去使一般人民不受侵害
訴諸感情是邏輯謬誤,法官因為對犯人感到生氣故意重判,
請問這是能容許的嗎?
法律人真的ㄏㄏ
如果能因為感情故意重判,那是不是你長太醜讓我重判也是
能容許的?
麻煩不要訴諸感情,這是討論法律的原則
廢除責任能力概念,不是不行,但是真要這麼作,等於要重
新塑造一套完全不同的刑法學體系。
從石木欽案看來法律人可是訴諸感情到不行了
我就問法律人,敢不敢去抄歐洲的合法佔屋
不只刑法學,任何法律都是從憲法學開始建構的
沒有說要廢除,而是修正
法律評價案件務求一致性,但有時處置的刑罰因為法條所載
如果是你家人oo又xx 這個就是最標準訴諸情感 這跟我們
在討論的命題有關係嗎?發生在誰身上充其量只是個人情感
的問題而已
法理根基有問題 不去立一個新學說 而是整個學界攤手
你不要……再說了……
,尺度大到讓人尷尬就是了,重判N年之類
大推第一段
法國合法站屋早就改掉了,笑死
就說法律是偽科學了
法律人讓我大開眼界
光是髒話價目表就笑死人了
不過現在還是以犯刑的責任主體來討論比較聚焦
舉例今天有發現一個新的生物,被歸類在某個動物綱裡面
啊就 你覺得有問題 學界覺得邏輯嚴謹 按照學理推出來就
是長這樣 不然你可以嘗試另立一法學派取代之
但最終也會為他去修改或新增能夠符合該生物特性的分類
並不會一直把牠掛在原本的分類裡面永遠不改變
我記得之前有一個挺廢死的,然後後來被別人害死了,家屬
在那邊喊一命換一命,真希望這些開這種講座的都來體驗一
下這種滋味,嘻嘻~~
法律制度終究還是由人來解釋、來執行、來改,卻被奉為
神旨
犯人再犯就代表不嚴謹啦
嗯…照mk所述,新生物會為他編列新的物種沒錯,但不是叫
學界為了這個新生物將界門綱目科屬種整組翻掉吧
所以我沒說要全翻掉阿= = 就說修正了
1.刑法不處罰無責任能力人
2.重度精神病心神喪失符合無責任能力人的定義
連同性戀都能設專法了 這不就是一種修正手段嗎?
,
所以刑法不處罰重度精神病,邏輯推下來沒問題吧?
責任能力,是定義犯罪概念的前提條件。真要用生物學比喻
,其實是定義什麼是生物,什麼不是生物這種等級的問題。
所以對於責任能力的討論與修正,已經是進到生物學界門分
類的地基層次問題了
推 法律人就一群自以為的人
或者你今天要認為其實重度精神病患不能算在無行為能力人
裡面,也ok 請開始你的論述
為了某族群獨立針對與處置,動搖法本的意思
*責任能力
我沒有說牠不算在無行為能力者 我也知道牠是無行為能力
沒有改啊還是可以佔,只是被發現時可以叫警察來趕,還
是說法律人認為加了但書就叫改掉了,那我懂了,法律人
真棒
要打這類補丁其實也不是不行,但區分他的意義是什麼?要
提出來才行
法律人在告訴你,基於法理,它們只能對精神病患犯罪者,
依據無行為能力之人來判刑;至於約束或認定行為,不是
區發他的意義不就是現在BUG導致下的悲劇
它們領域的事情。他們只是依照法理來判
所以認定不認定之事,與他們無關
律師是誰付錢的就保護他 考法官的朋友就跟我說過了
他們讀法律跟理工科讀工程數學 微積分那些一樣 都
是為了以後賺錢用的
它們只把法理和法治理論奉為圭臬而已
不管法律定義怎麼說他們都是無行為能力者,但小孩跟成人
就是有先天性的差距,不能直接劃等號
我想你可能要先釐清你要談的是(1)精神病認定的濫用問
題 還是(2)法律不處理卻沒有其他機制能確實隔離的問題
,或者(3)你就是認為重度精神病該被判刑
不然跨性別運動在吵什麼 不就是先天差異造成的不公平
我只想知道,法律人沒有懷疑過自己使用的法理過嗎?
2
但不是只有隔離
2
法律並沒有直接把這兩個劃等號喔 只是這兩個具備相同的
特徵 所以在這邊用同樣的方式處理 例如蝦子有殼 螃蟹
針對完全心神喪失的精神病患群、獨立出無責任能力的標準
也有殼,蝦子當然不是螃蟹,但要吃都會剝殼
不念書講話還很大聲欸
還有配套措施
太粗暴
而且不是只有法國,英國也有佔屋文化喔
讓他們獲得該有的處置而不是免罪(嗯,監護宣告與治療太
那我真的只能跟你說 啊(2)這個就真的不是司法體系該
處理的問題
消極,希望有更直接避免再犯的方式)
死刑再犯率0 是指犯人 還是社會上相同的罪行?
現在整個社會問題,會壟罩在2,因為沒人處理2,導致問
法官律師檢察官也沒辦法決定精神病要去療養院多久吧
我就問一句 請問法律最初是要保護一般大眾還是神經病?
神經病犯法 是要強迫治療 而不是放他去危害大眾
題就橫在那邊。才會有極端認為那就直接處理掉問題根源
其實法理和法治,這件事的觀點就不是保護大眾
恐龍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對人生沒救的人來說殺人裝病本來在法治國家就是無敵的
存在啊 他除了自己的命其他根本不在乎 裝病就免死金牌
你能奈我何 爽啊
而是要使政府運作符合與法治下
推文講那麼多,原po也看不出想跟你們認真討論的樣子
這個東西真的就是立法部門的問題 法官還真的管不到 他
總不能跟刑法明文法條對著幹硬把神經病送去監獄關
整天在那邊法律人壞壞,等到要請律師到時候還不是乖乖
繳錢律師救救我
如果跟兒童一樣無行為能力
怎麼沒看兒童正面拿刀砍死大人
本來就有問題的東西為了那些虛無縹緲的幹話要社會上
大多數人承擔苦果
啊不然既然法律人覺得那些咖很有教化意義的話
乾脆立法那麼有愛的人可以每人認領一個精神病來教化
如果未來這個被認領的精神病又犯罪由認領的人一起負
連坐罰
但是法官因為只能照目前法理判,但無其他做為,一般人
小蝦跟蟹都要剝殼,但蟹螯就是比蝦螯還強壯,處理方式
就會不滿了...
就不會只有剝殼,必定會有其他處理方式
我有推文阿...
相信配套是丟到一個隔絕於社會的區域不再回歸,達到避免
那其實要辯論的議題也不是判不判死,而是法律是否完備
廢文
大人與小孩能在社會上獲得的資源從一開始就不能相比
再犯的目的,質疑聲浪應該不會現在這麼大
看吧,我就說了,這群對法律帶有敵意的人絕對不會想跟你
討論
大人可以購買危險物品,小孩不行
他們只是抱著我他媽抓你錯的心態來
再來 如果你抓的不是真正的兇手。殺錯人了。再來是不要怪
警察跟檢察官。 反正是被錯殺的人倒霉。 我先殺先贏。
大家都很怕精神病牙起來啊 但阿不就現在精神病就很難
界定又很難醫 只能一直延長強制治療強制治療 醫院自己
也受不了 精神病他好的時候就跟一般人一樣根本看不出
來是真的好了還是假好 不能槍斃這種人的原因在於那根
本不是他自己故意犯的錯==
你去跟醫生說西醫都是廢物,到底誰要理你
精神病怎麼處理那又是另外一個巨大的議題
我推文已經解釋了,國家的權力運作不只是有法律,法律工
但現行配套並非如此,因此話題就轉到犯罪主體的判斷標準
如果帶著情緒討論的話我覺得是無法產生有意義討論的~~
你他媽把這種敵意對著醫生,看看醫生會不會屌你,轉頭
跟其他人說醫生都很高傲
你有問題吧你
,變成希望精神病患能不要套用無責任能力的遮罩
應該不是在說我吧?
作者並不是覺得這些人無罪就算了,同時也要求國家採取除
問題噴給別人不立法不修法 又認定只有法律人才能發言
不是
了刑罰以外的手段保護大眾
如果現在法律工作者認為這些人要無罪,同時也不認為國家
配套這件事的確不該只是法律人才需要提出,但你們對於
要採取什麼辦法、政策來管制這些精神病患者,那我覺得大
法律人如果都攤手 停止思考 不想推動改革 那不就死水
刑法只能認定一個人有沒有罪,法理上 無法辨識自己在幹
嘛的人是不能判他有罪的,到這裡後面就不歸刑法管了 en
罵那些法律人完全合理,但我想沒有一個學者是這樣主張的
d
法理最理解,也最能夠用實例來說明,當倡議者會是最好
真的想出配套的時候 法律人也會來攪局阿
而不是當不知道的人提出質疑時,就罵不知道的人無知
性侵無期限強制治療違憲不就是一例
提配套時再來辯論~反正公眾議題哪個不是吵
同意,法律人就是一群在象牙塔自慰,只會玩文字遊戲
的鴕鳥
盡是些恐龍法官 運毒都無罪 柬埔寨綁架都不死刑
樓上麻煩去要求自己民代修法
怎麼保護自己還要別人來教,果然巨嬰
請問你要用哪一條判死刑啊==
醫生還要負責病患照護勒
那覺得精神病無罪的法律人真的可以每人認領一隻來教
化吧
如果經過教化後還犯罪
那負責教化的法律人同罪連坐
還是如果哪天有這樣的機會 覺得那些咖很有教化意義
的法律人卻又不敢了呢呵呵
柬埔寨綁架我認同刑責要加強,現階段要怎麼死刑我真的
不太知道
xxx怎麼不死刑,提出這種疑問之前可以問一下自己,請問
要用哪一條判死刑
柬埔寨問題應該是出在這種
台版柬埔寨棄屍男「哭求回家顧孩」 7萬交保卻跑了
我覺得廢死沒什麼問題 甚至神經病無罪也沒問題 但這些
他媽都給我進去終身監禁
不懂用終身監禁代替死刑有什麼問題 是要多花一些錢養這
些人 但比起社會整天為這個吵吵鬧鬧這點錢很划算吧
有沒有可能是因為你連連坐都講的出來,人家不想理你
還有權貴請醫生開精神診斷書 躲避罪責 出來繼續危害大眾
這種漏洞也要處理 不是無罪先放出來再說欸
終身監禁很多問題,第一個問題是監獄不夠
你真的用出終身監禁時法律人就會來宣佈違憲了
哪天不幸發生在他們自己身上或許又是另一種嘴臉了
把人通通殺死就沒有犯罪啦,每個人都是潛在的犯罪分子耶
先說我支持終身監禁也支持死刑,各種方法我都可以 不用
把我套上某一邊
。一堆館長之流的人以為自己最清高,其實自己才是最藐視
法律的人。
態度如果就是你們要推動 不是法律人該做的
所以監獄不足又是政府問題瞜?法治國家法律人不是要監督
那不就是憲法問題,還不出來選說要修憲
政府運作嗎?
法律人要靠打官司賺錢生活啊...你都判死了人家要怎麼賺
錢?
那用學問新學說 推翻舊學說 不就都是老百姓的工作了嗎
終身監禁本來就有違憲疑慮 這不是法律人的錯
有精神病不知道自己在幹嘛而犯的錯又怎樣 既然都知道你
腦子有問題會無法控制傷害別人了 進去牢裡蹲一輩子有什
麼問題嗎
我支持破窗效應,犯過法的更容易犯法
怎麼又一堆訴諸情感謬誤出來了 理性討論是不是真的很難
==
你可以提出公投修憲,現在有很多卡修憲的案子
這篇上熱門,聚焦留意
看了很煩 很想修一修
有沒有可能是連表個態都不敢
就想把整個成本轉嫁給社會大眾承擔
本身就是極其理想化又不負責任的做法
有看過哪個醫生自己想試新藥還要試藥的民眾負責成本
嗎笑死
現在的民代一堆廢物...哀...
他們每次都拿那個不過 1~2% 的特殊案例 直接套用在剩下
95% 以上的普通案例身上
中途插入的朋友會增加,不一定會看前面的留言
怪在台灣選出一堆利益產物....
愈來愈政治了...逃....
有可能關一輩子嗎 無期徒刑平均假釋年數都比有期徒刑30
年以上還低了吧
因為要的就是發洩情緒,我從來沒看過這些人做甚麼實質
的行動來付諸他們覺得不合理的事,每次不都是看新聞罵
一罵,轉頭看動畫
監獄不夠就蓋啊 幹 蓋幾棟監獄才多少錢
整體吵廢死花的社會成本遠高於這個吧
我覺得很多不同的命題混在一起了 哈哈
他們才是最不會實際行動的人
法律基本上被質疑的最大點就是由人解釋、由人修改
當時就有討論可能廢死後假釋年限問題
要是1~2%的航班會搭到墜機 你支持嚴格檢視所有飛機嗎?
所以就一定會一堆矛盾點
我支持精神病要反過來加重刑 不要放他們出來
那些被他們罵爆的法律人要求修法整天被罵,後來心灰意冷
都沒有人講修法了哈哈
蓋監獄哪那麼簡單 蓋哪裡哪裡就抗議 超級嫌惡設施捏
無期徒刑目前平均假釋是13年呀 歷史遺毒
還真以為修法時法律人工作呀 那是人家靠熱情去做的
監獄一半關毒犯蓋再多都不夠啦,先施用除罪化
我覺得有關精神病要不要判刑的問題上面應該已經充分討論
了啦
現在大家都沒有熱情了,修法只有立委推動看會不會比較好
基本上就是忽略自己有裁量權阿 知道無期假釋13年就
立委喔~要利益團體要求才會動吧...我們平民發聲沒人鳥
可能放出來的情況下 法官敢判陳進興無期嗎?
我是沒意見 反正立委是樓上那些選的
不是欸 懂法的都不動 怎指望不懂法的民眾知道問題在哪
不然我想問問o大跟L大,對於成人(精神病)可以行使自己的
契約交易權來獲得未成年無法獲得的東西。這兩個先天差距
的個體。你覺得該適用同一項規則嗎?
我就不信強推要蓋或周圍大撒幣蓋不出來 國有土地這麼多
而且就算把以上的不利因素算進去 付出的也比整天吵這議
題划算啊
當年法官知道會出事阿 所以一定要讓他下去
一直把小孩跟精神病劃等號 小孩的容忍比較高是因為他
還有未來性有機會成長對社會有幫助 那種重度精神病是
一輩子都只能像小孩拖累社會 兩個一樣?
一動就被狂罵 人家怎麼會想動@@
結果懂法的出來跟你說問題在哪,你就說他高傲
大家都有一票啦~不用撇這麼清...只是投的不見得上
也不見得有想選的
但現在的法律人已經把象牙塔和社會先切割成兩塊了
人民:法律人都不關心大多數人權益 稅法學者:......
mk大 您說的應該是行為能力,那個是民法 責任能力是刑
法 兩個是不同東西歐
完全不必關注自己的判決可能帶來什麼後果 跟當兵一樣
要知道很多行政法原理還是從刑訴法演進過來的,你在嚷嚷
能躲就躲 所以才會一堆去護航石木欽
如果你是說律師的話,因為正義感故意讓被告被關很不專業
法律人不做事的時候,這些學者可是最嚴格的檢視政府有沒
假設被告是冤枉的,律師一直引導他往犯罪路上走,那律師
有沒有錯?
會變成這種問題
所以最好的就是各憑實力打官司
有侵害人民的權益,課稅合不合理,行政裁罰合不合理,但
民眾因為法律人為被告的刑法、刑訴上權利講話就恨到不行
某些有道德感無法承擔的做法是不接重大案子,這也是人
的選擇
律師的工作本來就是這樣 攻擊律師幫神經病辯護很白癡
有問題的是神經病就能無罪的法律
再犯率不能為0? 關到死不就好了?
你先找個再犯率為0的國家
to mk大,既然你的前提是已得精神病的成年人,那行使交易
真正的終身監禁和終身強制治療確實是解方之一
既然你覺得很簡單,那你一定能輕易找到
律師真的是最矛盾的一個職業~委託者跟道德點不一致
我是知道陳進興再犯率為0
的行為能力受宣告應該是會被限制的@@
但卻得要為委託者努力,才是專業
持續暴論的某樓可以不要再出來丟臉了嗎 看了都為了你的
老師們默哀
原來如此,你的案例是陳進興=所有人
今天神經病簽一個契約,後面如果訴訟證明簽的當下是精神
錯亂無意識 那契約也是會無效的 但就是要打官司
但商家要怎麼判定他是被監護宣告的人 大量的交易流動下
反正錯都推給法律人,然後立委繼續選一些法盲黑道黑金候
選人
商家基本上都不可能會注意吧
陳進興=全世界 麻煩你告訴世界上的人民
因此這是配套問題、不是民法問題
所以為了維持市場秩序,除非妳去打訴訟 證明他確實簽約
行為 當下是精障狀態 不然都先認定有效
就像青葉能夠輕易的跟加油站購買汽油,購買大量刀具
商家要知道是否是監護宣告的~可能要靠電支實名制,但這
一句無行為能力就要幫他們脫罪 噁心
個電支全面化,很多人反對,因為金流會被記錄和透明
雖然我很想說乾脆勒令交易前請出示證件(配套)
至少陳進興和鄭捷和青葉真司的危害就是同一類
今天總不可能我要買東西之前還要先做小測驗證明不是精障
吧
勒令出示證明,也是會有人反對(不知道是不是違反人權
就好像圖書館要進去R18圖書區、請出示身分證件佐證成年
後面才發現他是被監護宣告的人 這樣不就是馬後炮嗎
之類的XD
問題是他的行動已經實行了
不要那麼反X好不好
無行為能力那就比照野生動物處理啊
直接跟你講這個就是沒辦法,因為你總不可能買東西之前都
要證明自己精神沒問題,或者就像上面說的,電子支付實名
制綁個資 也是一個做法,但那衍生問題又更多
可以 你阿嬤失蹤比照野生動物
反正最重要的就是要像以前的法官一樣知道社會責任
我們放著不管
你的水準去到哪個板都很差耶
10樓不要說笑,那聽看看自己廢死是不是在說笑?
你小孩失蹤我們比照野生動物,放著不管
社會上所有事情都該有人負責的 怎麼可以有無責任危險物品
到處亂跑
或者要所有菜刀汽油都實名制嗎?我想不符合比例原則
電子支付實名,巴哈動畫瘋看限制級作品要信用卡就是一種
既然他的交易行為已經被視為簽約成功,那之後的判刑這點
台灣電支實名全面化,可能會吵很久wwwww
你兒子被打死也不用開庭了,野生動物沒受保護的都不用罰
難道不是一個依據嗎?
任何判例都會影響整個社會要銘記在心 判決不是單純法
你治療是永久關再談
不過受精神宣告、強制掛牌,我算不反對、但真的很難
回答你,不是
因為行為能力跟責任能力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他簽約成功,李英代表他當下不適用無責任能力的條目吧
一定被相關族群罵死我
以前的法官比較知道社會責任... 例如...?
條翻一翻 立法端行政端其實也一樣 每方都作為都直接
那個強制掛牌,像是性侵累犯的電子腳鐐還是能脫逃
簽約是行為能力
影響社會 亂亂搞就會弄出像髒話價目表這種蠢事
要別人解釋還限制那麼多== ,我想主要的原因是害怕國家
所以極力限制國家殺人的權力,確實沒人能保證犯人不會再
犯,一個偽造文書的人未來也可能殺人,甚至一個無辜的人
會不會犯罪也沒人能保證,所以也沒人敢保證國家不會恢復
成殺人機器,謹記國家本來就有殺人的權力
你真要深究起來,精障購買東西你事後去打官司認定下去當
然有可能是契約無效的,那你要汽油退款嗎....
與其檢討律師都用這招,怎麼不檢討偉大的立法委員都不修
法?
現在推動的法治國家就是避免政府專制危害人民
法官和律師也是依據法律判的
現在一堆引用兩公約就直接二三審推翻的 不是用有沒有
當政府能夠直接決定人民生死,就回到過去了
冤罪可能 不是用罪證足不足 不是用其情可憫 而是因為
法務部建議所以我們做 這種就是沒考慮判例影響社會
「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這種價值觀就被擴散開來
這樣看我覺得根本問題是民法跟刑法不能互相牽制的原因?
講難聽點就是合法踩著真正屍體且自以為是的畜牲
現在確實有,殺一個人如果有教化可能,不會判死的概念
假如一二審真的沒有依兩公約判,那麼第三審改判更應該高
民法刑法原本就是分開的
人家本來就沒有義務在Ptt上手把手教你怎麼認識問題 你有
興趣你可以Google 現在一堆律所甚至法院都會對一些社會大
眾常見的法律問題或社會矚目案件用簡潔易懂的文字解釋給
不能在條目下增加一條關於交易行為的依據?
你看 你願意看就看 不願意看就不看 沒關係 人生也沒啥損
失 但不看又覺得法律人很高傲怎麼都叫我自己看 我是覺得
很可悲
興阿,法官的任務是依法審判,而不是無視立法,不然三權
分立不就如同沒有一般了嗎?
對 其實我也認為國家有權判死是件危險的事情 因此我不
反對廢死
但我不能理解的是一大堆廢死的連終身監禁都不支持 到底
有什麼毛病廢了死刑總要有配套吧
?
如果你覺得兩公約是惡法,不該照著惡法判,那請問惡法的
標準是什麼,為什麼兩公約是惡法?為什麼是由法官無視兩
公約而不是立委修法?
但也說不定醫生會說“這個人可以正常買東西所以他精神根
本正常”,也是有可能 這部分屬於精神科醫生的專業了
精神科醫師的判斷就不好說了...
兩公約什麼時候變「法」了,腦子還好嗎
有沒有可能精神科醫生看他能正常買東西,覺得他認知能力
其實是正常 或許有可能 這我也不知道
台灣有兩公約施行法,同國內法效力...
裁量權在法官手上 這是法官該想的 兩公約只寫
問我腦子還好前,請先補充一下自己的知識
那我問一下 監護宣告或是被隔離的人,應該沒有違反人權
憲法吧?
兩公約內國法化了 懂嗎 google很好用
兩公約施行法都幾年了 還在不是法
說不定精神科醫師就用這點認定他是正常人 也很難講
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要死刑 實際上還是給你判斷
精神病就是該死的毒瘤,沒有什麼脈絡好談的
不然鄭捷怎麼掛的
因為法律比起工程數學,一般人能更快理解,既然你那麼聰
明,就可以好好了解現行法律的問題跟方向
有沒有違反憲法 基本上你要提釋憲才能知道 你我一般人
講了不算數
但「習慣性」拿兩公約當盾牌擋草草了事就會變成上述的
一堆二次元法學大師在這大放厥詞,不是說不能討論,至少
也有個高中公民程度吧?
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價值觀變為普遍
同意。法界應該好好思考人權至上衍生的弊病,整天高地教
育是有個屁用==
我覺得監護宣告87趴跟掛狗牌一樣 看起來狗牌應該是最好
的手段吧(只要不違憲的話)
精神病患就像拿平民當肉盾的恐怖份子,炸死就對了
限制行動就算是違反自由權(人權一種),而能限制人權的
監護宣告如果沒有實行電支實名制,基本跟虛設一樣
一般消費購物無法識別有無監護宣告
搞把槍來自衛比較實在 因為刑罰無法阻擋殺人
就只有憲法制定,刑法內的刑罰則是透過憲法授權的細則
懂了 以後我們刑法大改直接把罪責要素拔掉,大家審查構成
要件跟違法性兩階段就好,領先繼受母國一大步
真的欸,辯論到一半叫別人看書的那種人真的是笑死
其實如果法律大家都無法做配套倡議,不如合法擁槍算了
所以其實是可以掛狗牌的吧?
不可能 會有另一派出來擋 就算沒違憲
就跟繡學號姓名一樣
那就看實務配套,是否能比照電子腳鐐的方式去執行掛牌的
處置,這樣子
本來就該合法擁槍R 有槍才有平等!!!!
我主張永久強制治療 堵上廢死派的嘴
那就比較屬於實務怎麼去處理的細節了
但電子腳鐐都是犯案後才被掛的,這樣也是馬後炮
只要能永久監禁永久強制治療 廢死都沒問題
民代會誰當選~實在無法掌握~合法擁槍實在
阿死刑就真的已是過時產物了 全世界只有中國最愛用,難
怪人家說兩岸同文同種,世界上已近8成國家實質廢死,美
國有一半的洲沒死刑,有死刑的洲一年全美國才執行二十幾
人占全人口幾趴你自己算一下 (20/3.3億)加油 繼續支持
去做精神鑑定後被診斷出有重度精神病醫生就能合法給他
死刑 到時候全世界剩台灣跟中國有死刑 哈哈
掛狗牌 這樣484最佳方案
你真的要搞 可以學美術生啊 精神病直接洗澡
癌症不用西醫化療,難道要看中醫吃中藥?
那台灣是個國家也是過時產物了 要不要算一下承認台灣
要舉例也舉正確一點,自打臉就糗了。
像奇諾那個可以殺人的國家那樣 應該沒人敢殺人
的比例 會不會算一算你去把國旗燒了哈哈
沒進步到生出一個配套 死刑才得以存在
出現了 左膠們
法律人是來教育大家的好嗎 不然會被牠們笑你法盲
法律比起工程,一般人更快理解這有點好笑,你確定嗎?
所以我都懶得跟法律人溝通,我只想看廢死的哪天家人
被神經病殺了反應是啥
如果這麼好理解,那為什麼一堆人連法官和檢察官的業務
都搞不清楚?
搞不懂不起訴和無罪的是真的很多 某個知名毒包裹案
奇諾的現實版本就是美國呀,你開槍殺人就會有很猛的民
眾拿槍射你
講的一口好法律的人被精神病患捅死前最後一刻會想什麼
其實是被檢察官擋下來根本沒到法官那但法官還是被嘴XD
殺人之國有個前提是居民都要是他國的殺人高手
否則只是武裝平民的話連敵我識別都有困難
歹徒開槍 周圍200公尺二十個平民掏槍 誰知道要打誰
zz真的超可悲
這種文能爆就知道台灣人的法律素養差不多是怎麼回事了
法律人真的不怎麼歧視法律素養低
看到一堆人不懂裝懂當自己大法官批判才覺得很好笑
不相信司法卻又支持死刑
我也想知道把法律當笑話的人,如果真的被冤枉時會希望誰
來幫你
要不要看冤案救援ngo「法律人」的比例多高?
法律一定會開一扇後門,方便政客貴族子弟在犯法後還能
逃過死劫
小孩跟精神病患分開歸類不就好了 兩個東西的行動力跟未來
美國沒有死刑可是常常擊斃犯人啊 殺警案在美國根本不
用死刑當場就被擊斃了好笑
價值差這麼多 硬要用個很攏統的"非行為能力人"混在一起再
來哭說沒辦法處理
跟法律人說這沒用啦 文組的邏輯是能有多好 什麼人權都是
第一世界煩惱啦 事實就是大家都希望猴子被爾文
你們民眾怎麼什麼事情都要用法律解決?動點腦好不好 不是
理工的很會解決問題 用其他辦法好不好?你以為修法判他死
就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先弄清楚順序吧
也有法律人支持死刑 但看法盲支持的理由只覺得好笑
是無責任能力人==
殺人犯槍斃後再犯率就是0 就這麼簡單
完全認同
法律本來就有撫慰民眾心理這點要考慮 跑出一個特權很
難讓人接受吧
受害者就不是他們啊,假清高又沒損失
廢死後 殺人成本大大降低 誰得利? 想一下就知道哪些人
整天說別人法盲,殊不知自己只是法匠。
法匠這評價不錯吧 比要人把資料一口一口餵他吃的巨嬰好多
了吧
總有人需要負責總是要有人受到逞罰 狗咬人飼主都要負
責了
整天在那邊無行為能力 很多法條就低能自以為是去訂規則
是無責任能力==
推推文那句 現代法理 你被精神病砍死就算你衰 正解
就算沒有再犯問題 就算是精神病殺人 那死掉的人算什麼?
哪個領域不是這樣,你不讀書還要怪別人叫你看書==
去看最佳利益吧,公道在人心,正義需要彰顯,但有人就要
背負罵名,如果沒人來背,那事情就不會有結束的一天
呃 那你為什麼不去讀書呢==?
可以給這種嚴重罪犯改過機會 相對要法律界的人擔保 敢不
所以現在有國民法官呀,歡迎大家去旁聽
我只想知道在犯人改善情況良好,可以提前出獄文件簽名的人
,以及診斷精神狀況改善可以離開精神病院的人,該不該對他
們的判斷負責?
法律系這麼愛就是不會自己帶回家養啦
你連規則都不懂是給人吵什麼架XD
不敢說是法律人,只敢說自己至少有高中公民常識,不會
遇到不滿意就畫把靠腰 嘻嘻
食品檢驗員蓋章負責出廠食品安全出事找他 建築師蓋
章負責營造房子安全出事找他 車輛出廠公司蓋章負責
設計車輛安全出事找他
已經死掉的人是沈沒成本,這個邏輯問題應該不大
台灣的精神治療機構根本不夠,不然怎麼會一堆神經病在路上
走?
精神病也包涵憂鬱症、戰後創傷症候群、社交恐懼症,這
些要一起列管嗎,還是要憂鬱症患者走在路上掛著一個我
有憂鬱症的牌子
殺人者可能有憂鬱症,但不是憂鬱症患者都會殺人阿~
支持殺人唯一死刑的也沒差,反正殺一個人是死刑,殺兩
千萬人也是死刑,多拉幾個下水是殺人犯最不介意的事
過度寬鬆或過度緊縮都不是好裁量
反正鄉民家裡都沒精神病患,最愛漢摩拉比法典快去推行
先謝謝了
法律人愛怎麼體諒由牠,反正真遇到了法律不判我就自己動手
,處理完神經病還沒被抓之前,連帶法律人能拖幾個墊背算幾
個
誰叫你是正常人 乖乖去包容神經病啦
我們的法律體系就是培養一堆自以為神的人阿
家人,被騙了幾百萬,法官審後第一句,你要放下,要往前
走,走你媽B,被騙錢還要被說教,真他媽的法律人
法狗真的該死
最愛講自己理性有邏輯的理工菁英淨講些沒邏輯的廢話
笑死 看上面討論我還以為在講數學1+1=2 超有邏輯的
都是數字跟代碼而已啦,C++會不會啊
機器能用就留,壞了就丟,還要人教啊??
很簡單啊心靈判官都有演 死人不會再犯
你怎麼覺得制度跟電腦一樣
哎唷 你舉的例子真是貼切
心神喪失跟精神耗弱這兩個字眼在精神科就是個笑話
到了2005年才改掉,DSM都出到4版了
當初寫刑法第19條的那票人對多巴胺、Seroquel跟去機構
化一無所知,早就該改了
拋開人性尊嚴、罪責理論不談,沒有什麼事情是開一槍解決不
了的,如果有,就開兩槍
有些時候,一些法律上的前提其實未必會被這麼重視,所以結
論不被認可
屬於拋開事實不談,什麼問題都能靠開槍解決了
對方也是人怎麼辦?直接開除人籍就可以解決了
開除人籍之後就沒有理論障礙了,符合一般民眾樸素而真實的
法感情
邁向反烏托邦之路隨時歡迎勇敢的人民群眾
精神病患的辨識能力跟法律上責任能力掛一起是問題的根本
說得好!!!!!!
法盲大談日常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只是有些人更平等,不信你從國外寄包
大麻回來試試
所以北歐被神經病殺當地民眾會覺得是共業
沒辦法讓一般人信服的做法
你看10樓就知道他們從來不會針對你提的問題正面回應了
只喜歡挑能回擊的地方咬著回 最後嗆你一句法盲
他們會說政府要想辦法,再犯就是政府沒做事
所以還是必須再死一些重要人物才會有人重視
簡單易懂!
謝謝ken1000大幫我們的刑法三階段論直接
進化,我想板上很多人一定覺得這樣才是老天有眼
所以我說該回到漢摩拉比法典的時代了吧
這就是法律人無知啊,精神病根本不可能好,缺乏常識,
應該立法讓他們重念高中理科
AI第一個取代的大概就他們,反正只要照判例就好
有人說AI會犯錯,再差也不會比現在差
價值判斷問題,看醫生手術也可能死,你走在路上也可能
死,只不過你覺得看醫生自己沒這麼倒楣;但看到新聞一
天到晚在報社會案件,就開始恐慌自己哪天會被殺。亂判
法官是不是也可能被再犯的砍?反正不信現代法學這套,
就去搞科研搞醫學,哪天精神障礙都能治好就沒這問題了
多讀點書
社會買單 成就這些人的聖人理想
我要教育你,我把你當人看
要廢死可以啊 為什麼沒有終生監禁 整天放出來繼續砍
人
被害者都沒人權,慘
推
推
真了不起,有辦法判斷對方真的是精神病犯案,卻沒辦法看
出那些可教化犯人是演的
法盲
文組法律人出來洗地囉
法匠解決不了問題只好叫人讀書顯示自己的高級,笑死
解決不了問題的人讀再多書一樣是沒屁用的垃圾
醫生失手會被告,法匠判錯都不用負責,所以可以一直
待象牙塔用下巴看人叫人家讀書覺得自己是對的
你知道司法和立法的差別嗎?再來說一下哪個國家有你嚮
往的犯罪率?
真假 你最聰明了 讚讚讚
法律人99%是人渣你不知道嗎?
只會玩弄法律,一副「我教育你」的嘴臉,比提高生育率
的+9還不如
大哥 立法的又不是法官律師檢察官 關他們屁事
我只能說再看一下前提要怎麼設再上來跟人家吵法律
啊法盲就沒讀書 當然是先叫法盲去讀書或吸收知識後再
來談啊 不然勒
沒人在乎你的意見
無知不可恥 可恥的是無知卻還自以為自己都是對的
感覺這一串釣出一堆挺那個縱火犯的 看他們的偶像被罵這麼
久終於可以透透氣罵人法盲了
也不是開頭就會叫人法盲啦 不過平常完全沒碰法學、看到
法律人都要等自己家人被精神病患者荼毒才會認真啦,別
人孩子死不完
法律人沒親身體驗到 很難說服大眾
犯罪率0的政策沒有,但再犯率0的政策有
跟你說國際公約跟現代法理=挺縱火犯 好優質的邏輯 不
愧是法盲
嘴個挺縱火犯的就有人跳出來自己對號入座也太好笑 我對說
人話的左派沒意見 對跳一句法盲就走的滿有意見的
嘴得不錯XDD
好的法盲 你說得都對 (大拇指
這讓我想到以前大學法學課成老師講的話,法律的進步/修補
常常是有些人撞上那些缺限受害,才有動力促進修正XD
其實各行各業遇到行外人的態度都很類似XDDDDD
其實他們可以用很淺顯易懂的方式比喻來說明,但常常是他們
懶得跟你講太多XDDDDD
法律頂多是有遏止效果,但不可能完全防止
你說的對 但是兩公約
推文急著示範餒
在網路上一直法匠法匠地叫,卻又撼動不了法律人的社經地
位,遇到事情還是得摸摸鼻子付錢去找律師幫忙,看了感覺
滿令人同情的 XDDDD
所以啦 所謂的法律人根本沒差 忙著用鈔票擦淚
拐彎罵律師都是假的....
推薦你去聽講座看書還算好了吧,更多的要嘛靜靜看著半瓶水
響叮噹,不然就是「你說的對」然後把你當__來看
然後這邊反串海釣那麼多,PO這篇只是想討樂趣吧==
這麼喜歡人治社會對岸有一個 不滿意韓國隔壁也一個 趕
快訂機票吧QQ
爆
首Po重點: 被告青葉對於起訴內容表示: “我確實那麼做了,沒想過會死那麼多人,我認為自己做得太過分了” 辯護方爭辯被告在事件當時的責任能力52
我很好奇 這個主嫌是沒精神疾病 如果啦 在另一個世界線 這個案子的主嫌真的是精神分裂12
推 lolicat: 我比較想知道萬一沒律師想接這案子 法庭怎麼處理?指派隨 09/05 12:43 → lolicat: 便一個? 公設辯護人是一種國家為符合一定資格的刑事訴訟被告所設置為其辯護之人。簡單來說, 公設辯護人是公務員,所做的事情極為近似律師的工作,在強制辯護(或稱為義務辯護) 的案件中由法院指定為被告辯護。除上述情形之外,刑事被告也可以聲請法院指定公設辯26
先說好,我也算是京阿尼的鐵粉,所以立場嘛......... 基本上刑事案件,如果是辯護面的話的策略一般是 1、委託人沒有作。 所以要找不在場證明啦,沒有動機啦之類的 但是問題是全世界都知道委託人是犯罪者,而且委託人也自白了。6
如果犯人因為燒傷 有不可恢復之殘疾 不要說死刑啦 就說他回到社會上也不能生活 主張有罪就公權力斃了一了百了11
這讓我想到奇諾之旅某篇故事,這次是西茲視角。 故事一開始,西茲抵達了一個國家--沒錯,西茲抵達的國家要嘛爛到他想馬上離開, 要嘛很棒但是他沒辦法申請到移民許可,而這次是哪一種呢? 後者。 國泰民安,走在街上可以看到活絡的市場,科技技術也不低。9
前面推文所討論的內容我們先不說,反正在C洽討論這種爭議問題不會有結果。 但是部份人討論時將達爾文的進化論套用到社會學上,還要將進化論曲解一番就真的讓我 不能不說話了。 是誰教你達爾文的進化論是優勝劣敗強者生存的了 人家明明說的是適者生存好嗎93
普通民眾如我這種,平時不會抱著民法刑法來看 法律人給我的邏輯就是, 這樣判會摧毀整個法理三小的,所以blablabla 但是要怎麼補這個洞,法律人也沒辦法, 因為那是醫界 科技 立法...之類的事14
一堆智障整天只會歐美怎麼做 人權怎麼樣怎麼樣 難道這些低能兒不知道歐美一堆大城都有生人誤入的地方? 現在一些自由城市採寬鬆政策 包含檢調不起訴現行犯或是警察甚至不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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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死刑犯的再殺人率是1/40。昨天那篇標題有點不清楚,所以再寫清楚一點: 美國羅耀拉大學實際追蹤的結果顯示, 死刑犯出獄後,再犯謀殺的比例約為6/240, 這意思就是,台灣現在有四十名死刑定讞的犯人, 如果全假釋,很高機率有一個再殺人;- 其實「會有冤獄」在死刑存廢議題上不是主要的點,別講死刑了,其他罰金刑、自由刑也會 有冤獄啊,難道我們廢除所有刑罰? 在法律界,比較重要的廢死理由主要是兩點:一、國家不能剝奪人的生命。二、社會復歸性 想要了解更多的可以再往下看 一、國家不能剝奪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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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台灣司法正在湊廢死黑暗大法師?今日酒駕修法議題又開始沸騰, 某黨立委馬上急著跳出來喊: 「要考慮整個量刑與其他罪責的關係,要有「衡平性」,有些比酒駕嚴重的過失致死都不 見得判處死刑」 —————————————————-3
Re: [問卦] 為何人類社會會走向廢死?因為除了伊斯蘭世界以外,幾乎全世界都在學習西方的法律體系,台灣也不例外。學習西方 法律,法律人自然也會繼承他們的法律思想 廢除死刑、廢除酷刑就是從歐洲的刑法法制史變來的,台灣沒有這種歷史脈絡,直接繼承歐 洲演變千年所得出的結論,對一般民眾而言當然就是格格不入 以限制國家剝奪人民生命的脈絡而言,歐洲有從君權神授的獨裁專制,到社會契約、主權在- 司法真的越來越誇張了 都說犯人不思悔改 且品行惡劣 是怎麼判斷年紀高以後就不會再犯案? 要不要出獄後 你法官跟他住在一起就近監視看會不會再犯?
- 廢盟出版了法國人巴丹代爾的書,在台灣版的序中, 巴丹代爾這樣說: 那些被判處長期徒刑之人,因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緩的監獄制度, 並不會在獲釋後再次犯下殺人的罪行。 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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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黑特] 公然說謊的廢盟與巴丹代爾(這是書的序言,所以沒有問題) 廢盟出版了法國人巴丹代爾的書,在台灣版的序中, 巴丹代爾這樣說: 那些被判處長期徒刑之人,因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緩的監獄制度, 並不會在獲釋後再次犯下殺人的罪行。- 其實很簡單 要不要判死刑很重要的一個標準就是 可教化 那通常新聞上我們都看到法官怎麼判斷呢 被告律師:「再給你一次機會你還會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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