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東立的漫畫也違反兒少法 被法院沒收
如題
剛看別人分享的
民國110年的事 三年前
https://i.imgur.com/vQSodOV.jpg
扣案之「青春 on air」漫畫書壹本,沒收。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基於販賣少年為猥褻行為之圖書之犯意,於民國106年6月
28日經警查獲前某不詳之時,在其位於臺南市○○區○○路00號之10住處,以電腦設備連
接網際網路至露天拍賣網站上,出售內容為16歲少女為猥褻行為之「青春 on air」猥褻漫畫書1本,嗣經彰化縣政府警察局和美分局員警執行網路巡邏勤務查扣在案,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規定宣告沒收等語。
扣案之「青春 on air」漫畫書1本,屬少年為猥褻行為之圖畫,有該書內頁照片10張附卷可參,聲請人就上開之物聲請本院單獨宣告沒收,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剛查一下應該是這本 有人看過嗎?
東立出的
https://www.tongli.com.tw/BooksDetail.aspx?Bd=BC0424001
網路上有一名不公開面貌,而以甜美的聲音進行實況轉播,並會依聽眾要求講出情色台詞的人氣偶像“小桃”。但她的真面目竟是膽小怕羞,內向而且不擅長與人相處,外表又不
顯眼的高中女生大橋桃乃。桃乃夢想成為聲優,才會利用網路廣播練習。在某個因緣際會下,她的真面目被同班同學的粉絲宮野大樹發現,兩人決心一起努力,實現桃乃成為聲優的夢想! (2011年8月15日上市)
這本在日本amazon也是歸類在「成人漫畫(アダルト)」
點進商品頁面有18禁警語
不過最後檢察官是「緩起訴」
這樣台南的甲○○先生應該就不會有前科了?
感覺檢察官也覺得還好
只是法有明文規定 不得不辦 所以選擇緩起訴
--
他這案例是個人販賣才出問題嗎
所以是沒放在露天18+分區的關係嗎?
我覺得可能是 不然未來數位的漫畫在博客來也有賣 放在18禁區就沒事
※ 編輯: medama (1.200.18.171 臺灣), 02/04/2024 21:19:57靠北 二手賣東立正版書被抓
我怎麼覺得這篇的重點跟現在討論的東西完全不相干啊
你到底是想表達啥
東立有獲得許可可以賣,跟個人拿去賣二手是兩回事
突然想到以後如果那些團體用此方法釣魚...恐怖喔
哪有這種未成年的還有分有沒有許可販賣啦
可是這本確實有出版號碼阿
這比較像沒看證件就把菸酒賣人被罰錢
唉 就說以前在哪吹什麼神蘿國的就一群雲端做夢歲月靜好
的
我也不懂這篇要表達什麼 這跟I win主題沒什麼關係吧?標
題釣魚 另外就是其實檢察官法官應該處理過很多這種案子
至少以他們的實務經驗來說來判斷或許會比兒少司那種把全
部虛擬人物扼殺來的好
應該是沒放在18禁區的可能性最大,不然賣R18本的這麼多
,要抓早就一串肉粽
這種以前就能抓了,沒什麼好討論的
要不要抓而已,兒色沒在管你有沒有隔離措施的
反正等到三月以後法律加嚴大概未來數位就直接再見了 不要
說18禁本 我不相信一般向也不會出事 你看那恩不里居說的
那些屁話….
那個38條就是最近在爭論的法條,與分級無關
這個是沒有作區隔吧,但我覺得以後裏漫出版社會很辛
苦
原po有當記者的潛力,標題黨
所以兒少色圖一直都違法的,只是以前沒有很認真在抓
所以未來數位等廠商好不容易帶起了正版風氣卻要掰了?
虎之穴下次的公告就是真的要倒了?
現在還有人覺得只是阻隔或分級問題,真的該去讀一下法條
你要不要重新讀一次判決書
依照恩不里居的說法 我可以很清楚的告訴你 將來就是所有A
CG作品超過一半直接違法 只要三月的立法一旦通過你只要持
有這些東西就是犯罪
阻隔跟分級就是自欺欺人的東西
真的照衛福部的標準,未來可能你買個正常向漫畫回家
過幾個月就收到通知要你去做筆錄了
認罪+輕罪+捐款贊助國庫才會緩起訴
以後賣二手ACG被這些牛鬼蛇神弄到罰錢坐牢剛好而已
就跟衛生局的惡質管理方法一樣,無良購物台不去嚴懲,整天
找老百姓麻煩湊業績就過了
照法條連出版都不行 就是這麼奇妙
看完文章再來 帶風向滾
原po不當記者太可惜了
虎穴實體有布簾啊
布簾沒用,兒少色情是完全禁止的
這ID不意外 成天轉錄新聞帶風向
所以他販賣的平台沒有年齡分級嗎? 如果有那問題就是販賣的
東西本身就是犯法 而不是他賣給誰的問題
你來亂的嗎
81
[閒聊] 未來數位跟買動漫是不是可以宣告死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舊條文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閒聊] 未來數位跟買動漫是不是可以宣告死亡? [閒聊] 未來數位跟買動漫是不是可以宣告死亡?](https://i.imgur.com/GpKRxXAb.jpg)
49
Re: [討論] 未來持有色色圖畫也要判刑了我們來回顧一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易字第 3426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一審判決 無罪 理由:![Re: [討論] 未來持有色色圖畫也要判刑了 Re: [討論] 未來持有色色圖畫也要判刑了](https://law.judicial.gov.tw/fblogo.png)
38
Re: [閒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規撤回修正三款 : 以排除不涉及任何真人、受害人的虛構作品作為取締對象)議題,依「公共政策網路參 與實 : 施要點」規定,已停止提議程序,特此通知。 : 未符原因:![Re: [閒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規撤回修正 Re: [閒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規撤回修正](https://images.plurk.com/4aRFk2v75SvMSfOGfcJgpX.jpg)
25
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我找到兩個案例可以分享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 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https://i.imgur.com/PFxnDLYb.jpg)
12
Re: [閒聊] 日本畫師開始發現台灣FF是樂土了大家還是低調比較好 剛剛上班偷懶跑去查判決書 發現這兩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易字第 3426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11
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標示18警語,一般成人可以除了虛擬兒少 之前法院是這樣說 台中市吳姓男子把珍藏多年的9本色情漫畫刊物上網拍賣,卻被警察買下法辦,台中地院一 審卻認為,吳男透過露天拍賣的「成人專區」販售,已採取不讓未成年男女觀賞購買的適當 安全隔絕措施,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吳男賣色情書刊雖不構9
Re: [新聞] 淫男邀國中女打野砲 他喊「我要白虎」女公開資料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9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4
Re: [舊聞] 網拍賣色情漫畫觸兒少法 判刑2月你應該看這段 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二) 增訂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知有第4章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並通 知警察機關及保留相關資料至少180日之義務,及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被害 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向檢察官、法院請求重製扣案之被害人性影像作為比對、移除或下架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