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Holo] 虎鯨抱怨被趕出拉麵店

看板C_Chat標題Re: [Holo] 虎鯨抱怨被趕出拉麵店作者
leon131417
()
時間推噓10 推:17 噓:7 →:31

依我國刑法規定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即使你是合法進去店家的客人

依照306條的第二項後段

管理者也可以要求你離開

你不走就是侵入住宅的純正不作為犯

所以合法趕人沒問題




※ 引述《billy791122 (jj)》之銘言:
: 其實還滿好奇店家要趕人要怎麼趕
: 就坐那邊吃麵加水而已也沒犯法
: 店員出來叫也拿你沒轍吧
: 難不成把你抬出去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40.95 (臺灣)
PTT 網址

ThreekRoger06/01 19:12真的嗎 你去台灣拉麵店試試看

rotusea06/01 19:13「無故」

kaj198306/01 19:13幹嘛叫別人去幹犯法的事啊?

ccccccccccc06/01 19:13叫你走你不走就是無故了

camembert5606/01 19:14請注意前面無故兩字,已經付錢代表契約成立,若無合

amsmsk06/01 19:15無故有看到嗎

ksng109206/01 19:15無故不是只及於隱匿其內嗎?

camembert5606/01 19:16理原因,不能無故終止契約,也不適用你引用的法條

WHOKNOW406/01 19:16所以餐券買完就契約成立了

homeboy52806/01 19:16已經付錢的不好說,如果是用完餐才付的那種趕人就沒

homeboy52806/01 19:16什麼問題了吧XD

sunshinecan06/01 19:17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無故應該不是成立要件?

ksng109206/01 19:18"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這樣看?

ccccccccccc06/01 19:20有各種解釋方式 但結論都一樣

s851078510706/01 19:21那不就可以收錢完趕人走,做無本生意欸

Amulet106/01 19:22如果說契約包含場地使用的話 也可以單方面退錢解除趕人嗎

ksng109206/01 19:22消費者可以請求退款,這跟他趕你走你不能不走是獨立的

sunshinecan06/01 19:22客人被亂趕可以要求賠償 不然找消保官申訴打民事訴訟

camembert5606/01 19:22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

Amulet106/01 19:25聽懂 感謝k大解釋

devan3578306/01 19:26收錢完趕人走可以啊,做一次就可以準備把店收了

ksng109206/01 19:28契約都可以付出違約代價解約,應該沒有不能解約的XD

no32106/01 19:29收完錢就趕人 太賺了吧

aiiueo06/01 19:34你少了刑事訴訟法第88條。因為這是繼續犯性質,只要仍留

aiiueo06/01 19:34滯,就該當現行犯要件,此時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意思

aiiueo06/01 19:34是只要符合比例原則,我可以剝奪虎鯨的行動自由或身體自

aiiueo06/01 19:34由。讚!

leo12516090906/01 19:52法律不是谷狗隨便用的好嗎

pokeyok06/01 19:55有開店 叫營業場所

allenvenus06/01 20:55營業場所一樣是私人建築物,主人當然有權趕走特定的人

yniori06/01 20:59不退錢客人就有資格留下

yniori06/01 21:00不然哪天你去吃麵錢付了沒吃到老闆就叫你滾還報警抓你的

yniori06/01 21:00時候,你看你會不會主張你付了錢要吃麵

allenvenus06/01 21:09上面不就有人講了,不退錢你可以告他民事,但他要你

allenvenus06/01 21:09走你不走,就換他可以告你刑事了

allenvenus06/01 21:09保護自己的話就退到馬路邊再打電話給消保官吧

DonDonFans06/01 21:13能把小事情搞那麼複雜的人 不適合做生意

kimokimocom06/01 23:19已付錢不代表可以住下來不走吧 付的是拉麵錢

after106/01 23:41問題是那不是住宅

shamanlin06/01 23:46不要在那邊google一下就亂解釋好嗎?

shamanlin06/01 23:47306條直接寫在前面的兩個大字「無故」看不到嗎

shamanlin06/01 23:47光是很正常的進入消費就已經不是「無故」了

shamanlin06/01 23:48這種有正當理由的情況就完全無法用這條直接恐嚇趕人

bitcch06/02 00:13第一句都寫 無故侵入 進去內用就有正當理由 標準的亂解釋

bitcch06/02 00:15老闆如果硬要趕走反而觸犯強制罪

leon13141706/02 01:16https://imgur.com/KKGqNHj.jpg

leon13141706/02 01:16讓你進去歸進去 但要你離開是兩碼子事

leon13141706/02 01:16建物的主人有權要你離開

leon13141706/02 01:17第二項的前後段有逗號 代表要件不同好嗎

daniel365806/02 10:45花錢買你餐點 沒過用餐時限 無故你個頭

killeryuan06/02 12:07口頭契約也是契約 還沒付錢也一樣是處於契約履行中

YuTeaNe06/02 18:03無故不是這樣用的

allenvenus06/02 20:31為什麼就是搞不清楚違不違約(民事)和業主趕人後不離開

allenvenus06/02 20:31(刑事)是兩件事呢? 就算業主最後民事要陪幾千幾百萬

allenvenus06/02 20:31,但他當下還是有趕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