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高虹安才交保!地檢署升起民進黨黨旗 北檢
※ 引述 《linhu8883324 (SirLinhu)》 之銘言:
: 噓 ivorysoap: 就說那不是住宅了 12/16 19:21
看清楚刑法306條在講什麼好嗎
是不是以為在那喊侵入住宅罪就以為不是住宅沒有這問題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不是只有住宅好嗎
地檢署其實也可以放過啦
畢竟306是告訴乃論
希望大家有清楚告訴乃論是什麼意思
--
1年以下不痛不養
9000? 給你9萬都沒問題
匪逃匪側翼一路走來就是這樣 你還認真XDDD
想也知這條不會這樣適用 不要想太多
等抓到人看是不是用你說的這條罪來辦再說
這種就是完全看不懂告訴乃論的人,不意外
以前是這樣啊 入侵公署是用這條現行犯抓 太陽花後警察會
問該機關是否要提告再決定要不要抓人
就樓上講的 立法院都被佔了 有被用你說的罪法辦嗎?
https://reurl.cc/eWnrzM 當年的新聞
攻佔立法院無罪 掛一面旗有罪? 司法可以這樣大小眼?
不就說了 立法院沒有要警察抓人啊
問該機關意思啊 後來行政院不就要求警察抓人了
這例子還只是掛個旗就走 這樣就構成入侵?
這跟大小眼無關 純粹是機關自行決定 五院各自獨立啊
你不入侵要怎麼掛旗? 靠念動力嗎?
欸 你知道公家機關有管制區域跟非管制區域嗎?
原來是超能力柯韓粉,失敬失敬
那他怎上去的? 我就問如果查出是自己內部人
告 訴 乃 論 去看懂再來討論
這條法律很簡單
膝蓋都想得到用這條
那也成立入侵嗎?
那就看怎麼解釋“無故”這個要件啊
舉出法令 又說不告你 那幹嘛舉? 笑死
腦子是個好東西,希望你有
誰知是不是心虛知道告不成 隨便嚇嚇你?
不就有人問這樣犯什麼法?
講了又說可以不告 講了要幹嘛 你是真的想知道嗎?
我又不是地檢署,地檢署告不告關我屁事,好像這裡的人可以幫地檢署決定
今天被掛的是地檢署啊 你以為是你家啊 這都不告?
那下次大家抓到機會都去掛好了 記得比照本例不告啊
請自便
※ 編輯: sheo99 (27.247.97.238 臺灣), 12/16/2022 20:46:54※ 編輯: sheo99 (27.247.97.238 臺灣), 12/16/2022 20:47:24
如果地檢署一開始就決定抓到也不告 那幹嘛抓?
跳針膩,這邊有人是地檢署的膩
哇 攪屎棍耶XD
包括轄區警方及北檢政風室已聯手調查,目前掌握1嫌追
查中
當然啊 地檢署可以不抓這次 但也可能抓下次的啊XD
決定權在被入侵的機關
一審宣判前都可以撤告
如果雙方同意和解
笑死 你不就自以為了解地檢署 連法條都幫地檢署找好了
真的是跳針欸 可以用哪條跟地檢署要不要告有個屁關係
※ 編輯: sheo99 (27.247.97.238 臺灣), 12/16/2022 20:51:31
真的攪屎棍XD 不過這個ID也不用太意外
蛤?誰跟你吵這個 就說要不要告地檢署決定 因為這罪屬告訴
乃論 就這樣
糾正他這條不是只有住宅能用,在那跳針要人回答地檢署才能決定的事
我要外出打球了
拜拜
尋釁滋事
腦子打結耶,瘋狂跳針~
爆
[情報] 員警提告訴狀範本分享員警提出刑事告訴分享心得 【自身經歷】 一年至少告兩件妨害公務及妨害名譽,十幾年來不曾敗訴, 直接遞狀地檢署即可,無須知會主管或督察組,好的長官應該要挺你而不是扯你後腿。 【法條】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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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大S剛登記…汪小菲急了「爆深夜撂人進她ㄟ 等等 這傢伙的腦袋沒問題嗎? 一個有常識的人都不會幹這種事吧! 不過s飯店的員工 你.......唉 法律常識真的很重要 入侵住宅 一條 搬走他人財物 算偷竊 一條1
Re: [新聞] 綁繩比特犬「事發3動作」超無辜:為何只奇怪 怎麼沒人討論入侵他人土地的部分 也沒看到檢察官討論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 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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