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沒有iWin懶人包?
突然想到之前巴哈的站長之前反對中介法的時候講過,他說業者在難以判斷一篇文章是否違法的時候,只能刪除文章,但這會對論壇言論自由產生重大影響。
Line的總監那個時候也講過,她說要業者對那麼多言論進行管理根本不敷成本,然後中介法等於跳過法院執行下架,等於是在「開後門」。
現在看來…iwin這個不就小型中介法?只是當初中介法掃到的範圍太大,老人家也會怕傳個line就被罰,所以反對。因此他們就挑不會有人幫講話的部分來試行,我是這樣想的啦。
iwin這個不也跟中介法的問題一樣?跳過法院,直接給一個偽民間團體審查言論的權力,讓他們可以不經過法院審判的情況下下架言論,出了事之後可以方便切割說他們不是公部門,是民間外包組織。
給這種偽民間組織管,還不如給檢警管,至少檢警看來比較有在把關,iwin連別人問沒違法的事情都要管,真的有在把關嗎?檢警犯錯有法律追究,檢察官會被檢討定罪率,我就問iwin犯錯有什麼法律制衡?
--
不要太不滿
在那叫什麼
自己承擔
自己選的
自我審查 啟動
真的有權力隨便404喔?
iwin有強制力嗎?
覺得不行就找說話聲音夠大的人去質疑啊 民主國家不就是這
個流程嗎?
2013年成立 好喔
iwin沒強制力,但是它的用處就是能逼你自肅。因為論壇管
理方部會想花費額外成本走法律程序
自己承擔
你的言論自由就這樣被踐踏了別懷疑
我覺得iwin 就沒在把關啊有人檢舉就踢給站長叫你查w
講成立時間有什麼意義嗎?公視中央社成立多久了?
逐漸左岸 :)
尊重大家的選擇好嗎
他送上去站方就要配合調查了 當然刪圖比較省事
主流民意 勿嘴
多重的審查組織
你可以拍桌子
這種民間組織繞過法律的,美國也玩過,叫海斯法典
是說我反過來檢舉他 他也要配合嗎
結果海斯法典把美漫搞爛
所以當初才會怕中介法上去...
現在美漫產值不如日漫,有些原因就是海斯法典造成的
iwin沒有實權吧?
你如果找到法源檢舉他 也是可以啊
這種玩法跟日本很像啊 其實沒有立法什麼放送禁止用語
,一切都是出版社和電視台自肅的
推自己選的會4-11嗎
沒有實權 但是一個通知可以下架新聞 刪除文章 超讚
以前踰越限制級也是給「民間組織」管的,叫做「中華
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
名義上這個「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也是沒實權
的,因為是民間組織
多數人的選擇
但實際上嘛…
不要太不滿
所以後來那個組織媽哪去了
我有點好奇如果iwin 沒有實權
那站方完全不理iwin 會怎麼樣?
早說 為什麼不早說?
你不理就是約你去泡茶啊
有可能依據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3項是行政機關
檢調直接簽結就沒事。有立案就要跑
省麻煩就是一律全砍文 早就討論N次了
如果是個人,你還可以賭一口氣去跟他泡茶,網路平台
前面有人貼過流程 不理的話就讓你跑法院
喚起內心的小警總
誰會願意為了一個子板的幾張色圖天天去泡茶
就是擾民 超級擾民
當然是自肅了事
自肅組織
國家推的推不過 就只能接受民間團體的“熱心”
多數人的決定 在那叫什麼
所以我說我寧可給檢警管
不要太不滿 自己的選擇
民主國家嘛 有意見就號召夠大的聲量表達不滿 既然它今天這
樣搞也沒有夠大不滿的聲音就表示這是民意所向給過
至少檢警還算有在把關的,你去報案沒有法源依據,人
家連成案都不會
但是iwin看起來是有人檢舉,不管有沒有依據就叫你管
民主國家自然會有非官方的自肅組織
40%主流民意喜迎
沒有制衡真的是問題關鍵,這根本檢舉者天堂
就是突然有一堆樂子人在鬧。看要鬧多久這樣。
而且他們犯錯好像也沒罰則
這個很難表達不滿吧 兒少法在那邊 靠邀了ㄌㄌㄎ大帽子
那用哪條鬧好像也沒差 反正都是無限上綱在鬧
警察你抓錯犯人就麻煩了,但這個抓錯也不會怎樣
極端綠粉網美超愛中介法 尤其剛選舉完一堆亂講作票文的時
候
打不贏就加入 自己也當檢舉者就不怕被檢舉啦
扣下來還得了
4-11 81
好喔 跟中介法一樣 想必政治上能獲得在野黨的支持
光這次PTT要求刪文非色文只有新聞連結就覺得很扯
這種組織你上哪檢舉
管的是兒少喔
大家一起向在野黨的民代陳情 反擊一波就在此刻
iwin處理依據應該是:社政主管機關處理網際網路內容違反兒童
及少年相關法規處理原則第三點。大家可以參考看看,一起討論
制衡什麼 人家可是打著善良風俗倫理道德正義的大旗
其實真的要這樣玩 連組織都不用 一個檢舉達人連發就能
鬧 也一樣管不到
民意已經表達了支持,不要太不滿
這東西我看連在野都支持兒少可是正義到不行.
組織力量才更大啊 更別說是有政府背書的組織
自己選的
其實我覺得他就根本沒在審有人檢舉就踢給站長
同文同種☺
支持iwin就是支持中介法 看誰還敢支持!
背書有啥用 檢調管你誰背書 誰檢舉就收而已
你直接大量檢舉逼他得審搞不好更有用w
你們一直說iwin權力很大但實際上他沒有權力啊
新資金到位了
的確沒權力啊。有權力的是檢調 誰都可以丟檢舉
他只是靶比較大而已
這很難理解嗎...?它沒有權力不是重點,重點是它能夠逼你
自肅
「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也沒權力啊
大量檢舉它就大量踢給站方啊 看你截圖快還是它轉發快
海斯法典也是民間組織搞出來的
要逼你自肅 來幾個檢舉達人一樣可以…
你覺得你自己跑去檢舉ACG或其他創作性別歧視比較有效
又不是只有他們能用洗的搞站方
還是婦女會下來靠北比較有效
逼你自我審查就夠了 嘻
2013年站大位那個真的歷史罪人 雖然現在可能也是
除非有個板主或組長超扛,有信心不刪文幫你扛審查責任
。可是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板主還是無給職,不可能發生
在不動法條的情況下現在就是這樣搞
自我審查是網路生態的必然結果 留下來的內容才是大家覺得
必要的 這就叫做自由市場機制 你各位不要太不滿啊
你各位一起加入檢舉,用大量案件疲勞轟炸逼iwin或有
雖然結果會怎樣不好說
*有關單位統一解釋或處理,說不定還更有用
它們就是網路海巡管很寬的那種,一起加入檢舉它們更高興
推文小心
會有人跟你說「你還能發這篇,難道不是言論自由嗎」
樂子人組織 嘔嘔嘔嘔
自我審查 黨很愛的
說到底不就這種免費論壇抗不住樂子人鬧事而已,是能申
訴到哪啊?
那種自我懷疑的氛圍充斥在這個社會吧,緊久必鬆 久鬆就必緊
,人類社會制度就是不斷在兩端尋求那個找不到的平衡
不要太不滿
真的
2013年不知道哪個人成立的
統治高權行政就是如此霸氣
現在fb不就刪得挺爽了嗎? 中介法還要求得給理由呢
扛不住就只能下去 這就是你各位最喜歡的自由民主
剛選完就突然冒這事 有點詭異
之前邊版其實就中過槍了
2013…阿不就馬 = =
贏得聲勢沒有多好。不覺得會突然想搞二次元受眾這麼無
聊
欸欸欸 加鹽啊哥
里程碑2013成立中間空白到2017開始大量活動
我可以幫你刪
如果你想的話
自己的選擇
希望只是有人在崩潰亂檢舉。五階段總會走完的
愛文就是城管,非正式編制,協助公部門,但是權力沒有明
確規範的範圍,所以城管比公安還要兇惡的事情時有所聞
iWin沒有權力要你下架 但他會去跟公部門檢舉
你就想像成有組織的檢舉達人就好 這跟中介法也無關
更像是幫忙落實現有法律的止羲小起人
有問題的話應該要求去修現有法律 或是要求行政部門說明
IWIN請平台自律的原則,並不是他們自己訂的,他們只是照辦
有沒有給iWin補助
就只是接案然後分流用的組織,人數很少
自己的選擇,自己承擔
明顯違規的直接發通知,明顯亂檢舉的會直接篩掉
自己選的
模稜兩可會引起爭議的,就是利害關係人會議處理
所以決定哪些東西不過關的也不是他們
如果沒有IWIN,那就只是公部門要自己來做這個審查分流工作
結果沒有什麼差別,也不會審得比較寬鬆
照這樣說就算不是iwin,樂子人寄信給站方也是一樣的結果
啥?不是啊被ban掉那篇文連點都沒露 這叫有篩喔 這篩
網是多大洞 拳頭大喔
而利害關係人會議,就會吵言論自由和保護兒少的界線在哪
16歲那篇文也過耶 說有篩到底在篩三小
至於討論出來的結果是不是滿意,IWIN其實就主辦會議而已...
不是啊 16歲有性自主 犯那條了 會根本亂開吧
我看不懂現在是在還有啥不懂的,感覺就是有人想洗白
我只是澄清IWIN不過就是夾在中間的協調單位而已啦
誰跟誰協調? 檢舉人跟誰?單方面算協調嗎
不滿意現在對二次元執法的原則,還是要回到政府權責單位去
利害關係人是兒少權利團體、媒體平台業者、政府權責單位
?? 版主不是只有接到通知嗎 還是自己聯絡的 有去開
什麼協調會嗎?
多數媒體平台業者會強調言論自由,兒少團體會表示要從嚴管
你覺得沒露點就safe,但審查的又不是用你的標準
檢舉人真想搞的話,沒有IWIN也可以直接寄信給站方
這跟今天突然發瘋有什麼關係嗎 他們開會辯論都多久前
的事情了
不會有當事人喔,接到通知是建議自律
阿就不會成案的東西 沒露點的單圖 浪費司法資源而已
這樣開會討論也能過篩蠻好笑的
不用什麼16歲 拿來管虛擬本身就是白癡
但反正我的重點是...不滿意結果,對IWIN生氣有點搞錯對象
自己選的
現實跟虛擬的16歲只是更表明這東西有多智障
所以為什麼挑今天發瘋 還是沒解釋….
你今天看哪張圖不爽,也可以寄信給站方說建議自律不然會去
公部門檢舉
16歲真幹了沒違法,然後發篇文都不行
反正沒想自律,就只是直接看政府單位有沒有要依法處理而已
真違法當初怎麼不管一下爺孫戀
啊你幹嘛不去問誰檢舉的
也就不是IWIN可以管的了
你說的開會肯定不是這幾天開的吧?那標準為啥變得這麼
寬
iwin哪是協調單位,他的單位地位被行政命令授權,能
執行的任務就是要求論壇肅清
這種個人寄信要檢舉站方XX事的東西應該平常就會收到一
大堆吧
就很沒有道理啊 你說標準是開會討論出來的 這幾天也沒
聽說有開什麼會 突然標準都變超寬 啥爛檢舉都收 WTF
最好政府直接做沒區別,公私法二分瞭解一下。政府就故意
躲在私法自治背後,這樣他就不用受行政法拘束,很聰明
感覺有點名氣的平台或是公司行號很容易遇到這種來找碴
抱歉可能我用詞不當,它協調的是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你怎麼會覺得是突然標準變寬?
然後根據討論結果整體成原則,去要求平台自律
的樂子人 但是個體戶沒什麼影響力大多無視掉就好了
台灣法律標準一直都這麼嚴格,只是平常沒人檢舉也沒人海巡
你怎麼會覺得單純文章討論16歲 還是貼16歲照片 怎樣可
以被兒少法管?
最近有沒有標準變寬,或是前次季度會議有沒有討論什麼我不知
對岸也這樣檢舉清論壇色圖 這下一樣了
同文同種
靠這樣能過 我FB轉貼一篇文圖內有小孩我就被抓去關了
欸嘿 思想犯法 讚
不過...大概可以確定PTT吵成這樣,這個案例下一季肯定上榜XD
而且最大關鍵是乖乖照iwin自律,做好隔絕措施,還能受釋
字617保障,檢察官想起訴你刑法235,法院基本上都會從寬
認定判決無罪。兒少法跟刑法235其實是很有趣的法律
看起來就根本沒在篩 來什麼爛屌案子通通都收
文革組織阿!沒權宜就用文革方式掌握權力,他們的意
思是他們說的算,有時間搞死你。
跟我說iwin有在篩。不如跟我說他們在年底趕業績
這是一種擴權掌握議題流量的方式,可以依此確立組織
獲利
他們篩的標準可能不是你的標準啊
這次刪文就管很寬 兒少的解釋有夠廣
其實一直都有利害關係人在吵要嚴格處理兒少色情(含二次元)
什麼都交給檢察官,我國檢察官是好幾萬人?
認為這樣鼓吹犯罪思想云云
我自己覺得18+標章做好又是二次元,其實真的管太多啦
幫高調
其實老早就有人說過台灣看起來管得很鬆只是還沒上鐵拳而已
法都在那邊只是沒啥在實行
檢察官光詐騙都要忙死了
如果按兒色天條這點去理解我覺得這次這個被處理沒啥意外
的吧
話說2013成立的話,當時站大位的好像是現在在野的,所
以陳情......
三次元是天條,但是…
IWIN這團體從哪賺錢?
2013年成立 但是2017年才開始有各式活動
這個case檯面上不太會有人想幫吧
2017才開始做事啊 他們自己寫的
IWIN應該吃政府補助的吧
三次元就有被害人啊
畢竟其實就是政府自己要做的事委託別人幫忙做
就人家們不要的~我們把他撿回來~阿伊呀唉咿呀~
啊講天條不就人治了 說你是就是
扯到兒少應該沒人想幫吧
幹16歲的文被刪我也是覺得有點好笑,因為真幹了反而
沒事,說要保護,但法律上16歲就有性自主權
不管內容合不合理
iwin自己也要拿捏好標準 不然只會被厭惡
那可以反過來搞iwan嗎,檢舉轟炸讓它效率變低/成本增加
誰能確定是真的檢舉制度還是其實只是員工在滑ptt
如果按這標準,那冰與火之歌怎麼還活得好好的
那你就去檢舉
沒錯 讓創作者人心惶惶 還想推動文創 文你大頭
這種在野也不會聽吧 其中一個還是成立的那方
吃政府補助又不用被監督也太隨便了
管三次元是必要的,但是二次元就真的...
有拿錢肯定要出預算 查不到可能嗎?
不是啊,我並不認為冰與火之歌違規啊
我的重點是純文字描述青少年做愛從來都不是問題
冰與火之歌還是來自美國那種重視兒少保護的國家
不站出來保護創作者就沒作品可以看了 保護創作者你
我有責
也沒看喬治馬丁被FBI抓
所以冰與火之歌活得好好的原因可能就是因為沒人檢舉
所以我才說他們根本沒有標準 是在亂檢舉
所以他們是要檢舉才做事這樣?就算目標再明顯,沒檢
舉就沒事
檢警:靠腰你不要搞我欸,平常事情夠多了還多塞這個肯
定會爆量的業務給我們
像我沒看過這部,你不講我也不知道裡面有啥橋段
主流民意
不是有一部西方驚悚小說就有講小學生群p的 只是後面被
拍成電影那段就刪掉了
以前查過 現在忘了叫什麼名字
就重要角色之一,12、13歲左右就被%%了
還是可以試著跟2月上任的反應這單位運作問題,有講有機會
確實主流民意,畢竟兒少性剝削104大修就大幅擴張構成要件
自己選的
然後兒少性剝削104大修是106實施。法治教育任重道遠
所以如果我是該組織的人員,沒人檢舉我也不會主動去翻閱這
部作品,當然就沒事
才會說你可以去檢舉看看他們的標準在哪裡
我是不太相信這種有名的小說都沒人檢舉啦
硬要這樣搞就fb爬一下找有未成年人管什麼出遊還是生
活照還怎樣的圖片全部檢舉給他
管三次元就好了管個屁二次元
那麼愛審查就讓你加班加到爆
而且我也不相信整個組織沒人看過這本書
唯一能確保有人檢舉的方式就是自己去檢舉
自己選的
那個...我本身幾年前就是會參與季度會議的人(現已換工作)
這才剛開始 別急 日子還久的
其實我也猜不出來冰與火之歌檢舉會怎樣,可以嘗試XD
我也覺得一些團體要求嚴格管的標準不是很一致
但就...總之言論自由VS兒少保護也是會一直吵的議題
281樓。就是「它」的小說啊 後面要破解結界要破處就
吵起來跟PTT這裡大家會有不同標準大概也一樣
只是整體而言當然嚴格許多就是了
一起承擔,好日子要來了哈哈
總之兒少就是主流民意 表示這個社會就是希望看到你各位少發
這種圖文 至於那些有足夠資源的影音創作組織 他們有本事確
保自己作品符合法規就會去做 不用你各位擔心會因為自肅而
消失
不用擔心自肅,那怎麼日本還要推赤松健
不用擔心 相信主子 嘻嘻
自己選的
40%
求仁得仁,不要太不滿
當年老虛也沒少批評過青少年健全育成條例
雖然我沒證據有關聯,但我可以限制你的自由
這法治好棒
好日子要來了
這 才剛開始
討論政策? 不要讓板主不開心
我覺得不能全怪iWin,因為兒少法就有說圖畫也違法
看當年是哪些立委要列入圖畫的,就去怪他們
違法的事情給警察法官處理啊,一個非政府組織是在介入
什麼意思的
沒修法前就低調一點
2013年成立 自己去查誰在位
網站都有啊,全公開的,反正沒人看。平常很愛做題目的,
遇到兒少性剝削也不太講話了,滿有趣的
不過兒少大旗本來就無解 去抗議直接扣你戀童癖噁宅
可悲
iWin的事 能說是自我審查嗎
好日子要來了
沒事兒 一家親
你板要完
明明官網都定義是真實到底跟虛擬有啥關係
擺明就是目前根本濫權去擴大解釋迫害網路自由
而且限制範圍是兒少 18歲以下 很多動漫都直接out
這個機關看起來也沒有執法的權力,它目前做的也只是警
告論壇業者說某個內容(在他們看來)違法,如果不下架
的話他們就要跟真正的執法機關通報
還真的是自己選的
genesis is skynet 嗯?
高院107上易1109,高等法院認為虛擬也算呢,呵呵。等你被
抓再跟法官說不包含虛擬,法院若不認同會有義務要反駁你
人民選出來的 黨叫你自己吞下
問就是40%
台灣就一直都是二次元也不可以,只是有沒有要嚴格執行。沒嚴
格執行就是現在還有不同聲音在角力。
反正就思想犯條款,不要懷疑
對 台灣也沒有二次元ok 你只能偷偷來又要小心不被人捅刀
沒嚴格執行只是執行單位螺絲鬆掉而已 有不同聲音這件事就會
卡在立法院
自己選ㄉ
那就是保守勢力抬頭啊 各位真的好日子近了
還好我身在曹營 嘻嘻
"民間組織"官威搞得比中介法誇張
曹營我覺得也逃不掉就是 很可能30當13看
沒事 真的發生就是下去陪各位酪梨控QQ
立法過了也還是會有不同聲音決定執法強度的,還是有參與iwin
利害關係人會議者會表達不應加重ACG方面執法的意見的
自己選的
看來只能等待eyny文藝復興了
2013年成立的組織...(′・ω・`)誰埋的伏筆這麼深遠?
成立不是重點吧? 重點應該是誰給了他這麼大的權力可以
來審查你各位
沒錯 現在就是檯面下各方勢力在角力 如果不團結好
好監督那些人 就會被黨監督
自己選的不要哭
40%支持度 不要太不滿,在那叫什麼?
由NCC邀請各方→懂了嗎(誤
在那叫什麼
不要太不滿
感謝黨 感謝政府
自己選的
認真的說,反對兒色這種東西,覺得是社會共識
民間的也要哭?
台灣人的選擇 好日子來囉
沒有公權力但會關切 被關切就刪文最簡單
反對兒色,有必要管到二次元?
自己選的
反對二次元的兒色,也是社會共識
欺善怕惡,只會找二次元麻煩
自己選的
民間機構有公權力嗎 憑甚麼
問就是神秘%數 自己選的
自己選的
唉
自己選的
40%主流勿嘴
垃圾法律
自己選的 現在的主流就是賴皮臉皮厚不要臉就是對的
自己選的
自己承擔
40%選擇啊 先給你小型中介法公測一下
水溫逐漸升高囉
自己選的
唉Q1
我倒覺得比較像檢舉達人公會 你不會檢舉但會拍照 就拍照給
他們拿去跑檢舉流程
會不會違法還是相關機構裁定
結果也跟開放民眾檢舉違停差不多 大量檢舉後紅線很多人都不
敢停了
差別點在於言論本身是否違法界定大多數人不懂 省麻煩乾脆下
架的多
我也要加入檢舉部隊了,俗話說,你擋不了,就加速他
看有沒有人要跳出來反制,呵呵
爽喔,自己選的
哀不是,iWIN 就不會犯錯啊!他沒有實權,也說是轉函了
。況且,他的七項工作項目根本就包括「認定」什麼東西
是不是兒少吧?就一個總機,你來電他就轉啊!而且啊,
他官網就寫了「『自律、防護』勝於『檢舉、申訴』」!
問題還是在於法律上對平台責任歸屬,以及實務操作被以
不透明的方式運行。如果透明然後出問題,那自然有辦法
去修法。但不透明就完全無法處理,難以改善。
以檢舉來說,檢察官不起訴自然會有一個公開的不起訴書
那 iWIN 會有嗎?
對岸居委會:我就不會犯錯阿 我又沒有實權 我的工作
是上頭授權的 只是轉達上意 你們被封城 被大白封鎖
關我們什麼事 為什麼你們被關到活不下去要找我
大 GUY 4 這種邏輯
會怕的話去連署取消啊,笑你們不敢XD
西方進步價值 民意所向 不要太不滿
可是他選贏了,眾望所歸
不要太不滿
550萬人喜歡 你在叫什麼
同意
在那叫什麼 這是40%主流民意
覺得你們就無限上綱而已,說到底ptt 就不甩會怎樣?跟
你說對岸城管有一樣嗎?只是ptt 連被檢舉都承擔不起啊
,就跟版主認定的人身攻擊上常常也沒多嚴重,可也只能
這樣,不然管不來,那難道你覺得台灣有自由到連檢舉都
不讓衛道人士做嗎?
喔耶 死好爽拉
自己選的
自己選的,在那叫什麼,我以後看到一個檢舉一個
多數人的選擇,有人不是看民進黨連任很開心嗎
40%的選擇,言論自由已死,以後只有黨想聽的才可以說
40%的決定 喜歡現況讚喔
好日子要來了 認同請按讚
以後有人鼓勵你返鄉的話不要嗤笑懶得參與 還有以後的話
檢察官忙,怪我嗎?多雇人或少管事啊。問題在法律的話,
自己去找立委修法啊。
不覺得
這組織沒有政府背書 他可以不理政府的法律自行被SJW寄生施壓
也可以自行被4-11寄生按照寄生蟲的喜好打壓 而且換個執政權
政府還認不認這組織都不好說
自己選的
自己選的 在那邊叫什麼
40% 不爽不要活
%%%%不爽選贏啊
4
40%穩穩的
主流民意
不投票也是一種投票,該不會到現在才知道?
某些人會跳出來說不投票投廢票罪大惡極
28
首Po我今天第一次看到這個詞 完全不了解這是什麼東西 比方說 我在K島貼了一張未成年露屁股的動漫爆
iwin會先發文或通知 你不處理就移送縣市政府社福單位(社會局)看是不是要裁罰 再嚴重一點就送檢調看有沒有要依照兒少法起訴 實際案例: 1.NBA球星跟他女友10
聽說 這次是色情遊戲 標題內容 跟 雌O鬼 這個詞連結 就被iwin罵了 寶可夢沒事7
太離譜了 真的太離譜了 以後不能在C洽貼圖展現自由= = 一想到以後貼甚麼都要戰戰兢兢 實在是好怕 是不是該一人一信要求選區立委幫忙廢除這些法律 而且剛改選完 反對黨的人數較多 一定會幫忙的46
話說這個組織存在滿久的了 叫做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雖然乍看之下很像那種兼具保守派與左膠噁心之大成的組織 但實際上跟我們印象中的那類組織差異還是滿大的 至少到目前為止1X
所以這次是有人沒事幹跑去檢舉 啊有人檢舉了所以基於職能iWin出手 然後一堆人就開始在刷數位中介法再臨? 不是,最近四年例大祭都已經結束了 怎麼還有人在洗啊?37
大家好,論政治傾向的話,我是加速主義者啦 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 法律分不清楚二次元創作與三次元 創作者與讀者要的很簡單 就是創作自由、表現自由8
起初,zf禁華為的時候 我沉默,因為我不用華為。 當他們禁止抖音跟小紅書的時候 我沉默,因為我不用抖音跟小紅書。 當他們禁止明日方舟的時候63
iWIN 應該只是測試,不行就撤掉, 反正只是民間單位,跟特定勢力無關 如果這方式可行,有效, 之後會擴大到其他層面 最後網路言論的管制是未來必走的路15
這種模式已經很久了 比如說前幾年出現的Must也是類似的模式 就是個民間組織但是到處查有沒有違反著作權 反正出了事情就說那只是民間組織緊張什麼,沒有出事就是任由這民間組織到處查水表 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但是他們的行為就直接讓你自肅
92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名詞解釋你是對的,事前事後審查的解釋如你所說 但原PO想闡述的精神沒有錯,今天數位中介法問題之一是 『行政單位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標駐警示訊息』 也就是說,外交部可以直接去函YT標註bump影片為不實資訊 完全不用經過法院,行政單位單方面認定即可43
[問卦] 為什麼柬埔寨討論比數位中介法還多?覺得鄉民很好操弄~ 為什麼對鄉民沒影響的柬埔寨可以被媒體帶著討論那麼多篇, 對鄉民的網路言論有切膚之痛的數位中介法沒有多少人關注呢? 1.政府初步花25億元要成立專責機構將爭議言論送辦耶。 誰認定爭議-是政府主管機關認定!12
Re: [新聞] 《中介法》正式出局了!蘇貞昌認了第一次台灣網路白色恐怖 電信法 2013 年 5 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擬修法,讓智慧財產局可以直接下令 ISP(網路服務供應商)業者,以 IP 位址或 DNS 技術等方式封鎖「一望即知重大侵權的境外網站」。這麼一來,只要智慧財產局認為該境外網站侵權,就可以直接要求 ISP 封鎖,連審查、審判的程序都沒有,因此也飽受批評。 第二次台灣網路白色恐怖 著作權法3
Re: [新聞] 蔣萬安批「護航鏡電視」 蘇揆:政府不蘇貞昌今(3)日回應,NCC是獨立機關,政府都尊重其獨立行使職權,「我們現在的政府不 先說網路上的就好了 第一次 Kmt的 電信法 以 IP 位址或 DNS 技術等方式封鎖「一望即知重大侵權的境外網站」。這麼一來,只要智?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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