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法界質疑擴張解釋 繪師憂創作自由
衛福部部長 薛瑞元 已經說明了 未來不會單純以眼睛大小、四頭身 來決定是否為幼體
而是會去看上下文,取得當中的脈絡,再來判定是否「引起性慾」
雖然蔡易餘委員當面跟衛福部部長講 二次元虛擬兒童都不該屬於 兒少性剝削條例
根本不需要去管
但衛福部部長 薛瑞元 可沒當蔡易餘委員面說「好」喔
※ 引述《iyori (榊 伊織)》之銘言:
: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40219000363-260118
: 法界質疑擴張解釋 繪師憂創作自由
: 虛擬兒少色情問題 標準不清
: 04:102024/02/19
: 中國時報 蔡雯如 、 蔡宗穎
: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4-02-19/656/B04A00_P_06_02.jpg
: 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後,衛福部認為,兒少影像無論是真人或人工智慧製作,只要會讓人: 聯想到性就不應散播。法界則認為,該條例法規看不出有處理虛擬問題,衛福部稱涵蓋虛: 擬或二創範圍,恐有擴張解釋疑慮;業界繪師也擔憂,虛擬角色定義太困難,若標準不清: ,恐導致台灣ACG產業市值蒸發。
: 承萬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尚謙指出,刑法基於謙抑性、明確性原則,應從嚴解釋構成要件,: 不能浮濫籠統加以處罰,兒少性剝削條例雖然有加上「引起性慾」的規定,也僅是比照大: 法官釋字407、617號對於「猥褻」定義的用語,並非在處理虛擬兒少色情問題。
: 蔡尚謙強調,虛擬影像沒有受害人,現實中並無兒少受到傷害的情況下,主管機關逕自認: 定並擴張解釋,對言論與思想、創作自由會產生箝制效果,而言論自由本應最小程度限制: ,兒少固然不應該作為性的客體,但政府不能因涉及兒少權益就無限上綱。
: 知名繪師仙界大濕認為,定義虛擬角色是否能被劃分為兒童色情範圍太困難,繪畫風格千: 百萬種,若將兒童定義為「4頭身以下、大眼睛、身體矮小」,Q版圖片或大頭玩偶也有違: 規之虞。
: 「最好的作法就是不要去定義,創作是主觀自由的」,仙界大濕說明,藝術表達與主觀認: 定無法公式化,兒童與青少年、成年的界定難以在創作上實行,同一個作品在台灣人、日: 本或歐美民眾眼裡的年齡本就有所不同,不同種族、思想、環境等等都會影響主觀美感,: 政府不應把兒少保護的責任丟給創作者。
: 創作者陳先生說,只因衛福部主觀認定,作者還沒論述作品角色是否已成年,就有遭到刑: 罰之虞,他擔心,平常創作的圖畫除會受檢舉、歧視,原本在創作自由上對執政黨相對有: 信心,但這次事件後卻令人感到相當恐慌、失望。
--
現在就是無法地帶 硬要找標準只會作繭自縛
果然就是想跳過前一階段直接討論怎麼管 意圖太明顯
幹
直接先以他們這樣管合憲的前提講標準 想這樣偷過去
又是這個白癡單位
思想猥瑣 看任何角色都能引起慾望...
自己ㄒㄩ(ry
又在瞎掰
所以有人看千元鈔會勃起的話是不是要把全台人民抓起
來告咧
來判斷的人被引起性慾這樣是不是要預防性羈押起來?
衛服部連自己的醫療部分都管不好還想撈過界
是說他這說法不就是他先看過自己會有性慾想勃起嗎 抓
也是先抓自己好嗎
之前新聞有捉到用排氣管的人,那要禁畫排氣管嗎
爭著眼睛說瞎話 慰蝠部整個沒救了 廢除算了
簡單說看馬桶有性慾,馬桶圖也不能貼
"引起性慾"根本無法定義是什麼
硬要扭曲法律解釋 乾虛擬未成年性愛殺人暴力憑啥管?
真的是笑了 伊斯蘭也是用這理由叫女人包起來
那就是會管阿
重點是引起性慾就算犯罪 這種狗屁不通的話都敢講
啊引起性慾跟犯罪率啥關聯 一樣沒憑沒據的幹話
還以為是什麼擴張術式
慰蝠部現在可是連suX紅風波都胡搞一通了 我現在完全
不信任這垃圾狗官了
那麼又回到判定不明以及創作管制的時代了
越胡鬧越好阿 不然你要他們無處可打嗎
假設Gay看到肌肉男上空就會引起性慾 那可以禁止消
防員猛男月曆了
...所以層級要上升到部長而不是司長了嗎?
那不就又回到了審查員吃了循利寧反應很強烈,我們心如止水
這些狗官 官官相護 本來就是同一夥人
叫部長來幹嘛...他也只是來讀稿子的吧
為什麼司長不要親自來正面對決
九把刀月老有人對排氣管發情 所以以後汽機車都不能有排氣
管嗎?
是先憑感覺擋,等申訴在開始想脈絡吧,每個都要分析上
下文那麼費功夫哪那麼多行政量能
我記得法規是寫客觀,可是會不會引起性慾根本就是
主觀阿,真他媽可笑
照那標準不就是審查員都先派顆威哥,直接玩死你?
這次修法其實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引起性慾”就違法
另一個是用“圖畫”一詞將虛擬與創作也管制
這垃圾部門連正事都幹不好了還整天想搞思想審查
整個部門都被慣壞了啊...
那法規也被詬病過了 就只能主觀的東西在那邊寫客觀
立法院網站有載明修法理由,其中對於用 圖畫 一詞納管
創作的原意非常明確
明明分級就能解決的事情 一定要在那邊搞事
根本問題是引起性慾是在犯什麼鬼罪
fuck!
然後我查了立法院網站,條文中圖畫一詞其實不是110年
一開始的草案就有的
法規用詞要限縮解釋,他的圖畫對照總則是「以真實存在
兒少為模特」的圖畫,認真來說是跟虛擬毫無關聯。現在
是有些人擅自擴張解釋才變成有關聯。不過當然,最根本
問題就是沒寫清楚,給人有操作空間。
而是111年10月由蘇委員提案、蔡委員等18位連署的草案
才開始有納入圖畫一詞
立法理由寫的又不只素描,漫畫、繪畫等都有納入啊
兒童與少年的定義就是要有真人才算,只要他沒寫虛擬也
算就不能算,理由沒問題,問題是擴張解釋
立法的超級明顯就是想管= =這就是老人
衛服部不去管健保來管虛擬的到底是在幹嘛
漫畫技法確實也存在真人模特轉描,同時也有影射真實案
件的問題,設為規範其實不是問題
老人就是從打電玩會變壞,會暴力行為開始,到現在議題
就像之前討論的,如果范女士真有心想跳船,最根本之道
還是把洞堵起來,新增限縮或排除條款才不會再被亂搞。
但縱使沒人出來阻礙,要搞定也不知道還要過幾年
就法條裡的圖畫沒修掉 就永遠下風
立法那是抓真人描圖或拍攝影片 是大家都會同意的
所以蔡易餘委員才說只有"與真實相關"的圖畫才是本法
管制的內容 因為本法可是有寫到要救援被害人的規定
但"與真實無關"的圖畫根本找不到任何被害人 要如何
去救援及保護完全虛構的漫畫角色??
別自欺欺人了,漫畫、繪畫就是朝著虛擬創作來的,寫在
立法理由裡的一點都不叫擴張解釋。今天只要"圖畫"或是
"引起性慾" 二者缺一,ACG界還需要努力自救?
一直扭曲法條在那邊想抓二次元非真實腳色的是衛福部
或許他沒細看條文與原意,或許他後悔了,可是法律立了
敘述不寫明影像或圖畫「記錄」就是會有這種問題
因為法律要以最嚴格的方式去解讀 講漫畫 繪畫 但沒有講
虛擬人物也包含在內的話就不能把虛擬也放進去
反正現在就皇帝當太爽了開始搞思想犯
問題在哪裡?問題在於「兒童與少年」的詞義在法規上是
有定義的啊…定義上就不包含虛擬。所以我才說最大重點
是他沒寫清楚導致被擴大解釋。沒寫就是沒有,不是好像
可以就可以,沒有就是沒有。
啊就...也是有那些最後沒收漫畫的判例啊
記得是版主貼的某篇文吧
這就是問題所在。縱使法理上如此,但法官也是有個人看
法的人,遇到偏向那一邊的你就吃大便。
所以才說如果真想避免掉往後類似問題,要訂清楚把虛擬
排除、或限縮於現實相關,才能永絕後患…但我覺得挺難
不寫明就是有這種垃圾呀 思想犯判爽爽
衛福部還會裝一下,交通部直接違停變合法
先提出二次元該管的科學證據吧!而且這規則說到底還是
主觀認定
引起性欲到底幹你屁事,有引起性欲我就要真的找未成年
下手喔?
好 現在能確定是執政黨的鍋了吧
雖然引起性慾到底犯了什麼罪也是大問題就是了
你他媽的 以後規定婦女都要包的只露眼睛好了
就你說你的,我做我的,到時出事再看老闆挺誰
就現在法規就是管有沒有引起性欲啊
不修法永遠下風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
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
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這樣姑且算退一步了,但我們還沒win
而且這種標準可能更模糊
那抓的那人才最要先抓起來
那要看排氣管的年齡,未滿18歲未成年或看起來很新就win了
推文又有來洗地的了
那不是退 那叫讓人以為他退 那還是他爽怎麼抓就怎麼抓
保護兒少應該以未成年的角度來看吧,記得哪裡有說過青春期的
少年看到什麼都能引起性慾,建議可以全禁,像健康教育也禁
而且說退 沒合理立場在喊退 是皇帝開恩喔
衛服部真的有夠噁心
你看他的話語就知道他是沒退的 只是被質詢稍微繞一下
骨子裡要幹的事情不覺得會變 重點是還是“他說了算”
所以繳稅讓你們上班看小說漫畫??
這單位根本吃飽太閒吧,還看上下文勒
畢竟說到底 引起性慾跟現實去幹本來就兩回事 不然學生不
也一堆會對同學性幻想? 那是不是要先把被性幻想的同學隔
離起來避免被性幻想?
慰腐部連醫護都可以壓榨了,阿宅怎麼可能逃得過
重點是有性慾又怎樣 對現實沒危害的東西管你老媽
辣椒粉都管不好還來管這些有的沒的 偉哉衛福部~~~
這是玩憲法創作自由 要說的話比玩醫護層級更高就是
以後acg被管制的罪名就叫薛勃起吧
薛勃起 你有罪
不是判定幼體,而是又偷彎回引起性慾,你這不是單純在
糊弄人而已嗎?
那個就把人類思想跟行為中間的隔閡當塑膠
因此會可以得出 請包的跟中東一樣 這種結果
說在外露出皮膚會引起性慾就好
這個官員根本已經連同黨立委都在當面糊弄把他當傻子了
蒙娜麗莎:
引起性慾你要怎麼判斷?之前有展覽被強暴人的衣著,很多
都是非暴露穿著啊
講半天還是你說的算啊= =
又在吵圖畫帶風向了
幫你翻個2015修法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改稱兒童
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二十七條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
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
圖畫一詞在這法裡存在快30年了,還有人在洗哪次修法新
增
這狗官還妄想說"會去看上下文" 慰蝠部完全就是要把
有限的社福資源拿去做無意義的事情(繳稅讓你們上班
看小說漫畫做審查 定義完全虛構、還長得跟"智人"不
之前也有人跑去強姦摩天輪啊,所以摩天輪也會引起性慾,
一樣漫畫角色有無被性剝削) 最終被害的是真實受害
未滿十八年的摩天輪必須禁止
兒少
你自己列立法沿革,下面文字不看完?
https://i.imgur.com/GbMqDlI.jpg 請問一下,說圖畫是2
022才加入的?
請問jxxxx自己貼的最後一段有看嗎?原條文第28條及其前
條27條,修正移列第38條,請問哪裡來的新增圖畫
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後,“衛福部認為”
始終都是衛服部擅自認為擴大解釋,洞到底開在哪?
衛福部最近推動的,有問題的東西還不止管2次元這一個,
建議大家去查一下
說洞的話應該是像版主之前貼的那些判例吧
看一看確實是有很鳥的
問題喊法條有問題的喊半天,到底哪條有問題
衛服部有問題不代表法條開洞阿,難不成要開洞才能擴大
解釋?
討論這麼久了,還是一直有人拿出來講,可能不要思考跟
著嘴比較輕鬆吧
喔喔 我指那些沒收漫畫緩起訴的
猥褻定義從刑法拉過來,有人帶風向說是新增的。圖畫從
這法原本叫兒少性交易防制法的時候就存在了還是有人天
天提
而且,你說判例怎樣衛服部怎樣,不正是因為他們沒有照
法條實際上走,所以才被認為爭議嗎?
確實 只是那些判例讓人看起來好像沒寫就會被蝦七八解釋
法條看起來要沒問題才對 但就是被拿來耍白痴
法律要限制大家自由自然要明確給出怎樣才算,沒有的當
然不算,說這是漏洞?明確性?
是不是陷入跟衛服部一樣邏輯,沒寫就隨我
就很煩 確實不算漏洞 但要正常解釋的好像比亂搞還花成本
想正常還要先被搞死一波 好像不寫都給他隨便玩
其實真正的問題點在於兒少性剝削長年以來並沒有特別
明文規定僅限於自然人,這一塊只能靠立委修法該法
以前就有很多因為蘿莉漫被判刑的案例了
的定義,不然坦白說進十步就算衛福部撤除不弄標準了
法條這個圖畫存在30年是真的有搞到人
持有虛擬兒少色情圖像,由於39條並未限定現實
只是警察抓不抓的問題
故還是有被裁罰的問題。除非有苦主聲請大法官解釋
不過大法官解釋也不知道結果到底是怎麼樣
以前有圖畫,可是立法理由沒納入素描、漫畫、繪畫啊
我都截圖立法院112.1.10修法理由了,看一下很困難嗎?
F0000000000000000014000000004000000^01234104012300
^0003E001001
上面是2015修法理由,裡面可是完全沒提及漫畫跟繪畫
能給個立法院證據證明不是在2023這次納管虛擬創作嗎?
你去把每個版本都拿出來就知道了,前面每個版本就圖畫
兩個字在那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二十八條移列。
第二十八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
持有蘿漫是有被判刑的實例沒錯
“前條”
第二十七條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
其實他要用法條判你,重點在於是否未滿18歲(不論真實
絕對沒有啥幼態、引起性慾這種奇怪的規定
以前的蘿本可能會寫小學生,現在都改成○學生避嫌了
所以其實思想犯沒有極限就是這樣
你可以無憑無據抓虛擬去關 那管你之前是用人設還啥
現在他說你外觀有害就有害 反正不用根據
一開始就歪七扭八的判刑理由怎麼會有合理的標準
至少就現行法律,只要你劇中角色滿18歲就不用怕
外觀不是判斷標準,沒有法律依據
要畫蘿本的不要定義年齡就好,小 中學生字眼不能出現
至於圖畫含不含虛擬一直都是法官說了算
啊災 拿這個判刑就很鳥 而這思想犯成立的狀況就是禍根
就刑責這麼重看來,怎麼可能含虛擬...
劇情什麼的一樣 終究是在玩思想犯解釋
Iwin: 我硬了 7年
我查了判決書,的確是之前就已經已經管制漫畫,不是20
23才管制創作。然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4
5號刑事判決認為虛擬人物也是規範對象…
臺灣法律真的幽默
還是覺得判的人會有性欲首先要抓他
結果還是要看衛福部那群變態會不會勃起認定喔...
橫豎就是我知道了,但我說了算不變
脈絡你媽 自由心證啊
"引起性慾"根本無法定義是什麼ˉˉ去你的
爆
[爆卦] 衛福部以合約保密為由拒絕提供預算細項衛福部預算審查委員會 影片來源: #精彩 提要爆
[iwin] 蔡委員:真實二創縱使硬蕊仍有創作自由蔡委員於3/3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虛擬創作涉及兒少恆屬「軟蕊(soft core)」,真實二 創縱使「硬蕊(hard core)」,但在藝術性與教育性的原則例外下依然要尊重創作自由 。 應先定義第2條「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倘 若圖畫是真人兒少的照片,在禁止之列無疑,但若屬於二次元創作的虛擬人物,則不應管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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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要燒IWIN不如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如題 因為最近iwin的問題鬧到所有人到快炸掉 幾乎所有人都認為iwin建立的目的應該是防止兒童接觸不良網路 跟二次元創作有什麼關係?為什麼由他們來界定二次元創作會傷害虛擬兒童的人權? 然後中間還冒出衛福部出來...想說這關衛福部屁事,主管不是NCC嗎?48
[情報] 連虛擬角色也要管!網友3天內對iWIN怒灌1連虛擬角色也要管!網友3天內對iWIN怒灌1400件申訴 保護司司長回應了 Newtalk新聞 社會 謝宜哲 綜合報導 發布 2024.02.02 | 14:1437
Re: [討論] 蔡易餘fb(針對iwin總質詢內容)(推文的影片 大約7分鐘開始) 謝謝蔡委員 看完了 講得很好 蔡委員主打的是617號解釋 只要不涉及性暴力 性虐待 人獸交 只要加上封套警語 就算是軟蕊10
[問卦] 衛福部對兒少法標準 台灣會有多少人被抓張秀鴛反問,「凡是認定不是都主觀嗎?」她認為,如果10個人中有8個人看起來都像兒少? 或是外觀、體態、其他資訊透露角色是兒少,都是不適宜的 只要判斷看起來像未成年 通通有罪 還包含虛擬二次元人物 這個認真執行下去 台灣監獄要蓋多少?1
[轉錄] 名為變態的神父:穿制服的也有男孩子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名為變態的神父 3.轉錄內容︰- 欸欸 蔡委員講得很有道理耶 這個影片很明顯是現場的人拍的吧 陳時中身為現任公務人員 衛福部部長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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