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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進巨] 用車力巨人罵人確定起訴

看板C_Chat標題Re: [進巨] 用車力巨人罵人確定起訴作者
ujmrf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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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各位科普一下

這種網路罵人公然侮辱

頂多罰罰錢

一堆人都會嚇你會有前科

包含訟棍自己最喜歡這樣嚇你要你和解掏錢

其實這種罰錢小罪在良民證上根本不會出現,你去申請只會出現於台灣地區查無犯罪記錄

https://slhr.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EC1B74E2375D967&sms=87415A8B9CE81B16&s=A026F31AC99F468A

2、該條例第6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1)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2)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3)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4)受免刑之判決者。

(5)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6)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7)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


※ 引述《cross980115 (嘆息之雨)》之銘言:
: 其實不是只有起訴而已 判決早就出來了
: 就算是上訴後的結果也分別在6月跟8月就有
: 不知道為啥媒體現在才在翻出來當新聞
: 然後還沒列上訴後的結果
: 孫:
: https://pse.is/59rkmz
: 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後來有上訴被駁回,因為是刑訴376所規定的不得上訴至三審案件 所以就算終結了
: https://pse.is/5arfb2
: 但法院有宣告緩刑
: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 暨接受捌小時之法治教育。
: 另外兩位張跟蔡:
: 是簡易判決
: https://pse.is/5eggzg
: 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各處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其中蔡有上訴
: 一樣是被駁回 不過也有改宣告緩刑
: https://pse.is/5efzy4
: 緩刑貳年。
: 就我個人這樣看下來 張好像是最虧的(我看了下他好像沒上訴)
: 啊簡易判決是會有前科的
: 最後這張圖是當中附表的一部分
: https://i.imgur.com/lJb0sM5.jpg

: 由上到下分別是孫、張、蔡三個人的言論
: 只能說大家真的發言要謹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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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jmrfv (114.136.214.41 臺灣), 11/23/2023 12:29:52

Muilie11/23 12:29那去紅燈區被抓會有記錄嗎?

不會啊 也是罰錢而已

※ 編輯: ujmrfv (114.136.214.41 臺灣), 11/23/2023 12:30:52

winiS11/23 12:30是啊,酒駕也大多不會有,除非喝到被關進去

owo020411/23 12:30樓上 你開車轉彎沒打燈被抓會不會有記錄?

YOLULIN198511/23 12:31台灣沒合法紅燈區吧?

owo020411/23 12:31買春被抓就罰鍰而已

rizman2811/23 12:31經驗談嗎

owo020411/23 12:31連刑法都沾不到

Muilie11/23 12:32謝謝各位大德

an94mod011/23 12:34不信聯絡簿會有紀錄嗎

shadow032611/23 12:43應該說前科這個詞是個沒有具體定義 很模糊的詞

Pep5iC0589311/23 12:43之前才在八卦看過真的職業訟棍下面留言其他版友還會

Pep5iC0589311/23 12:43好心的相互提醒超溫馨的

shadow032611/23 12:43有人覺得能申請良民證就是沒有前科 有人覺得要一點犯

shadow032611/23 12:43最紀錄都沒有才能算

makkapakka11/23 12:44不簽聯絡簿直接社死好吧 太惡劣了

fman11/23 12:50先說其實沒有良民證這種東西,正式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fman11/23 12:51只要去申請就一定有,只是上面有沒有刑事紀錄而已

GonVolcano11/23 13:02所以訟棍多半是恐嚇居多

samvii11/23 13:25在台灣性交易被抓就是3萬元以下罰鍰,除非對方沒滿18歲。

samvii11/23 13:25不然不會有被關的刑責

wiork11/23 13:37前科、案底本來就嚇人用...通常是緩刑或是通緝中...

Sinreigensou11/23 13:54原來如此

Sugimoto556611/23 15:54打打嘴砲就要判刑,偉哉鬼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