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怎麼反駁?
※ 引述《renna038766 (微積分好難過)》之銘言:
: 這幾天獵人卡、杰倫票被黃牛炒到很高
: 有人就說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 供需原理 物以稀為貴 大家都學過
: 像是蛋黃區的房子人人搶著住當然貴
: 或是市場上缺蛋時 1顆蛋15元很正常
: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 該怎麼反駁 有沒有西洽
我國類似的相關懲罰寫在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4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
有妨害公共秩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10-1 條
1. 政府應致力於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
2. 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
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3.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杰倫票符合文創法10-1的第2項規範,反駁不太困難。
理由嘛,就是為了要 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juufuuteiraden
https://x.com/juufuuteiraden/status/1840318531243770030
https://pbs.twimg.com/media/GYof6jHb0AAYw3i.jpg
而法律以外,對於黃牛票,我國各機關與學校有非常統一的論調:拒絕購買
理由很單純,就是你越買,黃牛就越猖獗。
至於獵人卡,我覺得不符合上面所提到的規範。
雖然性質上我覺得比較像文創法的範疇,
但要用 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 來證成獵人卡黃牛混蛋,
我覺得有點困難,畢竟獵人卡比較像收藏品,跟文化創意活動有很大差距
那至於我們是否該立法管制收藏品在市場上流通的價格,
我覺得當前主流道德風氣滿明顯是否定這個想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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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心跳加速的購物旅程
https://i.imgur.com/zre1bf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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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我很屌 雇用爆多大學生收光30萬包
一包蝦皮改丟500一包 愛買不買隨便你 我是賣收藏品還是
算黃牛了
如果算黃牛了的話那你的標準是什麼
這邊要看你所謂的「黃牛」是在說啥。 因為黃牛可以是一種廣泛的「我買這個東西是為了要透過稀缺性轉手賺錢」的描述。 照這個定義的話,上面講的包含你提到的都是黃牛性質的行為 而我這篇講的是「反駁正常市場機制」的部分
某種意義上來說收藏品本來就是拿來炒的
人收藏可以有不同動機,也可以就只是喜歡放在家裡欣賞啊XD
※ 編輯: arrenwu (98.45.195.96 美國), 10/24/2024 17:51:04如果是門票沒啥好爭議 但收藏品 特別是限量的 正常來講
就算黃牛沒介入 "有價值的收藏品"本來就會增值
麻煩的是當黃牛介入 甚至做到壟斷的程度 這種能算市場機
制還是不是 另外這種狀況下 炒作價格算不算市場機制
在放寬一點 把非民生必需品也加進來考慮 就更麻煩了
說真的要是我當主政者 我還真不知道怎麼管這些 廠商都不
願意配合了
突然想問一句:房產算不算必需品,那麼房產存不存在黃牛?
13樓終於發現房市才是最大的黃牛市場
樓上 你去新建案問頂樓那層或樓下一層看看啊
爆
首Po這幾天獵人卡、杰倫票被黃牛炒到很高 有人就說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供需原理 物以稀為貴 大家都學過 像是蛋黃區的房子人人搶著住當然貴 或是市場上缺蛋時 1顆蛋15元很正常![[閒聊]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怎麼反駁? [閒聊]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怎麼反駁?](https://i.imgur.com/j8olnhQ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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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前提是「正常市場」 以獵人卡昨天被炒到400元約5倍價格來說 黃牛只要有賣出2~3成就算賺 假設30萬份其中有20萬被黃牛包了,他賣3成就能賺,所以把價格拉很高 這時候市場上的量就只有正常流通的10萬份
還好啦 看看隔壁世界大賽門票都已經炒到可以當買房頭期款了,反正一張球票開260多萬台幣還有人 買不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今天還有消息是說你買到5萬台幣的球票還只能站著看www![Re: [閒聊]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怎麼反駁? Re: [閒聊]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怎麼反駁?](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4/10/21/20241021143407-ac65f76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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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同質商品之間能不能互相取代 或是再生產的不可抗力性 以杰倫票來講 演唱會不同場次與座位帶來的體驗都是不同的 本質上,16
你要退一步來講 壟斷絕對不是正常市場機制 而黃牛能夠炒作商品,其實不是因為他的黃牛行為,而是他能做到壟斷,因此 才可以透過壟斷來不正常地抬價。 如果黃牛做不到壟斷,那麼可以當成正常市場機制,甚至於他可能要賠錢賣的2
如果黃牛今天是跟營運方簽約 負責販售票卷 有開價權 那賣比現在貴十倍的票價 都不會有人罵 問題你跟營運方一點關係都沒用5
以刑事責任的觀點來看 是罰黃牛仔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 購票網站或設備 會有設計者預期的操作方式 你用其他方式操作取得票券 就是不正方式 例如預設是讓使用者點擊 你用連點軟體![Re: [閒聊]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怎麼反駁? Re: [閒聊]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怎麼反駁?](https://i.imgur.com/1AYcdK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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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反駁,因為這就是市場機制。 首先,獵人卡與演唱會並非必需品。 簡單說一般人不會因為買不到就死掉,既然如此,那就回歸正常交易機制。 交易要成立,就是買賣雙方都同意那個價格才會成交。 價格越高,買方就越不爽,但對買方而言只要該價格沒超過對物品的真正評價,那買方還
米那桑空尼幾蛙 這就要說說5秒搓合事件了,以前台股還在5秒搓合,當時有些交易員就是 利用5秒搓合的機制套利 然後就發生即使競價,然後就換造勢商,和高頻交易的天下了,反正市場機制,券商也只 在乎交易量,造勢商跟高頻提供交易量 那麼錢錢從哪裡來?當然是那些當沖韭菜付錢,畢竟是市場機制57
這種人就是無視其他現實 套用自己的感覺亂評論事情 就像是有人說開放競爭 不該有基本工資 漲基本工資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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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哇靠,剛三讀通過的黃牛法超兇的耶!根據三讀條文,轉售時只要「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都算黃牛,而且沒成交也會開罰 。 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外掛程式 、掃票機器人)購買票券,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以下罰金。 哇靠,這黃牛法超兇的耶,台灣以後應該沒有黃牛票的存在了吧,這算是德政了吧。![[討論] 哇靠,剛三讀通過的黃牛法超兇的耶! [討論] 哇靠,剛三讀通過的黃牛法超兇的耶!](https://i.imgur.com/vmdbsfE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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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文創法》黃牛條款法案,6/2新制正式上路【文創法(黃牛條款)修正案,6/2新制正式上路】 總統已於今日5/31公布增訂並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其中包括與屠牛密切相關的第十條之一與第十二條。 第三十條明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因此將於第三日6/2發生效力。 (文末有生效日之說明)![[閒聊]《文創法》黃牛條款法案,6/2新制正式上路 [閒聊]《文創法》黃牛條款法案,6/2新制正式上路](https://i.imgur.com/Kj7XRwV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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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按照法律的邏輯是,他會因為維持某些公共利益的需求, 禁止你做某些事情,而這些事情就是由立法院審議。 今天立了這個法,你覺得不好,可以去遊說取消, 問題是會立這個法,也是有一定的人覺得該立。 這沒有絕對的對錯,就是當時的社會共識。![Re: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 Re: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https://i.imgur.com/NBrowfP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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