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想到一個法律與倫理道德的問題
※ 引述《Chiyung (永往直前)》之銘言:
: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依照現行法律,
: 盜取他人遊戲裝備,
: 觸犯《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
: 無故入侵他人的電腦或相關設備,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以358條來看, 私鑰算不算是「他人帳號密碼」,
這點就有認定上的問題了。
如果算, 那是從哪一刻開始算? 對應地址接收了第一筆錢或合約後?
在來是「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實際上猜到私鑰拿去結點廣播, 似乎也很難認定為入侵行為。
358條的適用性感覺並不高。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感覺比較對。
我的錢被記錄在某私鑰的地址上,
如果某人猜得私鑰後沒有進一步去動作,
那似乎也無法構成任何問題;
還是得有一定的行才算。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應該是完全無關了。
從結論上來看, 現有法律確實應該可以管的到, 用359。
如果是把錢轉到自己的帳戶, 應該是合併加計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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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考慮到涉犯地呢?
加密貨幣結點一般都是分散在全世界的網路上,
台灣(或該國)的當地法院要如何主張管轄權?
https://blog.twnic.tw/2021/06/23/18952/
依照這篇的見解, 當事人之一在境內,
該國法律似乎可以準用。
當然啦, 能像美國那種世界警察、
能全世界查水表的國家與科技力的政府並不多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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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佩服您對此議題的用心 但老實說 who car
請你聯絡律師事務所
為什麼在加密貨幣版討論加密貨幣相關議題會被噓啊 XDDD
就素養問題啊, 沒辦法 以為這裡跟股版一樣, 就只是用來炒幣的
去問科法所
好文耶 太扯xddddd
因為有些人眼裡只有賺錢啊
你要怎麼證明被盜的私鑰是你的,而不是你猜到的
這篇就是在講 除了用觸犯法律的方式去取得私鑰(好比偷、威嚇) 如果你猜的、或剛好骰到別人私鑰、 或對方自己無意間洩漏 而動了裡面的錢 適用的法條應該是359+侵占 當然, 有不同見解歡迎提出來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9/2022 23:21:04所以要如何證明私鑰是屬於你的0.0所有猜到私鑰的人
都可以聲稱他擁有此私鑰啊
在這種狀況不是要證明私鑰是屬於自己的, 而是要證明上面的錢屬於自己的 (好比用交易所的紀錄)
猜到別人密碼盜錢,他也是無法證明是被盜,還是他自己
說謊、反悔有匯錢出去呀XD
所有權的部分,銀行帳戶被盜的話 銀行端有你是主人的
紀錄;私鑰對應的財產哪時候屬於你的,就要有辦法舉
證,才能出來告
管轄權的確蠻難的,大概只能就當事人位置去分吧。理
想狀況是能告上拳頭大又高科技的法院最好,老骨頭法
官可就不行了
如果有借用程式的力量去踹私鑰應該也有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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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會先成立358,因為重點在無故 不管你是猜到還是破解而取得密鑰,實際上都沒有得到許可 而這裡入侵也沒有規定結果,也就是說你一輸入密鑰進去別人的錢包時候 理論上犯罪就成立了,根本不需要再做轉出的動作也不影響 : 第 359 條8
在這之後我找到了一篇掃描 ETH 弱密鑰發現的報告。 2019年了, 上次熊市的文了 看來不是只有我想過一樣的事情。 (以下google翻譯)4
首Po目前的加密貨幣 基本上安全都是奠基在 "機率" 這件事上 也就是說 儘管機率是1/天文數字低 但還是有那麼一丟丟可能 你隨手輸入一串數字當私鑰 結果裡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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