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釋字第573號
這一段 寫得實在看不太懂
我要問的重點是
宗教團體管理 處分財產 可以法律加以規範
但是該官署許可部分 ...違反法律明確性
是指宗教團體管理 處分 財產 不需要官署許可 就可以法律加以規範
還是其他意思?
我覺得應該是卡在該官署許可 '該官署'我看不懂 是在說啥
釋字第573號解釋文中第2段提到:「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及財產權,均受憲法之保障,憲法第十三條與第十五條定有明文。宗教團體管理、處分其財產,國家固非不得以法律加以規範,惟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監督寺廟條例第八條就同條例第三條各款所列以外之寺廟處分或變更其不動產及法物,規定須經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未顧及宗教組織之自主性、內部管理機制之差異性,以及為宗教傳布目的所為財產經營之需要,對該等寺廟之宗教組織自主權及財產處分權加以限制,妨礙宗教活動自由已逾越必要之程度;且其規定應呈請該管官署許可部分,就申請之程序及許可之要件,均付諸闕如,已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遑論採取官署事前許可之管制手段是否確有其必要性,與上開憲法規定及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均有所牴觸;又依同條例第一條及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第八條規範之對象,僅適用於部分宗教,亦與憲法上國家對宗教應謹守中立之原則及宗教平等原則相悖。該條例第八條及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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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機關
兩者都有吧!不需許可,且該條例的許可規範亦違反明確
性原則
「惟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
性原則」 這句已經說了,可以法律規範宗教團體管理
、處分財產,但要符合比例原則和法律明確性原則
而許可的「要件、程序」,在法條上都看不出來如何進
行,同時這個算限制人民的權利,所以違反法律明確性
原則
這種很簡單,而且一點都不重要的老釋字,如果都無法判讀與
分辨那些是考點,真的建議不要再糾結於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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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到底立法院可不可以作行政罰鍰處分?因為討論白藍聯手強行通過的國會擴權法案 支持方多截取釋字585號解釋來護航國會對人民罰鍰的合法性 特別去找了慕尼黑法學博士李惠宗教授的說法 來佐證不才本人雲慕尼黑鍵盤法學大師的看法 由於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真調會條例)是一項政治爭鬥痕跡頗深的法律21
Re: [討論] 大家能接受男女皆兵嗎?: 我看有人推文說大法官釋憲說女生不適合當兵,所以我把原釋字完整po讓大家參考 釋字第490 號 中華民國 88年10月01日 解釋爭點:兵役法服兵役義務及免除禁役規定違憲?9
Re: [新聞] 偵辦中案件 在野修法要求調閱剛好裡面有一段也很符合有關的修法內容 釋字第五八五號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調查權,固得以法律由立法院院會決議依法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科處 適當之罰鍰,此乃立法院調查權之附屬權力。惟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課以罰鍰之法律規4
Re: [問卦] 公然侮辱除罪化? 憲法法庭宣判結果曝光就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三號的內容來看: 一、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 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24年1月1日制定公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之同法條第1項規定 構成要件相同,僅罰金刑之金額調整)所處罰之公然侮辱行為,係指依個案之表意脈絡, 表意人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之言論,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經權衡該言5
[問卦] 現在是不是拿出釋字第558號解釋的時候?這是我國司法院第558號解釋 其中有段寫說 「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 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4
Re: [轉錄] 范耕維FB:陳玉珍說我們法學素養不夠原文恕刪 推文有人在扯防疫 我們來看看 釋字690解釋文略以 解釋文:2
Re: [問卦] 隨便被匡列就隔離在法律上有沒有問題啊?先前SARS時期就探討過類似的問題 釋字第 690 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 一項規定:「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 馬來西亞去年已經廢止「終身監禁」刑罰(即台灣的「無期徒刑」制度)了,不過換來的 是長時間囚禁(即三、四十年徒刑) 只是目的據稱是為了「解決監獄爆滿的問題」... 說回來台灣的情況至於單純「有期徒刑」,這應是其他法律下得拘束自由之處分 按照釋字第五八八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