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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釋字第573號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釋字第573號作者
ninebri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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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 寫得實在看不太懂

我要問的重點是
宗教團體管理 處分財產 可以法律加以規範
但是該官署許可部分 ...違反法律明確性

是指宗教團體管理 處分 財產 不需要官署許可 就可以法律加以規範
還是其他意思?

我覺得應該是卡在該官署許可 '該官署'我看不懂 是在說啥




釋字第573號解釋文中第2段提到:「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及財產權,均受憲法之保障,憲法第十三條與第十五條定有明文。宗教團體管理、處分其財產,國家固非不得以法律加以規範,惟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監督寺廟條例第八條就同條例第三條各款所列以外之寺廟處分或變更其不動產及法物,規定須經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未顧及宗教組織之自主性、內部管理機制之差異性,以及為宗教傳布目的所為財產經營之需要,對該等寺廟之宗教組織自主權及財產處分權加以限制,妨礙宗教活動自由已逾越必要之程度;且其規定應呈請該管官署許可部分,就申請之程序及許可之要件,均付諸闕如,已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遑論採取官署事前許可之管制手段是否確有其必要性,與上開憲法規定及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均有所牴觸;又依同條例第一條及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第八條規範之對象,僅適用於部分宗教,亦與憲法上國家對宗教應謹守中立之原則及宗教平等原則相悖。該條例第八條及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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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inebride (49.217.198.77 臺灣), 11/12/2024 20:37:06

leptoneta11/12 22:30官署=機關

esienhour11/13 07:11兩者都有吧!不需許可,且該條例的許可規範亦違反明確

esienhour11/13 07:11性原則

kevinchendx11/13 08:02「惟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

kevinchendx11/13 08:02性原則」 這句已經說了,可以法律規範宗教團體管理

kevinchendx11/13 08:02、處分財產,但要符合比例原則和法律明確性原則

kevinchendx11/13 08:05而許可的「要件、程序」,在法條上都看不出來如何進

kevinchendx11/13 08:05行,同時這個算限制人民的權利,所以違反法律明確性

kevinchendx11/13 08:05原則

wakke11/15 12:06這種很簡單,而且一點都不重要的老釋字,如果都無法判讀與

wakke11/15 12:06分辨那些是考點,真的建議不要再糾結於國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