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到底立法院可不可以作行政罰鍰處分?
因為討論白藍聯手強行通過的國會擴權法案
支持方多截取釋字585號解釋來護航國會對人民罰鍰的合法性
特別去找了慕尼黑法學博士李惠宗教授的說法
來佐證不才本人雲慕尼黑鍵盤法學大師的看法
由於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真調會條例)是一項政治爭鬥痕跡頗深的法律,在釋字第585號解釋宣告該條例諸多規定違憲之後,當時立法院的多數黨仍將該條例作大幅度的修正,但後來釋字第633號解釋仍以權力分立原則及釋字第585號解釋作為審查基準,宣告「同條例第8條之2第3項關於罰鍰部分、第4項規定,與本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意旨不符;第11條第3項規定與憲法所要求之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透過此一解釋,大法官再度確立了權力分立原則在我國國家組織法上的核心地位。
釋字585號略以
十一、同條例第八條第七項「違反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或第六項規定者,處機關首長及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後仍繼續違反者,得連續處罰之」及第八項前段:機關首長、團體負責人或有關人員拒絕真調會或其委員調查,影響重大,或為虛偽陳述者,依同條第七項之規定處罰等規定,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釋字633號略以
二、同條例第八條之二第三項關於罰鍰部分、第四項規定,與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意旨不符;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與憲法所要求之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是同條第三項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向立法院報告並公布外,得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中賦予真調會逕行裁處罰鍰之權力部分,核與上開解釋意旨不符;同條第四項規定:「前項罰鍰案件之處理,準用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亦失所附麗。
綜上所述,對照本次白藍聯手強行通過的擴權法案
可以看出把真調會條例拿來修改後草草提案
支持方多以釋字585號說明賦予國會裁處罰鍰之權力之合法性
但是釋字585及633均於解釋文中闡明
有違正當法律明確性原則
這種自相矛盾的說法,請問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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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a,
Mr.Creedy, and ideas are bullet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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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促轉會都可以罰錢了 柯柯
有爭議、最主要爭議是違反構成要件
明確性這一塊
促轉會是行政機關喔
促轉會隸屬於行政院,為二級獨立機關
可以去看專家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蘇
彥圖博士的解釋,有很詳盡的解析
哥哥 促轉會也是立法院搞的條例欸
如果立法院沒資格罰錢 又哪來的權力
賦予促轉會罰錢的權力 何解
行政與立法權的權力分立,懂?
所以我才問你 如果立院沒資格罰錢
哪來的權力賦予促轉會
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
條例
搞清楚好不好
立法院本來就沒資格罰錢,權力分立
幹真的是弱智欸 腦袋被砍掉扔進糞坑了是不
市阿 哈哈哈哈!
所以條例是誰訂的
所以這次的法案比真調會更粗糙呀
不用扯那些,法律不是這樣扯的
所以你媽生你就可以虐待你嗎?
是這樣的邏輯嗎?還在原始時代嗎?
院會決議就可以罰鍰
633是說真調會沒有權力罰鍰,院會才有權力,
所以案子要送到院會做成決議才能罰鍰。
不是這麼簡單的喔 585是說 各該法律規定之組織及議事程序,必須符合民主原則。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 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 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而633是解釋經過修改的真調會條例 也必須遵守585號解釋意旨 要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 必須符合 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所以本次白藍強推國會擴權 數百位學者聲明就是指出違反 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立法院或地方議會可以立法罰則,但
判定符合處罰條件和裁罰是行政機關
的事
Dust是在說什麼鬼 笑死
Dust需要回去上公民課
或是用幼稚園程度的解說看會不會懂
:“小朋友,電視上壞人殺好人是犯
法的,不要學,警察叔叔抓到壞人後
再讓法官爺爺依立委先生訂的法律看
要關到上天堂還是被砰砰,砰砰很痛
的喔”
一樓突破盲點促轉會就沒聽到他們罵
看來神靈也該修公民課或看上面給小
朋友的解釋來了解立法司法行政三權
分立的關係,促轉會是行政機關
人家T21都講了 你們是在
其中賦予真調會「逕行」裁處罰鍰之權力
部分,核與上開解釋意旨不符。我認為t21
是對的呦,大院才有權力
促轉會委員是人民選出來的嗎?
人民選出來的可以用來對人民罰鍰嗎?
問題就是這麼簡單
還突破什麼盲點勒 笑死人
人民選出來的多數光靠表決就可以開罰?
知道自己在支持什麼東西嗎?
陶片放逐法是不是? 神經病
要比多數的話可別忘了民進黨多出63萬人民票
哦?所以你認為哪條可以直接裁罰人民?
調查完有問題就移送監查或檢送司法 有困難?
我就不信光靠調資料+叫來問話能查出什麼鳥
跟加重棄保潛逃刑度就天真以為不會有人潛逃
一樣可笑
行政院每個機關含促轉會都有立法院通
過的組織法跟作用法,促轉條例只是
把組織法跟作用法合而為一,沒什麼特
別的,而且這不構成立法院能罰鍰的理
由,典型問a答b
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
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
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
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就問憑什麼院會決議就可以嘛
沒有法源可依據沒關係 我們自己立法
讓自己有所依據 可以這樣??
585不就跟你說了
釋字633白話文:「真調會直接開罰直接撞
到釋字585要求院會決議才能罰鍰」
中文哪裡有問題朋友
585就開宗明義告訴你意旨調查是輔助性權力
到底是有多難懂?
4,所以不要說查弊案
輔助你什麼? 輔助你行使立法委員職權範圍內
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
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
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
妨礙 有很難懂嗎?
哦,所以具體而言本次三讀通過之法條哪
個撞到?
633也開宗明義告訴你那叫輔助性權力
範圍就限縮在不能超過立法委員職權範圍外
理所當然不能跨到監察或司法
舉具體之法條與上位法律概念相衝之部分
,不是一上來直接灌一個權力分立、實質
妨害,很難懂嗎?
別的先不說,光涉及到一般人就GG了啦 還問
所以哪一條啊
引出來
25、47、50-1、59-5 你以為答不出來嗎?笑死
哦25哪部分相衝?
憑什麼主席決定? 憑什麼表決裁罰?
立法院什麼時候有裁罰權了?
憑什麼打行政救濟官司還限定立院所在地?
什麼叫做反質詢? 定義是什麼?
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
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
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
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
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
為。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
意,不得缺席。
違反上述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
立法委員提議,出席立法委員5人以上連署
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質詢人經主席依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
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立法委員
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
會決議,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
罰鍰。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
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還有45條阿 寫那什麼鬼?
釋字585有沒有給裁罰權?
「在那叫什麼?」
立法院有裁罰權嗎? 問題就這麼簡單
你在跳針嗎?我65樓引的就是585
585下面就直接告訴你,不符比例原則了啦
不用凹
三小啦 比例原則不是這樣用的
1、適當性
2、必要性
3、衡平性
是在三小什麼? 釋憲給你的調查權就輔助性質
輔助你行使立法委員職權的範圍
你要超過職權範圍做調查,能不逾越監察司法
嗎? 別搞笑了
從頭到尾實際上立法院就沒有調查權好嘛
你的適當、必要、衡平,是搭建在立委職權上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
,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而不是搭建在"調查權"上好嘛 馬卡拜託幾勒
給你輔助性調查權是讓你行使職權方便議決
不是真的給你調查權
不然你告訴我 立法院職權有哪些
你叫一個人民選出來沒受過專業訓練的出來
行使應嚴謹規範的調查行為?
投柯壞去是不是?
他的裁罰範圍還是在輔助立法啊…
你辯論法條是先丟大概念直接扣帽子,感
覺法學派?
所以我就說國民黨整天查弊案、特偵組就
是白癡說法
要有完整調查權還是要把監察院廢除,改
制成像美國GAO那樣的問責署
憑什麼輔助自己立法壯大自己嘛 就這麼簡單
國會改革是要求國會自律、國會透明
什麼時候國會改革是變成國會擴大自己權力了
難道司法改革是來擴大法官、檢察官權力嗎?
雞同鴨講欸,祝你順心
美國沒有質詢所以才放寬國會調查權你不知?
明明就簡單的東西,根本也不用談多深的法
美國聽證會有陪審團你不知?
照搬美國來護航不知道人家三權分立?
國會要收回調查權不優先修憲廢監察?
大便不用先脫褲子,先大在褲子上再說?
天啊我什麼時候搬美國護航
豬仔立委素質就在參差不齊甚至素質爛了
你還給他們調查權來擴權? 天阿
現階段就是不准立委做過多調查…,三讀
通過後有沒有違反權力分立仍應以實際案
例做探討,或是大法官說最後一句話,所
以我才說如果要做更實質的調查,要改制
成GAO,調查程序由獨立嚴謹的公務人員來
行使
不准做過多調查? 蛤? 你看一下第45條多可笑
對相關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
原本範圍只有立法委員職權相關
但是他法條把"相關事項"並列在一起
這代表這個"相關事項"是什麼意思?
是不是代表超出原本職權範圍? 顯而易見
有道理
對照民進黨版本是寫這樣:
僅於與憲法賦予立法院之職權有重大關聯之範
內,始得為之。
另外45條開頭這句"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
賦予之職權"這段是廢話,沒人法條還特地寫
這段廢話出來
chx的辯論法真的是我覺得不行所以不行欸.
...
正常阿 狀況外的人當然看不懂在辯論什麼
更何況是想挺這種亂七八糟國會改革的人
立法機關開行政罰 跟行政機關開行政罰 本
來就不同
還有立法機關也沒代行單位 要怎麼收罰鍰
這個都是實務上會遇到的狀況
柯文哲跟黃國昌的信徒不意外啦 他們就相信真神救世毀天滅地 就是為爭權力來破壞制度及背後所代表的價值 所以他們以不要臉為榮 整個黨都在比賽不要臉
他們自己立完法表決罰完 就把鍋甩給司法
其中最好笑的是50-1 竟然寫準用行政訴訟法
自己也不是行政機關 還立法甩鍋
藍白智障看不懂啦
立法院在特定面向上可以是行政機關
不用「準用」不然要「適用」嗎?
這已經變週經題了吧
藍白濫權法案真是世界大笑話
Chx不用浪費時間跟一個三個月前才突然
開始頻繁使用的帳號爭吵
難怪PTT年輕使用者越來越少,林北剛退伍
才有空滑PTT乾你屁事
你是大法官嗎?問那麼多還是只能等釋憲
啊?
法盲才當的了藍白腦啊
講得好像軍中不能用手機一樣。你可以
滾回八卦版洗同溫層
本題的法盲怎麼看都是塔綠鳥吧
怎樣?住海邊欸?你誰啊?綠粉素質都這
樣?
所以幾乎只要正常人看過釋字585都
會很有信心覺得這次ㄉㄜ國會擴權惡
法根本99%就是肯定違憲啊
99%違憲根本法盲說法
院長副院長選舉記名投票有違憲?
小草五毛網軍根本沒想要討論,只想攪屎
呦綠畜起床上班啦
JGOBUYO去看釋字585的理由書啦天才
,把解釋文的事由當成理由書在看了
欸,他就是告訴你「這些事違憲」,
結果你還把這當成「以為在告訴你這
些事都可以做」,天才,哪一條涉及
人民?法條內容都不看就在那邊瞎哈
拉
看來Luke是剪片手苗上人信徒啊
99%違憲XDD
釋字585略以 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 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 ,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 要求。
※ 編輯: ms883050 (114.136.217.133 臺灣), 06/05/2024 08:36:01 ※ 編輯: ms883050 (114.136.217.133 臺灣), 06/05/2024 08:37:15 ※ 編輯: ms883050 (114.136.217.133 臺灣), 06/05/2024 08:48:40你貼的是調查權行使程序吧,跟罰鍰什麼p關
係
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 要求。 這應該法律的ABC吧,你讀過法律嗎?
※ 編輯: ms883050 (114.136.217.133 臺灣), 06/05/2024 08:51:56 ※ 編輯: ms883050 (114.136.217.133 臺灣), 06/05/2024 08:52:56你念過行政法怎麼還會有立法院不能處罰鍰
的概念?
既然念過行政法,怎麼你內文真調會條例違
反權力分立是指第11條不是罰鍰都看不懂
我沒有說立法院不能處罰鍰喔 我也沒有說罰鍰違反權力分立喔 可見你根本就沒有仔細看我的內文說明 不過,嗯,你說的都對。
※ 編輯: ms883050 (114.136.217.133 臺灣), 06/05/2024 08:59:18 ※ 編輯: ms883050 (114.136.217.133 臺灣), 06/05/2024 09:05:03二級以上政府機關都必須「以法定之」,促
轉會就是這樣來的,本來就不屬立法院
建議你換個題目:罰鍰構成要件違反明確性原
則>>這才是問題,跟立法院能不能罰鍰一點
毛關係都沒有
跟權力分立也沒有甚麼p關係
你沒有看到標題的問號嗎?
Dust根本連中文都看不懂
只看標題的話答案是肯定啊,裁罰權跟法條
明確性一點關係也沒有
而去你重點亂畫實在讓人看了很阿雜
你不要看呀,滾
一早森氣老的快,凸凸凸
法律明確性原則:
1、意義須非難以理解
2、受規範者可得預見
3、可藉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民主國家國會經常看到受質詢的官員與議
員激烈爭吵。從沒有哪一部憲法說公務人
員沒有言論權,或可以被剝奪。
每任跳針任務 1/1
標準看不懂大法官釋字
因為我國立法院是質詢不是辯論
585是說"連續處罰"的部分違憲
要斷章取義也不用這麼明顯
633是說"逕行"裁處罰鍰 的部分違憲
633就是在說罰緩要經過院會決議才合法
所以沒經過決議直接"逕行"裁罰 違憲
自己看看這次立法內容,關於成立調查
委員會及調查專案小組的目的,有沒有
超出國會立法及立委職權行使範圍
可以 結案
立法院是立法機關!他能立法就也可以
執行的話?那還要行政院幹嘛?民選的
權力也沒有大成這樣啦!不然總統也民
選的!行政 司法 考試 監察都總統挑
的人 也代表民意 憑什麼都要聽立法院
的?
不行
爆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85 號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43
[黑特] 幹XD xxxcv是不是不識字我這幾天一直不斷提釋字585要看 結果他提了也要看633 啊幹633也是依585審酌條文啊XDDDD 修正之後的條文還不是不能違反5853
[轉錄]黃珊珊FB 國會改革何來毀憲亂政之有黃珊珊FB 【人民盼望已久的國會改革 何來毀憲亂政之有?】 國會改革一直都是民眾黨的重要政見。因此,珊珊今天也到司法法制委員會,重申民眾黨 版國會改革法案,是為了回應人民對國會改革的訴求,而不是為了毀憲亂政而提。 中華民國憲法其實對立法院職權相關泰半都是原則性的規定,而以中華民國憲法來看,分8
Re: [討論] 黃暐瀚: 美國的藐視國會 是送法院裁媽的 一堆人到底在吵三小 什麼立法院怎麼可以把自己當行政機關處以人民罰鍰了 什麼立法院處行政罰鍰被撤銷立委怎麼不下台 一堆奇怪的言論都出現了 這是釋字585協同意見書9
Re: [新聞] 偵辦中案件 在野修法要求調閱剛好裡面有一段也很符合有關的修法內容 釋字第五八五號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調查權,固得以法律由立法院院會決議依法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科處 適當之罰鍰,此乃立法院調查權之附屬權力。惟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課以罰鍰之法律規1
Re: [黑特] 幹XD xxxcv是不是不識字是你自己看不懂中文字吧。XD 釋字633號是說釋字585號已經解釋說, 處以罰鍰是立法院調查權的附屬權力。 但是如果要處以罰鍰, 必須要經過立法院院會決議才可以。1
Re: [新聞] 駁國會特偵組是設「小東廠」 國民黨團:看看阿扁怎麼說,國親的惡搞,阿扁最懂。 國會特偵組就是當年的真調會復辟。真調會也是在國會中搞準司法權,真調會條例中規定: 「本會於行使前項職權,有檢察官、軍事檢察官依據法律所得行使之權限」、第十三條第一 項「本會調查結果,如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由調用之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逕行起訴」,釋字- 先說,你朋友的法律專業,很不專業 : 他說這個法案本來就該過 純法條論述 : 585釋字本身就有給立委調查權行使的權利 : 本身法案沒什麼問題 : 主要在適合對象的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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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黃暐瀚: 美國的藐視國會 是送法院裁判!: : 自己不會去看釋字585號跟他的協同意見書喔 : 你可以自己去找出反對意見洗我臉啊 還要當巨嬰是怎麼回事 一樣釋字585號,下面針對真調會的條文進行的個別說明: 十、同條例第八條第四項前段規定「本會行使職權,不受國家機密保護法、營業秘密-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爆
[黑特] 罷免徐巧芯 李彥秀連署啟動68
[討論] 黃國昌通過的憲訴法有一條寫公布即刻生效60
[討論] 藍白軍師黃揚明說不副署,在野黨可提釋憲59
Re: [討論] 高雄最近幾年有變好嗎51
[討論] 競猜明年大罷免會罷掉幾席藍委53
[討論] 競猜本次大法官會通過幾席?49
[討論] 藍白不倒閣,那就明年開啟大罷免時代囉38
[討論] 藍白為什麼這麼怕倒閣呀34
Re: [討論] 沒用的60席,不釋憲也不倒閣 還能幹嘛 ?34
[討論] 藍白這麼下幹? 圍起來打?37
[討論] 沒用的60席,不釋憲也不倒閣 還能幹嘛 ?爆
Re: [討論] 政院明年不照財劃法編分配款會怎樣?29
[討論] 倒閣對藍白的好處?25
Re: [討論] 認真問不副署,藍白真的不敢提倒閣嗎 ?23
[討論] 藍白說那為何綠營那八年不提自己的財劃78
[討論] 認真問不副署,藍白真的不敢提倒閣嗎 ?22
[討論] 前天國家快毀滅,今天玩到非常累18
[討論] 蘇巧慧:三讀版本害新北少了200億19
[討論] 連署罷免廖偉翔人不少耶21
Re: [討論] 藍白軍師黃揚明說不副署,在野黨可提釋憲23
Re: [討論] 藍白是卡bug故意癱瘓憲法法庭嗎?18
[討論] 藍白幹嘛秀底牌?他們很怕被罷免18
[討論] 目前反財劃法的首長14
[黑特] 請政治廚放過MyGo!!!!!13
[討論] 黃國昌狗樣被國民黨呼巴掌還大呼值得12
Re: [討論] 劉仲敬會怎麼論這次的三法案?12
[黑特] 柯文哲簡直走向阿扁後塵!爆
[討論] 高雄最近幾年有變好嗎9
[討論] 民進黨不喜歡的法案就是惡法44
[討論] 原來國民垃圾黨惡搞大法官不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