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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112法緒最新趨勢分析-性別平等工作法】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112法緒最新趨勢分析-性別平等工作法】作者
Rady
(r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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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因為近年來大家越來越重視「性別平權」,111與112年「性別工作平等法」法緒出題頻率明顯高於其他特別法。
這兩年間的各法緒考試中,「性別工作平等法」命題至少24題!

最愛考的是跟懷孕相關的措施,例如育嬰假、哺乳等相關規定。
其中滿多條文涉及111年的修法。相關重點直接看條文對照表最清楚,
也特別註明考試愛考的重點 下載連結: https://reurl.cc/Zy06NW

因為相關題目解析滿多的,除了下面二題以外
我會把111、112年「性別平等工作法」法緒考題詳解(共24題)彙整在一起
,幫助大家一次掌握這兩年法緒最愛考的重點。
最近比較忙,還需要一點時間,大家可以Line私訊索取 Line連結https://lin.ee/wKu4V1n

【相關題目】

1.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為促進性別工作之平等,下列何者不屬於主管機關依
法應採取之措施?112 警特、鐵特、退除役三等 法緒
(A)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應給予經費補助
(B)對於雇主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適當之表揚
(C)為協助因育兒而離職之受雇者再就業,應提供就業服務或職業訓練
(D)對於僱用因結婚而離職之受雇者成效卓著者,得給予適當之獎勵

B
選項A: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第2項:「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選項BD: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5條:「雇主僱用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成效卓著者,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之獎勵。」→選項D正確;選項D錯誤,因本條不包含「雇主提供托兒措施」
選項C: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4條:「主管機關為協助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獲得再就業之機會,應採取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其他必要之措施。」

2.下列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產假、安胎休養、產檢假」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111 佐級晉員級 法緒
(A)性別工作平等法有明文規定產假薪資之計算方式
(B)受僱者欲安胎休養,需先經醫師診斷有安胎休養之需要
(C)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日
(D)產檢假期間,雇主應照給薪資

A/C
選項A:性別平等工作法並無規定。
選項B: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3項:「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選項C: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4項:「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
選項D: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6項:「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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