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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通保法可否作為刑訴159的特別規定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通保法可否作為刑訴159的特別規定作者
sma7061
(sma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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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雖然實務上就監聽錄音及譯文多認為是屬於非供述證據,且刑訴159條的立法理由並未明示通保法為傳聞例外的特別規定,但還是想請問如果仍把監聽內容作為供述證據處理,那麽是不是可以把通保法18-1用反面解釋的方式,將該條文當作刑訴159中的「除法律另有規定」,使之成為傳聞例外而有證據能力?不知道這樣解釋是否妥當或有老師曾有相關討論?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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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ber5011610/23 19:21目前正反意見都有,沒有定論

newfrank10/23 21:06看不太懂問題,你是不是搞混證據使用禁止與傳聞例外?

chouwang6810/24 00:54+1,我是說二樓。另外,通保18-1的問題是絕對排除的

chouwang6810/24 00:54效力,這顯然是很有問題的立法,當初諸公似乎是考量

chouwang6810/24 00:54迴力鏢的問題XD。讀法律,尤其是最基礎的幾科,還是

chouwang6810/24 00:54買本自己喜歡的教科書讀過幾次比較適當,也不會有這

chouwang6810/24 00:54些基本觀念問題的產生。

Kamehame10/24 01:33?你是想問傳聞例外還是158-4與通保18-1間的問題?

leptoneta10/24 12:03原PO是想問若沒有觸犯通保18-1所取得的錄音

leptoneta10/24 12:04可不可以當作供述證據 利用刑訴159的除外條款作為證據?

sma706110/24 21:46沒錯我的問題就如le大所述~

sma706110/24 21:49我知道通保18-1是證據排除規定,但我的意思是,如果把監

sma706110/24 21:49聽及譯文作為供述證據,那仍有可能因為不符傳聞例外而無

sma706110/24 21:49法使用,所以才想說可否把通保法當作刑訴159中的特別規

sma706110/24 21:49定,來迴避掉這個問題

leptoneta10/24 22:07用通保法第5條第4項的監聽報告書 搭配159-4比較方便吧

sma706110/24 22:27是想說會不會有不符合例行性的要件

Kamehame10/25 17:32不過通保法也不是說很棒就是了 尤其18-1訂在哪裡 只要

Kamehame10/25 17:32不符合規定直接無證據能力 拿來當159的「其他法律另有

Kamehame10/25 17:32推定」好像沒有比較好

Kamehame10/25 17:32*另有規定

Kamehame10/25 17:34一般來說會用到「法律另有規定」通常是特別法要件比較寬

Kamehame10/25 17:34,但通保法卻是比刑訴法159-1以下的傳聞例外還難用,感

Kamehame10/25 17:34覺走這條路好像沒有比較好?不如像樓上說的用159-4會比

Kamehame10/25 17:34較好一點

Kamehame10/25 17:35假設監聽譯文真的有符合159-4的要件(雖然還有點爭議)

Kamehame10/25 17:35接下來就要討論是要用哪種證據調查方式讓他可以作為審判

Kamehame10/25 17:35上的證據

Kamehame10/25 17:38有認為監聽譯文是屬文書證據所以只要朗讀就算經過合法

Kamehame10/25 17:38調查 但有學者認為照這樣所有證據都可以變成文書證據完

Kamehame10/25 17:38全規避到合法調查的要件 所以應該要用具結、交互詰問的

Kamehame10/25 17:38方式調查證據(我記得是林鈺雄老師)

Kamehame10/25 17:40像性騷擾防治法就是很典型的159所提到的「除法律另有規

Kamehame10/25 17:40定」 詳細可以去看釋字789

Kamehame10/25 17:4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一直打錯sorry….

sma706110/26 11:34謝謝各位大大的解釋 獲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