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解決司法過勞公聽會 提簡化書類 強化
解決司法過勞公聽會 提簡化書類 強化職權處分功能等建議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司法官過勞問題一直未獲解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2日)召開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許政賢指出,法官花費太多時間在撰寫裁判書,他認為應結構性簡化。律師蕭奕弘則建議強化職權處分的功能,從源頭減量,便能降低檢察官及法官的工作量。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召開「如何簡化偵查、審判訴訟程序與書類製作及人力增補」公聽會,邀集學者針對如何減輕司法官的工作負擔提出建議,也邀請第一線的檢察官、法官說明目前超載的工作情形。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周珮琦便指出,例行性事務在她每週工作天數中占掉4天,她只剩1天能撰寫書類,因此必須利用無加班費的中午、下班時間、甚至週末才能完成,每2到3週便有1晚因加班而要睡在辦公室。她並形容自己就像滾輪中的倉鼠。
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許政賢則指出,中研院在十幾年前進行的實證研究便顯示法官花費將近4成時間撰寫判決書,他認為要結構性簡化裁判書,這要比判決書白話文化要好很多。許政賢:『(原音)要結構性的簡化裁判書,也就是沒有聲明不服的案件,除特殊情形外,都不附理由。如果各位想像地方法院有9成案件不上訴,9成案件只宣判結論,這些民眾不上訴,通通不用寫理由書,我覺得的確可以一定程度或相當高的比例減輕法官的負擔。』
許政賢也認為,由於法院案件量不斷增加,法官的法定任務也不斷增加,而組織文化變革需要時間,緩不濟急,因此,中、短期內宜考量以增加員額的方式因應。
曾任台北地檢檢察官、嘉義地院法官的律師蕭奕弘也建議簡化書類,並認為應強化職權處分的功能,也就是授權檢察官針對相對輕微案件,在斟酌被告平時品行、犯後態度、犯罪手段、動機、目的及所生的危險或損害等,可依職權給予不起訴處分,從源頭減少案件量。蕭奕弘:『(原音)在德國有22.9%做的是一個微罪不起訴的方式,相較於我們的職權處分、職權不起訴,這個部分台灣只有1.5%而已。在起訴部分,德國在起訴簡判的部分都比台灣來得低,我想這部分不只是會降低檢察官的工作量,也會降低刑事庭法官的工作量,因為這是源頭的部分。』
蕭奕弘也建議強化警調機關及檢察間的資訊交換及遠距視訊,相關證人、告訴人或被害人在警局就可和檢察官做筆錄,便能節省檢察官及民眾的時間。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0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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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們的存在,讓我看到自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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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還不跟你講為什麼。有夠瞎
就問如何認為案件的民眾有9成不上訴,都來起訴了還不上
訴阿,腦子動一下好嗎?
看這場才知道法官也有冗員
把法扶廢掉卡實在
何時也要簡化司法警察辦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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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法官崩潰!詐欺案如土石流解方難尋 司法安安,肥肥我律師啦 這篇稍微回一下這篇文以及最近有關詐騙案爆量的看法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一個關鍵核心:「誰可以決定有罪無罪」 這問題的答案很明顯是法院,是法官,跟檢察官一點狗屁關係都沒有 檢察官是隸屬於行政院底下的法務部,說白了也就只是行政權裡面的一環,是上行下效的2
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請大家不要肉搜我的案子 我已經無罪定讞 我不想再惹事 我當時是直接寫閱卷聲請書去櫃檯遞狀,當時格子我全部打勾,包含法院筆錄、開庭光碟、偵查筆錄、偵查光碟、警詢筆錄跟光碟都有,但法官開庭退回閱卷聲請書,要我改成只能閱筆錄,錄音光碟不能看,因為法官說這都是涉及他人個資,要保密! 當時警察傳我過去9
Re: [新聞] 女店員偷吃2顆茶葉蛋判刑3個月惹議 二檢察官PO文指出,其實部分輕微罪刑符合法定要件,並經過檢察官審酌,就可以依照「微 罪不舉」之法理,做出「職權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被告沒有刑責。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徐弘儒指出,所謂「職權不起訴 處分」,係指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規定,對於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的案件 ,包含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以及竊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與贓物等輕5
Re: [新聞] 對體制感失望 檢察菁英紛出走這種等級的檢察官退下來當律師 賺爛了 傻子才繼續當檢察官 司法官到頂年薪算250萬好了 他這種等級的退下來少說年收四五百萬不是問題 一般小案件 刑事案件算審級的2
Re: [新聞] 刑訴法修法 交付審判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現行法和草案有差嗎? 有差 兩者的差別就像明金城 和金城武一樣 想像一下你是公訴檢察官 在一般偵查檢察官起訴的案件中3
[問卦] 為何不加開司法官名額台灣每年司法官考試名額很少 但是司法案件量卻很大 無論檢察官或法官都有過勞的問題 政府為何不增加司法官名額 一次加開幾千個錄取名額2
Re: [問卦] 原來檢察官是法務部管的喔?小聊一下刑事訴訟的演進 有人的地方就有法律,有法律的地方就會有犯罪 刑罰史之於人類的不名譽不亞於犯罪史 而有犯罪就會有追懲,有追懲就會有刑事訴訟 古早古早以前,大概還是王權國家的時代,那時候人類對於刑事訴訟的制度都是採取糾問主義,也就是法官同時負責提起偵查、調查證據以及負責證明被告有罪,然後再負責審判,被告要做的就是乖乖坐著等候發落2
Re: [新聞] 自曝未被約談 陳宗彥案遭疑吃案 南檢重新這個簽結是個很有趣的制度 刑事訴訟法規定 只要是被告或告訴人/自訴人 有受到不利處分的可能 都應該應該要有救濟的制度 例如你今天去地檢署告了人 不起訴-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主任檢察官掌理左列事項: 一、本組事務之監督。 二、本組檢察官辦案書類之審核。 三、本組檢察官承辦案件行政文稿之審核或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