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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作者
BASICA
(西門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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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內、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領土變更案、憲法修正案,其同意之條件為: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假設有投票權者1000人,參加投票者800人,同意票401票(未過501),該案通過與否?

就是說、過半數是指總數、全部有投票權的人民之一半、還是指有參加投票者的一半?

事先爬過網路,好像沒有寫?請各位予以解答,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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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Black09/14 13:09過有投票權人數的一半

lawrence737309/14 13:26你沒爬法條看選舉人的定義

BASICA09/14 14:03應該是我不知道法條有選舉人的定義?我不是故意來問的,是

BASICA09/14 14:03真正不知道

M4Tank09/14 14:51假設全國人民2400萬 有投票權人1800萬

M4Tank09/14 14:51過半數意思就是900萬+1人

QZAQZA09/14 16:03絕對多數的意思

gourmand09/14 16:21選舉人有資格限制啊 不是所有人都有投票資格的

Hifumi102309/14 22:39指全部,要501才算過

mavs2kidd09/15 10:40總統副總統罷免門檻跟修憲還有領土變更門檻不一樣。以

mavs2kidd09/15 10:40你舉的例子來講,修憲和領土變更要501張同意票,而總統

mavs2kidd09/15 10:40副總統罷免只要401張同意票。文字敘述是不一樣的,再去

mavs2kidd09/15 10:40仔細看看憲增2、4、12。

mavs2kidd09/15 10:42而選舉人指的就是有投票權的人沒錯。

BASICA09/15 12:29感激不已,謝謝,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您不講小的真

BASICA09/15 12:29正不知道

mayth09/16 14:55是指各法中具有投票資格之人,不以是否有投票行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