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非常上訴的問題
如題
如果一個案件被法院誤認為無審判權而不受理 (已判決確定)
經提起非常上訴後如果看起來是有罪那怎麼辦@@
我看刑訴447第2項應該是要將原判決撤銷發回原審法院審
不過本來因為被誤認為無審判權就不受理而做確定判決了 (這樣應該是有利於被告吧)
如果發回原審法院被判有罪那不是就跟刑訴447第2項但書抵觸了嗎(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剛剛在想這問題想了好久...請版上大大開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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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even5566 (220.141.4.155 臺灣), 12/21/2020 23:54:17
推
不受理、免訴不一樣喔
推
另行起訴就可以了吧? 不受理判決沒有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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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不利變更禁止二、甲機關對乙裁處罰鍰 100 萬元(以下簡稱 A 處分),乙不服,循序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法院審理後,以 A 處分未依行政罰法第 18 條考量乙之資力及所得利益為由, 撤銷 A 處分。該判決確定後,甲機關重新調查事證,發現乙資力雄厚, 且所得利益極高,經斟酌後,裁處乙罰鍰 120 萬元(以下簡稱 B 處分)。 乙不服,再次循序提起撤銷訴訟,主張甲機關不得為較 A處分更不利之處分。5
Re: [課業] 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三項,是否有點多餘?推 pon7711: 若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確定,是否應有兩個確定判決? 09/09 03:27 是的,這就是我的疑問所在。 若到三審仍維持一審原判,那不就有三個確定判決了? 而前面的判決的確定時點是跟最後一個判決是同時發生確定效力嗎? 法條上似乎沒有明文規定。4
[請益] 刑訴398問題???398條:第三審法院因原審判決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撤銷之者,應就該案件自為判決。 請問一下: 1、條文中的“原審”,是指第二審??第一審??? 2、條文中的“撤銷”,是指 被原審撤銷??3
[請益] 刑訴395有關刑事訴訟法 第395: 第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第三百八十四條之情形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第384: 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上訴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3
[課業] 單一案件上訴問題?110三等書記官第4題:「甲涉嫌偽造信用卡遭偵查,但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不足而予以不 起訴處分。後發現甲持該偽造信用卡提款,偵查後檢察官對甲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甲行 使偽造信用卡罪刑,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甲偽造信用卡並行使之,遂撤銷一審 判決均判有罪。問,此判決是否合法?」 想請問一下,高點解答讓我有點無法理解,本人非本科系,可能有很多不懂的地方,希望1
Re: [課業] 單一案件上訴問題?: 個人認為高點的解題方向沒有錯。 這題是在考是否為無效不起訴、漏未判決或漏判救濟、單一性案件審判不可分及上訴不可分的原則與例外。 首先是偽造信用卡罪與行使偽造信用卡罪,在一般情況下,以罪數論判斷,兩者應該是處於吸收犯單一案件關係。 其次是單一性案件在偵查與審判階段判斷效力,依目前實務見解,以欠缺處罰條件為由作成的確定不起訴處分,僅就該不起訴處分實際認定的事實發生實體確定力,就本質上屬於法律上單一案件的他部犯罪事實,不生實體確定力;至於審判階段,經檢察官就單一性案件一部犯罪事實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未經起訴的他部犯罪事實與經起訴的犯罪事實為單一性案件,且兩部分皆有罪的情況下,未經起訴的犯罪事實有第267條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適用,法院就全部犯罪事實皆得審判。- 各位前輩好小弟有個問題求賜教 刑訴第421條: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除前條規定外,其經第二審確定之有罪判 決,如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者,亦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 ,聲請再審。 想請問本條跟第420條的區別實益在哪? 難道能用421的時候不能用420嗎?
- 簡易判決處刑的開啟,分檢察官聲請(被告請求無拘束力)與法院逕開,檢察官聲請要看45 1第1項的「宜以」法理基礎,法院逕開法理上必須要達到毫無懷疑的確信(因為你只能判有 罪,條文:已足認定其犯罪)。不過這也是學說與實務差距最大的地方,實務是—我爽就能 開,想怎麼開就怎麼開,本於確信嘛。 回到這判決,可能是兒少法的關係,歷審事實審裁判全都不能公開。只能大概從唯一公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