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土地登記規則免親自到場問題
※ 引述《jenny02026 (憶想)》之銘言:
: 想問土地登記免親自到場的情形
: 其中的一項是有登記印鑑
: 看契約書上蓋的印鑑章
: 是否和在地政事務所設的登記印鑑一樣
: (一樣的話免親自到場)
: 但問題是交付契約書的時候
: 不是一定也要拿到地政事務所嗎
: 那我親自到場拿國民身份證正本簽名核對身份
: 比起我拿契約書在上面蓋印鑑章
: 然後一樣交給地政事務所(?
: 有比較方便嗎
: 還是說本人可以免親自到場
: 但一定等於要有人代位申請登記的意思嗎?
: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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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J730GM.
土登41第6款,是在地政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第10款的印鑑證明,是戶政發的。
地政的印鑑樣式,會有專門的簿冊集中管理,實務上可以說沒有人會申請(我們這個所這半世紀來只有3個人登記),因為很危險阿!只要有人偷拿這顆章去蓋契約書,然後再附身分證影本、權狀,就可以過戶了耶!
現在的過戶,最普遍的就是人不來、附戶政的印鑑證明(是一張紙,可以google看看),或是人來、親自核對身份(這也不在少數喔!因為有的人戶籍地在很遠的地方,回去申請很麻煩)。
一個人如果沒有在戶政登記過印鑑,第一次登記要本人、不能代理,之後申請核發印鑑證明,就可以委託別人。戶政核發印鑑證明,都會確認人像、簽名、核對身份,算是多一層把關,所以地政就只需要核對案件契約書跟印鑑證明上的是不是同一顆章。
但附不出戶政印鑑證明的人,只好來地政親自核對身份。
地政在親自核對身份的時候,因為我們還沒有像戶政有影像、簽名建檔,我們只有兩個眼珠子(戴眼鏡就再加兩個),看身分證上不知道幾年前的大頭照、再抬頭看民眾的臉,都覺得每個案件都是詐欺,哪裡是同一人啊~~~~?!!!
至於為什麼戶政也會有印鑑證明呢?他們本來就有,因為很多機關都會需要用,包括銀行的存款要動、郵局....太多單位需要了,所以戶政不是針對地政而設立印鑑制度的。地政自己的土地登記印鑑就是自己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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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接下來是申請的部分。
剛剛著重的是契約書,就是土登34第1項第2款說的“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另外還要附第
1款的“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書是每種案件都一定要附的。
土登26,申請應由權利人義務人會同。這是原則。實務上偶爾會遇到,比如買賣,他們沒有找代書,真的一起出現在地所來送件,確保雙方權益。這個就真的沒有出現土登36.37的代理申請。
假設今天買賣是委託代書辦,契約書上面只會有買賣雙方的印章,不能有代書的,代書的印章只會出現在土地登記申請書上。
代書只是代理送件,不是代理立契。(會代理立契的,比如未成年子女的爸媽,就也會在契約書上蓋章,還有輔助或監護宣告、人在國外用授權書請受託人幫忙,這些才會在契約書上出現印章)
(您寫代位是指其他情況喔!代位跟代理要寫清楚)
幾種情況舉例:
1.代書當代理人,買賣雙方都沒來,案件裡就會有印鑑證明,登記申請書上的代理人是代書
2.代書當代理人,賣方有來,案件裡沒有印鑑證明、跟地政講要核對身份,登記申請書上的代理人是代書
3.買方來、賣方沒來,案件裡就會有印鑑證明,登記申請書上的代理人就是買方(土登36.37)
4.賣方來、買方沒來,案件裡要不要附印鑑證明?看賣方,都可以(沒有人規定説義務人來就一定要核對身份,很多都還是乖乖附印鑑證明),登記申請書上的代理人就是賣方(土登36.37)
所以代理人可以是代書、也可以是任何人,但內政部對於代書以外的代理次數有限制,跟案件無關的人、不能永無止盡當送件代理人,如果是案件的當事人之一(買方或賣方),就沒有限制。(這有點太細了,應該不會考吧?只是要幫助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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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是送件,立契是立契。
送件的核對身份是土登37,由櫃檯收件人員核對。收件會核對看是會同的人有沒到齊、或是單方申請的人、或是有寫代理人是不是櫃檯前同一人(真的有民眾不知道申請書上的代理人也要來到現場,又是換另外一位來送件)
土登40,賣方(其他種類登記就看誰是義務人)沒附印鑑證明、需要親自到場核對身份,“大多數”是由審查人員核對(實務不確定有沒有例外的)。
有誤請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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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私人地政印鑑基本沒人用,只有金融機構才會在地所
設立印鑑卡
登記印鑑要設在各所 有些人設了還會忘記在哪
推推 感謝實務分享
推推,謝謝分享
戶政一直極力想廢除印鑑證明,因為本末倒置,其他機
關要的東西變成戶政背書,明明地政自己也有印鑑,就
不用自己的,印鑑證明弄出的糾紛太多了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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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談] 印鑑證明是不是一個早該廢掉的業務?如題 在戶政工作幾年了 各類登記業務 編門牌業務 或是簡單的找謄本(或難一點的日劇謄本) 以及各項跨機關便民服務(最近的戶政 健保卡 勞保給付通報等等) 我個人是沒有太大的問題6
Re: [請益] 請問台中推薦代書是地方稅務局或簡稱稅捐處 我是沒聽過地稅局這種簡寫 : (1)相關稅金:稅局有試算協助,拿過往地價稅單、房屋稅單去櫃檯詢問即可. 你不動產過戶要調閱謄本去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前次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單上面沒有土地公告現值前次6
Re: [請益] 買賣糾紛身為代書,如果之前的回文讓人看完覺得代書沒有責任 那我有必要說明清楚一下 其實整串文要分成兩個事件看 (原本的文章,跟回文的先生代理妻子賣房文章) 原本的文章 (爸爸幫兒子買那篇) 麻煩注意看一下我的推文3
Re: [討論] 地所發文戶所釐清疑義好像很難?這個應該是過錄錯誤? 戶籍地戶所更正沒錯 : 或者有因喪失國籍又回復而致子女母名不同的狀況 請民眾去辦理母姓名變更? : 而從我可以調閱的資料來看2
Re: [閒談] 印鑑證明是不是一個早該廢掉的業務?整理一下目前卡關在哪 首先地政確認意思表示有下列幾種 1.戶政印鑑證明 丟給代書就好 2.地政事務所設立印鑑1
[資訊] 三重地所即日起提供「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服務措施自即日起,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網路服務再升級,案件當事人申辦不動產登記可採用「線上聲明」措施,透過自然人憑證到指定 網站登錄資訊,由地政士或律師核對身分後驗證聲明,不用再親自到所核對身分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林圭宏主任表示,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為幫民眾產權把關,地所審核案件須確認當事人身分及真意,以 往在申辦不動產登記時,除當事人檢附戶政機關核發之印鑑證明、或契約書等原因證明文件經依法公證、認證或地政士簽證等情形外, 登記義務人須親自到地所辦理身分核對。但從109年3月起,該所配合內政部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當事人只要透過自然人1
[資訊] 自4月1日起公司法人也適用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服務配合推動智慧政府,提升服務效率,自110年4月1日起,公司法人也能於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申請線上聲明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三重地政事務所主任林圭宏表示,線上聲明服務是一項無需登記名義人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或另外向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明的便民措施, 當事人透過憑證進行網路驗證,於數位櫃臺網站登錄案件聲明事項,經地政士或律師核對身分驗證後,利用網路聲明搭配實體案件由代 理人完成送件程序,有效減少當事人洽公奔波與現場等待辛苦。本服務自109年3月推辦以來,原僅提供一般民眾以自然人憑證申請土地 登記作業,現配合經濟部實施無印章之公司登記文件政策,擴大適用範圍,公司法人也能以工商憑證申請線上聲明服務,便民服務再升- 為推廣地政線上服務,內政部增設線上聲明系統操作懶人包資訊,結合流程實際申辦畫面及操作說明,依序操作即可完成申辦,歡迎 多加利用。 三重地政事務所主任林圭宏表示,內政部自109年3月起提供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服務,民眾僅須透過憑證於內政部「地政數位櫃臺」網 站登錄案件聲明事項,由地政士或律師核對身分驗證後,再由代理人送件,民眾無須親自到地所核對身分或另外向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 明,減少洽公奔波與現場等待辛苦。與傳統印鑑證明相比,線上聲明措施針對案件之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不動產標的、申辦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