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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買賣糾紛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買賣糾紛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7

身為代書,如果之前的回文讓人看完覺得代書沒有責任

那我有必要說明清楚一下

其實整串文要分成兩個事件看 (原本的文章,跟回文的先生代理妻子賣房文章)


原本的文章 (爸爸幫兒子買那篇)

麻煩注意看一下我的推文

我是說覺得合法的地政士應該有做查證身分的動作

或是有看到足以相信買方可為代理的相關文件

畢竟整篇文章是一方的說詞,現場狀況是否真是如此需要查證

當然如果不是合法的地政士,的確有可能馬虎行事

(可上內政部網站查詢開業執照)


這還是建立在父親有誠實說是兒子出錢、自己完全只是代理兒子簽約的狀況

(代書有責任確認買方代理權的真偽)

現場有可能有另外的劇本

如果現場買方堅持說是他出資買給兒子 (贈與)

那買方本來就是父親,只是登記到兒子名下

簽約的名子直接寫兒子是為了怕日後國稅局追查贈與稅

那這個情況地政士的責任就是查證父親的身分

登記到兒子的文件由父親提供


推文有人說這樣不就每個人都可以幫林志玲簽約買房

如果林志玲是單純受益,是可以的,這樣等於你買房子送給林志玲

只要你拿的到林志玲的身分證影本

照合約順利走完,錢都你出

房子是可以登記到她名下

林志玲之後不要,有其他方式可以處理

(歡迎有類似問題找我,我可以幫忙再改登記到我名下....還可以省下代書費喔)



舉個例子

你就想成任何人只要有對方匯款帳號,都可以把錢轉到對方帳戶

你如果覺得房子會莫名其妙免費登記到名下很恐怖

那銀行帳戶下面隨時可能多一筆錢,不是更恐怖

把所有銀行帳號關一關算了

銀行在匯款的時候著重的是匯款人的查核

同樣道理,買賣過戶地政士的查證重點其實最主要是出賣人(賣方)

要求的文件也多(印鑑章 印鑑證明 權狀 等等)

買方相對要求文件較少

(這也是為什麼說明整串文章分兩個事件看,因為一個是買方,一個是賣方)


當然有人會問合約沒順利走完,或是林志玲(買方)不是單純受益

被要求要負擔合約責任,被追究違約問題

其實法律對這個問題有詳細解釋,就是無權代理

林志玲本人可以完全脫離這個責任

只是這個責任會被追究到簽約者(也就是代理人、或是贈與者)

也就是我推文說的

兒子是可以完全脫離責任,只是看要不要大義滅親



當然也不是沒有第三種可能,也是很多鄉民覺得最想看的

那就是從頭到尾都是仲介或代書設局框人

一個無辜的父親,在不知道買賣房屋,合約相關的權利義務下

可能被下藥、被催眠、被脅迫等等

在代書的指示下在買賣合約相關的文件上,簽下兒子的名子

甚至被逼著冒充自己就是兒子本人簽名

父親完全沒有要代理或要贈與的一丁點意思

整件事都是被騙去簽名

在這種情況下,當然是仲介跟代書要負全責



OK 最後一種狀況

要相信也是每個人的自由

只是有律師回文說要證明這種狀況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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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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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5566200805/14 10:47

b1988011505/14 11:23你確定不是合法的地政士才會行是馬虎嗎XDDDDDDDDDDDDD

IS098705/14 11:23

henrk05/14 11:43合約簽別人名字,在場全部人也跟著一起簽,這樣跟檢察官說

henrk05/14 11:43,全部一起被提公訴吧!就算房子是買來送給太太,買賣合約

henrk05/14 11:43除非有獲同意書,否則還是得簽自己。之前買了一間新竹房子

henrk05/14 11:43送太太,合約書也是簽自己的名字,但地政登記是太太。合約

henrk05/14 11:43就是合約,便宜行事怎能當認真?

j863022205/14 11:59請教t大 那關於本票 像敘述中說的 代書教導/指引爸爸簽

j863022205/14 11:59下家人名字的本票 這個部分代書會這樣做的原因是什麼

本意是如果不動產過戶到買方名下 而買方不付尾款時,賣方可以拿本票去扣押房子 一般正常買賣流程,買方是會簽本票的

※ 編輯: tamacugi (36.226.84.236 臺灣), 05/14/2022 14:05:48

s2649275505/14 14:14有不要房子可以改登記我名下 我出兩倍代書費

a38603605/14 15:52樓上我大你一倍

s2649275505/14 16:53骷髏大出多少我都+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