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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行政罰法中的緊急避難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行政罰法中的緊急避難作者
RaY4451
(全職米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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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剛讀到差別在於其中一個多了一個"為了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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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 13 條上的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
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刑總 24 條上的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民總 150 條上的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
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
者為限。
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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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想要問, 為了名譽的緊急避難到底是包含什麼樣的行為, 我是有點難想像
而且又是行政罰法所保障的緊急避難 更讓我困惑

行政罰法上的緊急避難, 簡單舉例的話可以是:
因為被野狗追擊而有身體上的危難, 所以加速騎車到違反了行政法下的限速

反觀名譽的舉例我就想不到了

還請大神舉例
1. 有哪些為了名譽的避難行為是被保障的

2. 有哪些為了名譽的避難行為是過當的, 卻得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3. 有哪些看似是為了名譽的避難行為, 但不符合阻卻違法的要件

謝謝你們花時間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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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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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isgood05/31 16:12好問題 但侵害名譽不會考到緊急避難

wowisgood05/31 16:12可以不用花精神在這邊

我也覺得這好像太細了, 應該是不會考 就當作理解上的做學問

yauzhang0105/31 16:39被狗追導致闖紅燈,這跟烙塞連闖紅燈一樣,很難說明有

yauzhang0105/31 16:39急迫危險情勢。通常都舉例,計程車載心臟病發的人到醫

yauzhang0105/31 16:39院,連闖紅燈可以主張緊急避難,但最終還是看處分機關

yauzhang0105/31 16:39是否認定撤銷原處分。

有啦, 不加速就會被咬當理由很合理, 而且有實務範例 不過計程車當救護車的例子更好 就算警察當主管機關開超速罰單, 我想, 司機去行政訴訟還是會給過啦

pinjose05/31 18:27比方看到路邊鄉鎮公告欄有自己的「事蹟」,這個時候撕毀

pinjose05/31 18:27佈告,應該算吧

那如果那個"事蹟"是法院宣告文件呢? 這樣也可以撕下來嗎? 比如說某甲已被法院宣判是性侵犯, 里長貼去布告欄昭告里民 這樣某甲撕下來算是為了名譽做的緊急避難嗎? (我也不知道, 我只是在討論)

a540192005/31 18:36這個問題設計到怎麼理解名譽概念吧!如果把名譽犯罪當成

a540192005/31 18:36即成犯,根本不可能進行緊急避難,因為講完就做完了,不

a540192005/31 18:36可能找出有效的避難手段。

如果不是用講的, 而是紙本文字呢? 移除就可以避免名譽受損的話

t043860605/31 19:40我只能說選擇題就是考你這種小地方,靠申論的不用理會

※ 編輯: RaY4451 (61.230.209.152 臺灣), 05/31/2021 19:44:22

L1ON06/01 01:43不用浪費時間在這上面

spirit11906/01 03:19名譽又不是只能用嘴的 羞辱的行為也算阿

ultratimes06/02 11:06人家要PO文侮縟,然後在PP文前拔網路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