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無法行使請求權的債權,為何稱為自然債權?
之前好像聽老師講說
債權的請求權如果罹於時效
債務人提出時效抗辯
則這個債權就會變成自然債權
請問為何稱為"自然"債權呢?
到底是怎樣的自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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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真奇妙就看你有沒有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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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存在並沒有消滅,欠債的人有良心想要還也可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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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法學用語真的不要太計較,我至今不明先訴抗辯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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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抗辯權為何同樣指保證人拋棄補充地位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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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拋棄先訴抗辯權,是連帶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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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同時擔任一人之保證人,則叫保證連帶,這點也是我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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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背到快要瘋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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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條件、停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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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遂、未遂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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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條件 也是很反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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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羅馬法時期留下來的名稱就不要太計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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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有些寫做請求權 但讀做形成權 我也不知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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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被野放到大自然,不受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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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不完全債權,變得不是很完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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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其自然的自然,只要緣分到了,債務人自然會還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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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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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其自然 佛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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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不上就算了,定義弄懂就好,名詞只是標籤而已,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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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時,名詞不確定就乖乖把定義寫好,反正在大前提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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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寫。標籤只是讓老師推定你有念過這個東西,以及在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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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上方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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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的師兄們對於自然體悟所表述的精闢見解,讓小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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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然債務的參透更加地深刻,圓滿,誠摯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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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然‘’會想猜你是考很久才會上榜(或沒上榜)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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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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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都是德文翻譯的 建議讀德文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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