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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袋地請求權應定什麼處所及方法,你有頭

看板Examination標題[閒聊] 袋地請求權應定什麼處所及方法,你有頭作者
st30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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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第一題、袋地請求權存在,法院應審酌什麼因素?


你有頭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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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ihime10/16 13:17我往形式形成之訴去寫欸,綜合個案一切事實情狀,為妥善

Kirihime10/16 13:17符合侵害最小、純為通行必要之通行處所、方法

blueberrypie10/16 13:29寫作文...用自己的腦袋想要審酌什麼,寫出來感覺根

blueberrypie10/16 13:29本不像在寫民法,呵呵,慘

u03832197110/16 13:30同一樓,但我忘記是名詞,只有提到訴訟非訟化XD

Kirihime10/16 13:31我反而沒提訴訟非訟化這件事欸,但形式形成的關鍵字「聲

Kirihime10/16 13:31明非拘束性」我有寫出來

coolcoolder10/16 16:11法院案由都是分確認通行權 不是確認之訴嗎XD

ghoul12510/16 16:25不僅要確認有此權利存在,還要酌定路線及範圍,應該是

ghoul12510/16 16:25形成之訴。

ghoul12510/16 16:25跟分割共有物一樣,不受當事人聲明拘束

rockido10/16 16:27給付 確認 形成 都有可能在通行權事件發生~

rockido10/16 16:45聲明1:確認原告對某地有通行權存在(確認)

rockido10/16 16:46聲明2-1:確認原告就鄰地有如附圖某A方案通行權存在(確認)

rockido10/16 16:47聲明2-2:請法院依職權擇定通行之範圍方法(形式形成)

rockido10/16 16:48聲明3:被告就聲明範圍2(含2-1、2-2)範圍內,不得有妨礙(

rockido10/16 16:49或排除某物)之行為(給付)

rockido10/16 16:51以上通通在一道程序中都可能提出 1到3全部主張也是常見

sorrows10/16 18:29樓上有道理喔 我怎麼沒想到呢?敲頭

Kirihime10/16 19:11哭啊,我沒寫給付的,壓根就沒有設想到,但我確認和形成

Kirihime10/16 19:11有寫,加上前面規範目的那個隨便寫隨便有分,相鄰關係的

Kirihime10/16 19:11規範目的都嘛那套

caprigemi10/16 19:38樓上好強

ghoul12510/16 20:0112樓好完整!佩服。

howard84053110/16 20:0712樓也太猛 ☺

kkahon10/16 21:51不作為給付?如果這樣也算,所有的形成訴訟都要加這個不作

kkahon10/16 21:51為侵害給付?

rockido10/16 22:32未必是不作為呀,實務上很常見在聲明2-1A方案中,因為鄰

rockido10/16 22:32地所有人在原本袋地所人原本可通行的A方案邊界上,設置柵

rockido10/16 22:32欄、鐵圍籬、盆栽等障礙物,所以袋地所有人除確認通行權

rockido10/16 22:32外,在聲明3中請求鄰地所有人要排除障礙物

breeze102210/16 22:34最高法院110台上2771號判決

rockido10/16 22:36嗯~~~最近最高院好像有則不通行權判決有提到通行權紛爭

rockido10/16 22:36的三種訴訟類型,印象是110台上2771

breeze102210/16 22:36感謝梓潼老師考前講座 讓我ㄅㄞ的出一些東西

m54k600ive8010/16 23:23https://i.imgur.com/tZjtY4n.jpg

m54k600ive8010/16 23:23形成之訴 確認之訴

m54k600ive8010/16 23:26https://i.imgur.com/GjHox9W.jpg

m54k600ive8010/16 23:26給付兼形成

brian90053010/17 20:33 https://i.imgur.com/c4WxDWb.jpg

brian90053010/17 20:34事實幾乎一樣

Taiwannapa110/17 20:43幹你娘

gs110/17 21:31哈哈哈 若真的是姜 那就完全不意外了 比邱派還扯的一個人

gs110/17 21:31貓空這次又要完勝了

Kirihime10/17 22:30請問所以那題共同訴訟有合一確定必要嗎?我完全看不出來

Kirihime10/17 22:30欸...兩塊地哪有同勝同敗必要....?

Kirihime10/17 22:38ok,不查還好,一查發現居然要類推變成必要共同,我操,

Kirihime10/17 22:38什麼垃圾東西,文義上看不出來的東西,就考你知不知道實

Kirihime10/17 22:38務見解,考這種東西到底是彰顯自己的優越感還是因為自卑

Kirihime10/17 22:38感作祟覺得大家不知道自己的研究內容所以趁著有機會出題

Kirihime10/17 22:38趕緊把這當研究所考試出?

oswiecim10/17 23:10有種程政大講當年獨門暗器的既視感了 只能期待有沒有良

oswiecim10/17 23:10心的閱卷老師了 但考選部又封殺三閱 實際上要矯正回分數

oswiecim10/17 23:11也很有難度 改革改革 改回20年前 真是佩服法律人 哈哈

oswiecim10/17 23:15當年剛改制 還說考題會請其他老師看過 今年這種慘況

oswiecim10/17 23:16實在令人懷疑 法律學科 玩了20年 一點進步都沒有的 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