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程師懷疑妻偷吃小王 連7個月偷拍1455張
※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銘言:
: 工程師懷疑妻偷吃小王 連7個月偷拍1455張手機對話判5月
: 自由時報
: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電子工程師林男懷疑在網路公司當商務總監的太太,與小王仍: 藕斷絲連,竟連續7個月偷偷解鎖妻子手機,翻拍LINE對話內容,並拍下多達1455張照片: ,妻子憤而提告求償240萬,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林男徒刑5月、另需賠15萬。: 張女說,先生林男明知她手機、Line皆有上鎖,卻在109年10月至110年5月長達約7個月期: 間,在當時兩人仍同住新竹縣竹北市時,無故平均每3天拍攝一次手機内與友人非公開Lin: e對話,共翻攝1455張照片,無故長期頻繁侵害她個人隱私與個人秘密通訊自由,使她承: 受精神與身心受創與痛苦,憤而求償240萬元。
: 林男則說,林女108年11月與蔡男至「沐蘭汽車旅館」通姦,他提告後林女承諾不會再與: 蔡男連絡,並同時告知手機密碼,同意讓他查看手機內容。
:
: 刑事部分,新竹地院刑事庭認定林男犯竊錄非公開談話罪,處有期徒刑5月,法官認為,: 夫妻雙方固互負忠貞以保障婚姻純潔之道德上或法律上之義務,以維持夫妻間幸福圓滿生: 活,然而並非放任配偶一方因而須被迫接受他方全盤監控自己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動,故不: 得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必要,即可恣意窺視、竊聽。
: 法官審酌張女任職網路公司商務總監,林男原於電子公司任職,上月離職,最後判精神慰: 撫金15萬元。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84899
哈哈通姦除罪了哈哈
想告妨礙家庭離婚差點把自己送進去了QQ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583 號刑事判決
民國 113 年 01 月 11 日
今年一月的判決
先來看看法院的事實
自民國109年10月25日起至110年5月22日止,在新竹縣○○市○○○街○段000號5樓住處
內,未經乙○○同意,趁乙○○未注意且手機螢幕未上鎖之際,查看乙○○與友人蔡競賢
之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並以其所有具拍照功能之手機,接續拍攝乙○○手機內與蔡競
賢之非公開之LINE談話,以平均3日拍攝1次之頻率,共拍攝71次,總計1455張翻拍照片。
平均每三天就忘記上鎖所以被拍攝對話紀錄一次
https://imgur.com/z6SyuKh
後面看了一下大意是
雖然民國109年9月告通姦者民事的時候有給通姦者看
可是法院覺得通姦者在判決出來前不知道到有被拍到10月之後的
因為判決下來給通姦者看是在111年3月4日
所以距離通姦者知道這件事沒超過六個月
告!!!
然後通姦者說好奇怪喔我密碼也沒給被告
只知道當時有被翻拍line對話紀錄
所以重設了密碼
然後法官覺得:
一般人不會把這對話內容散布出去
被告就說
通姦者為了回歸家庭所以告訴我密碼
法院:沒證據(民事調解沒講)然後窩不信
所以被告後續又講了理由
法院:窩不信
然後就被判了QQ
所以跟通姦者要密碼,要私自翻閱所有隱私等
記得要在調解的時候說喔
不然就都要留紀錄
被釣魚了把QQ
通姦還不用刑事呢只有民事喔
結果被釣到刑事成立民事判賠QQ
台男悲歌
想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上易字第 269 號刑事判決
上訴駁回!!!
順帶一提
這個民事沒有走刑事附帶民事,改走民事庭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附民字第 1462 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222 號民事判決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可憐哪.jpg
本來通姦就夠難蒐證,然後你搜完證告你妨礙秘密在賺一筆。
通姦民事風險越來越高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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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ffYUy5S
https://imgur.com/NfhBqKk
https://imgur.com/GvPns9s
https://imgur.com/k6hqr8d
https://imgur.com/uVP0C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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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妨害秘密阿 知道密碼也不代表你
可以拍好ㄇ==
看法官 不好說 不過這個判決書我沒找到就是了
※ 編輯: comp2468 (61.71.189.112 臺灣), 05/26/2024 17:45:21那個民進黨立委的辦公室主任偷拍立委手
機內容並貼在臉書,告死他,垃圾
偉哉民進黨 性賴台灣
前面推文說怎麼沒離婚的 狀況就是在打離婚官司判決之後被反告了QWQ
※ 編輯: comp2468 (61.71.189.112 臺灣), 05/26/2024 17:51:19竹科 家暴 外遇 比例 全台冠軍
男奴賺給女人花
女人那錢花男人
政府:外遇自己蒐證不要找政府 但你妨礙秘密還是會被告然後判刑喔0.<
※ 編輯: comp2468 (61.71.189.112 臺灣), 05/26/2024 18:08:02競賢 出來打球
樓樓上 人家老婆有工作 商務總監月薪可
能比老公還高
爆
Re: [新聞] 醫師娘偷吃183藥廠業務 初次見面就激戰阿勇是你? 果然很勇呢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95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3 日爆
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我塵世迷途小律師啦 你知道告訴主觀不可分嗎? 刑事訴訟法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所以本案原PO告了老公,在檢察官眼裡她等於同時也對A提告,檢察官也會辦A25
Re: [新聞] 快訊/「通姦罪」違憲!大法官宣告刑法23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今天四點的時候,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並且「立即失效」。這是什麼意思呢?意 思就是說,從現在起,通姦的行為不再是犯罪行為了! 等一下,先別太激動,也別太高興,事情不是像傻瓜想的那樣的,為了避免之後有太多吃 醋男子槍殺小王的案件湧入法老王的事務所,先在這裡整理幾件大家應該要知道的事情,17
Re: [閒聊] 通姦除罪化: : 回教國家應該還是適用的啦 應該不能說現代社會都不適用 : : : : 真的背叛另一半其實把人抓進去關也沒什麼意義, :11
Re: [新聞] 研究生人妻偷吃大10歲老王 竹科工程師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10 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10號 原 告 蔡○○ 訴訟代理人 任君逸律師5
Re: [新聞] 名醫回家內褲換了!妻闖摩鐵抓姦小護通姦刑事除罪化後,法院判決被告須給付的求償金大部分都是幾萬元到30萬元左右 民事敗訴也不會有前科,記得良民證還是能照領 結果花300萬元換來民事和解, 這位護理師錢也太多了 ※ 引述《MacBookAir12 (New Mac Water)》之銘言:4
Re: [新聞] 男大生性侵女同學還搞大肚子 她求償200萬原來是伯大哥阿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26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31 日1
Re: [新聞] 顛覆!北院法官認「配偶權」不存在 判元→ sendicmimic: 法律上有配偶權這種名詞嗎? 114.47.47.136 12/27 12:27 民法§184前段、195條1.3項都有明確的規範 無論故意或過失 意思就是假設今天阿G濕是跟已婚人妻不小心滑進摩 就算不是故意也沒對人妻老公造成實質上的財產損害依然要賠償 因為他侵害他造的配偶權 但是現在的話就不確定了 大guy4處於量子疊加態 一種有配偶權跟沒配偶權之間- 有的老婆明明條件很好 老公卻在外面到處約跑 小孩子也生了 大家有身分地位 離婚不是選項
- 要先分清楚刑事不法和民事不法 通姦罪屬於刑事不法 通姦罪廢除後通姦就沒有刑事不法的問題 侵權行為就要告民事 屬於民事不法 至於很老一輩的觀念認為配偶通姦很丟臉 甚至需要洗門風的這種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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