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通姦除罪化
※ 引述《gjiiiiii (UCCU)》之銘言:
: 不專業見解,望拋磚引玉有法律實務界的朋友發文
: ※ 引述 《Doraemi (黃丸子)》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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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總算是要跨出這一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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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刑罰規範婚姻忠誠,已經不適用於現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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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教國家應該還是適用的啦 應該不能說現代社會都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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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的背叛另一半其實把人抓進去關也沒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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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沒意義沒錯,實務上應該也沒人被抓進去的 LOL
還是有啊....今天不就放兩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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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點放在民事索賠上或許對受委屈的那一方,還比較有機會能拿到實質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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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不管,亦即你無法請警察陪同去抓姦了
: 我不太懂為什麼原po最後這一句是什麼意思…
: 一般實務上通姦好像重點就都是以刑逼民
: 大家重點都是拿到錢而不是要送人進監獄…
: 只有民事,亦即你要寫訴狀你要出裁判費
: 你不會處理這些你就還要出律師費
告刑事想讓通姦罪成立機率增加也是要找律師呀
: 比起刑事你只要去找檢察官或警察…花銷…大得多
: 對了,如果請徵信社,也是非常龐大的開銷哦…
抓姦通常也都是找徵信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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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的意見呢?
: :
我的經驗啦,刑事要成立通姦罪以刑逼民你
要真的抓到性器接合的明確證據,實在是有夠難
如果人家手腳快一點把證據處理掉,說只有口交或愛撫,你還告不成呢
這年頭通姦罪很難成立了啦,你看司法院的統計一年才1500個通姦有罪的案例
乾嗚扣寧?
但民事就不一樣了,牽手擁抱一起滑進摩鐵都可以成立侵害配偶權
性交只要有對話紀錄就可以從寬認定,不像刑事只有對話紀錄還可能被檢察官打槍
民事要認定簡單多了,為什麼不走民事?
你說以刑逼民?
拜託,通姦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之前沒前科非累犯99%都是易科罰金,是要逼什麼民?
易科罰金的罪就算有前科,只要你沒有真的進牢裡蹲都是有辦法消除這個紀錄的啦...(通姦罪逼民會成功可能是要建立在對方完全法盲的狀況下)
只要找律師問有一下根本沒辦法逼民啦
不過臺灣人不喜歡找律師喜歡自己搞把事情搞得一團亂就是了
當然在刑事責任廢除後可能要檢討民事賠償的金額是否要上修
不然侵害配偶權頂多判賠個20~50萬,真的有點少
: 最後,刑事部分,一般會有傳票吧,需要到庭
: 民事…人家不來也沒差,民庭拖時間的情況應該是比刑庭多的
: 直打民事官司曠日費時,真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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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被告一直不來原告可以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根本沒有拖的問題
刑事被告不來拘提不到,通緝要等到抓到人才能繼續進行
民事沒有這個問題,不來就不來,兩三次不來我們就直接判了
我最喜歡民事被告不來開庭了
通姦罪本來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民事身分契約的違反就回到民事法庭去解決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64.74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marriage/M.1590744211.A.5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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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刑事可以搞對方,就是爽,讓我覺得社會仍有正義
我是看多了覺得這種觀點滿天真的啦...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4.211.28 臺灣), 05/30/2020 00:04:52我朋友的慘痛經驗...明明看到外遇的證據,但卻告不了
因為他拿不到性器官交合的證據,也無法告相奸(對方
知道男生已婚,對方自己也有婚姻,兩方都有子女)
真的很希望可以走較易成立的民事庭,然後重罰他
其實最簡單的是什麼?婚前協議,約好一方外遇的話,就必須給付多少錢給對方 但臺灣人敢簽婚前協議的人太少了,可憐哪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4.211.28 臺灣), 05/30/2020 00:06:11沒錯本來就不該需要,這種嚷嚷要獨佔另一半性器交合
權的思想實在有夠落伍,都有民事管道能換錢了,還想
怎樣?
對方家長還挑明你告不到~聽了就火大(因為真的告不到
說真的,滿多人覺得可以用愛發電,所以不用婚前協議
贊同去刑事罪,但民事罰則應更全面
用刑事是搞對方還是搞自己?真的很想要賠償還不如要
政府把民法修得完善一點,例如用收入比例多少去賠,
而不是不痛不養一口價。不然刑事勞師動眾,易科罰
金也沒多少錢
破面4大~對方會轉移財產阿...沒有用Orz
法律本來就很難處理脫產,這個沒辦法,但至少能保障你有一定金額的債權 有刑責一樣會有脫產的問題啦,如果對方心一橫罰金繳了脫產一樣什麼都沒有
性器交合證據喔?以前那種刑法就是要抓現行犯啦!就
是因為大家都不知道怎麼玩,大法官覺得讓法條在那邊
佔文字空間也是浪費資源,幫大家弄掉省省紙張做環保
不是很好嗎?
不一定是不知道怎麼玩...有時候是心臟不夠大顆
看著自己的男人/女人赤裸裸的抓到,真的很難堪
告不告的成,其實是另外一回事。人,有這個選項和可
能性,就足夠了。你要從人性想起。
啊!你自己不用,怪大法官跟律師喔?
我也鼓勵婚前協議,其實一份好的婚前協議對雙方都
有利
因為刑法的證據真的太血淋淋了,不是每個人都能面對
為何不能保存刑事,然後修改民法呢?應該不違背吧
對呀!所以是不是應該取消嘛!這麼殘忍的法條放在那
邊是要讓被害者得PTSD嗎?
民事也很可怕好嗎? 我每次看到當事人拿給我的配偶外遇對話紀錄之類的東西 我都想如果是我老婆跟別的男人講這種話我真的會想殺人啊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4.211.28 臺灣), 05/30/2020 00:12:23法院不是做功德好嗎?每天那麼多案子要審,律師、法
官可能都過勞了,難不成等到大家體力不支,垮了沒人
開庭比較好嗎?
你可以建議他們和解啊!
說真的,通話紀錄 vs 有照片 vs 看到現場
這三個衝擊層次不太一樣.
所以應該要感謝大法官今天釋憲嘛!看那麼多對大家都
不好,反正都要離婚了,趕快離一離找下一個不是比較
好嗎?
你不是真的快樂,嗚嗚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4.211.28 臺灣), 05/30/2020 00:22:26專業推
老實說我覺得蠻開心的,這個國家越來越進步是好事,
我很期待它會走到哪裡去。像國外真的是先進,歐美大
家都很自由,偶爾來個一夜情幹嘛大驚小怪的,這點我
們真的還要多多學習。
看得出來你內心某個地方已經崩壞了,深表遺憾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4.211.28 臺灣), 05/30/2020 00:30:51會嗎?歐美這麼先進還遺憾喔?我還覺得我們不夠開放
呢!什麼性產業啦!廢死啦!其實我們真的不如歐美呢
!
所以你有簽婚前協議書!?
有欸
推婚前協議,不敢簽的人為什麼還要結,製造一堆問題
,沒結婚也是可以生小孩,責任如何履行寫清楚就好
大法官說憲法保障性自主權,民事處罰偷吃也是違憲了
新聞寫三男二女放出來 關超多的
被關的兩個是繳不出易科罰金的錢才被關,並不是讓你
一開始就要被關
我覺得法律很有趣 是學問但不是科學 也不一定要有是
非對錯或邏輯XD 北韓憲法上面還有金家十訓 中東國家
也有宗教大於法律 說白了我認為去刑根本和進步一點
關係都沒有 就只是我們的觀念越來越偏向歐美而已
或者說觀念改變的人慢慢變多影響大法官釋憲也有可能
啊 以前也有大法官釋憲因為民情而沒有成功寫在理由
不是?
很多人所謂的法律進步,只是想要「不管」而已,越不
管就是進步,管了限制了就是倒退幾十年
徵信業者依實務經驗說偷吃的男女比約各一半
通姦罪判的輕講又不關社會公共利益的事,檢察官要看
一堆打炮證據也很阿紮,根本沒啥以刑逼民的效果
婚前協議不能寫如果偷吃要賠多少好嗎!怎一堆人弄錯
婚前協議是不能以離婚為前提。 預先約定外遇賠償配偶的金額是可以約定的。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4.211.28 臺灣), 05/30/2020 17:08:13告刑事真的是可笑的 大概是阿Q勝利法
靠民事拿點賠償其實也差不多可笑
事前預防 事後整屎 爽度更高
推文中的婚前協議不錯我家人有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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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這一點呢 道理就跟重婚罪一樣 目的就是維持一夫一妻 讓社會的基因庫能夠多元 否則的話有錢有勢的人 就可以有很多配偶 生一大堆基因相近的小孩19
看到通姦廢除許多人一片撻伐,很多人表示如果另一半外遇這樣沒有刑法可以懲罰他/她 ,失去公平正義,更無法以刑逼民,如果那麼擔心另一半外遇,我不懂你/妳當初選擇結 婚的目的是什麼?好像沒有通姦罪大家都要去外遇一樣 這條除罪最大的原因有三 第一,兩個人的婚姻為何要用公權力介入處理?1
簡單說一下好了, 婚姻其實就是合約, 男女雙方在單身的情況下簽約, 合約內容是互相扶持,不能有其他對象等 blah blah blah 通姦就是違反合約規定(違約),8
現役徵信業者來分享一下看法 首先我認為通姦罪除罪化對於婚姻的生態改變不會影響太大, 有些人的論點是有通姦罪的存在只要去找檢察官或警察就可以提告, 而除罪化反而要花律師費,這論點基本上是錯誤的。 首先姦這個字跟性交是不一樣的,法律對於姦並沒有明確解釋的定義,44
首Po臺灣總算是要跨出這一布了, 用刑罰規範婚姻忠誠,已經不適用於現代社會, 真的背叛另一半其實把人抓進去關也沒什麼意義, 重點放在民事索賠上或許對受委屈的那一方,還比較有機會能拿到實質補償, 大家的意見呢?22
不專業見解,望拋磚引玉有法律實務界的朋友發文 ※ 引述 《Doraemi (黃丸子)》 之銘言: : : :1X
應該是說婚姻忠誠這件事情,在婚姻中的存在感變低了, 其中一個很大的原因也是有人在倡導婚姻只是一張紙而 已,竟然婚姻只是一張紙,那單憑這張紙的效力,怎麼 可以因此對與第三人合意性交這件事做出這麼嚴重的懲 罰呢?1X
早通過 晚通過 通姦除罪化這一條 是早晚要通過啦~ 畢竟時代在進步 通姦有罪 根本是農業時期的觀念了 通姦罪雖然男女都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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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法普一下,若A事先不知對方結婚,民刑事告訴都不會成立。 以上是截圖網站的連結。 我只覺得A很衰,最近BG版也有一篇文章,是不知道對方結婚被騙感情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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